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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展概况
宣城地区农业场圃始建于民国18年(1929),系安徽省建设厅在芜湖设立的芜湖农场,并于31年在泾县设立马渡分场。解放后改为皖南农业试验场,即今地区农科所前身。民国19年郎溪县岗南设有民办务滋农场。民国34年宁国县东岸设有民办利华农场。民办农场规模小、人员少,一般是自给自足,起不了什么作用。
建国后,人民政府为示范推广农业新品种和新技术,大力发展农业场圃。1950年土地改革时划拨大量荒地,建立专区和县属农场。随后,各县根据农作物分布情况,又兴办一批区属农场。仅宣城县就办有城厢、水阳、油榨、周王、团山等区属农场。
1952年,为促进农垦事业发展,专区建立规模较大的郎溪十字铺农场和宣城敬亭山园艺场,并首次使用苏制履带式拖拉机开垦种植。两场后交省农垦局管理。1962年复下放专、县管理。“文化大革命”期间交安徽省建设兵团第四师。建设兵团撤销后,由省农垦厅接收管理。
1958年,专、县先后建立园艺、茶叶、棉花等农业场圃。
1964年,改农场为良种示范繁殖场,专门生产和提纯良种、原种,供各种子基地繁殖,并承担良种区域试验任务。
1968年,部分场圃吸收邻近集体农户入场,实行以场带队。农业场圃在发展过程中,经过一系列调整、整顿,到1987年底,全区保有17个场圃,其中地区1个(园艺场),宣州市和郎溪、广德、宁国县各3个,泾县4个。按专业分,有良种场5个,农牧场1个,棉种场1个,茶场3个,园艺场3个,种猪场4个。总人口4298人,其中管理人员96人,技术干部44人,工人1580人。土地总面积20713亩,其中农田3651亩,果园1113亩,茶园8467亩,林地3800亩,水面829亩。固定资产原值805.6万元,流动资金158.5万元。建场以来,国家累计投资1230.5万元。现有房屋面积117769平方米,其中生产用房56554平方米。拥有水泥晒场14514平方米,大牲畜44头,拖拉机20台、528马力,载重汽车7辆、25吨位,排灌设备22台,其它动力机械569台、3056马力。1987年生产粮食108.4万公斤,茶叶70.5万公斤,果品5万公斤,油料4.5万公斤,皮棉2.2万公斤。提供水稻良种87.5万公斤,棉种2.5万公斤,种猪3294头。为当地农牧业生产发展作出一定贡献。
二、经营管理
农业场圃是全民所有制生产性事业单位,在当地农业主管部门领导下,统一经营,分级管理。场部设有生产管理委员会,下设生产队或作业区。全场生产计划、基本建设、劳动工资、技术措施由管委会与生产队讨论制定,实行定人员、定土地、定费用、定收入的生产责任制,场部统一核算,场、队两级管理。60年代中后期,各场圃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在农田基本建设方面取得一定成就。但在经营管理上取消原有生产责任制,推行一些“左”的东西,使职工积极性受到影响,经济效益下降。70年代中期,纠正“左”的做法,在过去“四定”基础上,把生产责任制延伸到组和人,实行按件计工,以工计酬。80年代初,实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场部统一生产计划、劳力调配、产品销售和财务核算,对生产队(组)实行定产量、产值、成本和上交利润。
随着农村改革的发展,1983年起各场圃将生产经营权下放到户,实行“全民所有,家庭经营,定额上交,自负盈亏”联产承包责任制。场部负责统一领导和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工作。
在财务管理上,办场初期实行统收统支,财政补贴。1964年实行定收定支,以收抵支,对良种生产定额补贴。1979年,根据各场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定额上交,结余留用,超支不补”、“自负盈亏,盈余留用,亏损不补”和“核定收入,定额补贴,限期扭亏”等三种办法。
改革中,各场在“一业为主,多种经营”方针指导下,广开生产门路,因地制宜兴办茶叶初制、机械修理、粮食和饲料加工厂,以及商店、运输、建筑、建材等多种工副业。1987年工副业产值250.3万元,占生产总值37.4%。1980年全区各场圃亏损面有83%,亏损额60.5万元。1982年起逐步减亏。1987年已有13户共盈余66万元,尚有4户亏损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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