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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编《南陵县志》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准确地记述本县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历史与现状。
二、本志贯串古今,详今略古。上限追溯到各类事物的开端,下限截止于1990年。
三、本志由述、记、志、传、图、表、录组成。概述,综述县情、总摄全书。大事记,纵贯古今,采用编年体和纪事本末体相结合的方法,记述公元前109年以来的大事、要事。专志为志书主体,按事以类从的原则,横排门类,纵述史实,共设建置区划、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工业、交通、邮电、电力、城乡建设、商业、粮油、工商管理、财政税务、金融、政党群、人大政府政协、公安司法、民政、劳动人事、军事、文化、教育、医药卫生、体育、科技、宗教风俗、方言、人物30章,各章采用章、节、目层次结构。附录,收集某些单项性重要资料。
四、本志采用语体文、记述体,文字、文风力求通顺、简洁、严谨、朴实。
五、历史纪年。民国元年以前,采用朝代年号和夏历年月,括注公历年份。民国期间,沿用民国年、月、日,括注公历年份。新中国成立后,一律用公元纪年。
六、朝代、官职、政区及机关均沿用当时名称。地名,除必要时用历史地名并加注现行地名外,均用现行标准地名。简称,“中共南陵县委”、“县委”指中国共产党南陵县委员会,“县革委”指南陵县革命委员会,“县人委”指南陵县人民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指南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县政协”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南陵县委员会。“文化大革命”指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全国开展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政治运动。
本志所称“解放后”,系指1949年4月22日(含4月22日)本县解放后。
七、人物。坚持生人不立传和本籍为主的原则,立传人物以对社会生产力发展和历史进步有贡献者为主,亦收录在南陵影响较大的已故人物,均以卒年为序排列,并在目录中列出入传人物姓名;烈士以牺牲时间为序列表入志;在世人物事迹显著,用以事系人方式入志。
八、数据。1949年10月后,依据统计部门资料;统计部门缺的,采用各单位数字。数字书写,表示数量和公元纪年的年、月、日,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习惯用语、词汇成语、专门名称中的数字以及旧纪年的年、月 、日,则用汉字。分数、百分数、千分数用阿拉伯数字表示。货币单位,1935年11月前称“元”的为银元,称“两”的为银两,1935年11月至1948年8月为法币,1948年8月至解放前为金圆券,新中国成立后为人民币,均按1955年3月1日发行的新版人民币计算。工农业总产值,一律折成1980年的不变价。单位计量,旧时仍其旧,新中国成立后,换算成法定计量单位。宣纸仍用“刀”表示(每刀100张)。
九、本志资料来源系省、市、县档案资料,旧志、史书、家谱、碑文、出土文物,有关报刊、专著以及有关人士回忆材料,经考证后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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