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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福利院
清时,广德、宁国、泾县、建平各有养济院1所,供养孤独废疾之民。泾县养济院道光年间毁。广德、宁国均于光绪末年停办。宣城、建平、广德还各有育婴堂1所。广德育婴堂咸丰年间毁于战争。
民国初年,外国传教士在泾县东门办育婴堂1所,16年(1927)关闭。郎溪城内和毕桥两处天主教堂都办有育婴堂,抗日战争爆发后关闭。22年(1933)广德办救济院1所,附设育婴堂,关闭日期不详。23年(1934),宁国县乡绅汪嗣林、杨明煊等为首募捐在河沥溪创办育婴所,抗日战争爆发时停办。
建国后,1952年,全区办有5所生产教养院,收养残老孤幼305人。
1953年,宣城县增设教养院1所,收养18人。
1955年,芜湖专区增设教养院1所。同年,全区7所教养院合并为芜湖专区第一生产教养院,第二生产教养院,共收养537人。
1959年生产教养院更名为社会福利院,并发展为9所,分布在宣城、宁国等8县1市,共收养1491人。
1961年,因行政区划变更,全区福利院减少为5所,分布在宣城、宁国、广德、无为、南陵5县,共收养1966人。
1962年全区福利院6所,分布在宣城、广德等6个县。是年全区(含区辖4县)增办儿童福利院11所,共收养儿童1423人。
1963年,有社会福利院6所,收养731人。儿童福利院撤并为6所,收养婴幼儿216人。
1965年,社会福利院改称社会救济院。“文化大革命”期间,停止收养工作。
1980年,全区社会救济院2所(宣城、宁国各1所),儿童福利院1所(广德),共收养172人。1981年,社会救济院复称社会福利院。1983年,全区2所社会福利院,1所儿童福利院共收养154人。1987年,2所社会福利院,1所儿童福利院,共收养164人。
广德儿童福利院简介广德县儿童福利院是安徽省唯一的儿童福利院。院址设广德县桃州镇1960年初建为社会福利院。1961年起专门收养县内孤儿。1978年收容全区孤儿,1982年更名儿童福利院。现有瓦房9幢,使用面积1826平方米。电灯、自来水、风琴、玩具、图书、彩色电视机、录音机等设备齐全。有干部、职工37人,分为保教、后勤、生产3个组。
院内有水田11亩,茶园24亩。截止1986年,儿童院共收养孤儿1076人,其中病残占40%。1987年院内有孤儿53人。
1982年以来该院实行“养、治、教结合”的方针。采取保育员承包的方法(每个保育员包养婴儿和残废儿童2~2.5人,或幼儿、学龄前儿童4~5人),取得良好效果。院内设医务室,配有卫生人员2名,病残儿童一律在医务室就诊,严重的送外地医院治疗。1985年,儿童院创办幼儿园,对院内幼儿实施启蒙教育,学龄儿童分别送清溪、桃州一小就读。截止1986年,孤儿经过抚养、治疗、教育后有516人被人领养,253人走上了工作岗位。
1980年起,儿童院实行以副养院政策。至1987年,共收稻谷2.6万斤,油菜籽1.8万斤,山芋6万余斤。1983年,创办养猪场,年存栏40~50头,不仅保证了本院吃肉自给,还获利1000余元。1984年,与广德县劳动服务公司联合办养鸡场,1985年存栏3500只,并增添电力孵化机1台。1985年改6.5亩水田为3口鱼塘,放养鱼苗9万尾。5月在广德烈士陵园旁开办饮食服务部,使部分成年孤儿得以就业,年底获利2万元。是年荣获中国残疾人基金会奖励20寸进口彩电1台。
二、敬老院
1958年全区始由集体兴办敬老院,收养孤寡老人。当年计办305所(含区辖5县)。1959年增加到561所,共收养老人10701人。1961年行政区划(含区辖4县)变更后,减少到27所,收养老人356人。“文革”期间,敬老院解散。1981年,再度兴办敬老院,全区当年创办5所(其中村办2所,收养老人11人)。1982年5所,皆村办,收养老人35人。1984年增加到24所(乡镇办8所,村办16所),收养老人202人。1985年45所(乡镇办13所,村办32所),收养老人327人。1986年54所(乡镇办17所,村办37所),收养老人357人。1987年67所(乡镇办51所,村办16所),收养老人455人。
宁国县仙霞敬老院简介1984年8月,宁国县仙霞乡专业户黄昌书创办仙霞乡敬老院。占地5000平方米,建筑房屋面积1600平方米。另建有花园、金鱼池、八角亭供老人散步、休息。院内有宿舍、阅览室、娱乐室、广播室、医务室,小卖部、电灯、自来水和彩电、象棋、朴克等生活、娱乐设施。
敬老院收容当地“五保”老人,每年院民供口粮520斤,每月菜金18元,零用钱6元。衣着亦由敬老院供给,每年每人发单衣、衬衣、短裤、背心各1件,单鞋1双,尼龙袜2双;两年发棉鞋1双、帽子1顶;六年发绒衣1套。院内配炊事员、医务人员各1名。院民逢节日、生日加餐。每年安排出外旅游一次,定期为老人检查身体,及时给他(她)们治病。老人入院直至终年安葬费用由院、村负担。
1985年,曾被省评誉为“全省规范化、标准化敬老院雏形”。1987年,该院收养“五保”老人15名。
三、农村“五保”
农村“五保”供养指的是农村中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鳏寡孤独老人由集体实行保吃、保住、保穿、保医、保葬,以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群众的中等水平。
全区从1955年农业合作化始实行五保供养。当年全区(含区内4县)享受五保的有6856户(人)。1958年,各地先后组织五保户教养队。人民公社化后,教养队改成敬老院。1962年,敬老院减少。1963年,“农村人民公社条例修正草案”公布后,全区五保户的供给补助走上正轨,一般人均每年口粮180公斤,零用钱12元。
“文革”期间,五保户供养停止。1979年,恢复五保供养,供养形式改由乡(镇)、村向承包户征收口粮和供养费,供养标准是五保户每人每年不少于250公斤原粮,集体供养不足部分由各地民政部门予以救济。
宣城地区1979~1986年“五保”供养情况表

四、福利企业
建国初,民政部门在全区较大城镇帮助优抚对象和残疾人办福利企业,组织生产自救。1958年,全区(含区辖5县)有福利工厂6370个,生产人员35004人。仅宣城一县年产值就达955.73万元,产品由4种发展到171种。1959年有工厂830个,生产人员29753人,当年完成产值1245.83万元。1960年福利工厂整顿、撤并为31个,其中专为残疾人开设的1个。“文革”期间,有的停产,有的解散。
1979年,恢复开办福利企业。至1981年,全区有县办福利企业4个。1982年宣城县创办盲人按摩诊所,有4名盲人从事按摩职业。
1987年,全区有福利企业21个,职工437人,其中残疾人19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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