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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活习俗
饮食南陵历为鱼米之乡,县人向以大米为主食,辅以面制品类等食品,以菜类为副食。
解放前,城乡人民每日3餐多以米饭、粥为主,也有兼食杂粮的户(大麦、小麦、荞麦、山芋、高粱、玉米等)。麦类一般磨成粉做粑粑、尜尜汤、打糊等;山芋一般切成块状与大米一同煮粥或单独煮食。菜类以蔬菜为主。冬闲时,节俭人家改为2餐制。城镇贫民、农村贫苦农户常年为1粥1饭,有时2粥也不周全,灾荒年景更是糠菜度日。农村大忙季节,增吃1餐点心,多送到田头和自带(一般为泡炒米、锅巴、米饭等)。商店、作坊雇有店员、工人、学徒的,每月初一、十五日各加1餐荤,俗称“吃犒”。农村中雇有长工、放牛娃的富户也相同(解放后不复存在)。逢时过节或来客招待、供师傅(供给匠人伙食),各家皆酌增1~2样荤菜不等。
解放后,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过去富者餐桌上的荤菜已为家常菜。单一的以米饭、蔬菜为主的饮食结构已成为吃讲营养的饮食方式。农村每日3餐以米饭为主,除一般蔬菜外,荤菜以鱼、家禽、蛋类、猪肉为多,且嗜肥肉。城镇居民早餐多样化,有稀粥、大馍、油条、饺子、卷子、春卷、包子、小刀面、机制面、馄饨、米查肉糯米饭、蛋炒饭、汤饭等;中、晚餐多为米饭。菜类有荤有素,炒菜、红烧、清蒸、油炸、腌制类、汤类等,各家不一。80年代后期,晚间小吃更是花样繁多,夜市上除早点的一般品种外,还有甜酒、汤圆、水饺、老鸭汤、油炸五香豆腐干、五香蛋等。
县人喜辣、酸味。四季中较时兴的传统菜肴有:冬笋炒肉丝(片)、清水马蹄(削皮荸荠)、腊肉炒大蒜、香椿头炒蛋、炒辣椒、炒黄鳝丝、炒大虾、蜜饯冷盘花香藕、腊肉(火腿)冬瓜汤、板栗烧仔公鸡、红烧膀、红烧鱼、红烧野兔、腊菜烧野鸡、花菜烧野鸭、清蒸螃蟹、清蒸桂鱼、清炖甲鱼、清炖老母鸡、清炖老鸭汤、清炖大鲫鱼、氽鱼、漂鱼、胖头鱼头烧豆腐(即鳙鱼头)火锅、牛肉火锅及应市的新鲜疏菜、腌制类菜。80年代以来,烹调技法多而精湛,炒、爆、溜、炸、烹、煎、烧、焖、煨、烩、烤、卤、熏、氽、蒸、蜜饯、糖水、火锅等,各式各样菜肴繁多。婚嫁喜庆酒席更是丰盛、隆重,寿宴、“满月酒”、新居落成、乔迁等次之。宴请前,主人先发请帖,后登门催请,俗称“三请四邀”。入席坐次分长幼序列,通常以辈尊、年长者坐首席,婚宴请舅父母居上位,寿宴请寿翁(媪)坐上位,新女婿初次“回门”,岳父母家以客礼看待,推坐首席。宴席多荤菜,有“八大八”、“八大四”、“六道六”、“三道海”(味)、“十碗头”、“十碗八碟”等名称,现时城镇喜庆宴席,多在饭店酒家预订,规格有20碗、24碗、26碗菜不等,最高达30碗。丧事酒席,习称“回龙饭”,碗(菜)为单数。县东北圩乡酒席有上双菜习俗,即同样菜上2碗,10碗即20碗。
城乡居民日常生活中荤菜主要有:鱼、虾、黄鳝、泥鳅、螺丝肉、鸡、鸭、鹅、猪肉、牛肉、蛋类等(冬季有野鸡、野兔等)。蔬菜主要有:萝卜、白菜、花菜、腊菜、雪里、菠菜、黄心菜、芫荽菜、苋菜、包菜、芹菜、芽菜、韭菜、黄花菜、茄子、辣椒、莴苣、大蒜、马铃薯(俗名洋芋头)、芋艿(俗名毛芋)、茭白(俗名茭瓜)、藕、菱角菜、蘑菇、笋、黄瓜、冬瓜、南瓜、瓠瓜、丝瓜、大果豆、扁豆、豇豆(俗称豆角子)、四季豆、番茄、洋葱、香椿 头、野菜、马兰头、马齿苋、豆腐、豆腐干等豆制品、霉干菜、香菜、萝卜响等腌制品。尤喜腌制腊肉、霉干菜、香菜、萝卜响 、豆腐乳、霉酱豆等。佐料有葱、蒜、姜、八角茴、辣椒、味精等。
米面为农村传统食品,每年冬至前后至春节前,以优质籼米搭配糯米浸泡数日磨成浆状,浇入特制米面盘内蒸熟,成长方形片状,切成面条状晾晒干即成。食时以开水氽之,佐以调料,软滑爽口。旧时,农村产妇多以此为食,云可补虚理气。来客加煎荷包蛋同食。炒米又称阴米、铁子米,因干燥颗粒坚硬之故而名。冬闲至春节前夕,农家将上好糯米淘净,蒸煮熟透后置于晾晒物内先冷却干缩,后揉搓成粒状放至通风朝阳处晾晒,干燥无水份后即可贮藏、食用。食用采砂烫法,锅内先置放干净细砂粒灸以旺火再将铁子米加入炒之,待米粒胀大,色白后放筛内筛去沙粒即可,干食酥脆喷香,一般以开水泡食,产妇多用开水打蛋加红糖、泡炒米食之,亦云有补虚强身之效。春节前家家户户做炒米糖,也均以炒米拌饴糖(俗称糖稀)、芝麻等制成。
甜酒亦为城乡居民喜食小吃点心,所选原料为优质糯米(团粒糯、三粒寸)。蒸煮熟,俟其冷却后拌入甜酒曲发酵酿制而成。食法有:甜酒下汤圆、水籽(碗豆粒状糯米粉粒),或甜酒、糖心蛋,都不失为风味小吃中之佳品。
此外,还有蒸团子、挂面、年糕等食品。
霉干菜冬初“小雪”后,选扁梗大白菜晒至叶软梗疲清洗,沥水后晾干,分层放至缸内,放一层、洒一层盐(每百千克菜放4千克盐),脚穿草鞋或赤脚踩踏软熟后再放一层,如此腌制完毕。翌年,梅雨季节前后,从缸内取出置锅内烧煮(不烧烂为度),然后挂在竹竿或绳上晾晒干即成。夏季用霉干菜烧肉有不馊特点。
香菜冬初“小雪”后,选扁梗大白菜晒1~2天,剥下外层,取嫩菜叶、梗洗净,切成斜丝,晾晒3天,每百千克菜放1.5千克盐,并拌以胡椒粉、五香粉、蒜泥等腌制,再加入熬熟的菜油拌和装坛(罐),以蒜泥封口,食用时加入麻油,辣、香、脆、嫩、鲜,风味独特,历为本县地方传统的家庭菜之一,可供来客用作茶食。
萝卜响冬令腌制。“小雪”过后,取白萝卜若干、洗净切成丁状,置于匾中晾晒数日,至外表干缩时掺入适量盐、辣椒粉、五香粉等佐料,揉搓软熟后装坛贮存,十数日后即可取出,浇以少许麻油食用,食时脆而响。故名“萝卜响”。
糖醋萝卜冬初“小雪”后,取长2厘米左右椭圆形白萝卜,以小刀从中间切成锯齿状花纹为两半后,用线串在一起,挂至通风朝阳处晾晒数日,置容器内,放入白砂糖(冰糖)等,用醋泡制而成。食时酸甜味美,常和香菜、萝卜响一起为佐茶佳品。
烘豆为南陵传统佐茶食品。制法:用优质新鲜大果豆,早年以城西孙家涝产大果豆为上品(相传其豆清代为贡豆,粒大呈猪腰形),加入五香、八角、葱、姜、冰糖等佐料煮焖至味汁浓缩进豆内起锅、置于铁筛内,用木炭文火烘焙制成,其色、香、味俱佳,今已少见。
饮料城乡居民每遇婚丧喜庆、时令节日、招待宾客,多饮烈性白酒(60度)。80年代后期,饮料品种增多,夏令多啤酒、汽酒,根据来客不同特点和嗜好,辅以果酒、米酒、果汁等。南陵产茶,县人嗜好茶,家中来客,必奉茶一杯。近年来,市场上汽水、矿泉水等饮料销量大增。
回族居民不食猪肉,食自宰无鳞动物。
服饰
