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一现金结算
1953年2月29日,使用专用支票支现,规定结算起点为10元,起点以下可直接使用现金。1959年设立“收购支票结算专户”,领取专用现金支票用于农副产品收购。规定销售回笼款可以坐支收购。1962年对生产队不实行现金管理,对生产队收购一律以现金支付。1977年将结算起点调整为30元。1988年10月1日再次调整为1000元,并规定8项用现范围,结算起点以下可直接支现。
二转帐结算
转帐结算,划分为同城与异地两类。本县使用过的结算方式有支票、托收承付、托收无承付、付款委托书、汇兑、委托收款、信用证、限额结算、票汇等形式。
同城结算由普通支票和划线支票,演变为划拨清算。种类有,四联式结算收支凭证,转帐支票,专用支票,规定私营企业间采用转帐支票。1953年修改结算方式,使用限额支票转帐支票经银行签证,支票结算,计划结算,托收无承付,付款委托书,同城托收承付。2月20日起,规定支票凭证分转帐支票及专用支票两种,停止使用结算收支凭证。1980年,同城结算演变为四种形式,有支票,付款委托书,托收无承付,同城托收承付。后又由转帐支票和付款委托书替代同城托收承付。1983年,修改有关结算方式,控制托收无承付,推行委托收款结算。实际使用时,曾开办支款凭条、取款凭条结算。
同城票据划拨1986年正式恢复县人行后,同城票据划拨均集中由人行统一清算划拨。1988年几家专业银行协商提出“全额交换”和“适当融通”的交换原则。严禁各专业银行间占压联行资金。
异地结算1951年后,本县使用较多汇兑有票汇、信汇和电汇三种。1954年12月,推行托收承付信用证和特种帐户结算。取消信汇自带,对私结算一律取消票汇。1973年1月,异地结算方式有托收承付、信用证、汇兑三种,限制凭实物收据办理托收承付。1978年1月停止凭实物收据办理托收承付结算。1977、1978、1985年三次划分银行与邮局办理汇兑业务的范围。规定个人汇款一律由邮局办理。1981年8月提高汇款限额,由原规定最高300元,提到5000元。单位汇款一律由银行办理。1978年12月规定,对急需的抗灾、抢险等物资的调拨,收款单位可凭付款单位出具的收货证明,办理托收承付结算。1976年试办县内限额结算。1980年11月,规定在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间开办“三省一市”限额结算。形式和使用方法与城乡限额结算相同,利于省内外横向经济联系。1980年10月增办异地委托收款方式。1984年县工行先行试办票汇结算,规定结算起点为100元,单位、个人均可办理,只限参加全国联行往来的金融机构通汇,有效期一个月。1985年后逐步代替了三省一市限额结算。
联行往来有全国联行、省辖联行、县辖联行三级。1955年以前,汇划往来,以委托行、代理行帐单,核算县外联行资金。以内部往来帐单核算县内联行资金。此后,联行往来发展为凭代收、代付报单,进行核算联行资金,由总行逐笔抄列清单,收报行用逐笔核对的办法核算县外联行资金。辖内银行及办事处、营业所的往来,由收、发报行,分别向县支行抄送报告表,由县支行逐笔核对销帐。1957年7月,增设“省辖往来”先行于县支行及方村、清水河两营业所及石服务组试办。省内异县各行、处、所的往来一律以省辖往来帐进行核算。县外省内的联行业务,由省分行逐笔抄列清单寄到收报行核对。80年代后期,本县各家专业银行先后添置电传、计算机、传真等现代通讯设备,大大缩短了结算资金的在途时间,提高了联行资金的使用效能。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