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五节 其他民政事务
一收容遣送
1950年秋,淮北灾民有6592人流入本县。是年,县政府一方面安排他们生产自救,组织242人在澛港沿江公路做工;一方面拨出救济粮9757斤,解决灾民的生活急需。年底有5047人遣送回乡。1958年,本县部分人员外流至江西,当年接回391人。1962年,江苏省六合、淮安、阜宁和安徽毫县、定远等县灾民1300多人流入本县,其中有乞讨、做小生意、捕鱼虾,还有少数有偷窃行为,影响社会治安。翌年,县成立收容遣送站对外流人员进行劝阻、收容、遣送。至1965年收容遣送381人。1976年撤销收容遣送站,收容遣送工作由民政局民社股兼办。
二支前支边
支前1949年4月,人民解放军渡江后,在湾沚附近追歼国民党20军。时湾沚镇除驻军外,另有俘虏近万人,粮食缺乏。中共临江工委指示县政府,将已控制的方村田赋仓库内糙米5.5万斤,用船运至湾沚镇,交给华东野战军第25军后勤部。接着,又在各乡镇借征公粮616.9万斤,支援过境的人民解放军。
1951年2月,本县成立抗美援朝委员会,各区成立分会。组织12.4万人次群众游行示威,声讨美帝侵略朝鲜,写控诉信12327封,有13.57万多人在和平宣言上签了名,捐献飞机大炮款10.73亿元旧币,有1434名青壮年报名参军,妇女做慰问袋7897个,写慰问信2488封。同时,户户订立爱国公约。
支边1959年,本县籍74名义务兵退伍,在部队集体转业到海南岛工作,县民政局组织慰问组慰问其家属。其中为17户家属愿意随迁海南落户帮助办理迁移手续。1972年,本县籍2名战士退伍,志愿支援边区建设,到西藏落户,县党政领导出面召开了欢送会,并赠送礼品。
三地名管理
1980年11月,成立芜湖县地名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从县民政、公安、交通、城建、教育、档案等局级单位抽调11人办公。1986年1月,国务院颁发了《全国地名管理条例》,改称县地名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归属县政府办公室,作为同级政府依法管理地名工作的职能部门。
1981年5月,县地名领导小组抽调地名普查员47人,经过培训,在全县乡镇开展了地名普查工作。对区、乡、镇及自然村地名的形成由来、含义、演变、沿革以及工农业生产概况进行调查登记,绘制了乡、镇地名图,撰写地名资料,经过内业整理核实,1984年向省地名办公室上报了县内“图、文、表、卡”四项地名资料。1985年,县地名办公室编辑出版了30万字的《芜湖县地名录》。这是芜湖县第一次正式出版的地名资料专辑。内附10万分之一的县行政区划图、5万分之一的乡、镇地名图,并详载了经1985年第9届人民代表大会第11次常委会议批准实施的全县标准地名3163条。其中,行政区划、居民点地名2722条,企事业单位、站、港、场地名233条,人工建筑物地名146条,自然地理实体地名53条,名胜古迹及革命纪念地地名9条。1988年5月对湾沚镇23条路巷予以命名、更名。
四婚姻登记
建国前,男女婚姻由父母包办,拜堂成亲,无需登记。建国后,颁布《婚姻法》,废除包办、强迫、买卖或变相买卖婚姻,禁止重婚纳妾,禁止童养媳,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新婚姻制度。1950年婚姻登记由区政府办理,1956年改由乡镇办理,1959年交公社生产大队办理,1961年后,一律归公社和乡镇政府办理。1981年1月,县政府用“以会代培”方式,培训42名基层婚姻登记人员,通过考核,合格者发《安徽省婚姻登记人员证书》。1987年,县政府制发《芜湖县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钢印34枚,交乡镇专用。
1950年至1959年,全县按《婚姻法》登记结婚的14616对,未准登记结婚的1653对其中,包办366对,不够年龄的917对,其他原因的370对,获准自主离婚的7236对其中,感情不好的5936对,女方受虐待的1300对,判决离婚的1702对,离婚后恢复登记结婚的352对,解除婚约和童养媳回娘家的1912人,寡妇改嫁57人。
