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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退田还水
1957年起,全县计有63处2。2万多亩的湖(洼、滩)地被围垦造田,种植农作物。其中范围较大的有岱湖滩、仰洼滩、千亩坝、高草湖等地。围湖造田,缩小了圩内滞洪水域,减少沟渠利用率,又增加了排涝费用,得不偿失。1978年后,县委、县人民政府总结了水利工作上的经验教训,把退田还水作为改善水利建设的措施之一,逐年退田还水。1986年止,退田还水面积达6314亩,占应退田面积的32。9%。
各乡(镇)围垦及退田还水情况

各乡(镇)围垦及退田还水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