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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劳动保护
一安全管理
1961年,全县17个国营工厂、11个县属集体企业、20个基层供销合作社、4个粮食加工厂等均建有安全领导组。1980年,县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一名副县长担任安全委员会主任。18个部委办局负责人任组员。1984年,县配备两名专职劳动安全监察员。1985年,重新调整安全委员会成员,由15个单位组成。1989年10月,安全委员会分为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防火委员会。
1961年后,每年开展一两次厂矿企业和商业仓库管理安全检查。检查内容有:机械设备安装、配置、运行状况;职工的安全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危险工作区有无安全警示牌和警语;油库储存地有无安全防范和处理设施等。
1980年4月,国务院决定每年5月为安全生产月。至1984年“安全月”活动时,县交通局举办了13期乡、社船舶运输队驾驶长训练班,培训船运驾驶员42人。县供电局组织15个企业厂长进行用电安全知识考试,并检查出隐患270多处。1985年,开展防毒、冲压设备、矿山开采等方面安全检查监督工作:防尘防毒安全检查,共检查32个单位,涉及尘毒职工4017人。其中,女工2036人,占50.3%,接触毒害工人791人,占职工总数19.6%,接触粉尘工人752人,占职工总数18.2%,接触高温、热辐射、电焊、风焊、紫外线职工457人,占职工总数11.3%。在这些职工中,没有发现职业病例。同年,对全县冲压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共检查冲压设备181台,模具656套,提出隐患整改意见52条。同时还对73个采石场进行安全检查,帮助白马山矿管处火工品火药、雷管、导火线选址建库,并对烟花爆竹生产厂家进行检查,对不具备生产条件和无生产许可证的厂家予以取缔。
1965年,全县第一次开展了锅炉普查登记工作。1981年,蒸汽锅炉发展到21台,合乎基本安全运行的有18台。1989年,锅炉发展到24台,年检锅炉24台,并普查登记压力容器172台。
二劳保设施
建国后,劳动保护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全县各企业根据各自的行业特点,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最早的劳保用品发放有防护服一般是劳动布、纱手套、翻毛鞋、肥皂、毛巾、纱口罩等。1954年后防暑降温工作逐年加强,工矿企业一般采用调整工时,早上班、晚上班,延长午休时间,搭凉棚,适当发人丹和绿豆、盐汽水等防护。1963年,劳保用品由商业局按计划直接分配到企业单位。1965年元月,劳动保护用品由劳动局审查、平衡,下达计划和监督检查。1989年,劳保用品主要有工作服、手套、肥皂、毛巾、安全帽、防毒面具、变色镜、雨衣、胶鞋等。保健用品有:药品、清凉饮料、绿豆、自动检测警报装置如化工厂乙炔检测器,噪声检测仪,通风和取暖设备等。
三工伤事故调查处理
1956年自国务院发布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规程以来,本县对企业伤亡事故逐月进行统计上报。1966年4月,县搬运合作社1名职工,放竹牌筏在芜湖铁桥停靠调头时,用力过猛,跌倒并撞在石头上,当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00元。1971年,石硊米厂违反操作规程升降机扎裂一工人手心。清水轧花厂,一女工轧断一只手臂。搬运公司用板车拉大件,翻车打伤2人,三轮车撞进居民住宅,撞伤5人。围山煤矿因坑道通风设备不好,瓦斯接触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重伤8人。荆山采石厂,因岩石滚下,打死1人。标准件厂,1名职工被冲床冲断一只手臂,西河建筑社1名工人高空坠落造成胸骨折断重作。1972年,工业系统因公死亡1人、重伤9人,设备事故发生8起。其中:拉丝厂7月30日烘房气体爆炸引起火灾损失达1万5千元。水电系统农村用电触电死亡35人。交通系统汽车事故发生35起,死亡8人,重伤11人。1973年,国营企业重伤3人,轻伤4人。设备事故4人,火灾一次。水运系统4月和平公社刘家渡口由于渡船使用多年,船木腐朽,加之超载渡运,翻船淹死4人。1986年,全民集体企业伤亡事故9起,重大伤亡事故一起,县陶辛机械厂化铁炉因一氧化碳爆炸,致使4人轻伤,2人重伤,1人死亡。1989年,重伤事故6起,重伤6人,特别重大事故1起,火龙岗煤矿瓦斯爆炸,死亡12人,直接经济损失3万多元。依据劳动保护法规,给厂矿企业发生重伤和重大事故处以罚款9000元,全部上交县财政。同时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根据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大小处理责任人,教育职工,总结教训,及时统计上报备案归档。
