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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代理业务
一、公债
救国公债券民国37年(1948年)12月至次年初,中国人民解放军长江总队在皖南地区发行“救国公债券”,面额有壹佰万圆、伍佰万圆、叁仟万圆3种。债券为竖形,正面:中间直书数额,发行部队盖印,负责人签字,两旁为公债名称、号码和年月,背面注明:一、本军为完成解放皖南任务,按合理分担原则,解决军费问题,特发此公债。二、本公债概由地方爱国人士自愿认购,不得强迫摊派及转售。三、本公债按年利率1.5%给息,限一年归还。四、皖南各县人民政府正式成立时,在规定期间内,承购人可凭本券向各民主政府领取本息。解放后,此债券由人民银行按每一百万元折合旧人民币8.5万元承兑。
人民胜利折实公债1950年,为支援人民解放战争,迅速统一全国,恢复和发展生产,以利安定民生,发行此债券。当时,为保障承购人利益,规定公债募集和还本付息,均以实物为折算标准。公债单位定名为“分”,每分值以上海、天津、武汉、西安、广州和重庆六大城市的大米(天津为小米)6市斤,面粉1.5市斤,白细布4尺,煤16市斤,4种实物的批发价值,用加权平均计算,由中国人民银行每旬公布1次,面额有壹分、拾分、壹佰分、伍佰分4种,年息5厘,分5年偿还。本县发行总额折合人民币8305元,此项公债于1956年11月30日全部兑清。
国家经济建设公债1954~1958年发行,年息4厘,面额为旧人民币壹万圆、贰万圆、伍万圆、拾万圆和伍拾万圆5种,偿还期为8年和10年两种,本县累计发行931805元。
安徽省地方经济建设公债1959~1961年,安徽省发行。面额有壹圆、贰圆、伍圆、拾圆和伍拾圆5种。本金分5年还清,自发行第二年起,每年10月31日抽签还本一次,第一次偿还总额的10%,以后每年递增5%,年息1%,偿还时本息一次付清,到期全部还清。
保值公债1989年7月1日开始发行,是年12月31日结束。发行对象为单位和个人,年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加保值贴补率,再加一个百分点计息,不计复利,期限为3年,面额有贰拾圆、伍拾圆两种。本县发行1149070元。
特种国债1989~1990年发行。发行对象为经济条件较好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金融机构、企业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退休金管理机构、待业保险金管理机构、交通车辆购置附加费管理机构,偿还期为5年,年息15%,到期一次偿还本息。本县1989年认购29.2万元,1990年认购1.5万元。
二、国库券
国务院决定从1981年开始,每年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国库券的发行对象是国营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企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农村富裕乡村和城乡个人。本县1981~1988年,对单位实际发行分别为111600元、132305元、43325元、51675元、105645元、102225元、135065元和261670元;1982~1990年,对个人实际发行分别为706188元、705150元、477180元、450165元、531295元、591090元、752285元、619415元和1325000元。
三、债券
金融债券为解决经济发展中部分企业急需资金,保证一些效益好的扫尾建设项目,1985年,县农业银行向城乡个人发行金融债券22.5万元,用于向乡镇企业和城市集体企业发放特种贷款。1987年,县农业银行发行10万元。1988年,县建设银行发行8.75万元。1989年,县工商银行发行10万元,县建设银行发行4万元。1987年10月,向城乡个人发行贴水金融债券。债券期限从实际购买之日算起为3年3个月,不能提前兑付,利率为年息10%,到期一次按票面金额兑付,可以转汇。县工商银行发行1.63万元,县建设银行发行10万元。
1987年10月起,向城乡个人发行累计利息金融债券。面额有壹佰圆、伍佰圆和壹仟圆3种。累进利息金融债券为浮动期限式,最短期限1年,最长期限5年。是年,县工商银行发行10万元,次年发行15.76万元。1989年,县中国人民银行发行20万元,翌年,发行20万元。
电力债券1987年,电力企业为筹集电力建设资金发行此债券,实行谁发、谁用、谁还的原则,债券含有用电权,不计利息,每元面值的债券含用电指标每年2千瓦时。从购买债券开始计算,1年后开始用电,用电指标有效期为20年。从第11年开始,5年偿还本金,每年偿还本金的20%,本县分配认购5万元,由县建设银行发行。
国家重点建设债券1987年7月发行,限期为3年,单位购买的为年息6%,个人购买的为年息10.5%,一律不计复利,到期后一次偿还本息。面额为伍拾圆和壹佰圆两种,单位购买的发给国家重点建设债券收据。本县对单位发行15万元。
国家建设债券1988年,由财政部委托人民银行组织各金融机构代理发行。发行对象为城乡居民、基金会组织及金融机构,后扩大到单位用自有资金认购,面额有壹佰圆、伍佰圆、壹仟圆3种,期限为2年,利率为年息9.5%,满2年后一次还本付息。是年,县工商银行发行4.67万元,县建设银行发行2万元。
财政债券1988年发行。期限:第一批发行的为5年,第二批发行的为2年,利率分别为年息7.5%和8%,到期一次偿还本息。本县发行40万元。
技术改造债券1987年,为解决安徽省一些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的急需资金,支持一些产品为社会急需、经济效益好的建设项目迅速竣工投产,并引导一部分消费基金化为生产资金,向单位和个人发行此债券。面额为伍拾圆,期限2年,年息9%。是年,县工商银行发行7.36万元。
四、债券转让业务1990年7月5日,本县城关信用社与芜湖市城市信用社联合开办未到期国库券、保值公债转让业务,双方各抽出资金5万元作为交易周转金。12月31日止,转让总额为323836元。