服装县人历来生活俭朴。清末民初,多选结实、耐穿布料。中等人家多用自纺自织的土布,俗名“家机布”。颜色一般为黑、蓝、灰等耐赃好洗的深色,夏天多穿白色。其款式:上衣,圆领、大襟,亦有少数穿对襟式。钉布纽扣,裤子折腰(裤身加接4~5寸布为裤腰)系布裤带、棉裤、夹裤裤脚折叠,并扎布带,俗称“便衣”。穿布袜,官绅商贾等富裕人家,男子穿绸缎、呢绒等质料的长衫、长袍、马褂,女人穿旗袍、罗裙等。民国中期,大襟多改对襟,布纽扣渐换贝壳纽扣。布袜改纱袜,公教人员、学生穿中山装、学生服,衣料以棉织细布为主。富者为上等细布、呢绒、丝绸等,贫农穿土布仍多。
解放后,长袍、旗袍等旧款式少见。50年代中、后期,衣着有中山装、列宁装、学生装、拉链衫、春秋衫等。“文代大革命”运动期间,青少年、学生爱穿黄、绿色军装。男女服装色彩单调,以蓝、黑、灰、黄为主。冬装内衣时兴绒裤、绒褂(俗称卫生裤、褂)、纱线裤、纱线褂,绒线衣裤不普遍。60年代后期至70年代,衣料主要有卡叽、毕叽、灯芯绒、涤卡、的确凉、化纤织品等。70年代后期城镇青年女性冬季喜穿“二五”呢大衣、男子穿军大衣,呢大衣。80年代以来,各种质地优良布料及款式新颖服装相继问世,男子喜穿挺秀大方的款式,女子多讲究款式新颖、色泽艳丽。城乡居民普遍穿着的服装款式繁多,有西服、中山服、蝙蝠衫、运动衫、茄克衫、花衬衫、呢大衣、喇叭裤、牛仔裤、健美裤、绒线服装、裘革服装等。夏季,青年女子喜穿各种款式裙装,穿长统袜。袜子普遍为尼纶袜、锦纶袜,袜上多间有花纹图案。
佩戴饰物县人传统习俗,女孩童年时即于两耳垂处以针穿孔,便于佩戴耳环。妇女、儿童饰物品种繁多,有簪、钗、发针、发夹、耳环、耳坠、戒指、手镯、脚箍、项圈、项链、挂锁、胸花等。饰品质地以金、银为主。根据经济状况,也有带铜质、镀金等仿制品的。近年来,成年男子领带上佩带精致领带夹。手戴戒指已不鲜见。
发型清代,男人蓄发梳辫拖于脑勺后面或盘于头顶加戴帽子。妇女养发梳发髻于后脑勺,髻上罩以黑丝线编织的小网兜绾,俗称“粑粑头”。姑娘将头发蓄养为1条长辫或分梳2条长辫垂于脑后,以红绒线扎绾。民国时期,男人剪去发辫剃光头,后出现“平头”、“圆顶”及留短发梳成背妆、分妆;男童将头发蓄养成桃型;姑娘、女孩仍蓄发梳辫子或剪短发,额前蓄为“刘海”式。妇女多剪短发,时称“耳朵毛”。解放后,男子发型有西妆、背妆、青年或运动头、大包头、二分头等。女子多梳辫子也有披发或剪短发型。80年代以来,流行烫发,有电烫、化烫。发型多而美观,有波浪、菊花、钢丝、螺蛳型等,深受姑娘、妇女喜爱,亦有少数男青年喜烫发,女子梳发辫已少见。
鞋、帽民国年间,城乡居民穿鞋多为针线纳就的浅帮圆口布底单鞋和深帮布底棉鞋。鞋面布以黑色为主,妇女和儿童喜穿以彩色丝线绣花、草、虫、鱼等图案的绣花鞋。胶鞋未流行时,雨天穿“钉鞋”(以布制鞋帮、鞋底,外涂桐油,鞋底加钉铁钉,可防湿防滑,行走稳当。至今县内还流传有“穿钉鞋、拄拐棍,把稳又把滑”的歇后语)。后又出现“木屐鞋”(木制鞋底加钉、牛皮鞋帮)代作雨鞋。穷苦百姓,晴、雨均穿“草鞋”(以稻草搓编制成),其时还有“力士”鞋等。解放后,布鞋仍普遍,解放鞋时兴。其时,城西有一女,姓陈,名佩玉,善女工,花鸟虫鱼皆自画自绣,尤做得一手绒绣花鞋。其制法以寻常妇女、儿童布鞋鞋面半成品为基础,面料正面对合,中间夹以6层笋壳箬,面料背面鞋头部画上应时的花鸟虫鱼图案,再用各色花线以上下针法绣制,然后在6层笋壳箬中间用薄刀切开,撕去面料上附着之笋壳箬即成,最后制成布鞋,图案富立体感绒状,既美观,又耐穿,远近妇女皆习之。进入70年代以后,各种新式晴、雨鞋、时令鞋相继问世,旧时的钉鞋、木屐、草鞋现已绝迹。市场上塑料制品鞋、人造革、皮革、布面胶底等质优价廉的各色各样的高跟鞋、保暖鞋、登云鞋、靴筒等,深受城乡人民欢迎。
解放前,公务人员富者多戴“共和”帽(一称礼帽),亦有戴帽顶部缀有一颗圆顶子的“顶子帽”,一般百姓多戴“瓜皮”帽。夏天城镇居民多戴草帽,农村有戴晴、雨两用的斗篷帽(以箬叶和细篾丝编制而成)。解放初,流行鸭舌帽、解放帽、“马虎”帽(帽身长,可罩其头、面直至颈部,仅留两眼洞,天暖可折叠至额上)。70年代后,帽子式样增多,有工人帽、风雪帽、太阳帽等,童帽更是花色繁多。其质料为呢、棉、化纤布、绒线织制等。
住行旧时住房为3种类型,即草房、矮瓦房、楼房。达官显贵及富商、士绅、农村富有人家建造的楼房多为砖瓦结构的穿枋屋,一般为3大间、2进身,中有天井,上有阁楼,外墙很高,雨水往天井内流,谓聚财,财气不外流。屋内以板壁隔间,楼上有前后左右迂回通道,谓“走马楼”,地板以红漆涂饰,屋两边墙建风火墙。瓦房也是以青砖、小瓦和木料所建造的穿枋屋,一般为3间,正中堂屋,左右为卧室,后边或侧面披水加接厨房。农村草房居多,为土墙、土坯墙(墙基脚以青砖横放斜列通风防潮,谓蜈蚣脚),以竹、木为椽,盖以稻草或茅草,也有少数砖墙草屋顶的。其房间均以芦席隔间或用细竹竿裹以稻草,外涂稀泥的“草筋壁子”墙。房间也多为3间,正中堂屋,两包厢为卧室,外加接厨房。贫苦人家有的只建有1间低矮碰头草房或庵棚。
圩乡建房多选地势高阜处,山区多背山朝阳开阔处,喜坐北朝南开门。迷信人家建房还请“风水”先生看门向、选宅基地和卜选开工上梁吉日。
旧时,每逢大年初一早晨,城镇商贩、劳动人民都到就近寺庙(县城到财神庙)烧香敬神,祈求神灵保佑一年中出行大吉,旧县志中载谓“出行”。每当离家出远门,便选择旧历书中记载的“宜出行”日外出,民国中期,出行选吉日旧俗渐被忘弃。解放前,富有人家官绅均以轿子代步或骑马、驴,坐独轮车,劳动人民上城、下乡、探亲访友均以步代车,多穿草鞋行路。其时,县邑水运较发达,自航船、“小火轮”来往于漳河、青弋江等航道,上至泾县,下通芜湖入长江,以船代步古来有之。解放后,公路四通八达,河道渐渐淤塞,通航里程逐年减少, 且船速又慢,至70年代后期,县人多弃船乘车。汽车、三轮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取代了旧时的独轮车、轿子,坐船只限于沿河地区。
用器解放前,富有人家家具为花板床、八仙桌、麻将桌、太师椅、抽屉桌、梳妆台、脚柜、木箱、衣橱等。一般农家只有方桌、长条凳、竹椅、条台、灯笼架子床等简陋家具。炊具多为铁锅、竹筷、葫芦瓢、粗瓷碗,农家多在灶膛与烟囟火出口处悬一陶制炊壶,利用烟火余热烧水,一般人家在灶膛与烟囟之间安装一吊罐(多为铁制水罐)。解放后,农村流行银光玻璃彩画花板床,小青年结婚必置一张,还有木箱、八仙桌、抽屉桌、两节橱(上下两节叠放)、木椅等。60年代后期至70年代,农村小家庭又讲究手表、缝纫机、自行车、收音机(俗称“三转一响”)。进入80年代,城镇家庭由宁波床、五屉橱、大衣橱、麻将桌、写字台、沙发转向捷克式、法式、凹凸式等新式样家具,近年来,又趋向充分利用空间,适用的组合式家具。用具、炊具多转向铝制品、合金制品、塑料制品和电气化。电风扇、电视机、电冰箱、冼衣机、收录机等高档家用电器不断涌入城乡居民家庭中。电饭煲、电炊壶、高压锅已不足为奇,铁壳水瓶为塑料壳水瓶取代。城镇和奚滩乡部分家庭开始购置使用液化器炉灶。婚嫁旧时,男婚女嫁须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礼俗繁琐复杂,其婚姻程序如下:
