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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位于祖国东南部,长江、淮河横贯东西,天然地将全省分为淮北、江淮、江南三大区域。淮北平原和沿江平原,地势平坦,四旁指村旁、路旁、水旁、宅旁。隙地多,适宜多种速生树木生长,具有发展农田防护林的巨大潜力。皖南和太别山区,山峦迭嶂,地势陡峻,人少山多林多,是安徽重点林区;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土壤肥沃,有着发展大面积森林资源的优越自然条件。江淮丘陵区,交通方便,人多田多宜林地多,具有开发林业的良好社会、自然条件。
根据地质资料和出土文物考证,安徽在古生代泥盆纪时期(距今约4亿年),淮南、淮北等地区出现蕨类植物。到石炭纪、二迭纪时期,安徽南北各地遍布茂盛的古植物,其中一些古植物树干高大。依照已出土的植物化石统计,古植物有50多种。之后,在古地质、气候变迁的影响下,一部分古植物衰退、消亡;淮南和淮北地区的古植物被埋入地下,形成今天的两淮煤田;一部分古植物经历自然选择,继续演进繁衍,进而发展为种类繁多、组成复杂的原始森林。进入人类社会后,人为活动强烈地影响安徽森林的发展变化。历史上不断的毁林种粮、兵燹摧残、官府滥采以及森林火灾和病虫害,安徽森林资源由北而南,由平原到丘陵直至山区,陆续遭到破坏。至清朝末年,淮北平原地区林木砍伐殆尽;江淮丘陵地区林木稀少;只有人烟稀少、交通不便的大别山区和皖南山区尚存有成片森林。
民国时期,安徽省暨各县回民政府设立林业主管机关,建立省立和县立林场(农林场)、苗圃,发展植树造林事业和保护公私有森林资源。从民国5年(1916年)起,每届清明节,省暨各县国民政府分别组织群众开展植树节活动。省国民政府多次发布指令、布告,严饬各县劝办森林,严禁放火烧林,先后制定《安徽省强制造林规则》(民国18年制定,民国23年修改)、《广济圩护堤林保护奖惩暂行规程》、《安徽省保有林营造办法》、《安徽省各县县长办理林务考成规则》等法规。民国32年(1943年),各县实行以保为单位设立林场,营造保有林。终因政治腐败,林政不修,加上抗日战争影响,人工造林不多,乱砍滥伐和森林火灾毁掉了大片森林。据不完全统计,民国元年至37年,全省共造林105万亩,实际保存面积只有4万亩。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皖南、皖北人民行政公署皖北人民行政公署1949年4月15日成立,皖南人民行政公署1949年5月7日成立。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安徽省人民政府,同时撤销皖北、皖南人民行政公署(摘自1991年3月安徽省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安徽40年大事辑录》第3、4、25页)。接收续办马头、屯溪、采石、昭关4个国营林场,并组织群众植树造林;发布护林布告、指示,防止森林火灾;颁发森林采伐管理暂行办法,实行林木采伐申请审批制度,控制和制止林区乱砍滥伐森林。1950年土地改革中,农村贫、雇农和下中农分到一定数量的山林,造林护林积极性显著提高。各级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普遍护林、重点造林”的方针,组织有林地区以自然村为单位成立护林小组,订立护林防火公约,保护森林。恢复成立了东流县金寺山林场、寿县八公山林场,兴办了皖北区第一、第二林场,确定淮河、长江和新安江流域为重点造林地区;各国营苗圃和林场无偿支援农民群众造林用苗。还先后成立国营煤建公司,林产公司或伐木公司,开始经营木材收购、调拨、销售业务;分别产区销区制定统一木材收购、销售价格;查处私营骏宁公司超过批准数量采购木材的案件和一些纵火烧毁山林案件,林区社会秩序日趋安定。1952年统计,全省有国营林场13个,国营苗圃23个,中等林业学校1所,护林组织2.2万个,护林员31.3万人,培训了一批林业技术骨干,为全面发展林业生产奠定了基础。1953年,全省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建立各种类型的林业生产互助组、合作社546个,开展了国营、公私合营、互助合作等多种形式的造林活动,当年造林49.3万亩(保存面积22.9万亩),其中互助合作造林占90%以上。是年全省木材产区成立一批国营木材收购站,专司木材收购和经营。省人民政府为了加强林政管理,颁布了《安徽省木材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各级森林工业局和国营木材公司为森林采伐、木材收购、经营机构;实行“中间全面管理、两头(指产区、销区)适当控制”的政策;采取凭证采伐、凭证运输的措施,控制林区森林采伐量;在林区水陆交通要道口设立木材检查站、检查外运木材。