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二节 财政收支
一、预算内财政收入
全区财政收支规模,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而逐年扩大。自50年代开始,至60年代初,逐渐形成预算内和预算外两条渠道。预算内财政收入主要包括企业收入、工商税收入、农业税收入、其他收入等。
建国后全区各个历史时期预算总收入分别为:1949年5月至年底34.13万元,三年恢复时期1188.61万元,“一五”时期3883.45万元,“二五”时期10427.52万元,三年调整时期7361.15万元,“三五”时期15829.44万元,“四五”时期23570.59万元,“五五”时期25727.77万元,“六五”时期30985.62万元。各历史时期预算总收入是逐期增长的。各项收入的比重则有所变化:农业税收入比重大幅度下降,三年恢复时期为59.97%,三年调整时期为35.06%,“六五”时期下降到17.16%;企业收入随着财政体制和经济政策的变化有升有降,起伏不定;工商各税收入随着生产的发展和商品流通的扩大,稳定而快速地增长,“二五”时期为43.66%,“六五”时期上升到68.85%;其他收入主要是规费、契税、公产收入等,所占比例较小。
宣城地区1950~1987年预算内财政收入情况表
说明:1.1957年以前的农业税直接上缴,不通过地方财政,故未列入地方财政收入。
2.1950年以前折实公债和1954、1955年的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均全部上缴,未列入地方财政收入;1980年后的国库券,属中央收入,地方财政不作统计。
二、预算内财政支出
建国后,财政支出经历了两种形式:1952年前,实行供给型财政。当时由于财力有限,用于发展国民经济和兴办文化教育卫生等事业的资金较少。财政体制是统收统支,各县财政收人均报解专署,支出由专署审核下拨,县属机关、团体等单位开支,按时结算,实报实销。主要经费支出项目有社会费、民政费、教育费和行政管理费。政府工作人员实行供给制,按标准发放。1953年建立县级财政,不再实行统收统支,地区财政由供给型转为建设型,预算支出主要用于发展国民经济和文化教育卫生等事业。全区各个历史时期预算总支出分别为:“一五”时期3589.16万元,“二五”时期8979.96万元,三年调整时期4325.99万元,“三五”时期8537.02万元,“四五”时期14868.02万元,“五五”时期23935.79万元,“六五”时期36218.75万元。
宣城地区1950~1987年预算内财政支出情况表
三、预算外财政收支
预算外资金,是国家财政制度规定由地方自收自支、自行处理的资金。主要用于地方公益事业,以弥补国家预算内资金的不足。建国初期,预算外收支称为“城乡地方附加收支”;1953年建立县级财政后,改称“城乡自筹经费”;1960年以后,统称为预算外收支。因每年均有收支,故形成比较固定的收支渠道,收支项目也逐年有所增加。
预算外收入50年代初,预算外收入包括:农业税附加、工商税附加、城市公用事业附加以及公产、学产租金收入等,1956年增加水利集资款,1959年增加企业利润留成,1980年增加城市公用事业附加,1983年增加预算外企业收入。县集中的有企业折旧、企业利润留成、议价粮利润分成及其他收入等,成为县级财政的主要机动财力。
全区各个历史时期预算外财政收入分别为:“一五”时期73.47万元,“二五”时期129.02万元,三年调整时期125.43万元,“三五”时期154.69万元,“四五”时期173.87万元,“五五”时期250.19万元,“六五”时期343.98万元。
预算外支出1950~1985年,全区预算外总支出5409.23万元,相当预算内总支出的5.36%。其中:用于经济建设方面2876.48万元,占总支出的53.18%;用于科教文卫事业方面1337.90万元,占总支出的24.73%;用于行政管理方面575.59万元,占总支出的10.64%;用于其他方面619.26万元,占总支出的11.45%。
全区财政收支规模,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而逐年扩大。自50年代开始,至60年代初,逐渐形成预算内和预算外两条渠道。预算内财政收入主要包括企业收入、工商税收入、农业税收入、其他收入等。
建国后全区各个历史时期预算总收入分别为:1949年5月至年底34.13万元,三年恢复时期1188.61万元,“一五”时期3883.45万元,“二五”时期10427.52万元,三年调整时期7361.15万元,“三五”时期15829.44万元,“四五”时期23570.59万元,“五五”时期25727.77万元,“六五”时期30985.62万元。各历史时期预算总收入是逐期增长的。各项收入的比重则有所变化:农业税收入比重大幅度下降,三年恢复时期为59.97%,三年调整时期为35.06%,“六五”时期下降到17.16%;企业收入随着财政体制和经济政策的变化有升有降,起伏不定;工商各税收入随着生产的发展和商品流通的扩大,稳定而快速地增长,“二五”时期为43.66%,“六五”时期上升到68.85%;其他收入主要是规费、契税、公产收入等,所占比例较小。
宣城地区1950~1987年预算内财政收入情况表
说明:1.1957年以前的农业税直接上缴,不通过地方财政,故未列入地方财政收入。
2.1950年以前折实公债和1954、1955年的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均全部上缴,未列入地方财政收入;1980年后的国库券,属中央收入,地方财政不作统计。
二、预算内财政支出
建国后,财政支出经历了两种形式:1952年前,实行供给型财政。当时由于财力有限,用于发展国民经济和兴办文化教育卫生等事业的资金较少。财政体制是统收统支,各县财政收人均报解专署,支出由专署审核下拨,县属机关、团体等单位开支,按时结算,实报实销。主要经费支出项目有社会费、民政费、教育费和行政管理费。政府工作人员实行供给制,按标准发放。1953年建立县级财政,不再实行统收统支,地区财政由供给型转为建设型,预算支出主要用于发展国民经济和文化教育卫生等事业。全区各个历史时期预算总支出分别为:“一五”时期3589.16万元,“二五”时期8979.96万元,三年调整时期4325.99万元,“三五”时期8537.02万元,“四五”时期14868.02万元,“五五”时期23935.79万元,“六五”时期36218.75万元。
宣城地区1950~1987年预算内财政支出情况表
三、预算外财政收支
预算外资金,是国家财政制度规定由地方自收自支、自行处理的资金。主要用于地方公益事业,以弥补国家预算内资金的不足。建国初期,预算外收支称为“城乡地方附加收支”;1953年建立县级财政后,改称“城乡自筹经费”;1960年以后,统称为预算外收支。因每年均有收支,故形成比较固定的收支渠道,收支项目也逐年有所增加。
预算外收入50年代初,预算外收入包括:农业税附加、工商税附加、城市公用事业附加以及公产、学产租金收入等,1956年增加水利集资款,1959年增加企业利润留成,1980年增加城市公用事业附加,1983年增加预算外企业收入。县集中的有企业折旧、企业利润留成、议价粮利润分成及其他收入等,成为县级财政的主要机动财力。
全区各个历史时期预算外财政收入分别为:“一五”时期73.47万元,“二五”时期129.02万元,三年调整时期125.43万元,“三五”时期154.69万元,“四五”时期173.87万元,“五五”时期250.19万元,“六五”时期343.98万元。
预算外支出1950~1985年,全区预算外总支出5409.23万元,相当预算内总支出的5.36%。其中:用于经济建设方面2876.48万元,占总支出的53.18%;用于科教文卫事业方面1337.90万元,占总支出的24.73%;用于行政管理方面575.59万元,占总支出的10.64%;用于其他方面619.26万元,占总支出的1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