救国公债券民国37年(1948年)12月至次年初,中国人民解放军长江总队在皖南地区发行“救国公债券”,面额有壹佰万圆、伍佰万圆、叁仟万圆3种。债券为竖形,正面:中间直书数额,发行部队盖印,负责人签字,两旁为公债名称、号码和年月,背面注明:一、本军为完成解放皖南任务,按合理分担原则,解决军费问题,特发此公债。二、本公债概由地方爱国人士自愿认购,不得强迫摊派及转售。三、本公债按年利率1.5%给息,限一年归还。四、皖南各县人民政府正式成立时,在规定期间内,承购人可凭本券向各民主政府领取本息。解放后,此债券由人民银行按每一百万元折合旧人民币8.5万元承兑。
人民胜利折实公债1950年,为支援人民解放战争,迅速统一全国,恢复和发展生产,以利安定民生,发行此债券。当时,为保障承购人利益,规定公债募集和还本付息,均以实物为折算标准。公债单位定名为“分”,每分值以上海、天津、武汉、西安、广州和重庆六大城市的大米(天津为小米)6市斤,面粉1.5市斤,白细布4尺,煤16市斤,4种实物的批发价值,用加权平均计算,由中国人民银行每旬公布1次,面额有壹分、拾分、壹佰分、伍佰分4种,年息5厘,分5年偿还。本县发行总额折合人民币8305元,此项公债于1956年11月30日全部兑清。
国家经济建设公债1954~1958年发行,年息4厘,面额为旧人民币壹万圆、贰万圆、伍万圆、拾万圆和伍拾万圆5种,偿还期为8年和10年两种,本县累计发行931805元。
安徽省地方经济建设公债1959~1961年,安徽省发行。面额有壹圆、贰圆、伍圆、拾圆和伍拾圆5种。本金分5年还清,自发行第二年起,每年10月31日抽签还本一次,第一次偿还总额的10%,以后每年递增5%,年息1%,偿还时本息一次付清,到期全部还清。
保值公债1989年7月1日开始发行,是年12月31日结束。发行对象为单位和个人,年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加保值贴补率,再加一个百分点计息,不计复利,期限为3年,面额有贰拾圆、伍拾圆两种。本县发行1149070元。
特种国债1989~1990年发行。发行对象为经济条件较好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金融机构、企业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退休金管理机构、待业保险金管理机构、交通车辆购置附加费管理机构,偿还期为5年,年息15%,到期一次偿还本息。本县1989年认购29.2万元,1990年认购1.5万元。
二、国库券
国务院决定从1981年开始,每年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国库券的发行对象是国营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企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农村富裕乡村和城乡个人。本县1981~1988年,对单位实际发行分别为111600元、132305元、43325元、51675元、105645元、102225元、135065元和261670元;1982~1990年,对个人实际发行分别为706188元、705150元、477180元、450165元、531295元、591090元、752285元、619415元和1325000元。
三、债券
金融债券为解决经济发展中部分企业急需资金,保证一些效益好的扫尾建设项目,1985年,县农业银行向城乡个人发行金融债券22.5万元,用于向乡镇企业和城市集体企业发放特种贷款。1987年,县农业银行发行10万元。1988年,县建设银行发行8.75万元。1989年,县工商银行发行10万元,县建设银行发行4万元。1987年10月,向城乡个人发行贴水金融债券。债券期限从实际购买之日算起为3年3个月,不能提前兑付,利率为年息10%,到期一次按票面金额兑付,可以转汇。县工商银行发行1.63万元,县建设银行发行10万元。
1987年10月起,向城乡个人发行累计利息金融债券。面额有壹佰圆、伍佰圆和壹仟圆3种。累进利息金融债券为浮动期限式,最短期限1年,最长期限5年。是年,县工商银行发行10万元,次年发行15.76万元。1989年,县中国人民银行发行20万元,翌年,发行20万元。
电力债券1987年,电力企业为筹集电力建设资金发行此债券,实行谁发、谁用、谁还的原则,债券含有用电权,不计利息,每元面值的债券含用电指标每年2千瓦时。从购买债券开始计算,1年后开始用电,用电指标有效期为20年。从第11年开始,5年偿还本金,每年偿还本金的20%,本县分配认购5万元,由县建设银行发行。
国家重点建设债券1987年7月发行,限期为3年,单位购买的为年息6%,个人购买的为年息10.5%,一律不计复利,到期后一次偿还本息。面额为伍拾圆和壹佰圆两种,单位购买的发给国家重点建设债券收据。本县对单位发行15万元。
国家建设债券1988年,由财政部委托人民银行组织各金融机构代理发行。发行对象为城乡居民、基金会组织及金融机构,后扩大到单位用自有资金认购,面额有壹佰圆、伍佰圆、壹仟圆3种,期限为2年,利率为年息9.5%,满2年后一次还本付息。是年,县工商银行发行4.67万元,县建设银行发行2万元。
财政债券1988年发行。期限:第一批发行的为5年,第二批发行的为2年,利率分别为年息7.5%和8%,到期一次偿还本息。本县发行40万元。
技术改造债券1987年,为解决安徽省一些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的急需资金,支持一些产品为社会急需、经济效益好的建设项目迅速竣工投产,并引导一部分消费基金化为生产资金,向单位和个人发行此债券。面额为伍拾圆,期限2年,年息9%。是年,县工商银行发行7.36万元。
四、债券转让业务1990年7月5日,本县城关信用社与芜湖市城市信用社联合开办未到期国库券、保值公债转让业务,双方各抽出资金5万元作为交易周转金。12月31日止,转让总额为3238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