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一、信贷
农业信贷民国期间,中国农业银行曾发行“农民流通券”,发放农业合作贷款。民国31年(1942年),中国农业银行在安徽设立驻皖农贷办事处,南陵驻有南(陵)繁(昌)青(阳)农贷所代表1人,专办农业贷款事宜。民国33年,本县接受其贷款的有奚滩、龙潭等17个合作社,贷款利率月息在1分3厘至1分7厘之间。民国36年,该所在本县发放的各种贷款多以粮、棉、茶、蚕桑为主,贷款利率一般为月息6分,后改为7分。
1950年,中国人民银行南陵县支行贯彻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所实施的“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围绕农业生产计划,帮助贫苦农民解决生产和生活困难,恢复和发展生产”的农业信贷方针,开始办理农业贷款业务。是年,山洪暴发,农民受灾损失惨重,人行积极发放生产救灾贷款,组织生产度荒,结合筑堤修坝,发放农业水利贷款,春季发放稻种、菜籽,夏季发放肥料、红花草籽,秋季发放麦种、菜籽饼的折实贷款。1951年10月,长乐信用社成立,始代理银行发放贷款,至翌年7月,共代理发放贷款939.55元,解决了921户群众生产生活上的困难。1952年,除发放种籽、肥料短期贷款外,增办耕畜贷款。是年夏,发放夏荒生产口粮贷款,打击了农村高利贷盘剥活动,活跃了农村经济,建立了民间借贷关系。1953年后,本县积极扶持农业生产合作社,增加农业设备的投入,并重点解决农业生产费用贷款。1954年,本县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农业贷款的发放围绕救灾生产,支持抗洪抢险,以灾区为主,以帮助灾民生产自救重建家园为主,重点以支持耕牛、种籽、口粮、建房及中小型农具添置贷款。1955年,根据“重点支持”精神,农业贷款紧紧围绕粮食“三定”(定产、定购、定销)政策,统筹安排,合理使用,除特殊情况或粮食统购统销资金外,一律不得采取转帐结算办法,以免产生强迫摊派的偏差。1956年,根据“帮助解决贫农入社资金困难,以保证贫农在合作社中的政治地位,并从而巩固贫下中农的团结”的精神,按照“多缺者多贷,少缺者少贷”的原则,发放贫农合作基金46.74万元,同期办理的还有实物贷款业务。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1958~1962年),银行片面强调“生产有需要,我们就贷款”,只顾促进生产,不敢强调自身效益。直至中共中央提出“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后,人民银行提出“谁借谁还,到期归还”和“当收则收,当缓则缓”以及“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确有物资,物资实用,群众欢迎,讲求实效”的政策和原则,还提出了贷款必须坚持“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三查”制度、1958年,农村人民公社化后,农业贷款贯彻“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核算制度,贷款的对象改为生产队或生产大队,不论群众受益与否,均由基本核算单位或生产大队归还,致使大量农业信贷资金呆滞、沉淀,难以收回。1961年,发放的农业贷款95%贷给了生产大队。1962年,发放长期无息贷款30.7万元,先后帮助24个公社965个生产队购买耕牛209头,中型农具3076件,维修添置农用机械2464千瓦,发放短期贷款35.6万元。1964年,初步试行粮食预购定金办法,减少信贷资金压力,保证粮食入库进度。1965年,银行提出“多收多贷,少收少贷,不收则不贷”的信贷原则,发放“贫下中农无息专项贷款”,归还期为1~3年。1966~1970年,银行仍坚持以壮大集体经济为主,这期间农业贷款被挪作它用现象严重,导致大量的农业信贷资金长期沉淀、呆滞或形成呆帐,农业信贷资金发挥效益不高。1967年起,开始对长期沉淀的农业贷款进行全面清理。1968年重点豁免了1962年以前的农业贷款173万余元。1973~1977年,银行仍根据农业“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核算制,发放贷款按指标层层分配。1979年,发放抗旱抢种贷款,推行“存款挂钩、差额包干”办法,实行资金“一口进,一口出”。重点支持社队企业中的种、养、加工业,建筑、建材业,运输业。是年,共发放农业贷款325万元。