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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建国初人事工作由县人民政府民政科办理。1952年6月,民政科配备专职人事干部,具体从事人事工作。同年10月,人事与民政分开办公,设立人事科,定编2人。1958年11月,人事科与县委组织部合署办公,1962年11月又分开。“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人事工作陷于瘫痪。1968年8月,县革命委员会成立,人事工作属政治工作组中的组织小组办理。1977年2月,始设人事局。至1989年,人事局实有工作人员11人,主管人事调配、考核、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工资福利、职称评定等项事务。
编制委员会:建国初编制工作由人事科兼办。1957年正式成立芜湖县编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正副主任各1人,办公室负责承办精简下放干部和全县党、政、群、企业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1966年后,编制委员会取消。1980年8月,恢复县编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编制委员会:建国初编制工作由人事科兼办。1957年正式成立芜湖县编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正副主任各1人,办公室负责承办精简下放干部和全县党、政、群、企业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1966年后,编制委员会取消。1980年8月,恢复县编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