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六节 药物
一、中药材生产
药材资源本县境内野生药材资源十分丰富。清顺治《南陵县志》收载药用动植物64种;民国13年(1924年)出版的《南陵县志》记载已有130余种。
解放后,对全县野生药材资源作过多次普查。1957年4月省中药材公司南陵调查组查有常用野生药材155种。其中年产10~30吨的5种:土茯苓、桔梗、粉葛根、明党参、乌药;年产5~10吨的32种:白芨、野百合、玉竹、火麻仁、冬瓜仁、天南星、射干、白薇、青木香、山楂、槐角、谷精草、苦参、威灵仙、贯众、地榆、藕节、冬桑叶、侧柏叶、蚕砂、杜仲、松花粉、防己、首乌、芫荽子、苍耳子、女贞子、桑椹子、芫花、狼毒、路路通、家艾;年产1~5吨的104种:桃仁、杏仁、百部、桑寄生、野菊花、蜂蜜、沙参、柴胡、贝母、茵陈蒿、薏苡仁、青蒿、功劳叶、望春花、蒲公英、白头翁等;1吨以 下的有14种:益母花、扁豆花、龙衣、斑蟊虫、蜣螂早虫(独角)、蟋蟀、蜂房、桑螵蛸、红娘虫、青娘虫、水蛭、白石榴花、益母子、鹿茸。1972年查有药用动植物320种,年产量共达千吨以上。
1984年全面普查,在戴镇乡戴汇村首次发现价值不亚于人参的绞股兰,分别对骨髓炎、肺结核有良好疗效的蛇葡萄、雪见草。
1990年底,全县野生中药材共 205科703种。其中植物151科625种,动物54科67种,矿物11种,总蕴藏量3.2万吨。在国家规定重点普查的363种药材中,本县有159种,占43.7%。省规定重点普查的68种品种中,本县有41种,占60%。本县已开发利用的297种药材如下:
名贵药材21种:丹皮、明党参、杜仲、贝母、白术、桔梗、南沙参、夏枯草、天门冬、玉竹、辛夷花、绞股兰、金蝉花、金蝉衣、猫爪草、豹骨、龟板、鳖甲、半夏、蜈蚣、鹿茸。
大宗药材中,植物药材239种:前胡、防己、天花粉、何首乌、粉葛根、地榆、黄精、土牛膝、乌药、薤白头、天南星、贯众、龙胆草、青木香、白芨、苍术、野百合、芡草、威灵仙、羊乳、苦参、紫丹参、白芍、虎杖、商陆、土人参、藕节、墓头回、地空、黄药脂、白药脂、白头翁、八角莲、狼毒、白蔹、山药、重楼、粉草解艹、元胡索、升麻、漏芦、芦根、石菖蒲、白前、白薇、白茅根、仙茅、射干、白部、太子参、麦冬、野茯苓、香附、独活、土茯苓、板兰根、瞿麦、松节、藁本、淫羊藿、鬼见羽、过路黄、徐长卿、霍艹香、薄荷、紫苏、荆芥、半枝莲、半边莲、皂刺、大蓟、小蓟、泽兰 、佩兰、紫花地丁、千里光、蜀羊泉、桂枝、青蒿、卷柏、辣蓼、棕榈、桑枝、桑寄生、马勃、细辛、野荞麦、扁蓄、马齿苋、穿心莲、浮萍、铁扫帚、泽漆、蒲公英、丝瓜络、茵陈蒿、春柴胡、六月雪、海金沙、柿蒂、干漆、百草霜、夜交藤、天仙藤、忍冬藤、络石藤、鸡血藤、海风藤、鱼腥草、律艹草、白蕊草、垂盆草、虎耳草、仙鹤草、马鞭草、老鹳草、车前草、谷精草、灯芯草、益母草、金钱草、连钱草、旱莲草、凤尾草、透骨草、鹅不食草、稀见草、鬼针草、败酱草、伸筋草、艾叶、冬桑叶、侧柏叶、芙蓉叶、枇杷叶、大青叶、功劳叶、淡竹叶、石苇、松针、海桐皮、合欢皮、桂皮、春根皮、地骨皮、石榴皮、五加皮、桑白皮、黄柏、土荆皮、苦楝皮、香元皮、瓜蒌皮、冬瓜皮、西瓜皮、枣皮、木槿皮、生姜皮、竹茹、银杏、无花果、马兜铃、青箱子、黑苏子、白苏子、芡实、薏苡仁、南五味子、莱服子、芸台子、菟丝子、木瓜、郁李仁、桃仁、苦杏仁、赤豆、绿豆、黑豆、白扁豆、黑芝麻、枸杞子、吴茱萸、蛇床子、女贞子、二丑、大麦、稻谷、小麦、韭菜子、地肤子、金樱子、槐角、无患子、路路通、天葵子、冬葵子、冬瓜子、草决明、花椒、蓖麻子、栀子、复盆子、柏子仁、火麻仁、山楂、枳壳、乌梅、楮实子、茺蔚子、八月扎、瓜蒌子、苍耳子、桑椹子、莲子、葫芦、金银花、腊梅花、绿梅花、辛夷花、鸡冠花、玫瑰花、月季花、槐米、凤仙花、木槿花、芫花、红花、莲须、玉米须、合欢花、洋金花、旋复花、闹洋花、蒲黄、野菊花、松花粉、扁豆花、益母花、白石榴花;
动物药材26种:穿山甲、乌蛇、蜂蜜、蟾蜍、蕲蛇、水蛭、鸡肫皮、土别虫、紫河车、坎脐、血余、刺猬皮、天龙、珍珠、斑蟊、虫蜕、蝼蛄、僵蚕、牛虻虫、蜣螂虫、蜂房、桑螵蛸、黄蜡、狗肾、蜈蚣、龙衣;
矿物药材11种:铁落、针砂、紫石英、赭石、自然铜、伏龙肝、花蕊石、禹粮石、铜绿、赤石脂、寒水石。