议婚、相亲通婚的家庭,根据门当户对的旧习,先由男方父母央请媒人到女家说合议婚,如果同意,则将女方的“生辰八字”用红纸写成“庚贴”,请媒人带回男家合婚,由男家请算命先生将男、女的“生辰八字”推算,俗称“配八字”,如不犯“冲”,不相“克”,男家则备办彩礼、酒菜送往女家,通过媒人商谈迎娶具体事宜,俗称“订婚”。如犯“冲”“克”,男家随将女家“庚帖”退回作罢。男方与媒人前往“相亲”,富有人家女子坐在闺房内,以珠帘相隔,隐约看见其貌,一般人家女子在房间内,房门略开,可远看其貌,如同意则留其吃饭,不同意则谢却招待。
送日子婚期之前,男家先选定吉日,写上大红帖子并备办彩礼送往女家告知完婚日期,俗称“送日子”。女家如无异议,开出所需酒席、衣物等礼单,同时备办嫁奁,俗称赔嫁妆。嫁妆多寡视女方家境贫富而定。富裕人家有赔“一条龙”嫁妆的(指全套用品、衣、物、首饰等),外做男女新布鞋各一双,将女鞋置于男鞋中,寓意“同偕到老”。一般人家赔木衣箱、盆、桶和鞋、帽等件,余由男家备办。过礼、迎娶婚期前夕(婚期一般选农历二、四、六、八日,双日),男家按女家提出的衣服、首饰、烟、酒、糖果及各种“水礼”(鱼、肉等)悉数备办送往女家,旧习称“过礼”。同时将女家置办的嫁妆运回。婚期当日,男家雇用花轿随同亲友、媒人到女家接娶新娘,俗称“过门”。花轿至女家时,女方闭门以待,以索放鞭炮为开门条件,女方家喜好热闹的亲友、青少年则向前来迎娶新人的男方索取“开门礼”、“梳妆礼”、“更衣礼”、“上轿礼”等(常折为烟、糖、鞭炮的代金)。男方也可以“讨价还价”。在双方协商同意后,女家放鞭炮开门,设宴接待,把欢乐气氛推向高潮。宴后,由女方兄或弟将“新娘”背上花轿发嫁。发嫁时间多安排在黎明前或晚上,花轿至男家门前,用2只布袋轮换铺于地面,新娘由伴娘搀扶从袋上步入礼堂与新郎行“拜堂礼”。礼毕由男方搀扶新娘仍用2只布袋轮换铺入“洞房”路上,双双从袋上步入“洞房”,并唱送房歌词“上代传下代,一代传十代,十代传百代”。祝颂他们婚后幸福,子孙繁衍,兴旺昌盛。
哭嫁旧有哭嫁习俗,有所谓“哭发”之说,即嫁后兴旺发达。花轿进门,母亲要“哭嫁”。其“哭”诉内容多为抚慰、劝告和吉祥话语,如“嫁出去要孝顺公婆,尊敬丈夫和长辈,和睦姑、嫂和叔、伯及邻舍家”等。哭后还要向抬花轿的轿夫行跪拜大礼,请他们路上遇有上坡、下坡跨越缺口时要多照顾“新人”,减少颠簸。无母亲的女家还可请人代“哭”,后改请吹鼓手以喇叭乐器替代。
此外,还有以下几种特殊婚俗。
招亲男到女家落户为婿,成为女方家庭成员,称“招亲”或“招女婿”,俗称“倒进门”。招亲的人家,大多是有女儿,无男孩,父母顾虑女儿嫁出后,老无所依,续嗣无人,故招女婿上门。其上门女婿须随岳父姓,尊岳父母为自已父母,听从管教,从事生产劳动。招亲婚事费用由女方家筹措操办,所生子女,长子须从母姓,承祧母家“香火”,次子可从父姓。还有原夫死子幼,招新夫养子的婚姻也通称“招亲”。
转亲旧时,有兄亡故,孀嫂转嫁其弟(亦称小叔子),县人称“转亲”,即“叔嫂亲”,谓“出房门不出大门”。此种婚事多见于贫困人家,因其婚事费用省俭。转亲后,翁婿姻亲称谓关系仍沿旧。
换亲贫苦人家,衣食不周,子女长大成人后,因无力备办婚姻财礼,婚事无法解决,父母迫于无奈,遂寻求同等情况的人家,由父母出面,央人相商,以各家的女儿“换嫁”成婚,俗称“换亲”。女儿不从者,强迫为之。“换亲”婚姻常导致其悲剧的结局。
旧时还有“童养媳,”贫苦人家生女儿无法抚养,自幼许配夫家收养,待长大后,由公婆家择定吉日完婚。完婚时虽不情愿,却无力反抗,任其命运安排,以此报恨终身。此外,还有“棺前婚”习俗,父母有一人新逝,儿子要守孝三年,不能结婚。在婚事已定情况下,可提前棺前完婚,谓“棺前婚”,红、白喜事同办。旧社会还有“冲喜婚”恶俗,男方生病卧床,通过媒人提前将女方娶回,以图吉利,谓“冲喜”,冲喜婚往往造成要么男方病愈,白头偕老,要么男方病亡,女方被迫守进门寡。解放后,实施《婚姻法》,旧的婚姻恶俗废除。规定婚姻自主,男女青年自由恋爱,婚期多选在阳历“元旦”、“五一”、“十一”,农历“二月二”等节日期间,婚事简办,旅游结婚风行。近年来由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隆重、俭朴的集体婚礼受到欢迎,但仍有某些旧俗存在。
本县的回民婚娶,系爱亲做亲,不重彩礼。婚娶日期由介绍人同婚姻男女双方家庭商定,一般在男方“谢允”后提出两个“主麻日”(回教规定星期五为主麻日)由女方选定。婚期当日,女方须沐浴洁身,换穿新的生布内衣,请教长阿訇到家念一段“交还”(意为同意)的经典(一称单交换)。出嫁时,由族人及兄弟送亲。男家请阿訇主持婚礼,送亲人与阿訇坐上席,新郎、新娘跪在下面,由教长念一段“扎伊布”经典为“双交还”(意为双方同意)。随即再问送亲人“婚姻与否”?送亲人回答“单打”,算是“口还”(意为决定)。此时,阿訇将事先准备好的喜糖撒向新郎、新娘(回俗曰“浮情”);尔后,新郎、新娘进入洞房。早年,回族教规有“不与外族通婚”的规定,解放后,回族与汉族通婚已逐渐增多。
丧葬解放前,丧葬迷信色彩浓厚,程序繁杂。解放后,殡葬改革,程序简化。1986年后,城镇和国家职工多改棺木土葬为火化,县专设殡葬管理所,接洽火葬事宜。主要丧葬旧俗如下:
移床。父母病亡临终,子女守护身边,听取遗嘱,并赶做寿衣(俗称老衣)冲喜。寿衣一般为3~5件,名曰“三腰五领”,布料颜色忌黑色。病人行将断气,须立即撤其床帐,俗名“推帐”。此时,儿孙聚跪于床前,焚化香、纸,举哀,俗称“送老”。晚辈、眷属均穿着孝服(俗称“破孝”)。丧家一面向亲属报丧,一面为死者揩澡、梳洗、穿着老衣、老鞋、老帽,换毕即移床,即将死者移放于堂前一侧的停尸板上,面盖草纸,仰向屋脊,身盖“千金被”(由出嫁女儿置办)。移床后,儿孙眷属环跪周围烧纸、哭哀。解放后,“破孝”一俗多改为臂戴黑袖章、胸佩白纸花或手持白纸花。入殓。俗称“进材”,移床后,丧家搭孝堂(灵堂),入殓前,棺材安放于孝堂正中,头冲大门。棺内铺垫石灰包,上铺大表纸及死者衣被,将尸体移入棺内仰卧,周围塞进石灰包,另放一枚铜钱或铜元于死者口中,俗称“含口钱”。丧家行“夜祭”,向死者遗体作最后告别后用钉封棺(俗称“收封”或“抿金口”)。并放鞭炮、烧纸焚香祀奠、哭哀。棺下点1盏菜油灯,迷信称“引魂灯”(引行意),上罩竹篮,篮上置放死者生前所穿布鞋1双,表示引行。棺前供桌上安放死者牌位或遗像。孝子、眷属守候灵前。当吊唁者前来吊唁时,孝子、眷属行跪拜大礼,女眷于孝堂幔内哭哀。丧家办理丧事期间,多请民间锣、鼓、喇叭等吹打乐器艺人吹打,富者还请和尚、道士做“法事”超度亡魂。
