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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福利设施
民国年间,本县慈善团体曾举办养济院和育婴堂。养济院收养孤苦老人,日供二餐薄粥,生活清苦。育婴堂设北城墙根下香由巷内(现已无存),收养被遗弃之婴幼儿童,而哺育成人者不多。
社会福利院解放初,县人民政府对社会上孤苦无依的残老、孤儿、婴幼儿童发放救济粮(后改救济金)。后与泾县、繁昌合办一所残老孤儿院,实行收养,院始设繁昌县。
1953年4月,残老孤儿院迁址南陵,由本县接办,定名“南陵县生产教养院”。院址即现社会福利院址(城西黉塘街),初时核定收容名额为100人,实有88人,有房屋29间。置院长、会计、总务及各类专职人员。1955年5月,宣城、当涂2县教养院携177名院民并入南陵县生产教养院。9月,改属芜湖专区,称芜湖专区第二生产教养院。1960年5月更名为第二社会福利院,隶属关系不变。下设养老、儿童福利、生产教养3个分院,其中养老院有院民190名,儿童福利院210人,生产教养院120人。1961年2月,专区将该院下放给本县,又更名南陵县社会福利院至今。
1968年之前,社会福利院对收养的院民,以教养为主,生产为辅。院民入院之始,发给鞋、袜、毛巾等日用品,冬、夏两季1人1铺,被、帐、席齐全,单、夹、棉衣具备。院成立伙食管委会。院民凭票吃饭,节约归己。院内设卫生室、理发室、浴室、水锅炉。学龄儿童,分班教学,内容以识字、德育为主。有劳动能力的院民分为副业组(种菜、养猪)、手工组(搓草绳、编草鞋等),在生产纯收入中各提出30%作为劳动奖励金和无劳动能力院民的零用钱。
1955年,宣城、当涂2院并入后,宣城院有田地11亩多(宣城新岭山及双河两处),果园隙地约30亩,植有桃、李、板栗、果木998株。两处田地由生产教养分院院民生产。此外,本县麻桥区犀牛山办有畜牧园艺场,从事农业、果园、畜牧生产。1956年,发展林木,植树造林5000株,饲养生猪30头,生产收入全部用于改善院民生活。50年代后期,3处生产场因修建水库等移交当地社队。生产人员转移到本县郭家山嘴另建办一所福利园艺场,辟有茶园3亩,种菜40亩,植果木树13700株。1961年,社会福利院生产蔬菜和小什粮37563公斤,折款4512元。1966年12月,福利园艺场划属农林科改建为红旗茶场,教养院有24名院民随场当工人。
1961年,县政府拨款68261元,其中生活费26893元,服装费6336元,医药费4096元,弃婴抚育费7710元,行政人员工资6805元,服务人员津贴费6393元,其他费用9828元。
1967年后,社会福利院成为纯供养单位。1981年,建综合大楼1幢,879.5平方米,改善了办公和院民住宿条件。1983年前,将收容的弃婴按隶属关系送广德县儿童福利院收养。1984年后,以区划改属芜湖市,婴幼儿童转送市福利院收养。1985年底,社会福利院尚留养未遣送出的院民50人(女性16人),其中痴呆傻类5人,精神病患者5人,残老、儿童40人。1987年筹 办注塑厂,试图以厂补院,未见效益,后解散。1990年末,在院职工23人,院民52人,其中残疾青壮年23人,精神病患者3人,少年、婴幼儿童7人。全年用于院民生活费29894元,优抚定补1764元。
芜湖市第二社会福利院设本县烟墩乡马场,隶属芜湖市民政局。此地原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营区,1987年,部队整编后,市民政局投资10万元接管。1988年12月29日,市第二社会福利院举行开院典礼。该院占地7.3万平方米,有平房22幢,新建围墙(长)1341.7米,耕地近80亩。院内设行政、生产、保教3个股(1990年增设保卫股、办公室),职工32人(其中31人系本地农民合同工)。当年,市第一社会福利院转来智残、肢残、院民43人,翌年接收32人(含南陵县社会福利院代养7人)。1990年收容3 人,共有院民74人。
市第二社会福利院建院伊始,即利用广袤的土地资源和充足的劳动力,大力开展农副业生产,艰苦创业,以副补院。开垦菜地25亩,四时蔬菜自给有余,茶园7亩,桑园48亩。1989年养蚕收入750元,1990年春蚕收入2900元。另有豆腐坊、加工厂,饲养家禽、家畜。到1990年底,共创产值2.7万元,获纯利13800元,用以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改善院民生活。并注重美化环境,广植花草果木,改造生活设施,同时,加强内部管理,做好保教工作。
二、收容遣送
解放初期,一些游民、乞丐、残老、孤幼、娼妓及盲人相士等各类人员,流窜城乡,滋扰社会。据1952年底调查统计尚有654人。县人民政府对此十分重视,采取教育、改造、取缔、救济和资遣回乡等办法,进行了处理。