1980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原集体核算制改为以户经营为主,农业贷款中重点支持农户购买耕牛所占比重大。1981~1983年,农业信贷资金实行分口管理,银行负责国营农业、社队企业、专业户、重点户的大额贷款,信用社负责农户的生产费用贷款,在资金可能的情况下,可以支持社队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同时,银行注重调整信贷结构,强化信贷管理。1983年,本县遭受特大洪涝灾害,银行发放救灾贷款180万元。1984年,银行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对乡镇企业新扩建项目,改变过去层层报批办法,改由银行、乡镇企业局共同调查、联席评估、论证。在改变贷款自筹资金比例的同时,改过去的“春放、秋收、冬不贷”为常收常放,一度出现信贷失控。是年8月,县农行组织力量全面清理,共清理出无效益工程、死亡绝户、特大自然灾害与1961年前应免未免贷款等计34.6万元,实际核销贷款11.4万元。至年底,发放救灾贷款140万元。1985年,县农业银行认真贯彻“宏观控制,微观搞活”的政策,超规模发放贷款,年终狠压信贷规模,使部分乡镇企业缺乏资金停产甚至倒闭,信贷资金受损。1986年,银行决策机构提倡业务交叉,号召银行选客户,客户选银行,提倡“要敢于吃贷款”,抢上新项目,导致企业多头开户,转移资金,逃避还贷,大量信贷资金沉淀、呆滞,无法收回。1987年,农业贷款资金真正向农业倾斜,本县全年直接用于支持农业的信贷资金占全部信贷资金的46%。1988年,农贷资金继续向农业倾斜。1989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依法收贷和清收1982年前旧贷,加速信贷资金周转。银行对乡镇企业的贷款发放,在信贷结构上作相应的调整。1990年,全年直接用于农业生产贷款占全部农贷资金的57%,粮食预购定金与农资专营的间接支农资金占18%以上,直接支农与间接支农资金的比例是建国以来最高年份。是年,在司法机关的配合下,清理收回1982年前农业旧贷90.3万元。
工商信贷解放前,本县各钱庄、安徽省地方银行南陵办事处、南陵县银行均办理工商业贷款。其中安徽省地方银行南陵办事处办理的有定期质押放款,活期存款透支。
解放后,南陵县人民银行清理被接收的安徽省地方银行南陵办事处贷款户,仅两户,为金圆券1000万元,本息共计1130余万元,根据前后借款时物价折20支纱8包。是年,县人民银行办理以纱、米、煤为折实单位的折实放款,并办理信用放款,发款对象为私营贸易和手工业。至1951年,工商贷款以私营手工业为主。1952年,办理集体工业企业贷款2.1万元,商业、供销系统贷款22.4万元。此后,工商贷款规模逐步增大。1954年,发放国营工业企业贷款0.2万元。同时规定供销合作贷款的用途,只限于生产、生活资料的供应及农副产品和鱼畜产品的推销及其附属加工生产过程中原材料、燃料、加工等。1958年,发放集体工业贷款22.2万元。1960~1970年,发放国营工业企业贷款153.9万元。是年,国营商业网点增多,贷款增加,累计投放商业贷款3207.7万元。1960年,商业贷款增幅不大,每年在1000万元左右,其中国营商业和粮食系统所占比重较大。其间,全县工业陷入低谷,国营工业贷款每年在4万元左右,集体工业贷款在10万元以下。1970年后,县内工业生产复苏,贷款规模逐步扩大,当年发放国营工业贷款38万元,集体工业贷款23.1万元,物资部门贷款7.9万元。1972年,商业贷款首次突破2000万元,国营商业和粮食贷款均在1000万元以上。是年,停办供销系统贷款。1975年,县内国营、集体工业较前期有所发展,流动资金需求进一步增大,国营、集体工业贷款总额为324.5万元。1977年,恢复供销系统贷款,发放贷款663.5万元。1978年后,国家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工业、商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需求上升幅度较大。1979年,全县国营工业贷款239.2万元,集体工业贷款104.8万元,物资部门贷款62万元,商业贷款3039.3万元。进入80年代,工业贷款逐年增长,1986年,首次突破1000万元,达1221.5万元,并新增中、短期设备贷款和结算贷款。商业贷款改变了过去忽上忽下的状态,年末贷款余额上升。1987年末,商业贷款余额为4434万元,其中粮食贷款2723.5万元。1988年,发放个体商业贷款77.1万元,为历年个体商业贷款的最高数。1986~1990年,累计发放工业技改贷款1616.9万元,支持企业生产设备更新改造。1990年,工业贷款2333.3万元,贷款重点向生产企业倾斜。商业贷款8990.3万元,其中粮食贷款5671.4万元,供销合作贷款1637.9万元。
