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1984年12月5日,省水产局呈报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宽淡水鱼购销政策的报告》(摘要)
一、从1985年元月1日起,全面放开鱼货市场,取消水产品派购,实行自产自销,价格随行就市。
二、取销派购后,各级水产供销部门要大力开展议购议销业务,积极疏理流通渠道,组织好淡、海水鱼供应,可以本着等价交换,互惠互利的原则,采取物资换购,平来平去,高进高出等办法,活跃鱼货市场。
三、国家商品鱼基地渔场,三级联营渔场和省县二级联营养鱼的单位,要继续执行各方达成的协议或签订的合同,执行现行调拨价格,如数完成鱼货上调任务,多余部分可以自行销售。
四、专业渔业社队取消派购后,要坚持“吃水养水”。凡进入天然水面从事捕捞作业的渔民,都应服从当地渔政管理,服从水面管理单位的安排,按规定缴纳水产资源增殖费和水面管理费。
五、取消派购后,省辖市在节日期间是否供应平价鱼货,由各市自定。如实行平价供应,价格差额由市财政解决。水产供销部门要积极组织货源,做好供应工作。
1984年12月5日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