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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环境管理
进入70年代,全区各级政府重视和加强了环境保护工作,促进了污染源的治理,推进了环境管理工作。1979年后,各县相继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1983年地、县相继设置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地区局下设环保科和环境监测站(事业单位),各县局下设环保股或环境监测站。经过几年的努力,到1987年,全区环保机构已初具规模,其中宣城、宁国、泾县环境监测站均已建立,有专职环保工作人员53人,其中大中专以上技术干部55人,在认真宣传贯彻《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及《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同时,各县本着促进污染源治理的原则,开征超标排污费,至1987年,计征373.52万元,在加强管理的基础上,做到专款专用,合理使用,促进了环境污染的治理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