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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民国20年19314月,本县设度量衡检定分所,配主任检定员1人,检定员2人,负责办理芜湖、当涂、繁昌、南陵4县的度量衡管理工作。民国21年9月检定分所撤销。翌年1月恢复度量衡检定分所,委任主任检定员1人,检定员2人。民国26年日军陷芜湖,度量衡检定分所人员内迁,陷于瘫痪。民国28年日伪委权新设芜湖度量衡检定分所,工作人员1名。抗战胜利后,原度量衡检定分所人员虽已返芜,因内战连续不断,始终没有恢复工作。
建国后,原芜湖度量衡检定所,归属芜湖市区。1953年县设工商科,所属商政股有1人分管度量衡工作。1976年9月建立县标准计量管理所,隶属县科委领导。1978年6月,升格为标准计量局,并保留标准计量所。1984年4月改标准计量局为所。1986年8月恢复局级建制,同时保留计量管理所,后相沿不废。
建国后,原芜湖度量衡检定所,归属芜湖市区。1953年县设工商科,所属商政股有1人分管度量衡工作。1976年9月建立县标准计量管理所,隶属县科委领导。1978年6月,升格为标准计量局,并保留标准计量所。1984年4月改标准计量局为所。1986年8月恢复局级建制,同时保留计量管理所,后相沿不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