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一、水土流失状况
据水文测验资料推算,1952~1985年,本县仅漳河、后港河、大通河、荻港河等流域831平方公里范围内,共流失土壤1440余万吨。1953~1989年,由于毁林开荒屡禁不止,全县水土流失已达8.85万亩,每年从每平方公里土地上冲走泥沙537.86吨。全县各河流河床较1952年前普遍淤高1.5~3.0米,山丘区河床淤2~3米,圩区河床淤高约1米,现有水库平均淤深1米(典型的达6米以上),占总兴利库容的8%。
二、治理与保护
解放后,在水利建设中,把水土保持作为重点内容,本县重点水土流失区丫山镇,从解放初期,贯彻了“集中治理、坡沟兼治、治坡为主”的方针,至1965年,用块石叠砌的方法,全部坡地实现了梯地化,叠石高度1~3米。据龙山、西山、铁山3个村委会统计,17年共叠石16.6万立方米,治沟314条,基本上控制了水土流失。
1985年后,全县坚持治理与保护并重的方针,严格执行《水土保持工作条例》,原有的坡耕地在禁垦坡度以上的(25°以上)分别情况对待:人少地多的乡村,以提高平地、缓坡地单产为主攻方向,禁垦坡度以上的坡耕地退耕还林;人多地少的乡村,退垦确有困难的,按照坡度大小,规定期限,修成梯田或采取其它水保措施;在禁垦坡度以下的坡耕地,采取防止水土流失的耕作方法,等高耕种,等高沟垄种植,草田轮作,修梯田等,做到缓水、清水下山。划给农户经营的“自留地”、“责任山”,禁止任意开垦,要适地适树搞好绿化造林。所有国营、集体企业单位,在批准用地范围内,都要接受水土保持部门监督,不得违反《水土保持工作条例》,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负责赔偿损失或给予必要处分。触犯法律的,追究刑事责任。制定规划,分别轻重缓急,以小流域为单位,采取综合治理,集中治理,连续治理,植树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治坡与治沟相结合,田间工程与蓄水保土措施相结合,治理与生产利用相结合,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相结合。治理一片,巩固一片,见效一片。
上一篇:第三节 灌溉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