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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消 防
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本县城区始建清道队。为防控城区火灾,巡警总办购置消防器具,责成清道队专司管理,以便灭火之用。民国2年1913,改清道队为卫生队兼消防事,添置“水龙”等救火器具,增设夫役50名。建国初期,消防组织不健全,火灾频繁发生。1949年至1954年,发生大小火灾数百起。1955年,澛港、方村、清水、石硊四镇及重点厂矿建起义务消防组织20个,经常对重点单位进行安全检查。1974年,县公安局设立消防股,负责义务消防组织的业务培训和指导。1977年,县消防中队成立。1985年,消防中队装备CAOB泡沫消防车、水罐式消防车、水泵、消防栓、水枪等灭火器材。集镇街道和厂矿企事业单位共建150多个义务消防组织,并备有大量的灭火器具。1987年县公安局成立消防科,负责消防监督和防火宣传、防火检查、火灾统计、火灾原因调查等项。消防中队只担负灭火任务。
县历年火灾统计表
县历年火灾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