药材种植本县药材生产历史悠久,南宋时期就开始种植丹皮。数百年来,农民自发地在田边、地隙、荒山、野岭栽种白芍、白术、明党、半夏、桔梗、沙参、杜仲、前胡、土茯苓、何首乌等药材,除留作治病外,其余拿到市场出售。
1958年8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中药材生产的指示,在县园艺场北侧建立药材培植场,有山地500亩,开始种植明党、玉竹、射干、山栀、薏米、菊花、白术、玄胡、前胡、红花等10多种药材。因土地不适,1960年初迁到戴镇公社谢家土千,有山地 174亩,生产人员22人。除上述品种外,还引种了内蒙的黄芪,四川的黄柏,浙江的麦冬,省内的贝母、杜仲、木瓜、瓜蒌、板兰根、枣皮等,大量的是种植丹皮,年产量约5吨 。此外,该场还担负生产技术方面的科研任务,1962年为丫山提供丹皮种苗2400多公斤。1970年5月药场停办。
1959年种药材1000亩、40个品种,收山枝、银花、首乌苗56万株。建养蜂场1所,年产蜜2000公斤。1960年种药材2290亩,品种20多个,其中丹皮396亩,菊花53亩,生地13亩,薏苡仁20亩,草决明612亩,木本药材杜仲、黄柏、木瓜、山栀、枣皮等612亩,白芍30亩,其它554亩。1962年种药材381亩,1964年419亩,1965年374亩,1972年1290亩,1973年3700亩,1974年4458亩,木本药材2万株;种植地区包括丫山、戴汇两个国营林场,14个乡(镇)33个大队的320个生产队。1980年以后,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大面积药材生产无法安排,除保证丹皮生产外,其他品种均由农民按市场需求选种。丹皮,即经培植而专供药用之牡丹根皮,有解热镇痛、抑菌和降压作用。本县丫山是闻名全国的丹皮之乡,解放前夕产量日减,几临绝境。解放后,政府采取保护、奖励措施,使丫山丹皮生产全面恢复和发展。1957年,药材公司在产区凭产销证收购,有效地制止了乱采乱挖现象。1966年在丫山、何湾、绿岭、戴镇、桂山等5个公社的20个大队,投放生产预购定金14万 元。1970年,为北京、河南、江西、福建、浙江、河北、辽宁、四川等17个省市提供丹皮种苗15万公斤。1972年调往省内外丹皮种籽9万公斤。1975年丹皮生产发展到4589亩,年产量40万公斤。1979~1982年,由于全国各地丹皮大量上市,本县丹皮生产面积缩小到2000亩。从1983年起,本县名牌凤丹可直接通过外贸出口,生产面积逐渐扩大,产量逐步上升。1990年,丫山丹皮生产已发展到3650亩,年产量30万公斤;凤丹经上海、深圳、广州、番禺等口岸,远销到东南亚和欧美各国,出口量272吨,价值470万元。日本国井村制药株式会社课长泽田实曾多次来丫山考察,对丫山凤丹的质量甚为称赞。
若干年份中药材生产统计表
表1—7单位:亩、吨
加工炮制本县药店都雇有药工、以师带徒。清同治至民国年间,药店设有作坊,除炮制加工饮片外,还依古方古法炮制丸散膏丹等中成药130余种。其中急救用的纯阳正气丸,疏肝、理脾、养肾用的六味地黄丸,止血用的十灰散,治读书健忘用的孔圣枕中丹,治眼疾用的白点膏,安神的天王补心丹等都有良效。陈东来药店加工饮片、中成药流程比较规范,根据技艺高低将加工人员分头柜、二柜、三柜,严格按照传统工艺进行炮制。虽是手工操作,但饮片光润明亮,其薄如纸,满室飘香,很多成药疗效甚佳。该店自己养鹿、宰鹿,每年冬季炮制的全鹿丸,有增强新陈代谢、长葆青春的功效,经多年浸泡的虎骨酒有追风强骨的作用。陈广生药店特制的妇科逍遥丸、补中益气丸、桑菊饮、银翘散、滋补膏等成药效果均佳。此外,陈四一膏药店炮制的各类膏药疗效很高,颇有名气。
