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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农牧渔业厅水产局《关于进一步放宽淡水鱼购销政策的报告》(摘要)(1984 年)
1984年12月5日,省水产局呈报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宽淡水鱼购销政策的报告》(摘要)
一、从1985年元月1日起,全面放开鱼货市场,取消水产品派购,实行自产自销,价格随行就市。
二、取销派购后,各级水产供销部门要大力开展议购议销业务,积极疏理流通渠道,组织好淡、海水鱼供应,可以本着等价交换,互惠互利的原则,采取物资换购,平来平去,高进高出等办法,活跃鱼货市场。
三、国家商品鱼基地渔场,三级联营渔场和省县二级联营养鱼的单位,要继续执行各方达成的协议或签订的合同,执行现行调拨价格,如数完成鱼货上调任务,多余部分可以自行销售。
四、专业渔业社队取消派购后,要坚持“吃水养水”。凡进入天然水面从事捕捞作业的渔民,都应服从当地渔政管理,服从水面管理单位的安排,按规定缴纳水产资源增殖费和水面管理费。
五、取消派购后,省辖市在节日期间是否供应平价鱼货,由各市自定。如实行平价供应,价格差额由市财政解决。水产供销部门要积极组织货源,做好供应工作。
198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