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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城地区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遵循中国共产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精神,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实事求是的态度和方法,记述本地区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相统一。
二、本志书上限有的始于事物的开端,有的作适当追溯,以求统合古今,反映事物兴衰起伏的变化历程;遵循“详今略古”的原则,重点记述近现代历史和人物,力求体现地域环境和社会发展的本来面貌,突出时代特征和地方特点。下限一般至1987年,特殊情况因实际需要适当推延。
三、1987年底,宣城地区辖宣州市和郎溪、广德、泾县、宁国4县,本志书记述范围限于此5县(市)。1952~1983年间,多次调整行政区划,地区辖县多寡不一,除上述5县(市)外,其余曾领辖过的县(市),本志书均不作记述;此期间所采用的“全区”统计数字,一般均是1987年底所辖5县(市)的数字。个别难以分开者,则注明统计范围。
四、本志书结构由述、记、志、传、表、录诸体裁构成,以志为主,辅以图表、照片。卷首设“概述”、“大事记”总摄全书,后缀附录。专志部分按事物的本质属性和内在联系及其整体性作适当归类,类为一篇。为加强宏观记述,体现计划经济时期国民经济的整体特点,故将计划、统计、物价、物资、工商、计量等类为一篇,名曰“综合经济管理”。全志计21编。
五、由于地区行政区划的特点,本志书所设“宗教民俗”、“方言”等章,是撷取各辖县的特色所构成;“人物传略”是在各县志稿“人物传”基础上,择其有较大贡献和影响者连缀成篇。
六、本志书行文采用记述体、语体文,以现代汉语语法为规范;纪年,建国前采用历史纪年(注明公元),建国后采用公元纪年,公历世纪、年代、月、日及民国纪年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度量衡系全国统行的公制和市制;称谓中的地名以各县《地名录》为准(古代地名适当加注今名);政区、历代政府、军队均以当时名称书写,单位名称首次出现用全称,后续则用简称,人物一律直书其名,为反映历史事实,必要时可连书职称。
七、本志书资料采自各级档案馆、图书馆藏的案卷、图书、典籍、历代旧志、地区部门专业志稿及各辖县的县志稿,为使行文简洁,一般不标明出处。各种统计数据建国前引自资料所载;建国后系各专业志和地区统计局提供。
八、本志书下限为1987年,故1988年划属的绩溪、旌德两县不作记述。行文中的50年代、60年代……等均指20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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