1980年9月,国家颁布新《婚姻法》,在婚龄上男女各提高两岁,并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麻疯病患者未经治愈,或医药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患者,禁止结婚。1983年全县登记结婚的2144对,登记离婚的117对。
1985年1月,结合本县实际,按照优生优育要求,婚姻登记均把好“自愿关、年龄关”,坚持履行“申请、证明、登记、审查”四项手续,并对近亲、换亲、抢亲、拐骗、痴呆等要求结婚的,不予登记,并劝其解约。对过去未到婚龄早婚已生子女的,双方检讨,补办结婚登记手续;未生子女的,除批评教育外,并责令停止非法同居,待至法定年龄,登记结婚。1981年3月至1987年4月,县内共有16339对青年结婚。其中,依法登记结婚的仅10384对,补办登记的2384对,结婚未登记的3217对。对那些违法行为,均一一进行了处理。
1987年4月,县民政局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婚姻登记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婚姻登记工作中9种规范化文书,即《结婚证》、《离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申请出具夫妻证明书》、《结婚登记申请书》、《离婚申请登记书》、《婚姻状况证明》、《健康状况证明》等。还规定各乡镇建立婚姻登记档案。1987年,申请结婚登记的1858对,符合登记1784对,占96%。1988年申请登记4581对,准予登记4380对。1989年结婚登记的3213对。
为了使军人婚姻得到保障,1950年至1959年调解军人婚姻纠纷263起。1950年至1965年,县法院受理破坏军婚案件54件,对犯罪分子判刑的21人。
五信访
1951年6月,县人民政府成立人民问事处,由县政府秘书室指定1人兼办人民来信来访。1956年3月,县人民委员会内设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室,配1名兼职信访干部。1957年8月,增设了县委人民来信来访办公室,置主任1人兼,经办1人。1970年6月,县革命委员会办事组内设信访小组,置正、副组长各1人。1976年10月,更名为中共芜湖县委办公室信访驵。1984年4月,县委、县政府联合成立信访办公室,建立领导小组。县委、县政府确定1名副书记和1名副县长及纪检委书记分别担任正、副组长,并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政法委、组织部、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局、卫生局、人事局、信访办公室等部门共13人组成领导组。1984年始,县直各部、委、局及乡镇均有1名负责人分管信访工作,并有兼职人员办理。1988年,乡镇下属各村、街道民调组织兼做信访工作,全县共有基层民调信访组织342个。
1957年8月,县委制定了《关于处理人民来信接见群众来访的工作细则》草案,县人委制定了《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来访的试行办法》;1964年2月,县委、县人委联合制定了《关于县直单位处理人民来信来访的意见》试行稿。对处理信访工作作一明确规定。1984年始,建立了每年一次的领导预约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县委书记、副书记,县长、副县长轮流接待,预约接待前10天,办公室发函通知被接待群众,以便做好预约来访的准备,1985年1——8月份,全县共来信475件,县委正、副书记,县政府正、副县长亲自批阅群众来信185件,占来信总数的44%。1986年1——8月份,全县人民来信共415件,县委正、副书记,县政府正、副县长共批阅224件,占来信总数的53%。