解放后,各私营药店仍根据处方配制丸药。1959年县药厂成立,统一生产中西药品,计加工饮片200余种,生产止咳糖浆、康宁糕、葡萄糖、注射用水、消治龙等西药 20种。1960年因技术人员调出停办。1964年,县药材公司根据全县需要统一加工饮片230余种共2800公斤,剧毒药品加工由专人负责。1974年饮片加工按照品种数量实行“包子化”定额包装,并由手工操作改为半机械化加工,因而饮片逐年增多。1975~1979年,县药材公司生产西药 四环素、土霉素、异菸肼、氯霉素胶囊、维生素类片剂、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眼药水、头痛粉、紫药水、碘酒等32个品种,总产值14万元。1980年根据药政部门通知停产。1988年先后派两人去合肥饮片加工培训班学习新的加工技艺,此后饮片加工质量进一步提高。1990年县药材公司饮片加工厂备有电炕机一台,切药机二台,粉碎机一台,磨刀机一台 ,饮片加工基本实现半机械化,炮制饮片12类,300余种,产值17.68万元。
二、药品经营
药店汉始,本县民间就有中草药交易。但中药材及其加工的中成药历来由中药店经营,有的只经售药品,有的兼行医售药于一体。至二十世纪初又兼营西药品。清同治十一年(1872年),当涂人陈紫常在十字西街开设陈东来药店,批另兼营,货源大部分来自上海、武汉,部分来自芜湖、徽州,1882年又在市桥东侧设分店,两店从业人员30余人。清光绪十六年 (1890年 ),当涂籍人陈锦兰在十字街北开设陈广生药店行医卖药,信誉甚佳。30~40年代,先后有药店60余家,从业人员200余人,资金28.4万元。解放初有药店46家,城 关19家,弋江6家,三里4家,峨岭3家,黄墓5家,金阁、马园、奎湖、许镇、麻桥、工山、戴汇 、何湾、丫山各1家,从业人员140余人,较著名的有城关的陈东来、陈广生、陈万春、春信恒、保太和,弋江的德康、许同康,三里的蒋人和,黄墓的陈和生等药店。
1955年城关药店11家,其中8家自行联营成立济民联营社。1956年11家合并为公私合营济民药店,资金10万元,从业人员28人。同年乡镇药店33家分别组成14个国药商店,资金15万元,从业人员66人,1958年划归乡医院。1956年8月26日成立县药材公司,济民药店归药材公司领导。1971年有中药店(房)31家,从业人员60人。改革开放后,药店不断增加,从业人员逐渐增多,1980年药材公司增设国营车站、弋江、丫山知青门市部,有药店(房)34家,从业人员70余人。1990年共有药店(房)85家,其中国营8家,集体28家,个体行医代药49家,从业人员149人。
药材收购解放前,由于交通不便和个体经营,只限于零星收购。解放后,成立供销社药材经理部开始大量收购。1955年在丫山设立药材收购站,当年收药材100多种共95吨,24万元。1956年8月药材经理部划归药材公司,当年收购药材150多种共276.5吨,25.25万元。1957年收购282吨,23.6万元。1958~1960年受“大跃进”影响,药材收购量下降,部分中药供应十分紧张,配方不齐。1960年5月起,中药材收购实行奖励粮食、布票,增设弋江、三里收购站,与25个乡镇供销社、医院订了代购合同,组织30余副货郎担,干、鲜、零、整、毛、净都收,遂使收购量逐年增加。1962年恢复到1957年的水平;1964年收购41.5吨,13.8万元;1965年收购163.5吨,33.76万元,其中,龟板340公斤,鳖甲768公斤,鸡内金270公斤。1966~1970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除丹皮外药材收购基本中止。1971年恢复收购,1972年收购药材420吨,147万元。1975年收购637吨,218万元。1979~1982年由于丹皮滞销,收购量大减。1980年只收购小药材(丹皮停收)236吨,67万元。从1983年开始,药材收购量又逐年上升。1985年收购药材240吨,94.2万元。1988年县药材公司增设地产药材经营部,专门组织地产药材收购。1989年收购各类药材490吨,243.6万元。1990年收购药材524吨,437.4万元。
本县地产药材收购常用品种在150个以上,除大宗品种丹皮外,可供出口的还有杜仲、前胡、桔梗、明党、苍术、金蝉花、金蝉衣、猫爪草、草决明、桑白皮、半夏、夏枯草、茵陈蒿、覆盆子、乌药、沙参、菟丝子、龟板、鳖甲等品种。
1956~1990年中药材收购统计表
表1—8单位:万公斤、万元
