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四节 人口消费
一、职工收入与消费
解放前,本县工人以砻坊工和织布工为多,他们劳动时间长,强度大,收入微薄。一般每月一石米(即75公斤)左右,女工和童工工资更少。穿着方面,夏天男工穿裤头或围土布围巾,冬天很少有棉衣。居住方面,睡统铺或在店堂临时搭铺(晚搭早拆)。
解放初,本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先后享受供给制待遇和工资待遇,乡级工作人员享有生活补贴。此后,职工工资不断提高。1955年,全民所有制职工工资总额117万元,人均年工资390元;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用月支出12元。1975年集体职工工资总额274万元,人均年工资514元。1978年全民职工工资总额538万元,人均年工资556元。1990年,全民职工工资总额2200万元,人均年工资1757元,是1955年的4.5倍,是1978年的3.1倍;集体职工工资总额798万元,人均年工资1120元,是1975年的2.18倍。
50年代开始,机关企事业单位普遍实行劳动保险制度或公费医疗制度。1990年,全县用于职工劳保福利开支总额为421万元,相当于全县职工工资总额的14%。1990年城镇居民住宅面积比1949年增加1.5倍,人均住房7.5平方米。城镇居民储蓄余额大幅度上升,1950年0.2万元,1951年11.3万元,1978年155万元,1990年5231万元。
二、农民收入与消费
解放前,本县农民大都没有土地或只有少量土地,靠租地种或打长工糊口,遭受地主剥削,一般收获粮食要拿1/3或2/5交纳地租,加之苛捐杂税,所剩无几。真是“镰刀上墙,家中无粮”,生活极其贫困,正常年景也是“糠菜半年粮”。他们住茅屋或草棚,低矮破漏,阴暗潮湿,穿土纺土织衣服,夏天赤脚,冬天甚至有的穿草鞋,遇到灾年只得借高利贷或携儿带女流落他乡乞讨。
解放后,农民生活不断改善。1976年,全县社员人均从集体分配得到年收入94元,1978年增至106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收入显著增加。1980年人均纯收入146元,1985年333元,1990年531元,是1976年的5.6倍。农业人口人均占有粮食1949年为341公斤,1990年为618公斤。1955~1990年全县共向国家提供商品粮257万吨,平均每年出售商品粮71389吨。
据县农村130户抽样调查:1990年人均纯收入在500元以上的户由1985年8.6%上升为53.8%;300元以下的户由52.8%下降到4.6%。
农民消费水平明显提高。1990年与1985年比,农民人均生活费支出由278元增到494元。其中:食品由189元增到291元;衣着由21元增到27元;住房修建由10.1元增到73.5元;用品及其它由12.7元增到36元;仅燃料由24.7元降到19元(主要是推广省柴灶)。农民主要副食品年人均消费肉由4.8公斤增到9.03公斤;食糖由1.02公斤增到2.07公斤。
农民住宅状况大大改善。60年代开始至80年代,农村普遍新建或改建住宅。新建住宅多为砖墙瓦顶。不少农户新建钢筋水泥两层楼房。全县农民住房面积,1985年人均13平方米,1990年人均达到17.2平方米。
1990年每百户农民家庭拥有自行车83辆,缝纫机42架,钟56只,手表185只,电风扇58台,大型家具360件,收音机64台,电视机38台,录音机19台,摩托车1辆。全县农民储蓄余额由1953年12万元,1978年86.2万元,上升到1990年3410万元,是1953年的284倍,是1978年的38.6倍。
1990年农村住户收支情况调查表
表1—10
解放前,本县工人以砻坊工和织布工为多,他们劳动时间长,强度大,收入微薄。一般每月一石米(即75公斤)左右,女工和童工工资更少。穿着方面,夏天男工穿裤头或围土布围巾,冬天很少有棉衣。居住方面,睡统铺或在店堂临时搭铺(晚搭早拆)。
解放初,本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先后享受供给制待遇和工资待遇,乡级工作人员享有生活补贴。此后,职工工资不断提高。1955年,全民所有制职工工资总额117万元,人均年工资390元;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用月支出12元。1975年集体职工工资总额274万元,人均年工资514元。1978年全民职工工资总额538万元,人均年工资556元。1990年,全民职工工资总额2200万元,人均年工资1757元,是1955年的4.5倍,是1978年的3.1倍;集体职工工资总额798万元,人均年工资1120元,是1975年的2.18倍。
50年代开始,机关企事业单位普遍实行劳动保险制度或公费医疗制度。1990年,全县用于职工劳保福利开支总额为421万元,相当于全县职工工资总额的14%。1990年城镇居民住宅面积比1949年增加1.5倍,人均住房7.5平方米。城镇居民储蓄余额大幅度上升,1950年0.2万元,1951年11.3万元,1978年155万元,1990年5231万元。
二、农民收入与消费
解放前,本县农民大都没有土地或只有少量土地,靠租地种或打长工糊口,遭受地主剥削,一般收获粮食要拿1/3或2/5交纳地租,加之苛捐杂税,所剩无几。真是“镰刀上墙,家中无粮”,生活极其贫困,正常年景也是“糠菜半年粮”。他们住茅屋或草棚,低矮破漏,阴暗潮湿,穿土纺土织衣服,夏天赤脚,冬天甚至有的穿草鞋,遇到灾年只得借高利贷或携儿带女流落他乡乞讨。
解放后,农民生活不断改善。1976年,全县社员人均从集体分配得到年收入94元,1978年增至106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收入显著增加。1980年人均纯收入146元,1985年333元,1990年531元,是1976年的5.6倍。农业人口人均占有粮食1949年为341公斤,1990年为618公斤。1955~1990年全县共向国家提供商品粮257万吨,平均每年出售商品粮71389吨。
据县农村130户抽样调查:1990年人均纯收入在500元以上的户由1985年8.6%上升为53.8%;300元以下的户由52.8%下降到4.6%。
农民消费水平明显提高。1990年与1985年比,农民人均生活费支出由278元增到494元。其中:食品由189元增到291元;衣着由21元增到27元;住房修建由10.1元增到73.5元;用品及其它由12.7元增到36元;仅燃料由24.7元降到19元(主要是推广省柴灶)。农民主要副食品年人均消费肉由4.8公斤增到9.03公斤;食糖由1.02公斤增到2.07公斤。
农民住宅状况大大改善。60年代开始至80年代,农村普遍新建或改建住宅。新建住宅多为砖墙瓦顶。不少农户新建钢筋水泥两层楼房。全县农民住房面积,1985年人均13平方米,1990年人均达到17.2平方米。
1990年每百户农民家庭拥有自行车83辆,缝纫机42架,钟56只,手表185只,电风扇58台,大型家具360件,收音机64台,电视机38台,录音机19台,摩托车1辆。全县农民储蓄余额由1953年12万元,1978年86.2万元,上升到1990年3410万元,是1953年的284倍,是1978年的38.6倍。
1990年农村住户收支情况调查表
表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