基建拨款与贷款1950年,县人民银行办理由财政拨款的基本建设资金投资和结算业务。1963年后,基本建设拨款工作坚持“按计划、按预算、按基建程序、按工程进度”的原则。是年,人、农两行分设,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工作,对农、林、水的投资,以农业银行为主;城市交通、卫生、教育、市政建设的投资,由人民银行监督支付。1965年,人、农两行合并后,由人民银行代理建设银行办理基本建设拨款监督工作。1966~1972年,投资管理制度受到冲击,基建投资放任自流。1972年,在县人民银行内设建设银行代理处,办理年度投资在10万元以下的拨款业务。1974年,对有条件的计划确定的建设项目推行责任制的投资包干,提高了投资效果。1978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南陵办事处成立,开始对1977年底基建项目进行清查,清查水利帐外资金30.35万元。1979年,对有偿还能力的企业办理基建贷款。1980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压缩基建规模的紧急通知精神,压缩停建项目22个,面积8950平方米,投资额62.28万元,清理在建工程6项,资金85.1万元,当年竣工4项,资金70.5万元。1981年6月,开始试行包工包料。1982年,对自筹基建计划,坚持“先存后批,先批后用,存足半年才准使用”的原则。1980~1982年,加强基建拨款柜面监督拒付不合理开支55.96万元。1981~1982年,审查基建财务预、决算,剔除不合理开支,核减工程款4.49万元。1984年,重点支持县化肥厂和县轮窑厂建设和技术改造。1985年,建行信贷资金纳入人行统一计划,变原来单一指标管理为资金管理和指标管理双轨制。是年,发放商品房开发贷款45万元。1986年,向县农技推广中心发放财政拨款,拨款改贷款共计300万元。1988年,向县缫丝厂、弋江灰沙砖厂发放贷款390.8万元。1990年,发放各种信贷资金507万元,比1989年的357万元增长42.1%。
若干年份银行、信用社年末贷款余额表
表1—3单位:万元

一、信贷
农业信贷民国期间,中国农业银行曾发行“农民流通券”,发放农业合作贷款。民国31年(1942年),中国农业银行在安徽设立驻皖农贷办事处,南陵驻有南(陵)繁(昌)青(阳)农贷所代表1人,专办农业贷款事宜。民国33年,本县接受其贷款的有奚滩、龙潭等17个合作社,贷款利率月息在1分3厘至1分7厘之间。民国36年,该所在本县发放的各种贷款多以粮、棉、茶、蚕桑为主,贷款利率一般为月息6分,后改为7分。
1950年,中国人民银行南陵县支行贯彻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所实施的“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围绕农业生产计划,帮助贫苦农民解决生产和生活困难,恢复和发展生产”的农业信贷方针,开始办理农业贷款业务。是年,山洪暴发,农民受灾损失惨重,人行积极发放生产救灾贷款,组织生产度荒,结合筑堤修坝,发放农业水利贷款,春季发放稻种、菜籽,夏季发放肥料、红花草籽,秋季发放麦种、菜籽饼的折实贷款。1951年10月,长乐信用社成立,始代理银行发放贷款,至翌年7月,共代理发放贷款939.55元,解决了921户群众生产生活上的困难。1952年,除发放种籽、肥料短期贷款外,增办耕畜贷款。是年夏,发放夏荒生产口粮贷款,打击了农村高利贷盘剥活动,活跃了农村经济,建立了民间借贷关系。1953年后,本县积极扶持农业生产合作社,增加农业设备的投入,并重点解决农业生产费用贷款。1954年,本县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农业贷款的发放围绕救灾生产,支持抗洪抢险,以灾区为主,以帮助灾民生产自救重建家园为主,重点以支持耕牛、种籽、口粮、建房及中小型农具添置贷款。1955年,根据“重点支持”精神,农业贷款紧紧围绕粮食“三定”(定产、定购、定销)政策,统筹安排,合理使用,除特殊情况或粮食统购统销资金外,一律不得采取转帐结算办法,以免产生强迫摊派的偏差。1956年,根据“帮助解决贫农入社资金困难,以保证贫农在合作社中的政治地位,并从而巩固贫下中农的团结”的精神,按照“多缺者多贷,少缺者少贷”的原则,发放贫农合作基金46.74万元,同期办理的还有实物贷款业务。