芜湖县信访办组自1951年起至1989年底止,共受理人民来信来访29801件次,经办理结案28676件次,占信访总数的96%。由于“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干部、群众受极左路线的迫害,造成大量冤假错案。1978年、1979年是信访案件最多的两年,共来信来访4841件次,全部办结。1980年以后,人民来信来访的数量显著下降,尤以申诉和要求就业的信访逐年下降,但要求端正党风、反映干部违法乱纪方面的信访数量逐年上升。
1988年,全县信访计285件次,其中反映机关工作人员腐败现象的52件次,人事劳工35件次,当年全部办结。从1984年至1989年底止,省、地市领导批办的信访案件136件次。到1989年止连续10年无积案。1985年2月,芜湖县信访办公室被评为省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安徽省委、省政府以“辛苦为人民、信访谱新篇”的锦旗为勉。
六、侨务外事
侨务本县在国外华侨和外籍华人29户56人。其中,华侨3户6人,县内亲属25户89人,归国华侨2户2人。华侨和外籍华人均在美国居住。县政府办公室有兼职人员负责归国华侨和外籍华人接待工作。
1978年后,落实侨务政策,给予侨属知识分子以更多的关心和尊重。全县有归侨、侨属知识分子12名,被评为中级职称7人,加入中国共产党10人,担任县以上人大代表1人、政协委员1人。1984年落实华侨私房政策1户,补助侨房款8750元。1981年起,共接待回国观光、探亲的华侨、外籍华人5人次。
外事1984年前,县外事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承担。1984年3月21日,本县成立外事办公室,与县政府办公室合署办公,政府办公室主任兼外事办公室主任,配备专职外事工作人员。1989年底,本县被国务院列为对外开放县。
1981年4月7日,由副县长庞万仓代表县政府首次接待以穗积敏夫为团长的日本——芜湖友好之会第三次访华团一行13人。同年10月19日,以日本共同社编委福原享一率领的记者访华团一行5人,对围山乡良福大队和清水镇军滩行政村进行访问。1982年1月15日,县政府接待了由国家对外文委邀请的塞内加尔通讯社总编辑阿马社.穆科塔.瓦诺1人。瓦诺采访了清水镇军滩行政村。同年4月19日,接待了由齐藤干别为团长率领的日本——芜湖友好之会第四次访华团一行20人。5月20日,又接待以穗积敏夫会长率领的日本——芜湖友好之会第五次访华团一行19人。11月6日,日本全国市长会代表团一行8人,访问了清水镇军滩行政村。1983年2月27日、28日,应外交部邀请,日本《经济新闻》驻京记者藤村幸义等2人和东京广播公司驻京记者北村美宽等15人访华团,采访了清水镇军滩行政村农业生产承包责任制情况。同年4月13日,由矢部银造团长率领的东京——芜湖友好之会第二次访华团一行20人,9月25日,穗积敏夫团长率领的日本——芜湖友好之会第六次访华团一行24人,先后访问了湾沚镇和县一中。1984年9月27日,由矢部银造率领的东京——芜湖友好之友第三次访华团一行30人,再访湾沚镇和县一中。1986年3月15日,由穗积敏夫率领的日本——芜湖友好之会第八次访华团一行22人,在县政府门前植樱花树4株。同年4月18日,由户村匹治团长率领的东京——芜湖友好之会第六次访华团一行24人,访问了湾沚镇。1988年4月15日,由矢部银造团长率领的东京——芜湖友好之会第八次访华团一行19人,又访问了湾沚镇。
1984年4月18日—5月2日,应日本国山田株式会社邀请,副县长朱广银参加了安徽省组织的蔬菜考察小组,赴日本考察蔬菜生产情况。此后有4人参加了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团组赴日本、新加坡、泰国、澳大利亚、西德等国进行经济、科技的考察和产销业务联系。
七殡葬管理
建国前,皆为木棺土葬。建国后提倡移风易俗、节约办丧事,1971年后要求丘陵区用荒山瘠地集中埋葬、圩区用废道隙地归葬,并一度推行旧坟深埋,不留坟冢,由此全县腾出耕地119.8亩。1981年县在赵桥乡蟠龙村长山头建成殡仪馆,始推行火葬。殡仪馆建筑面积1678.2平方米。其中火化间301.4平方米,礼堂476.4平方米。有职工13人,汽车两辆。1988年3月,县政府全面推行火葬,并在城关湾沚镇试点。同年湾沚镇死亡105人,火化103具。1989年,火化死亡人员354具,占全县死亡人数14%。
