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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侨 务
自1959年9月28日,地区外事机构成立以来,宣城地区侨务工作一直由外事部门兼管,区辖各县均未设专门机构。1982年5月7日,经地委会议研究决定,正式成立安徽省宣城地区行政公署侨务办公室,配置专职干部,与宣城行署外事办公室合署办公,两块牌子。1984年初机构改革时,地区编委以编办字(1984)01号文件决定宣城行署外事办公室和宣城行署侨务办公室同时降格,被调整为宣城行署办公室内设机构——对外接待科,但仍保留外事、侨务两个办公室的名义。后来,随着改革开放逐步深入,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外事、侨务工作,地委和行署根据中央和安徽省委要求,恢复外事、侨务办公室,并分别单设,列入行署工作部门序列,同时升格为局级机构。1985年11月25日,地区外办、侨办定编7人。1987年,全区共有国内外侨务工作对象738户3105人(宣城432户,2055人)。其中国外侨务工作对象369户1066人(宣城115户,197人),分布在28个国家和地区;国内侨务工作对象369户2039人(宣城317户,1858人),内有侨属223户1292人,港澳眷属134户704人,归侨12户43人。行署“侨办”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政治上一视同仁”的方针和一系列侨务政策,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复查、平反、纠正归侨和侨眷中因“海外关系”而造成的冤、假、错案共66件73人(遗留老案57件62人、“文革”期间9件11人)。其中宣城22户侨民改变地主、富农成分,偿还25户被错没收财产74000元;全区重点清理华侨档案309人(件)。其中结论不准确和不实之词213件全部登记销毁(宣城对历次政治运动中装进归侨、侨眷干部、职工档案中不实际的“材料”清理销毁200件);全区共清退侨房52户、360间、7079.53平方米(宣城清退25户,面积3174平方米)。其中已办理清退使用权手续的18户、1300平方米,给予经济补偿的27户、4100平方米;全区共有归侨、侨眷知识分子155人,其中工程师技术职称以上22人,担任县级以上领导职务者5人,当选县以上人大、政协代表57人。宣城县还专门召开归侨侨眷代表大会,正式成立了宣城县归国华侨联合会,制订通过了《宣城县归国华侨联合会章程》,公举归侨代表熊先康为名誉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