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1958~1962年),银行片面强调“生产有需要,我们就贷款”,只顾促进生产,不敢强调自身效益。直至中共中央提出“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后,人民银行提出“谁借谁还,到期归还”和“当收则收,当缓则缓”以及“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确有物资,物资实用,群众欢迎,讲求实效”的政策和原则,还提出了贷款必须坚持“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三查”制度、1958年,农村人民公社化后,农业贷款贯彻“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核算制度,贷款的对象改为生产队或生产大队,不论群众受益与否,均由基本核算单位或生产大队归还,致使大量农业信贷资金呆滞、沉淀,难以收回。1961年,发放的农业贷款95%贷给了生产大队。1962年,发放长期无息贷款30.7万元,先后帮助24个公社965个生产队购买耕牛209头,中型农具3076件,维修添置农用机械2464千瓦,发放短期贷款35.6万元。1964年,初步试行粮食预购定金办法,减少信贷资金压力,保证粮食入库进度。1965年,银行提出“多收多贷,少收少贷,不收则不贷”的信贷原则,发放“贫下中农无息专项贷款”,归还期为1~3年。1966~1970年,银行仍坚持以壮大集体经济为主,这期间农业贷款被挪作它用现象严重,导致大量的农业信贷资金长期沉淀、呆滞或形成呆帐,农业信贷资金发挥效益不高。1967年起,开始对长期沉淀的农业贷款进行全面清理。1968年重点豁免了1962年以前的农业贷款173万余元。1973~1977年,银行仍根据农业“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核算制,发放贷款按指标层层分配。1979年,发放抗旱抢种贷款,推行“存款挂钩、差额包干”办法,实行资金“一口进,一口出”。重点支持社队企业中的种、养、加工业,建筑、建材业,运输业。是年,共发放农业贷款325万元。1980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原集体核算制改为以户经营为主,农业贷款中重点支持农户购买耕牛所占比重大。1981~1983年,农业信贷资金实行分口管理,银行负责国营农业、社队企业、专业户、重点户的大额贷款,信用社负责农户的生产费用贷款,在资金可能的情况下,可以支持社队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同时,银行注重调整信贷结构,强化信贷管理。1983年,本县遭受特大洪涝灾害,银行发放救灾贷款180万元。1984年,银行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对乡镇企业新扩建项目,改变过去层层报批办法,改由银行、乡镇企业局共同调查、联席评估、论证。在改变贷款自筹资金比例的同时,改过去的“春放、秋收、冬不贷”为常收常放,一度出现信贷失控。是年8月,县农行组织力量全面清理,共清理出无效益工程、死亡绝户、特大自然灾害与1961年前应免未免贷款等计34.6万元,实际核销贷款11.4万元。至年底,发放救灾贷款140万元。1985年,县农业银行认真贯彻“宏观控制,微观搞活”的政策,超规模发放贷款,年终狠压信贷规模,使部分乡镇企业缺乏资金停产甚至倒闭,信贷资金受损。1986年,银行决策机构提倡业务交叉,号召银行选客户,客户选银行,提倡“要敢于吃贷款”,抢上新项目,导致企业多头开户,转移资金,逃避还贷,大量信贷资金沉淀、呆滞,无法收回。1987年,农业贷款资金真正向农业倾斜,本县全年直接用于支持农业的信贷资金占全部信贷资金的46%。1988年,农贷资金继续向农业倾斜。1989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依法收贷和清收1982年前旧贷,加速信贷资金周转。银行对乡镇企业的贷款发放,在信贷结构上作相应的调整。1990年,全年直接用于农业生产贷款占全部农贷资金的57%,粮食预购定金与农资专营的间接支农资金占18%以上,直接支农与间接支农资金的比例是建国以来最高年份。是年,在司法机关的配合下,清理收回1982年前农业旧贷90.3万元。
工商信贷解放前,本县各钱庄、安徽省地方银行南陵办事处、南陵县银行均办理工商业贷款。其中安徽省地方银行南陵办事处办理的有定期质押放款,活期存款透支。