1954年,植树造林和森林采伐、木材供销纳入国民经济计划,实行“谁种谁有,伙种伙有”、“自采种、自育苗、自造林”的林业生产方针,由重点造林转为全面造林。总结推广“五烧五不烧”指有风不烧,无风烧;晴天不烧,阴天烧;未做好准备不烧,有人看管烧;不自下而上烧,实行自上而下烧(指山上山下);中午不烧,早晚烧。的山区生产用火经验,组织互助组、合作杜订立护林乡规民约,共同保护山林。实行木材统购统销政策,不准私商在木材产销区之间自由贩运木材。组织私营木商合作办店,从国营木材公司进货,按照工商部门公布的牌价经营木材。1956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7至10年绿化安徽的造林绿化运动;参加苏浙皖、赣鄂皖、鄂豫皖三个省际护林联防委员会,建立毗连县护林联防委员会,以及场(林场)、杜(合作社)护林联防委员会,开展护林联防活动。1957年,全省各县均设置林业主管机关,林区县同时设有森林工业局,专司木材采伐、木材收购及运输业务。国营林场增加到14个,国营苗圃34个,中等林校2所,科研机构1个。当年造林保存面积72.89万亩,发生森林火灾580次,烧毁山林面积14万亩,提供商品材57万立方米。与1952年相比,造林面积增加2倍多,森林火灾次数减少91次,下降13.5%;烧毁山林面积减少8.67万亩,下降33.3%;商品材增加17万立方米,增长42.5%。
1958年全省农村实行人民公社化后,以公社、大队、生产队为单位的集体造林比重增加,社员私人造林局限于房前屋后和庭院,荒山荒地较多的地方兴办了一批集体林场、专业育苗造林。在当时“左”倾错误影响下,省提出“向大地园林化进军”的口号,开展造林、采伐“大跃进”的运动,层层加大造林、采伐计划指标,刮起了“共产风、浮夸风、生产瞎指挥风”,把一些杜队的山场平调给国营林场,无偿地把部分杜员所有的房屋、农具、林木平调给杜队林场;盲目推行“杉木下山”、“毛竹北移”的措施,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造林场面轰轰烈烈,实际效果极差,普遍出现造的少报的多的现象。1958至1960年,各地上报造林面积累计8285万亩,实际为2000万亩,保存面积只有280万亩。1958至1959年,省木材生产指挥部两次从淮北、江淮地区抽调农民、知青5万人成立国营森林采伐团,设立139个伐区,山区县还组织一些临时采伐队和烧炭专业队,这些木材采伐团队,大规模地无偿采伐国有林和社队集体所有林,用于工程建设或冶炼钢铁;农村食堂也普遍砍伐四旁树木当柴烧用,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1960年,农业歉收,大规模采伐林木活动减少,山区丘陵区普遍出现毁林种粮(山区叫开“火子山”)现象,以及开展挖蕨根、野菜、药材等小秋收活动,森林火灾骤增,毁坏无数林木。1963年调查统计,1958~1962年间,全省有林地面积由50年代初期(1950~1957年)的2520万亩减少到1920万亩,减少23.8%;森林蓄积量由8693万立方米减少到4028万立方米,减少53.7%;森林覆盖率由12.51%减少到10.19%,减少2.32%。原来山区的森林环境,经过大肆破坏后,出现惨败景象:林相破碎,采伐迹地和残次林到处可见,森林分布退缩到深山区;许多地方生态环境恶化,山洪暴发,水上流失加重,沙压农田,淤塞河、库、塘、坝,旱涝灾害频繁,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和农业生产的安全。
1960年冬,全省贯彻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开始纠正林业工作中的“左”倾错误。1961年,在整风整社运动中,按照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确定林权,保护山林和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规定(草案)》(简称林业18条),清理退赔了无偿平调社队集体的山林和社员个人林木。1962年,中共安徽省委召开第一次山区工作会议,重申对山区实行以林为主的生产方针和“谁造谁有”的林业政策,接着组织力量清理落实山林权属,精减国营采伐队,解决林农口粮不足等问题,恢复林政管理制度。1963年,贯彻了国务院颁发的《森林保护条例》,恢复各级护林组织,查处重大乱砍滥伐森林和森林火灾案件,采取派购木材和计划供应的措施,保证经济建设重点项目对木材的需要。政策的调整,调动了群众造林护林的积极性,林业生产进入稳步发展时期。1965年,全省造林保存面积156万亩,是1961年造林20万亩的7.8倍;发生森林火灾206次,烧毁山林8.4万亩,与1961年相比,山林火灾减少1171次(1961年发生山林火灾1377次),减少了85%,烧毁山林面积减少101.6万亩(1961年烧山面积为110万亩),减少92.4%;生产商品木材50万立方米,接近1957年水平,比存在过量采伐现象的1959年生产101万立方米减少50.5%。
