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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化管理机构
民国28年1939成立芜湖县戏剧审查委员会,由伪县长、县党部代表等组成。负责审查并批准报刊、剧目发行等业务。民国34年9月撤销。民国35年10月,由国民党芜湖市党部组建芜湖文化运动委员会。主要是管理和控制文化教育事业,阻扰学生运动。程寅生安徽学院院长、柯育甫、杨绩如先后聘为主任委员。1949年4月撤销。建国初,文化与教育管理机构合一为文教科。1956年,文化科单设。1957年后,又合并为文教科。1980年8月,成立县文化局,编制9人,内设政秘、文艺股。下属文化馆、电影公司、红旗影剧院、庐剧团和图书馆。1987年,撤销庐剧团。1989年文化局下属单位有文化馆、图书馆、红旗影剧院、电影公司、文物管理所、文化服务公司等。
二广播电视管理机构
1950年,县广播站始建。1977年,成立县广播事业管理局。实行“局站合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1984年,易名为县广播电视局。撤销广播站二级机构建制,列广播站、电视转播台为局内设机构。1989年,编制6人,所属机构有广播站股级、电视转播台股级、事业股、音像股、政秘股等。工作人员105人机关44人、乡镇61人,其中4人取得中级职称、45人初级职称。
三档案管理机构
1953年,县委、县政府分别设立档案室,工作人员各1人。1958年11月,二室合并成立县档案馆。1972年在县革委会办事组内设档案小组,取代档案馆。1976年档案小组改名县委办公室档案组。1981年,撤销档案组,成立县档案局,为县政府序列的主管全县档案工作的局级机构1986年恢复县档案馆建制,实行局、馆合署办公。配正副局长各1人,工作人员4人。局馆驻地县委大楼底层西侧。1989年底,县直68个一级机构和40个区、乡、镇均建立了档案室,总面积1560平方米,藏文书档案22056卷、科技档案1152卷、专业档案34280卷、资料12994册。专职档案人员12人,兼职112人。其中馆员职称4人、助理馆员12人、管理员10人。
四文物管理机构
1987年12月,县文物管理所成立以前文物工作由文化馆文物组负责。所长1人、工作人员2名1名占编。库房13.9平方米。
1987到1989年,征集各时期各类文物200余件,查处破坏文物事件5次。编印了《芜湖县文物分布一览表》和《芜湖县文物分布图》,并首次选送5件文物参加省“文物普查成果暨文物珍品展览”活动。
五宗教事务管理机构
建国后,宗教事务工作由县统战部兼管。“文化大革命”中,宗教受到冲击,活动被迫停止。70年代后期,落实恢复宗教政策,仍有县统战部代管。1984年8月,县成立民族宗教科,属政府领导,编制2人。专管民族宗教事务工作。1984年开始清退被占用的庙宇和教堂,保证宗教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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