祭祀。旧时,一般丧事人家祭奠。请绅士、学究等有学问的人担任司礼生。灵堂前置香案供奉牌位,司礼生立香案两侧,依次呼喊孝子、眷属、亲属上香行祭、亲友读祭文,富家则在宗祠内设龛供奉牌位,四时祭祀,或于其墓地置享堂祭祀。新丧人家,在第一年的社日前到新坟祭祀,俗有“新坟不过社”之说。民间一般对先人祭祀,多在清明、冬至日,农历“七月半”,或除夕日行祭。
出殡、安葬。“停丧”(死者停柩于灵堂内)一般为3~7日,多者达七七四十九天(习俗称单日)即出殡。出殡前,孝子先向“抬众”(抬棺木者)行跪拜大礼。“抬众”者一般为8人,富家为16人,8抬8换,以显示荣耀。棺上盖一红色床单,棺上站一雄鸡,俗称“站棺鸡”。出殡时,鸣锣开道 ,沿途燃放鞭炮撒“纸钱”。孝子捧死者灵牌或遗像引路,女眷扶棺和随棺哭泣哀号,有路祭者,停棺,孝子跪谢答祭。途经村庄、桥梁,皆停棺并放鞭炮。棺至墓地,抬转2~3圈,俗称“回龙”。然后由孝子掘土3锄,破土“开井”(即挖墓穴)。棺入墓穴后,孝子先铲土3锹掩棺,亲属以衣兜土3次从棺上行,将土倒在棺上,帮葬人然后填土做坟。烧七与回煞。新丧人家,从死者亡日起,49天内,丧家每隔7天要烧化纸钱,奠祀一次,俗称“烧七纸”。“六七”祀期,女婿须备办酒菜抬往坟地祭奠,俗称“送六七饭”。祭后的酒菜用以招待“抬众”与妻家族人,并让其评论酒菜是否丰盛。多婿的丧家每当“送六七饭”之际,唯恐被人笑其吝啬,不惜花费,争相攀比,以博好评。丧家请道士依据死者的生卒年月,用“干支”推算亡魂返家日称“回煞”。是日如逢七的日子(初七、十七、二十七)又适值七七祀日,则称“犯七”,俗以犯末七为差。解放后,丧葬旧俗除在农村边远地区仍沿袭,迷信旧俗渐被遗弃。一般悼念死者改为送花圈、送孝幛(即被面、毛毯等)。开追悼会,亲友戴黑袖章、白纸花送葬。近年来,送葬讲究排场的某些人家,以高音喇叭播哀乐,鸣锣开道,花圈、孝幛、车队越多越长为好。
回民死亡,称“无常”。死后,由其子侄向教亲报丧,并往葬地开坑(其坑多为砖砌)。嗣后去清真寺请回“大经”(供死者净身、抬葬用的“水池箱”和“经箱”),由同性者为死者净身。死者着8尺(市尺)布单3幅,6尺布单1幅,外着护胸帽子,女性加着2尺腰裙1幅。丧葬仪式由教长阿訇主持,在念过经文后,阿訇领着死者的子女、亲属围绕死者1周后,将死者移放“经箱”中抬往葬地。死者从“经箱”中吊移入坑中,其面略西向,再放7粒“亚斯米”(香料)于死者七孔中。坑四周遍洒香料以防虫豸入侵,后盖上坑板,堆土成坟。旧时,回民丧葬忌动“响器”,意为悄悄去见“真主”。现时,吊唁、举哀亦播放“哀乐”。送葬途中鸣锣开道,燃放鞭炮,和汉族葬相同之处渐多。
喜庆县人向以做寿、生育、建房、乔迁、店、铺开业、升迁、考取功名等作为喜事备酒设宴加以庆贺。解放后,对参军、升学亦作为喜事庆贺。近年来,更有招干、招工入选,工资晋级、结婚周年(一般10年,如金婚50周年,银婚40周年喜庆)等喜庆活动。
做寿俗有年至50为做寿,以下皆为生日,其生日又以逢10岁为大生日。寿以每10岁上数,60岁为花甲子,70岁为古稀,子女亲友都要为其祝寿庆贺,做寿和过生日又分为男做九,女做十。男49岁做50大寿;女50岁做50大寿。其大生日在本县圩区又有男不做三(30岁),女不做四(40岁)习俗。小孩10岁生日比其它年龄段生日隆重,长亲送衣料、做新鞋,送鸡蛋、挂面、老母鸡、方片糕。还有包红纸包的(包钱)。子女为父母做寿时,亲朋好友都来祝贺,馈赠礼品有寿联、寿匾、寿幛、寿桃、寿面、鸡蛋、衣料等。旧时富有人家做寿,堂上张灯结彩,红烛高照,高挂寿联、寿幛、寿星图。寿期前一日晚,儿孙等晚辈备办酒菜为老人庆贺,俗称“暖寿”。寿辰当日早晨吃寿面(为当地挂面,长3尺许,寓意长寿);中、晚餐设宴,请寿翁(媪)上座,开席时,平辈亲友行拱手礼祝寿,晚辈行跪拜礼,俗称“拜寿”。宴毕,寿翁(媪)给晚辈散发寿糕,给亲友回赠寿碗、寿糕。贫困人家,老人寿辰,子女无力量为其做寿,也要下一碗长寿面、煮几个鸡蛋以示庆贺。解放后,做寿、过生日习俗仍存在,只是祝寿礼仪较旧时简单、节俭。晚辈亲友送老人衣料、购买生日蛋糕等以示庆贺,寿翁家设宴招待。
生育妇女生育头胎婴儿,分娩期前,娘家均须备办婴儿衣裤、鞋帽、尿布、小卧被、红糖、老母鸡、鸡蛋、米面、“铁子米”等物送至女儿家,俗称“催生”。旧时富有人家产头胎婴儿,不论生男生女,都向娘家、亲友报喜。报喜时,要随送红蛋、猪肉、喜饼等物,特别是生男孩,满月要大办酒席,宴请亲友。贫户生男孩报喜,生女孩一般不报喜。
解放后,农村生育头胎婴儿仍沿袭旧俗,向娘家及亲友报喜送猪肋条肉一块(谓礼刀肉),喜蛋若干(多为10~20个)。城镇送喜蛋,亲友皆送“月子礼”(妇女产后至满月前谓“坐月子”,于暗房内,头扎红布带,卧床休息1个月),所送礼物为小孩衣帽等用品和老母鸡、鸡蛋、红糖等滋补食品。满月之日,设宴庆贺,答谢亲友。进入80年代后,城镇居民喜在饭店、 酒家设宴庆贺,多者十数桌,少者数桌。婴儿周岁时,作兴外祖父、外祖母为其“抓周”。其时,将购买的玩具、学习用品、糖果等物置于婴儿面前,任其抓取,并以所抓物品预测孩子今后的志趣和前程。如抓了学习用品,则称赞其长大后爱学习,前程远大。孩子周岁不办酒,俗称“瞒周过”,过周岁后补办。旧时,产妇分娩满一个月后,才能到别人家去,否则认为“晦气”。
建屋民间建屋,先请“风水”先生选择屋基地,用罗盘测定门向定位,再择定破土、开工日期。定门向时,遇有地形限制,便将大门一侧内移尺许,意在调正门向,趋吉、避凶。门中线前方有大树、墙壁等障碍物时,在门楣上挂一面镜子,或于墙脚处埋立“泰山石敢当”碑石避邪。县内民居,大门多向南开,俗有“有福无福,朝南做屋”。近年来,公路沿线及小集镇皆迎路临街建屋,不择方位。建屋开工之日,主人设宴招待雇请的工匠,俗称“开工酒”。“上梁”和“过门房头”时日(今浇注水泥平顶时仍沿袭“上梁”旧俗),各宴请工匠师傅一次。旧时,上梁习用双日的上午,当正梁就位时,木工师傅口喊吉祥、庆贺语言,每唱喊一声,屋下众人皆和喊“好”,主持上梁的木工师傅将主家备办的喜庆粽子、欢团、喜糕从梁上抛下(今多改为糖果)给儿童抢拾,场面越热闹,主家越高兴。新屋建成,谓“圆水”,主人备办丰盛酒菜宴请工匠及来贺亲友。亲友的贺礼多为对联、喜幛、喜匾及生活用品。