1968年,各地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无政府主义思潮泛滥,林业机构瘫痪,林业法规和各种管理制度无法继续执行,林区秩序混乱,乱砍滥伐森林事件不断发生,植树造林数量大幅度减少。1970年全省造林125万亩,比1966年春造林247瓦亩减少49.4%。1971年,通过贯彻“抓革命,促生产”的方针和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按照全国林业会议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护林防火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逐步恢复林业管理机构和护林防火组织,以建设林业基地、绿化平原和森林保护为重点全面开展林业建设,取得重大成绩。1971~1976年,年平均造林236万亩。1976年,全省有林地达3121万亩,森林蓄积量7349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19.17%,与1963年相比,有林地增长57.3%,森林蓄积量增长80.4%,森林覆盖率提高8.98%。
1978年,中国共产党举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林业机构逐步陕复建立,林业政策放宽,山林权属得以落实,山林权纠纷大多解决;给农村社员划分自留山,建立林业生产责任制,发放山权林权所有证和自留山使用证;鼓励干部、农民承包荒山造林,林权归承包者所有,允许继承转让;增加山区农民粮食定销指标和发放造林补助费、补助粮,调动了农民造林积极性。针对林区存在乱砍滥伐林木等问题,设置一批林业派出所,加强木材运输管理,实行木材生产一本帐和限额采伐等制度,强化林政管理,取得明显成效。1985年取消木材统购、放开木材市场后,出现国营、国乡联营、个人经营等多家木材经营单位,木材市场话跃,价格上涨,林木经营者得到实惠,森林资源消耗大量上升。据统计,1976~1985年发放造林补助费8218.62万元,1981~1984年发放造林补助粮16402万斤;完成成片造林和农桐间作(即农作物和泡桐间种)面积869.83万亩;检查扣留或没收无证外运木材2.1万立方米、毛竹5万多根、木制品62.2万件,补收税金和育林基金或罚款计32万多元;查处盗伐滥伐森林案件7983起,收缴木材6988立方米,挽回经济损失175.5万元。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全省从事林业工作的有56人。经过37年建设,省、地(市)、县(市)三级人民政府均设置了林业管理机关。1985年末,全省有林业企事业单位1003个,职工36556人。其中干部7560人,具有专业技术的人员4737人,占干部总数62.67%。全省已经形成包括采种育苗、植树造林、森林保护、材政管理、森林采伐运输、林产品经销、木材加工、林产化工、勘察设计、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多种经营等门类齐全的林业经济部门,成为安徽省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1949年以来,实行“谁造谁有”的林业政策,采取国营、集体、国家和集体合营、农户联营、个人自营等造林组织形式以及人工造林与飞机播种造林、封山育林并举的措施,致力于发展人工林资源。至1986年,国家和省财政投资6.6亿元,扶持造林事业的发展。37年累计造林保存面积2066万亩(不包括已采伐的人工林),是民国时期造林保存面积的510多倍。人工林的增长,扩大了森林资源。1985年统计,全省森林面积由50年代初期的2520万亩增加到3390万亩,增长34.5%;森林蓄积量由8693万立方米增加到9487万立方米,增长9.1%;森林覆盖率由12.51%增加到20.09%,提高7.58%。与民国23年(1934年)森林资源统计数字相比,森林面积增加2320万亩,增长216.8%;森林覆盖率提高15.09%民国23年实业部公布各省森林资源情况中载:安徽森林面积1070万亩,森林覆盖率5%。。