1950年秋,淮北灾民有6592人流入本县。是年,县政府一方面安排他们生产自救,组织242人在澛港沿江公路做工;一方面拨出救济粮9757斤,解决灾民的生活急需。年底有5047人遣送回乡。1958年,本县部分人员外流至江西,当年接回391人。1962年,江苏省六合、淮安、阜宁和安徽毫县、定远等县灾民1300多人流入本县,其中有乞讨、做小生意、捕鱼虾,还有少数有偷窃行为,影响社会治安。翌年,县成立收容遣送站对外流人员进行劝阻、收容、遣送。至1965年收容遣送381人。1976年撤销收容遣送站,收容遣送工作由民政局民社股兼办。
二支前支边
支前1949年4月,人民解放军渡江后,在湾沚附近追歼国民党20军。时湾沚镇除驻军外,另有俘虏近万人,粮食缺乏。中共临江工委指示县政府,将已控制的方村田赋仓库内糙米5.5万斤,用船运至湾沚镇,交给华东野战军第25军后勤部。接着,又在各乡镇借征公粮616.9万斤,支援过境的人民解放军。
1951年2月,本县成立抗美援朝委员会,各区成立分会。组织12.4万人次群众游行示威,声讨美帝侵略朝鲜,写控诉信12327封,有13.57万多人在和平宣言上签了名,捐献飞机大炮款10.73亿元旧币,有1434名青壮年报名参军,妇女做慰问袋7897个,写慰问信2488封。同时,户户订立爱国公约。
支边1959年,本县籍74名义务兵退伍,在部队集体转业到海南岛工作,县民政局组织慰问组慰问其家属。其中为17户家属愿意随迁海南落户帮助办理迁移手续。1972年,本县籍2名战士退伍,志愿支援边区建设,到西藏落户,县党政领导出面召开了欢送会,并赠送礼品。
三地名管理
1980年11月,成立芜湖县地名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从县民政、公安、交通、城建、教育、档案等局级单位抽调11人办公。1986年1月,国务院颁发了《全国地名管理条例》,改称县地名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归属县政府办公室,作为同级政府依法管理地名工作的职能部门。
1981年5月,县地名领导小组抽调地名普查员47人,经过培训,在全县乡镇开展了地名普查工作。对区、乡、镇及自然村地名的形成由来、含义、演变、沿革以及工农业生产概况进行调查登记,绘制了乡、镇地名图,撰写地名资料,经过内业整理核实,1984年向省地名办公室上报了县内“图、文、表、卡”四项地名资料。1985年,县地名办公室编辑出版了30万字的《芜湖县地名录》。这是芜湖县第一次正式出版的地名资料专辑。内附10万分之一的县行政区划图、5万分之一的乡、镇地名图,并详载了经1985年第9届人民代表大会第11次常委会议批准实施的全县标准地名3163条。其中,行政区划、居民点地名2722条,企事业单位、站、港、场地名233条,人工建筑物地名146条,自然地理实体地名53条,名胜古迹及革命纪念地地名9条。1988年5月对湾沚镇23条路巷予以命名、更名。
四婚姻登记
建国前,男女婚姻由父母包办,拜堂成亲,无需登记。建国后,颁布《婚姻法》,废除包办、强迫、买卖或变相买卖婚姻,禁止重婚纳妾,禁止童养媳,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新婚姻制度。1950年婚姻登记由区政府办理,1956年改由乡镇办理,1959年交公社生产大队办理,1961年后,一律归公社和乡镇政府办理。1981年1月,县政府用“以会代培”方式,培训42名基层婚姻登记人员,通过考核,合格者发《安徽省婚姻登记人员证书》。1987年,县政府制发《芜湖县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钢印34枚,交乡镇专用。
1950年至1959年,全县按《婚姻法》登记结婚的14616对,未准登记结婚的1653对其中,包办366对,不够年龄的917对,其他原因的370对,获准自主离婚的7236对其中,感情不好的5936对,女方受虐待的1300对,判决离婚的1702对,离婚后恢复登记结婚的352对,解除婚约和童养媳回娘家的1912人,寡妇改嫁57人。