乔迁俗称“搬家”。民间以搬迁新居为喜庆,至亲好友,老邻居都贺送喜幛、喜匾等物。乔迁主家设宴答谢,俗谓“搬家酒”。搬家日子前,旧俗以主人的生日配以“干支”推算(现多改用晴好天气的双日子或节假日)。搬家时,多在黎明前(意为“越搬越亮堂”),点灯笼一对引路,继之挑柴相随(柴谐“财”音),次为炊具、家用杂物,橱柜、衣箱随家属殿后。沿途燃放鞭炮、双响(又曰“高升”)直至新居门前。
二、时令节日习俗
春节俗称“过年”。旧时,农历腊月十七日即拉开了过年的序幕,民间为掸尘佳日,家家户户以竹枝扎成长帚,扫除屋内灰尘。谚云:“七掸金、八掸银、九、十掸灰尘”。腊月二十三日为“送灶(神)”日,家家在灶台前摆设供品,烧香、焚化“疏文”(旧时和尚、道士送的木刻或纸张书写的迷信色彩文字)送灶神,并贴对联,上书“上天奏好事,下界保平安”。腊月下旬,家家忙着备办过年食品。农家忙着熬糖、做糖(以炒米、花生、芝麻和熬制的饴糖为原料做成炒米糖、花生糖、芝麻糖等)、蒸年糕、蒸团子、杀过年猪、做豆腐、做新衣,上街“打年货”(购物),节日气氛浓厚。
腊月的最后一天为“除夕”日,俗称“三十晚上”。远在千里之外的亲人都要赶在这一天返归故里,和亲人团聚。除夕的下午,家家张贴年画、对联,传统对联大门联有:“一元复始,万象更新”、“人杰地灵,物华天宝”。建国后有“听毛主席话,跟共产党走”,近年又有“和睦家庭人长寿,勤劳门第富有余”等代表性对联。传统后门对联有“前程远大,后地宽宏”。牲畜棚贴有“五谷丰登,六畜兴旺”对联,大门楣上、堂上、灶台上倒贴着大“福”字,意为“福到”。吃“年饭”前(三十晚上晚餐)旧俗为先祭祀祖先,后聚餐。年饭菜肴丰富,全家欢聚,其乐融融。菜肴中,家家有一碗红烧整鲢鱼,但不得食。取谐音,谓“年年有余”。饭后,长辈给晚辈包“压岁钱”。入夜,家主先“接灶(神)”。堂前、房内皆灯火通明,通宵达旦,尽情玩乐“守岁”(近年来,家家喜围聚电视机前看春节文艺联欢晚会节目),等待新年到来。
半夜子时一过,家家开始接年,开财门(大门),迎财神,鞭炮、双响不绝于耳。城镇商户、店家纷纷前往财神庙敬香,祈求一年财运亨通(俗称“出行”),家长带领子孙到祠堂、家庙烧香敬祖先。初一早上,拜年活动开始,亲友之间、邻居之间互祝吉祥,让座奉茶。长辈给晚辈包“百岁钱”。吃挂面、“元宝”(五香蛋)等食品。拜年活动一直持续到元宵节。
春节旧俗很多,如:忌讳说不吉利话,如“生病”、“要死了”等词语和打碎碗等器物和哭等认为不吉利的事;三天年不往外倒垃圾(谓财气不外流);妇女过了正月初七动针线。
民间还相传正月初一到初十的天气可预测一年的人畜兴旺、年成好坏。天晴则吉利、阴雨为晦。晴日主兆的顺序是:一鸡、二犬、三猪、四羊、五牛、六马、七人、八谷、九种、十收。
正月初四,玩灯开始,谓“起灯”,上门玩谓“送灯”。灯会首事为求“关照”,必先送灯到士绅、帮会等头面人物家门前。
正月初七谓“上七” (又称“小年”)。商户、店家一般过了“上七”即开市营业。远道回家探亲者,多于“上七”过后返程。
新年至农历二月初二日(“龙抬头”日),民间流行吃“春酒”,亲友、邻居、同事皆互相礼请,热闹非凡。
解放后,迷信活动废止。吃年饭、拜年、吃春酒等习俗仍沿旧。春节期间,城乡各单位、厂、矿均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有团拜会、拥军优属活动、慰问五保老人、各类文娱活动及体育竞赛。
元宵节农历正月十五日为元宵节,民间俗称“过小年”。还流传民谚云:“正月十五大似年,婆婆要拜媳妇年”。意指旧时的儿媳为家务终年忙碌,此日可休息一天,上街看灯。举办灯会的乡村称此日为“灯节”,十六日为“圆灯节”。灯节这一天,龙灯、马灯、狮子灯、罗汉灯等各种花灯及“旱地行舟”“踩高跷”,全部穿乡入镇出玩。圆灯节收灯,如遇年成好,大丰收,灯会一直延续到农历二月初二收灯。民间在这天接亲友、甥婿来家看灯,并以糯米粉搓制的内装芝麻糖馅的“元宵”(即“汤圆”)招待。城关地区及小集镇,早上吃以糯米粉搓制的内装芝麻糖馅的油炸“元宵”,早点摊上“元宵”生意兴隆,应接不暇。节俭人家存有的过年待客菜肴,都于此日悉数端出,用以招待亲友、宾客。解放后,接甥婿、亲友看灯习俗渐被淡化。
清明节清晨,折柳枝插于门头,谓可除晦避灾。早饭后,家家前往先人茔地扫墓,烧纸、“标钱”(用白纸剪成长串圆钱状以树枝挂插于坟头之上),立碑。亦有备办酒菜祭品在坟前祭祀的。如坟头上未见“标钱”的,则被视为此坟已无后代看待。
农村建有宗祠的,由族长带领族人到供奉祖宗的神龛前进行公祭,祭后聚议宗族有关事务,俗称“做清明”。民国中期后,“做清明”有2~3年1次的。解放后,“做清明”宗族祭祀活动少见。进入80年代后,宗教祭祀活动消失。解放后,扫墓活动仍沿旧。“文化大革命”运动期间,烧纸、“标钱”被禁止,进入80年代后,渐行恢复。中、小学校及机关、单位组织青少年春游、祭扫革命烈士墓,敬献花圈,进行革命传统教育。
端午节农历五月初五为端午节,节前各家皆购买艾、菖蒲栽于盆中,置于大门旁,亦有靠置门旁,留待节日午时砍却,砍却后的艾、菖蒲晒干后贮藏备用。民间相传,其干燥茎、叶加水煮沸后,用水熏洗身体,可祛风寒湿气、杀菌止痒等功效。屋内张贴《天师符》,悬挂钟馗神像图,驱邪避妖。节日早晨,吃粽子、绿豆糕、夏饼等食品。中午饭菜丰盛。饭前,摘艾叶数片醮雄黄酒(以雄黄调酒)遍洒房内各个角落(祛除毒虫侵咬),并在小孩额头上书一“王”字。小孩分吃灶膛内烧熟的大蒜子,怀揣1枚熟咸鸭蛋捂肚子(谓以后肚子不疼)。午餐习俗有“三黄”,即饮雄黄酒、吃黄鳝、黄瓜,以及咸鸭蛋和苋菜等时令新鲜蔬菜。
儿童、妇女节日穿的绣花新鞋的图案以“五毒”为主题(老虎、蜈蚣、壁虎、四脚蛇、三脚蟾)。心灵手巧的妇女还以布衬底,外镶桃叶捏就的圆羽状边,用各色丝线绣成的胸饰“老虎”挂在儿童胸前。还有的以蚕茧和布料为基础的卧老虎别在儿童肩上(以上均意在以毒攻毒)。
早年,圩区沿河各乡镇和县城有划龙船竞赛活动。民国时期,县城多由本县客籍同乡会(馆)首事共同主办,赛区多选在漳河的上至马滩,下至龙会桥北的一段河面上。剧场上演《白蛇传》传统戏剧。
解放后,门前置放艾和菖蒲,吃应时糕点,午餐酒菜有“三黄”等习俗沿旧。“文化大革命”前,县城每年有划龙船竞赛活动,嗣后,曾一度禁止,后又因河床淤积水浅而中断。近年来,圩区奎潭湖等地又有划龙船竞赛活动。
六月六民谚云:“六月六,晒龙袍”。农历六月初六日若为晴天,家家户户皆倾箱倒柜将衣、被置太阳下曝晒,谓“晒霉”。同时,农村早稻的早熟品种已成熟,家家都以这一天吃新米饭为快事。故习俗又有“六月六”“吃新”。