淮北平原地区有林地面积由50年代初期的1.1万亩,增加到637万亩,初步建成由村片林、农田林网和河渠道路两旁林带组成的农田防护林体系;森林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日益增加;自然灾害减少,农民用材自给有余,已成为安徽新兴木材生产基地。皖东地区绿化了津浦铁路两侧荒芜百年的200万亩丘陵,林相整齐,郁郁葱葱,被誉为关内第一人工林。皖南和大别山区大部分采伐迹地栽上了树木,营造了219万亩集中成片的商品材丰产林,是安徽重点林区。合肥、芜湖、马鞍山、安庆、铜陵、淮南、淮北、蚌埠、滁县等9城市绿化成就显著,绿化覆盖率达19.4%,人均占有公共绿地面积3.44平方米,建设了一批具有时代特征、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的小游园、装饰性绿地等绿地工程,成为劳动人民暇时游览、休憩和体育锻练的美好环境。1985年统计,全省林业用地6270.9万亩,其中国有575.56万亩,占9.2%,乡村集体所有4793.37万亩,占76.42%;国乡合有8.81万亩,占0.14%,农户自留山890.47万亩,占14.2%,尚待确定权属的林业用地2.69万亩,占0.04%。
安徽在发展人工林的同时,建立各级林政管理机构和护林组织,发动群众订立护林乡规民约,建设嘹望台、嘹望哨所、防火道(线)等防火设施;加强狩猎管理;制定森林采伐、运输、森林保护、病虫防治、植物检疫、野生动物保护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保护森林资源。1981~1985年,平均年发生山林火灾由1952年的671次减少到173次,下降74.3%;烧毁山林面积由22.6万亩减少到2.11万亩,下降90.7%。森林病虫防治能力由50年代初几万亩提高到200多万亩。查处多次乱砍滥伐案件,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1950年,各地分别由新成立的煤建公司或林产公司、伐木公司负责经营木材收购、调拔、销售业务,改变私营木商独霸木业市场的历史局面。1953年成立安徽森林工业局和省木材公司后,实行木材统购统销政策,森林工业发展很快。至1985年,全省林业系统有森工木材企业107个,干部职工13148人。共为国家提供商品材1600多万立方米,毛竹2亿多根,林副产品1000多万吨。木材加工品种和数量不断增加,年制材能力达32万立方米;纤维板、胶合板、刨花板等人造板从无到有,年生产能力达14.7万立方米,林化产品由50年代初的采制原料、土法试制初级产品发展到机械化生产定型产品。15家林产化工企业年生产松香、烤胶各100吨,软木产品1000立方米。木材综合利用率由50年代的50%提高到75%以上。
从1950年起,兴办中等林业学校,扩大林业高等教育,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农村林业员。到1985年,共培养林业本科生1748人,大专生122人,研究生5人,中专生6137人。林业科研机构由1956年1个发展到23个,研究人员209人。各科研机构和各级林业部门技术干部坚持以应用研究为主、科研为生产服务的方针,围绕安徽林业生产中技术难题进行研究,取得204项科研成果,其中43项荣获国家、林业部和省人民政府科技进步奖,推广科技成果27项,其中2项获国家农业科技推广奖。全省有一支林业宣传队伍,办有《安徽林业》、《安徽林业科技》、《安徽林情》等刊物并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宣传林业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林业科学技术,报道林业生产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业绩,为调动群众林业生产积极性、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作出了积极贡献。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85年,安徽林业建设取得显著成就,但也走过弯路,受过挫折,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安徽各级党委和政府吸取过去的经验教训,制定了1986~2000年林业发展的战略目标、战略重点和战略措施,带领全省人民以改革开放为动力,开创林业建设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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