1980年9月,国家颁布新《婚姻法》,在婚龄上男女各提高两岁,并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麻疯病患者未经治愈,或医药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患者,禁止结婚。1983年全县登记结婚的2144对,登记离婚的117对。
1985年1月,结合本县实际,按照优生优育要求,婚姻登记均把好“自愿关、年龄关”,坚持履行“申请、证明、登记、审查”四项手续,并对近亲、换亲、抢亲、拐骗、痴呆等要求结婚的,不予登记,并劝其解约。对过去未到婚龄早婚已生子女的,双方检讨,补办结婚登记手续;未生子女的,除批评教育外,并责令停止非法同居,待至法定年龄,登记结婚。1981年3月至1987年4月,县内共有16339对青年结婚。其中,依法登记结婚的仅10384对,补办登记的2384对,结婚未登记的3217对。对那些违法行为,均一一进行了处理。
1987年4月,县民政局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婚姻登记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婚姻登记工作中9种规范化文书,即《结婚证》、《离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申请出具夫妻证明书》、《结婚登记申请书》、《离婚申请登记书》、《婚姻状况证明》、《健康状况证明》等。还规定各乡镇建立婚姻登记档案。1987年,申请结婚登记的1858对,符合登记1784对,占96%。1988年申请登记4581对,准予登记4380对。1989年结婚登记的3213对。
为了使军人婚姻得到保障,1950年至1959年调解军人婚姻纠纷263起。1950年至1965年,县法院受理破坏军婚案件54件,对犯罪分子判刑的21人。
五信访
1951年6月,县人民政府成立人民问事处,由县政府秘书室指定1人兼办人民来信来访。1956年3月,县人民委员会内设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室,配1名兼职信访干部。1957年8月,增设了县委人民来信来访办公室,置主任1人兼,经办1人。1970年6月,县革命委员会办事组内设信访小组,置正、副组长各1人。1976年10月,更名为中共芜湖县委办公室信访驵。1984年4月,县委、县政府联合成立信访办公室,建立领导小组。县委、县政府确定1名副书记和1名副县长及纪检委书记分别担任正、副组长,并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政法委、组织部、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局、卫生局、人事局、信访办公室等部门共13人组成领导组。1984年始,县直各部、委、局及乡镇均有1名负责人分管信访工作,并有兼职人员办理。1988年,乡镇下属各村、街道民调组织兼做信访工作,全县共有基层民调信访组织342个。
1957年8月,县委制定了《关于处理人民来信接见群众来访的工作细则》草案,县人委制定了《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来访的试行办法》;1964年2月,县委、县人委联合制定了《关于县直单位处理人民来信来访的意见》试行稿。对处理信访工作作一明确规定。1984年始,建立了每年一次的领导预约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县委书记、副书记,县长、副县长轮流接待,预约接待前10天,办公室发函通知被接待群众,以便做好预约来访的准备,1985年1——8月份,全县共来信475件,县委正、副书记,县政府正、副县长亲自批阅群众来信185件,占来信总数的44%。1986年1——8月份,全县人民来信共415件,县委正、副书记,县政府正、副县长共批阅224件,占来信总数的53%。
芜湖县信访办组自1951年起至1989年底止,共受理人民来信来访29801件次,经办理结案28676件次,占信访总数的96%。由于“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干部、群众受极左路线的迫害,造成大量冤假错案。1978年、1979年是信访案件最多的两年,共来信来访4841件次,全部办结。1980年以后,人民来信来访的数量显著下降,尤以申诉和要求就业的信访逐年下降,但要求端正党风、反映干部违法乱纪方面的信访数量逐年上升。