中元节农历七月十五日,古名中元节,民间俗称“七月半”或“鬼节”。旧时,各家此日以新米煮饭祭祖,或到坟地烧纸,挑土培坟。农村大姓村落、市镇富商还在此日请和尚、道士做“盂兰会”法事,泼洒稀粥,超度赈济孤鬼,俗称“赈孤”。入夜,在水上点放纸扎的荷花灯,俗称“放焰口”,以超度溺死孤魂。如值闰年,上演《目连戏》。需移坟、葬柩,拣取尸骨(俗称“拣精”) 易地安葬者,多在此日进行。
解放后,挑坟、拣精、迁葬等习俗多改在冬至日进行。中秋节农历八月十五日为中秋节。民间历有中秋赏月习俗。亲朋好友,相互馈赠月饼 、菱藕、梨、栗、石榴、仔公鸡等礼物,庆祝佳节,外出者也多在节日前赶回家中团聚。节日正餐中板栗烧仔公鸡、冷盘蜜饯藕为家家喜吃传统菜肴。黄昏以后,各家门前设有香案或供桌,上陈月饼、梨、菱、藕、石榴等供品,月上时刻,皆点香、烛、放鞭炮,祭祀月神。祭后,家人欢聚品尝食品,聊天赏月。农村在此夕中夜时,常有喜爱热闹的青少年,三五一伙,乘月夜潜往园地里偷摘瓜果,谓“摸秋”。偷摘南瓜,戏赠新妇,谓“送子”。“南”、“男”同音,寓意祝愿生育男孩,以此逗趣。解放后,“祭月神”“摸秋”习俗消失。
冬至节农历十一月的“冬至”,历为祭祀祖先的祭日,大姓宗族,由族长带领族人到宗祠团祭,民家各户皆各自往先人茔地挑土培坟、立碑、祭祀。民国初年,宗祠族人在团祭后,对族人中家境贫寒的求学者进行课试(后改为会商议定),对成绩优异的从丰补助“膏火费”(旧时族中资助教育的经费,来源于族中公有田中的“膏火田”收入)。以此培养族人入仕。旧时,有厝棺待葬的、移坟并墓的、“拣精”易地安葬的也于此日进行和祭祀。集镇上常有叫卖荞麦粑粑的,相传食之可下猪毛。解放后,宗族团祭消失,叫卖荞麦粑粑的少见。挑坟、立碑、葬棺、骨,祭祀活动仍沿其习。
三、社会新风
县人勤劳俭朴和“淳雅尚义”之风历代相传。解放后,随着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不断深入,勤劳俭朴,礼貌待人,尊老爱幼,乐于助人,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良好传统风尚继续发扬,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新风正在形成。
50年代初期,《婚姻法》颁布后,全县妇女获得解放,男女平等、婚姻自主,旧的婚姻习俗被禁止。妇女纷纷走向社会,参加各项社会活动。50年代中后期,在社会主义建设高潮中,为国家、为集体、为社会主义出力,人人争当劳动模范活动普遍。涌现了一批全国、省、市、县各级劳动模范、先进人物。
毛泽东主席提出“知识分子劳动化,劳动人民知识化”后,干部、知识分子纷纷打起背包下乡和群众实行“三同”(同吃、同住、同劳动),密切干群关系。
60年代,全县人民热烈响应毛泽东提出的“向雷锋同志学习”的号召。以雷锋为榜样,关心集体、热爱集体、 助人为乐、努力学习、勤奋工作。学校和机关单位青少年组织的“学雷锋小组”遍布城乡。经常利用假日、星期天、课余、业余时间到公共场所打扫环境卫生,为民服务,帮孤寡老人、五保户、烈军属挑水、买粮、买柴、打扫卫生等。把困难留给自己,把方便让给别人;做好事不留名,支援灾区,捐款捐物不留名,蔚然成风。
70年代,为控制人口无节制地增长,提高人口素质,国家发出了“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的号召,全县青年积极响应。县计划生育办公室对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妇发给“独生子女光荣证”,历来“只有多稻多米,没有多儿多女”的旧思想被“只生一个孩子光荣”所取代。县人口增长速度过快始得到控制。
反对婚事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婚事新办、俭办在城乡中被广大青年所接受,得到赞同和响应。农村中退彩礼、不要彩礼的姑娘已不鲜见。政府提倡和鼓励婚事新办、俭办。青年结婚多时兴旅行结婚,城镇青年尤多。
80年代,全县广泛开展学雷锋、学英雄,“五讲四美三热爱”、“文明礼貌月”、“五好家庭”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由于大抓精神文明建设,新的社会风气进一步发展。1989年9月,远在陕西某部队服役的南陵籍战士熊光辉,在列车颠覆后抢救遇险群众时,和战友一起救出9名受伤群众,最后在背负1名受重伤群众时,被断落在地面的高压线产生的强大感应电流击伤致残。解放军某兵种授予“抢险勇士”称号,被评为“三秦活雷锋”和宝鸡市的“青年十杰”之一。
集体婚礼继70年代旅行结婚之后,全县兴起举办集体婚礼新风,集体婚礼先由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牵头,择定在元旦、国庆“三八”等节日期间进行,由政府等主要领导做婚礼主持人、证婚人。婚礼既隆重,又俭朴,深受青年欢迎。1990年,麻桥乡择定在“三八”节,家发乡择定在国庆节,工山乡择定在元旦,共有25对新婚夫妇举行了青年集体婚礼。
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1982年,全县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全民认真学习并使用“请、您好、对不起、谢谢、再见”等礼貌用语。各机关、单位、学校、团体组织不同形式的活动,如“学雷锋小组”做好事;修理、医疗等单位到街头为民义务服务;农业科技等单位搞技术咨询;农村团员、青年组织“助耕队”帮助困难户义务耕地、插秧等活动。党风、民风、社会风气均有明显好转。
文明礼貌月活动本县始于1982年3月,定于每年3月开展文明礼貌月活动。活动主要内容是治理“脏、乱、差”。即解决环境面貌差;解决社会秩序混乱;解决服务质量差。治脏:突出治理市容、市貌、村容、村貌,清扫街道、清除垃圾、粉刷墙壁、美化家庭院落;治乱:突出治理交通秩序乱、公共场所和集市贸易乱的现象;治差:以供销服务业单位为重点,开展优质服务,评选“最佳服务员”、“优秀服务员(售货员)”活动。
每年3月5日,开展“学雷锋活动日”以团员、青年为主。8日以妇女为骨干,到公共场所打扫卫生,为民服务,到五保户、烈军属家做好事等。12日植树节,全县上下发动,全民植树造林。第一个文明礼貌月活动中,县委、县政府首次评选出16个先进单位,并进行了表彰。
文明礼貌月活动开展2年后,因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文明村等活动而取代。
评选五好家庭活动1980年,为促进全县精神文明建设,树立新风,由县妇联会为主,在全县广泛开展评选“五好家庭”活动。