药品销售放前,药品由私营药店经营。1949年,全县有药店46家,销售额3.5万元。解放后,国营百货公司和供销社开始销售药品,销售额逐年上升。1953年8.8万元,1956年3.86万元,1958年6.35万元。1960年西药由百货公司划归药材公司经营,由于广泛组织货源,扩大经营品种,销售额上升到29.3万元。1964年起,重视了成药销售,全县有成药销售点37个,120个大队代销店也都有小成药供应,药品销售总额102.8万元。1974年中药饮片供应由原来秤一样、包一样,改用按品种、数量事先分别包装好供应,大大提高了销售速度。1990年,中药供应既有传统的丸散膏丹,又有现代剂型的针剂、片剂和胶囊剂。人参、鹿茸、蜂王浆等滋补品日益增加。一般常用中药基本齐备,中成药六大类273种,饮片十大类1013种。
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西药传入南陵,各中药店始兼售部分西药。民国15年(1926年),无为人邢修宽在县城东门关口开设蓬莱药店专售西药,但品种很少,仅有仁丹、红大丹、十滴水、济众水、唐拾义疟疾丸、奎宁丸、何济公退热散、眼药水、牙痛水、八卦丹、凡拉蒙、鹧鸪菜、鱼肝油、止痛丹、维他命、唐太平等百种。1946年迁到市桥东,经营范围扩大增售黄胺类药和“606”、“914”、亚突芳、安基比林、可卡因、吗非、盘尼西林(青霉素)、链霉素。当时抗生素价格昂贵,注射一针,需大米百斤。解放初西药供应类别很少,只有300多个品种。50年代销售品种逐步扩大。1964年西药供应采用“以卡代帐”办法,每日准确核对库存,及时进药,保证药品供应。1978年销售额达297.3万元。1980年后,改革供销体制,西药供应由县内扩大到县外,地产药材销售由省内各地扩大到全国各地,并进一步改变经营作风,登门开票,送货上门。1990年县内供药单位480个,其中国营8个,集体25个,个体49个,乡镇卫生室398个,销售额由建国初3.5万元增到903.7万元;供应西药有针剂、片剂、粉剂、酊剂、麻醉剂等70多个类别、1065个品种。
若干年份中西药品经营统计表
表1—9单位:万元
三、药政管理
解放前,本县没有药政管理机构,私立诊所、药店大都自定规约,很多江湖游医药贩兜售伪劣药品,骗取钱财。解放后,县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药政管理条例、条令,加强了对医药市场、药品质量和麻、毒、剧毒药品使用的管理。1952年县卫生工作者协会成立。1955年,县人民政府卫生科联合卫协会和县卫生院对百货公司、供销合作社等有关药品销售单位进行了检查,取缔不合规格药品的销售和使用。1963年6月,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管理民间行医卖药的暂行规定》,对游医药贩开展检查监督,不准无证行医卖药,禁止配制、出售“仙方神药”。同年11月,发出《关于加强麻醉药品使用的通知》,卫生科选定县医院和弋江、许镇等18家公社卫生所并发给麻醉药品使用卡,指定地点购药,以控制麻醉药品的使用。1979年5月3日,遵照省卫生厅颁布的《麻醉药品管理条例》精神。县卫生局对全县26个公社卫生院、县直医疗单位以及药材部门的麻醉药品进行清理、核实、登记,对麻醉药品的管理、使用作了严格控制的规定,实行专人保管、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立帐册、专册登记的制度。“文化大革命”期间,滥制中草药制剂,许多公社卫生院和县医院办起了中药加工厂、灭菌制剂室,因为缺乏科学管理,疏于质量监督,药品质量低劣,人民的健康与安全受到威胁。1985年7月,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县人民政府审批任命4名专职药品监督员;县卫生局挑选任命28名药品检查员,分别负责全县27个乡、镇的药品监督检查管理工作。1988年7月,县成立药品检查所。县卫生局内设药政股。1985年至1990年,本县检查药品供应单位229个(次),查处并销毁伪劣及“三无”(无注册商标、无批准文号、无批号)药品20余种,价值33230元,取缔了不合格的灭菌制剂室,落实麻醉药品管理制度,使本县药政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和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