1988年,全县信访计285件次,其中反映机关工作人员腐败现象的52件次,人事劳工35件次,当年全部办结。从1984年至1989年底止,省、地市领导批办的信访案件136件次。到1989年止连续10年无积案。1985年2月,芜湖县信访办公室被评为省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安徽省委、省政府以“辛苦为人民、信访谱新篇”的锦旗为勉。
六、侨务外事
侨务本县在国外华侨和外籍华人29户56人。其中,华侨3户6人,县内亲属25户89人,归国华侨2户2人。华侨和外籍华人均在美国居住。县政府办公室有兼职人员负责归国华侨和外籍华人接待工作。
1978年后,落实侨务政策,给予侨属知识分子以更多的关心和尊重。全县有归侨、侨属知识分子12名,被评为中级职称7人,加入中国共产党10人,担任县以上人大代表1人、政协委员1人。1984年落实华侨私房政策1户,补助侨房款8750元。1981年起,共接待回国观光、探亲的华侨、外籍华人5人次。
外事1984年前,县外事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承担。1984年3月21日,本县成立外事办公室,与县政府办公室合署办公,政府办公室主任兼外事办公室主任,配备专职外事工作人员。1989年底,本县被国务院列为对外开放县。
1981年4月7日,由副县长庞万仓代表县政府首次接待以穗积敏夫为团长的日本——芜湖友好之会第三次访华团一行13人。同年10月19日,以日本共同社编委福原享一率领的记者访华团一行5人,对围山乡良福大队和清水镇军滩行政村进行访问。1982年1月15日,县政府接待了由国家对外文委邀请的塞内加尔通讯社总编辑阿马社.穆科塔.瓦诺1人。瓦诺采访了清水镇军滩行政村。同年4月19日,接待了由齐藤干别为团长率领的日本——芜湖友好之会第四次访华团一行20人。5月20日,又接待以穗积敏夫会长率领的日本——芜湖友好之会第五次访华团一行19人。11月6日,日本全国市长会代表团一行8人,访问了清水镇军滩行政村。1983年2月27日、28日,应外交部邀请,日本《经济新闻》驻京记者藤村幸义等2人和东京广播公司驻京记者北村美宽等15人访华团,采访了清水镇军滩行政村农业生产承包责任制情况。同年4月13日,由矢部银造团长率领的东京——芜湖友好之会第二次访华团一行20人,9月25日,穗积敏夫团长率领的日本——芜湖友好之会第六次访华团一行24人,先后访问了湾沚镇和县一中。1984年9月27日,由矢部银造率领的东京——芜湖友好之友第三次访华团一行30人,再访湾沚镇和县一中。1986年3月15日,由穗积敏夫率领的日本——芜湖友好之会第八次访华团一行22人,在县政府门前植樱花树4株。同年4月18日,由户村匹治团长率领的东京——芜湖友好之会第六次访华团一行24人,访问了湾沚镇。1988年4月15日,由矢部银造团长率领的东京——芜湖友好之会第八次访华团一行19人,又访问了湾沚镇。
1984年4月18日—5月2日,应日本国山田株式会社邀请,副县长朱广银参加了安徽省组织的蔬菜考察小组,赴日本考察蔬菜生产情况。此后有4人参加了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团组赴日本、新加坡、泰国、澳大利亚、西德等国进行经济、科技的考察和产销业务联系。
七殡葬管理
建国前,皆为木棺土葬。建国后提倡移风易俗、节约办丧事,1971年后要求丘陵区用荒山瘠地集中埋葬、圩区用废道隙地归葬,并一度推行旧坟深埋,不留坟冢,由此全县腾出耕地119.8亩。1981年县在赵桥乡蟠龙村长山头建成殡仪馆,始推行火葬。殡仪馆建筑面积1678.2平方米。其中火化间301.4平方米,礼堂476.4平方米。有职工13人,汽车两辆。1988年3月,县政府全面推行火葬,并在城关湾沚镇试点。同年湾沚镇死亡105人,火化103具。1989年,火化死亡人员354具,占全县死亡人数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