评选“五好家庭”标准是:一、积极学习,遵纪守法好;二、爱祖国,爱集体,劳动致富好;三、计划生育,教育子女好;四、勤俭节约,安全卫生好;五、家庭和睦,邻里互助好。1981年底,全县首次开展了评选活动,县、乡、村共评出“五好家庭”848户。其中公社表彰419户,大队表彰389户、街道表彰30户、县直表彰10户。1982年3月县召开“五好家庭”表彰大会,出席表彰会的有尊老爱幼的好媳妇,互敬互爱的好夫妻,教子有方的好家长,勤俭持家的“好管家”,发家致富的生产能手。工山乡土白一村社员刘玉莲,十九年如一日地照顾年老多病的祖父母和瘫痪多年的叔公公,群众称她为百里挑一的“贤媳妇”。受到省、市、县表彰。到1990年底,受到省、市、县、乡、村各级表彰的“五好家庭”达19712户,占全县总户数的13.1%。
创建文明单位、文明村活动1985年始,全县正式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文明村评比活动,每年年底按照标准进行评比。文明单位的评比标准有8条:完成任务好,思想教育好,优质服务好,遵纪守法好,环境卫生好,计划生育好,团结互助好,组织领导好。共27条具体内容,累计为1000分,达900分以上即可申报到县,经县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委员会审查核实后由县人民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予以表彰。文明村评比标准共有6条:(1)、经济建设好。包括粮食生产、水利兴修、植树造林、农业税、粮食定购任务、集体经济收入、农业人口人均收入等;(2)、思想道德建设。包括农民思想政治教育,创建“遵纪守法户”、“五好家庭”等活动,成立《红白事协调会》、《妇女禁赌会》、《新风协会》等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开展移风易俗活动;(3)、教育、科技、文化建设。包括普及教育、科技兴农、文化生活等;(4)、计划生育。包括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2‰以下。(5)、环境卫生。包括村容村貌、道路、绿化等;(6)、领导班子建设。共22条具体内容,也定为1000分,达900分以上申报到县,经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审查核实由县人民政府命名“文明村”予以表彰。
1985年,县人民政府首次命名表彰了18个文明单位、16个文明村(其中2个行政村、14个自然村)。到1990年底止,被县人民政府命名表彰的文明单位有413个,文明村118个;被市人民政府命名表彰的文明单位3个,文明村3个。芜湖市精神病医院位于葛林乡,临南(陵)泾(县)公路。1985年以来,一直保持县人民政府命名的文明单位称号,并被省卫生厅评为文明医院。1990年被市人民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
县人民检察院1986年被县人民政府命名文明单位以来,一直保持荣誉称号。1988年被评为全国检察系统先进集体。1990年被市人民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开展创建文明单位以来,有48人受到表彰。其中1人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出席省系统先代会2人,市系统先代会11人,荣获三等功的2人。
南陵县铰链厂1986年被命名为县级文明单位后,一直保待文明单位称号,1990年被命名为市级文明单位。铰链产品曾获国家一类产品证书。产品行销24省、市,出口印度、肯尼亚。
五里乡沟边自然村1985年被县人民政府命名文明单位以来,一直保持荣誉称号。1987年被芜湖市人民政府命名为市级文明村。全村14户、67人,水田87亩。人均收入逾千元。历年来在完成粮食征购及各项任务中都积极带头。至1990年,无违法乱纪及不良现象发生。儿童全部入学,青壮年中无文盲。育龄妇女无计划外生育。村庄清洁整齐,绿树成荫。
家发乡老坝自然村1986年被县人民政府命名文明村以来,一直保持荣誉称号。1987年被芜湖市人民政府命名为市级文明村。全村21户、97人,有水田129.3亩,人均生产粮食900公斤,人均收入逾千元。村风良好,家庭、邻里和睦相处,无偷盗、无赌博、无迷信活动和打架斗殴等违法乱纪现象。儿童全部入学,青壮年中无文盲。石铺乡马村自然村1986年被县人民政府命名以来,一直保持荣誉称号。1987年被市人民政府命名为文明村。全村22户、97人,耕地97.7亩,人均收入逾千元。粮食征购、水利兴修各项任务带头完成;社会主义新风尚普遍,家庭邻里团结互助;无偷盗、无赌博、无迷信、无超计划生育。村容村貌整齐清洁,村前屋后树木成行。儿童入学率达100%,青壮年中无文盲。
四、其它风俗
开秧门旧时,农村每年早稻栽插时节,各家在第一天栽秧的清晨,首先在田埂上烧香、放鞭炮庆祝,俗称“开秧门”。现时“开秧门”,只放鞭炮和“16响”。请人帮忙插秧的农家,做米粉粑粑为早点,谓“吃蒔田粑粑”(现多改为粽子、汤圆、米饭等)。栽秧时,插秧人互相礼让对方先下田,尊先下田“起趟子”插秧的人为“秧师”(高手),秧师插秧动作要敏捷,秧棵粗细要均匀,行距、株距要整齐相等。多人同在一块田里栽插时,常相互竞赛比快、比好。比赛中名称有“赶趟子”、“抢趟子”和“让趟子”、坐轿子”,兴趣好的、会唱的还唱起秧歌,场面热闹、气氛热烈。中、晚餐主家备办丰盛酒菜款待,推秧师上座。此习俗现时农村仍常见。农村习俗男子栽秧,今男女不限。
分家南陵习俗,分家需请舅父主持,立分家字据。在协议分家时,对财产的分配继承,债务的偿还,父母老人的赡养及未成年的弟妹抚育等事项都要分别作好安排,协商议定后记载入分家单中,并由参加协商的人员签字后生效。对分家后财产的分配、继承权,旧俗以男儿为主,女儿不介入。解放后,国家规定男女平等。女儿也有分配和继承权,但农村仍有差别。
看望病人看望病人,县人以当日上午为好,忌下午或晚上。吊唁死者,可下午或晚上。
结干亲县人有结“干亲”习俗,农村尤多。两家相好,一方将对方儿(女)认作干儿(女),或自家孩子体弱多病,“八字硬”,找有“福”之人认“干亲”,双方则为干亲家。俗话有:“干亲如浇菜,不浇就要败。”
