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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污染状况
【城镇水污染】1986年,县环境保护站对县城和一些乡镇水体进行取样监测,表明有不同程度的污染(见附表)。
污染水体主要单位一览表


水污染的污染源有工业污染、农药污染和生活污水污染等,1986年,城关、荻港、新港、横山、三山工业废水排放总量800万吨。工业固体有害废弃物排放总量12。6万吨。
【大气污染】大气污染单位,有化肥厂、磷肥厂,制药厂、酒厂、桃冲铁矿、建新石灰石矿、钢铁厂、锅厂、修船厂、碗瓷厂、新港和高安油毡厂、三山轧花厂等,城关、荻港、三山、新港、横山工业废气年排放总量125920万标立米。
【噪音】随着工业、交通运输的发展,城镇环境噪声污染越来越严重,在城关、荻港、新港、三山、横山等镇的工业区和汽车、拖拉机往来频繁的街道地段,噪声的等效声级比农村高,噪声的变化幅度比农村大,干扰城镇居民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城关镇与荻港镇污染状况】“三废”污染最严重的是城关、荻港两镇。1985年4月,城关镇峨溪河(南门河)段取样监测结果如下表:

根据检测结果,南门河水有害成份超过国家标准的有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汞、铅、细菌总数、大肠菌群、氨氮、亚硝酸盐氮等7项。天然南门河水不能作饮水。
城关镇工业废水年排放量460万吨,占全县年排放总量的51。6%;工业废气年排放量39799。43万标立米,占全县年排放总量的21。9%
荻港镇工业废水年排放量310万吨,占全县排放总量的33。7%;工业废气年排放量75818。27万标立米,占全县年排放总量的41。9%。
【农村污染状况】农村污染,主要污染源来自附近的工厂、矿山及一些乡镇企业。如繁昌钢铁厂炼焦分厂排放的煤气,化肥厂、县铅锌矿、顺风山铁矿、马坝硫铁矿、孙村钢铁厂等排放的废水,其中的有害物质,均对农村产生污染。1986年峨桥、中沟、新淮、峨山、孙村、环城、高安、马坝、平铺、赤沙、新林、黄浒、小洲、芦南、保定等乡工业污染源调查,工业废水年排放量计80万吨,工业废气年排放量17393万标立米,工业固体有害废弃物年排放量2万吨,工业粉尘年排放量0。8万吨。此外,大量化肥、农药的施用,部分农民不采用科学方法,亦产生对环境的污染。 二、“三废”治理
【环境监测】1982年,成立县环境保护办公室;1983年,环境保护部门采用多种形式,向城镇居民和厂矿企业进行宣传,提高群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1985年,成立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治理,陆续采取一些措施,并已有所成效。
1985年以来,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对乡镇工业污染源、南门峨溪河水等项目进行环境监测调查。1986年,监测结果是:工业废水年排放总量890。07万吨。工业废气年排放总量183313万标立米,工业固体有害废弃物年排放量14。96万吨,工业粉尘年排放量2。69万吨。并对城镇污染水体、污染大气的主要单位作了调查,提出治理方案。
【污染源治理】1986年,县酒厂、县制药厂、马钢公司桃冲铁矿等单位改造锅炉,对废水作出适当处理;荻港芜湖市水泥厂、县水泥厂、公路水泥厂、建新石灰石矿等单位安装除尘设备;许多工厂搞园林绿化,净化空气,美化环境;城镇主要街道栽植树木,建立绿化带;利用工厂炉渣、煤灰制造建筑材料和填塘铺路;加强交通管理,城关镇主要街道控制货车、拖拉机的进入,减少噪声;工厂采取消声、吸声、隔声等综合性技术措施。
【排污费征收】县环保部门为督促排污单位治理好“三废”,根据1979年9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的规定,对在限期内没有治理好“三废”的单位,罚款和征收排污费,并限期处理。1982年对污染物超标准的单位征收排污费。至1986年,共征收排污费45。04万元。多数有污染的厂矿积极采取措施,改进生产工艺,加强“三废”治理。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企业坚持执行“三同时”(在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时,其中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严格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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