1961年,全县17个国营工厂、11个县属集体企业、20个基层供销合作社、4个粮食加工厂等均建有安全领导组。1980年,县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一名副县长担任安全委员会主任。18个部委办局负责人任组员。1984年,县配备两名专职劳动安全监察员。1985年,重新调整安全委员会成员,由15个单位组成。1989年10月,安全委员会分为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防火委员会。
1961年后,每年开展一两次厂矿企业和商业仓库管理安全检查。检查内容有:机械设备安装、配置、运行状况;职工的安全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危险工作区有无安全警示牌和警语;油库储存地有无安全防范和处理设施等。
1980年4月,国务院决定每年5月为安全生产月。至1984年“安全月”活动时,县交通局举办了13期乡、社船舶运输队驾驶长训练班,培训船运驾驶员42人。县供电局组织15个企业厂长进行用电安全知识考试,并检查出隐患270多处。1985年,开展防毒、冲压设备、矿山开采等方面安全检查监督工作:防尘防毒安全检查,共检查32个单位,涉及尘毒职工4017人。其中,女工2036人,占50.3%,接触毒害工人791人,占职工总数19.6%,接触粉尘工人752人,占职工总数18.2%,接触高温、热辐射、电焊、风焊、紫外线职工457人,占职工总数11.3%。在这些职工中,没有发现职业病例。同年,对全县冲压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共检查冲压设备181台,模具656套,提出隐患整改意见52条。同时还对73个采石场进行安全检查,帮助白马山矿管处火工品火药、雷管、导火线选址建库,并对烟花爆竹生产厂家进行检查,对不具备生产条件和无生产许可证的厂家予以取缔。
1965年,全县第一次开展了锅炉普查登记工作。1981年,蒸汽锅炉发展到21台,合乎基本安全运行的有18台。1989年,锅炉发展到24台,年检锅炉24台,并普查登记压力容器172台。
二劳保设施
建国后,劳动保护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全县各企业根据各自的行业特点,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最早的劳保用品发放有防护服一般是劳动布、纱手套、翻毛鞋、肥皂、毛巾、纱口罩等。1954年后防暑降温工作逐年加强,工矿企业一般采用调整工时,早上班、晚上班,延长午休时间,搭凉棚,适当发人丹和绿豆、盐汽水等防护。1963年,劳保用品由商业局按计划直接分配到企业单位。1965年元月,劳动保护用品由劳动局审查、平衡,下达计划和监督检查。1989年,劳保用品主要有工作服、手套、肥皂、毛巾、安全帽、防毒面具、变色镜、雨衣、胶鞋等。保健用品有:药品、清凉饮料、绿豆、自动检测警报装置如化工厂乙炔检测器,噪声检测仪,通风和取暖设备等。
三工伤事故调查处理
1956年自国务院发布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规程以来,本县对企业伤亡事故逐月进行统计上报。1966年4月,县搬运合作社1名职工,放竹牌筏在芜湖铁桥停靠调头时,用力过猛,跌倒并撞在石头上,当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00元。1971年,石硊米厂违反操作规程升降机扎裂一工人手心。清水轧花厂,一女工轧断一只手臂。搬运公司用板车拉大件,翻车打伤2人,三轮车撞进居民住宅,撞伤5人。围山煤矿因坑道通风设备不好,瓦斯接触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重伤8人。荆山采石厂,因岩石滚下,打死1人。标准件厂,1名职工被冲床冲断一只手臂,西河建筑社1名工人高空坠落造成胸骨折断重作。1972年,工业系统因公死亡1人、重伤9人,设备事故发生8起。其中:拉丝厂7月30日烘房气体爆炸引起火灾损失达1万5千元。水电系统农村用电触电死亡35人。交通系统汽车事故发生35起,死亡8人,重伤11人。1973年,国营企业重伤3人,轻伤4人。设备事故4人,火灾一次。水运系统4月和平公社刘家渡口由于渡船使用多年,船木腐朽,加之超载渡运,翻船淹死4人。1986年,全民集体企业伤亡事故9起,重大伤亡事故一起,县陶辛机械厂化铁炉因一氧化碳爆炸,致使4人轻伤,2人重伤,1人死亡。1989年,重伤事故6起,重伤6人,特别重大事故1起,火龙岗煤矿瓦斯爆炸,死亡12人,直接经济损失3万多元。依据劳动保护法规,给厂矿企业发生重伤和重大事故处以罚款9000元,全部上交县财政。同时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根据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大小处理责任人,教育职工,总结教训,及时统计上报备案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