生意人喜、忌旧时,经商人当日第一笔生意如遇儿童并成交,非常高兴,谓“童男子开张,一卖净光”,当日生意一定兴隆。如清早遇到妇女购买缝衣针,则认为“晦气”,当日做生意要和顾客吵嘴,如遇调换头天所购物品,也认为晦气,责其下午再来。现时,部分个体工商户还留有遗风。
五、社会陋习
吸毒民国3年(1914年),县城即有禁烟所设置,对吸毒、贩毒人员曾明令禁止和取缔,违犯者给予处罚。但官吏、富绅带头吸毒,屡禁不止。民国20年,县城开设鸦片烟馆达10多家,比较高级的有赵金标、陈新如等烟馆,皆备有高级烟榻,所用烟具及桌椅设备齐全,并有专供吸客做烟条、侍奉茶水的女佣人。其吸客多为官吏、富绅和纨绔子弟。较普通的烟馆多设在后街小巷,其吸食者多为贫民中“瘾君子”,烟馆仅提供普通榻和烟土、烟具。
民国22年,县长晏成骥常借病吸毒,其贩毒、售毒者益发肆无忌惮,当时县内烟毒泛滥为害,极为严重。民国23年,民国县政府励行禁烟政策,反致使烟土价格飞涨,每市两(16两制)由1至2元暴涨到20块大洋,不少吸毒成瘾者以致倾家荡产,甚至卖掉妻子儿女。抗日战争期间,国民党川军驻守南陵,其官兵大多吸毒,县内烟馆、土膏店(栈)公开营业。城关有合记、永康、福康、德康祥,弋江镇有胜康,黄墓镇有美记6家公开销售烟土。据民国29年统计,对吸毒烟民登记者达580人,其中女性43人,30岁以下吸毒的58人。
1949年4月南陵解放,尚有烟馆20余家,县人民政府明令取缔。1953年,县公安局先后查处烟毒案37起,对贩毒分子处以刑律后,烟毒为害遂绝。
赌博民国年间,城乡赌风盛行。赌具有牌九、单双、四门宝、纸牌、十符子、扑克、麻将等。
公开的赌场设空旷地带。30年代,东城外城墙边设1处;西门夫子庙前、后空地各有1~2处;北门城隍庙及附近各有1~2处。这几处都是公开聚赌,赌客最多场所。尤以农历正月间最盛。此外,还有一些豪绅、帮会头目、保长等人在家开设赌场,聚赌抽取“头花”(赌者每赢一次须抽百分之多少给聚赌者)。并乘机大放“印子钱”(高利贷),盘剥参赌群众。
解放后,人民政府严令禁止赌博,赌风收敛。70年代间,死灰复燃,但尚不敢公然出现。80年代后,麻将赌博盛行,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禁止赌博的通告。公安部门严肃查处惯赌、赌头、赌棍,并绳之以法,赌风始渐收敛。但赌博恶习至今尚未绝迹。
娼妓民国初年,在酒楼、茶肆,常有一些贫家少女为着生计,以歌舞、弹唱、陪酒,博取一些爱吃喝玩乐的富商、士绅、阔少的欢心,获取赏钱维持生计。其时,南陵尚无专门从事娼妓的院馆。民国26年,称暗娼为“开半边门”,她们散居在后街小巷,白天出入旅社、客栈,或以旅客招留、或以茶馆牵线,陪酒陪宿,其时,还称其为“窑姐”,称其居处为“窑子”。民国35年,芜湖“头牌”、“二牌”、“老头牌”(妓女居住地。今芜湖市中山路西、新芜路南原旧里巷内)的妓女常来县城出没于东美、西美、维新、海宗及西南饭店等几家大旅栈,公开以弹唱、陪酒落脚,招引嫖客。县城内暗娼也随之仿效。
解放后,人民政府严令取缔,娼妓活动遂绝。
纳妾纳妾是旧社会中一大恶习,不少妇女蒙受其害。其纳妾者,多为官吏、豪绅、帮会头目及富者。也有少数籍以求子嗣、传宗接代而娶妾。
县人称妾为“姨太太”或“小老婆”。为妾的女人受权势与生活迫使,不但遭受男人玩乐蹂躏,还遭受大妇的凌辱、虐待,过着受压迫的婚姻家庭生活。所生子女也遭岐视,鄙称为“小妈妈”养的。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公布《婚姻法》中规定:“婚姻关系为一夫一妻制。”纳妾陋习不复存在。
拆字、算命旧时,迷信“命运”者认为“生死由命,富贵在天”。一些无业游民、盲人及所谓“相士”便以摸牌、拆字、看相、算命、卜卦各种方法行骗钱财。县城内夫子庙前尤多,还有一些盲人拉胡琴、敲小磐,穿街巷、走村落从事算命、摸牌。一些操业时久,精于用模棱两可自圆其说的常为相信迷信者称道。
解放后,迷信者日少。盲人以算命、摸牌为职业解决生活困难。1953年冬,县人民政府曾将12名盲人安置于县福利院收养。80年代后,城乡中又有操算命、摸牌等为业的盲人和游民出现。其对象以老年妇女居多,亦有少数青年男女为着某种愿望去登门一试。
打醮系一种迷信活动。民国初期,县内医药卫生不发达,重迷信的病家常请道士“打醮”,求神驱鬼治病。道士临门也伪称病家有鬼神作祟,要祭祀超度。“打醮”时,禁止陌生人入见。道士身穿法衣,烧香焚化疏文,口诵经文,祈神祛灾降福。偶有病愈者,则宣称是“打醮”的效应。若病危者,则说病人前世罪孽多,应得报应等。此种迷信活动曾贻误 、坑害了不少病人的及时就医而导致死亡。
30年代后,医药事业有了发展,“打醮”治病迷信活动被新医药逐步取代。建国后,“打醮”迷信活动被取缔,今不复见,但农村偏僻地区近年发现有“仙姑”治病,迷信者上当后,叫苦不迭,追悔不已。
做斋旧时,县人办理丧事,迷信思想意识较重。富裕人家不惜花费,请道士或和尚到家中做法事,超度亡灵,俗称“做斋”。一般有“一夜斋”、“三夜斋”、“五夜斋”和“七夜斋”,多者有七七四十九天的。贫家则请道士做简单的法事,各曰“开路仪式”。
做斋人家于堂前设祭坛,中供亡灵牌位,两壁挂十殿阎君神鬼画像及“六道轮回”等迷信图画,道士(和尚)穿法衣,敲法器,行法事,为亡灵超度,孝子则身穿孝服,随待坛上,听从道士指挥,时跪时立行祭礼。
民国中期后,“做斋”迷信活动始渐减少,解放后,政府禁止迷信活动,“做斋”已被人淡忘。进入80年代后,农村少数丧家又有雇请道士(和尚)为亡人做超度的法事活动。
开祠堂门清末民国初年,县内大姓宗族多建有宗祠。族长承袭旧的封建礼教和法规,对族中人犯有偷盗、逆子、男女私情等污损宗族门风和声誉者,轻则责骂,重则由族长知会族人聚集于祠堂给以惩处,俗称“开祠堂门”。此时,族长先在祖先的神主龛前焚香祝告,随即历数犯者罪过,并用严刑拷打或处死,美其名曰:“整顿族规、家规”。族中有孀妇改嫁者,也以有悖贞节、伦理,被视为大逆不道。
解放后,家族观念淡化,整顿族规“开祠堂门”也随之消失。
青苗会旧时,农村在秧苗抽穗时,常请道士来村设坛做“青苗会”(亦称“牛王会”)。
做青苗会时,其坛上供社神、稷神牌位,由道士行法事,村中首事、长老依次上香行祭。祭祀完毕,由2人抬一纸扎大船出村,道士随同,穿行于村境内田间的小路中,求社、稷二神保佑村中农田禾苗不生虫害、不起“地火”(俗名“鬼火烧”。为白叶枯病)。
新中国建立后,提倡科学种田,农民学会使用农药防治病虫害,“鬼火烧”稻能及时防治,做“青苗会”遂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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