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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设机构
清代,本县由县户房管理民政事务。
民国28年(1939年),民国县政府内设第一科、第二科,办理全县以民政为主的政务。救灾则由县公安局主管。民国30年,置民政科,掌理地方行政、行政区划、地方官吏的任免、考核、选举、地方自治、救灾、救贫、慈善、恤金、褒扬等事项。是年,民政科内设禁烟股,从事禁吸、禁种、禁贩卖鸦片的工作。翌年,办理户政(含户口调查及变动登记、户籍及人事登记)。民国31年,县政府设社会科,掌理养老、育幼、济贫、救灾、风俗等部分民政事项。民国32年内设地政股,职掌土地调查、测量登记、土地估价、土地使用及地权的处理。至解放前夕,县民政机构及政治设施多无变更。
1949年5月,县人民政府设民法科,1950年3月撤销,设民政科。1951年9月置人事科,设于民政科内,1952年11月人事科分出。1959年11月,民政科改民政局。1962年3月,民政局又改称民政科。1966年3月,民政科与劳动科合并,称民政劳动局,1968年5月撤销,民政业务划入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1971年6月恢复民政劳动局,1976年10月,分设民政局、劳动局。1980年6月,民政局内设政秘、民政、优抚安置、社会救济4股及安置办公室、下放居民回收办公室,编制23人。1990年,民政局内设政秘、计财、社会救济、民政、优抚5股和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救济扶贫办公室、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办公室、军人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在编干部15人,以工代干10人。
救灾、救济工作方面,1949年冬,县成立救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县长兼主任委员,办公室工作由民政局干部办理,并延续至今(有时称救灾领导组)。1982年,县成立扶贫工作领导组及其办公室,1985年扶贫办公室与生产救灾办公室合并为救灾扶贫办公室。此外,1954年8月因水灾严重,一度设灾民收容处理站。1972年设外流人口收容遣送站,1981年撤销。
优抚、安置工作方面,1950年9月县成立复员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由县长、县人民武装部部长兼任正、副主任,办公室设于民政局内。12月成立烈军工属暨荣、退军人优抚委员会,县长兼主任。1952年1月,复员委员会改称转业建设委员会,1958年撤销。1959年2月,成立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委员会。1967年起,受“文化大革命”的干扰,退伍安置工作停顿,1970年以后始恢复工作。1978年改称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领导组至今,办公室均设于民政局内。社会工作方面,1953年4月,南陵、繁昌、泾县3县联办残老孤儿院,院址由繁昌迁至本县城关镇,由本县承办,改名为南陵县生产教养院,由民政局管辖。1966年3月,县建立南山麻风病防治村。1982年,成立县殡葬管理所。1988年,成立县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办公室。1990年,成立县残疾人联合会,由民政局干部办理残联工作。至1990年底,民政局下辖社会福利院、殡葬管理所、南山医院、利农机械修配厂、福利工厂、冲压件厂、利农福利商店。
二、乡镇机构
民国前期,区、乡(镇)、保均无专职机构和人员。区则由助理员辅助区长办理区政,乡(镇)、保则由乡(镇)长、保长指定闾长襄理乡政。民国28年(1939年),全县4个区署,由区长办理救济、安抚事项。29个乡(镇)、407个保均设民政干事。乡(镇)置民政股,户籍由乡(镇)、保民政干事兼办。民国29年,区亦设助理员。民国32年,乡(镇)民政股改称第一股(含民政、经济建设),股主任由副乡(镇)长兼任,保改民政干事为政治干事,由副保长兼任,办理以民政为主的政务,直至民国37年。
1949年8月,全县5个区设民政助理员,20个乡由乡长兼管民政事项。1950年2月,全县10区、149村、12街人民政府,均设民政委员会,除区长、村长、街长主管民政工作外,并聘请民政干事。9月,区设复员委员会,行政村设安置小组,接待和安置复员军人。1952年10个区公所设民政助理员,90乡、5镇人民政府成立民政委员会。是年,有专职区乡民政助理员64人。1958年3月,乡、镇人民委员会成立民政调处委员会(5~7人),主任委员由乡、镇长及国家在编干部兼任,并吸收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居委会干部为委员。是年,实现人民公社化,民政工作由公社政法部长或武装部长兼管。1963年,公社和镇皆成立民政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1978年,区、公社、镇均由武装部长分管 ,生产干事或“五七”干事兼办民政事务。1984年,全县实行乡镇建制,5个区公所由副区长主管民政。22乡、5镇人民政府均设民政干事,民政干部全部列入国家编制,直至1990年。
三、群众自治组织
村民委员会1982年12月,国家新宪法规定,农村按村民居住地区建立村民委员会,并明确为群众自治组织。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布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以后,县民政局以奚滩乡为试点,进行宣传贯彻。从此,全县203个村民委员会的一切工作,得到进一步明确。
居民委员会1949年8月,城厢区即建立了12个街人民政府(黉塘、义恒、陵阳、文庙、籍山、忠烈、慕园、通济、漳迎、惠民、联城、紫竹)。1956年6月17日,改为居委会。为便利农业和街道工作的开展,160农业户,单建1个居委会。同时,以原行政街道建立9个居委会。一段时间以后,又将农业居委会撤销,划归就近的街道居委会。并通过整顿划并为7个居委会,每个居委会管辖360户以上。
1958年3月,根据《城镇居委会组织条例》规定,将原有7个居委会改划为6个(即光明、前进、爱国、联盟、建设、农业),春谷居委会改为蔬菜大队。1979年改划7个居委会,72个居民小组。
1984~1990年底,全县居委会增加到11个,即城关镇4个、弋江镇3个、黄墓镇、奎湖乡、三里镇、奚滩乡各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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