1954年特大水灾,太丰、下林都两圩溃破,16乡农田被淹,一些受灾农户断炊,离家外出谋生。时外地亦有11300多人因水灾流入县城,少数灾民迫于生活,遗老、弃幼,任其流落街头,尤以弃婴为多,一天内竟多达21人。县委、县政府极为关切,决定于8月4日设立一临时收容处理站,收容街头巷尾灾民遗弃的残老、婴幼。至12月底止,共收容弃婴239名,孤儿幼童114名,残老132名。
收容处理站一面安排、解决收容的老幼人员衣、食生活,一面发动群众对婴幼领养、寄养,寄养的生活费统由政府发给。年终时对121名未得到领养、寄养的婴幼儿童和无家可归的残老,全部转入残老、孤儿教养院收养。
在收容的289名婴幼中,群众领养的为151人;经追查由遗弃的灾民自己领回的有73人;委托城乡群众寄养、抚养的30人;由收容站资送回家的9人;因病死亡78人;转入教养院收养的48人。132名残老人员,灾后给予遣返回家生产的31人 ,死亡28人,73人确以无家可归,又无依无靠,转入教养院供养。
当年,县人民政府拨发收容救济款11739元,其中奶姆费3647元,寄养生活费107元,收养生活费104.3元,医药费101元,残老、婴幼儿生活费(包括衣被等)515.6元。此后,每年流散灾民入境、过境,县政府都给予必要的暂时安置,或资助一天的路费,供返乡生产。
1955年安置流散灾民1400余人。1959年,芜湖、当涂、无为、和县、含山等县的灾民在流向旌德、祁门、太平等县过境时,由本县民政部门供应一餐伙食。1963年,接收安置江苏省高邮、宝应、太兴、六合等县流入的自谋生活的灾民8345人次,直接遣返回乡的4778人次。1964年,流动入境的灾民4479人,县政府给予发放寒冬生活救济金3450元,棉布7200尺,棉花445公斤。是年,遣送回乡的灾民共10270人次,遣送费用20934元,其他省10人,本省5414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社会上流散人员增多,成份复杂。县人民政府为加强治安管理,于1972年7月15日正式设置县外流人口收容遣送站,对外流人员进行收容审查和遣送处理。收容遣送站系县民政局二级机构,设专职干部3人。对收容人员,视情作出处理,对不务正业的游民、惯流,除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外,并派专人押送回乡;对有犯罪嫌疑人员,进行看管或交公安部门处理;对无家可归的残老、幼童收入福利院供养。
据不完全统计,历年收容、遣送情况是:1973年为431人次;1977年为300人次;1978年为200人次,其中转入看守所的3人,逃跑的25人;1979年为223人,遣返185人,转交有关部门的38人;1980年收容90人,外地站转来的46人,遣送60人,转其他部门2人,余者全自费还乡。
1981年6月4日,县外流人口收容遣送站奉令撤销。嗣后,由民政局、社会福利院承办。
三、农村五保户供养
1949年5月~1955年,农村中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或仅有轻微劳力的鳏、寡、孤、独、残老人员,由国家救济,免除了冻馁。1956年,农业合作化运动后,由社队对鳏、寡、残、老实行生活“五保”办法,即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孤儿保教)。“五保”分2种形式:一种是核定全年生活费标准,扣除本人自做的劳动工分收入后,不够的由社、队补足;另一种是核定生活标准供给。对参加劳动的人员原评定的补助工分不变更,多劳多得不少补,少劳不多补。当时实行五保的有1560户,2496人。其中,全保729户957人,半保831户1599人。全保生活费标准最高54元,半保为18元。1957年,农业合作化运动发展,全县共成立120个高级社,农村中孤寡残老人员除少数有能力自给外,多数享受高级社的五保照顾。是年,全县五保户为3835户,5607人,五保费用143665元,户均37.4元。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生产队办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户,伙食由食堂供应。1959~1961年的三年困难时期,敬老院 停办。原先评定由社、队给五保户的优待工分,也得不到落实。有的社队只能发给五保户基本口粮,有的仅靠国家救济。1963年, 五保工作得到恢复,但仍由大队、生产队分散供养。全县五保户3779户6850人,孤儿1030户1247人。五保办法是基本口粮加照顾,生活口粮达到300公斤。“文化大革命”时期,社队的五保工作照常进行。1979年,全县五保户1448户,1749人,年供应口粮437250公斤。