解放后,南陵县人民银行清理被接收的安徽省地方银行南陵办事处贷款户,仅两户,为金圆券1000万元,本息共计1130余万元,根据前后借款时物价折20支纱8包。是年,县人民银行办理以纱、米、煤为折实单位的折实放款,并办理信用放款,发款对象为私营贸易和手工业。至1951年,工商贷款以私营手工业为主。1952年,办理集体工业企业贷款2.1万元,商业、供销系统贷款22.4万元。此后,工商贷款规模逐步增大。1954年,发放国营工业企业贷款0.2万元。同时规定供销合作贷款的用途,只限于生产、生活资料的供应及农副产品和鱼畜产品的推销及其附属加工生产过程中原材料、燃料、加工等。1958年,发放集体工业贷款22.2万元。1960~1970年,发放国营工业企业贷款153.9万元。是年,国营商业网点增多,贷款增加,累计投放商业贷款3207.7万元。1960年,商业贷款增幅不大,每年在1000万元左右,其中国营商业和粮食系统所占比重较大。其间,全县工业陷入低谷,国营工业贷款每年在4万元左右,集体工业贷款在10万元以下。1970年后,县内工业生产复苏,贷款规模逐步扩大,当年发放国营工业贷款38万元,集体工业贷款23.1万元,物资部门贷款7.9万元。1972年,商业贷款首次突破2000万元,国营商业和粮食贷款均在1000万元以上。是年,停办供销系统贷款。1975年,县内国营、集体工业较前期有所发展,流动资金需求进一步增大,国营、集体工业贷款总额为324.5万元。1977年,恢复供销系统贷款,发放贷款663.5万元。1978年后,国家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工业、商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需求上升幅度较大。1979年,全县国营工业贷款239.2万元,集体工业贷款104.8万元,物资部门贷款62万元,商业贷款3039.3万元。进入80年代,工业贷款逐年增长,1986年,首次突破1000万元,达1221.5万元,并新增中、短期设备贷款和结算贷款。商业贷款改变了过去忽上忽下的状态,年末贷款余额上升。1987年末,商业贷款余额为4434万元,其中粮食贷款2723.5万元。1988年,发放个体商业贷款77.1万元,为历年个体商业贷款的最高数。1986~1990年,累计发放工业技改贷款1616.9万元,支持企业生产设备更新改造。1990年,工业贷款2333.3万元,贷款重点向生产企业倾斜。商业贷款8990.3万元,其中粮食贷款5671.4万元,供销合作贷款1637.9万元。
基建拨款与贷款1950年,县人民银行办理由财政拨款的基本建设资金投资和结算业务。1963年后,基本建设拨款工作坚持“按计划、按预算、按基建程序、按工程进度”的原则。是年,人、农两行分设,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工作,对农、林、水的投资,以农业银行为主;城市交通、卫生、教育、市政建设的投资,由人民银行监督支付。1965年,人、农两行合并后,由人民银行代理建设银行办理基本建设拨款监督工作。1966~1972年,投资管理制度受到冲击,基建投资放任自流。1972年,在县人民银行内设建设银行代理处,办理年度投资在10万元以下的拨款业务。1974年,对有条件的计划确定的建设项目推行责任制的投资包干,提高了投资效果。1978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南陵办事处成立,开始对1977年底基建项目进行清查,清查水利帐外资金30.35万元。1979年,对有偿还能力的企业办理基建贷款。1980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压缩基建规模的紧急通知精神,压缩停建项目22个,面积8950平方米,投资额62.28万元,清理在建工程6项,资金85.1万元,当年竣工4项,资金70.5万元。1981年6月,开始试行包工包料。1982年,对自筹基建计划,坚持“先存后批,先批后用,存足半年才准使用”的原则。1980~1982年,加强基建拨款柜面监督拒付不合理开支55.96万元。1981~1982年,审查基建财务预、决算,剔除不合理开支,核减工程款4.49万元。1984年,重点支持县化肥厂和县轮窑厂建设和技术改造。1985年,建行信贷资金纳入人行统一计划,变原来单一指标管理为资金管理和指标管理双轨制。是年,发放商品房开发贷款45万元。1986年,向县农技推广中心发放财政拨款,拨款改贷款共计300万元。1988年,向县缫丝厂、弋江灰沙砖厂发放贷款390.8万元。1990年,发放各种信贷资金507万元,比1989年的357万元增长42.1%。
若干年份银行、信用社年末贷款余额表
表1—3单位:万元
下一篇:第五节 保险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