1982年对全县五保户进行普查、登记、建档,计1762户,2188人领发了《五保户供给证》。1984年,家发乡、三里镇孔村先后办起了敬老院,对部分失去劳动能力、生活难以自理的五保老人(孤儿)实行集中供养。它是1980年农村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后,五保工作的一项改革。敬老院有院长、炊事员、护理员若干人。院民居住条件良好,生活用品俱备,口粮、柴草多由五保户所在村民组共同负担,列入农户承包合同,乡政府补贴另用钱、医药费,县民政局发放救济衣、被。
1987年,再次进行五保对象普查,重新审定,全县五保对象为1306户,1480人。
1990年,全县农村集体供养五保户1277户,1424人,人均供养金额377元,乡、村敬老院10所,入院五保户71人。
1990年农村敬老院一览表
表1—5

四、残疾人福利
1987年,对6周岁以上的各类残疾人进行摸底,全县3412人,其中男性2259人、女性1153人。1988年,本县卫生部门在绿岭医院进行白内障复明手术治疗,共手术治疗126人,脱残57人、脱盲69人。残疾人教育事业亦有发展。1990年6月26日“全省残疾人活动日”中,县民政局在城关开展纪念活动,县社会福利院和福利工厂的9名残疾人走上街头,为社会作贡献。
1990年12月29日,县残疾人联合会第一届代表大会召开,实到代表59人,选举出第一届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团和残疾人理事会理事长。
以动员社会力量,筹集社会福利资金,发展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福利事业为主旨的社会福利有奖募捐活动,1988年起在本县展开。县成立社会福利有奖募捐领导组,民政局下设办公室。当年销售奖券(传统型)5万元。1990年,销售即开型奖券60万元,筹集社会福利资金19.5万元,其中本县留存14.4万元。五、福利工厂
1956年,县民政科在城关兴办了烈军属糖厂、麻织厂及组建“城关壮工队”(壮工队于1958年并入县搬运站),生产人员237人,其中烈军属11人、荣誉军人41人。政府投资3274元,银行贷款1400元。兴办社会福利生产单位,主要安置盲、聋、哑、残人员和优抚救济对象,使他们得到就业场所,获得劳动收入,减少国家负担。
1958年,社会福利生产得到社会广泛支持,陆续办起了社会福利砖瓦厂、麻袋厂、草包厂、蜂蜜厂、畜牧场及颗粒肥料厂6个生产单位,生产人员增加到308人,年生产总值达44000元。
1960年,增办土化肥厂、农业生产板车队、城关副业生产队和农业、林业、工业、饲养业组织,共16个福利生产单位,生产人员808人。是年,农业春播旱粮183亩,一季收获杂粮4525公斤,折合人民币519元。植培果木树12500株;为县棉织厂加工布1万多米;饲养生猪300头,当年出栏157头。
1965年,县园艺场66人,其中残疾人5名,全年产值6600元,利润1400元。
“文化大革命”初期,上述福利生产单位,除烈军属糖厂交商业部门经营外,其它厂、店都次第停办。
1970年5月,民政局创办利农机械修配厂,以修配农机具和机械零件为主,时生产人员38人。厂内安置伤残人员5人、优抚救济对象6人。1973年,由2名一等残废军人为首兴办荣军轴承机械修配厂,生产机械轴承及各种规格的工业垫圈,经民政局扶持,生产有所发展。1977年,利农机械修配厂规模扩大,增建厂房32间,添置机床5台,设金工、铸造、电器3个车间,生产人员63人,后将16人转入下属利农商店。1981年,荣军轴承机械修配厂扩建厂房8间,增添机床6台,生产人员15人,其中残疾人职工5人。1983年10月,轴承厂分出光垫圈厂。1984年10月,轴承厂与光垫圈厂又合并成立县民政局福利工厂,扩建厂房、增购3台机床,生产人员增至31人,其中残疾人8人、孤儿1人。1988年1月,利农商店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时有职工41人,资产、资金7万元。同年,利农冲压件厂从机械厂分出,分出职工7人,资产20万元。
1990年,利农机械修配厂有职工40人(其中残疾人职工13人),机械15台(件),厂房2153平方米,固定资产(原值)37.5万元,产值24万元。福利工厂因城镇建设需要,厂址由陵阳西街迁至春谷路东。年末,有正式职工45名,其中残疾人、孤儿21人,占生产人员的51%,产值32万元,利润4.8万元,职工月平均工资1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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