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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机构
明、清时期,府、州、县均置典史掌管刑狱,配巡检、弓兵负责巡察检查,加强治安防范。宣统元年(1909),宁国府、广德州及郎溪、宁国、泾县均设有巡警局,配警务长1名,职员1~6名,巡警20~100名不等,并在较大集镇设分局。
民国时期,第九、第六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未专设警察机构,专员兼行政区保安司令,掌管全区治安。专员公署第二科管理全区户口、保甲、治匪、禁烟、禁赌、禁娼、保安等事宜。民国元年(1912),安徽省警察厅在省内设十个警察分署,第五警察分署设宣城。同年,各县巡警局改警察事务所,重点乡镇设分所。警察所配警佐(所长)1人,巡官1人,长警按县大小配备100~300人。16年,所改为局。21年,全省警察机构整顿、改革,全区除宣城县设公安局外,其他各县均设公安科;县下设驻巡所共6个。
民国25年,各县公安机构裁撤,县府成立警察队,负责治安,设警佐1人掌警政。27年,裁警佐。34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各县设警察局,以下形成区警所→分驻所→派出所→警管区的管理系统。同时,各县成立保安警察队,一般50人左右。36年,基层警察机构撤销。37年,各县保安警察队划归省保安司令部,直接受区保安司令指挥。
1949年5月宣城专署公安办事处成立。1950年5月改称公安处。1952年2月改为芜湖专署公安处。“文化大革命”初期,机构瘫痪。1968年公、检、法机关实行军事管制。同年10月,芜湖专区革命委员会成立人民保卫组,下设治保小组。1973年3月,地区成立公安局。1980年9月,改称宣城行署公安处。
区属各县于1949年5~7月相继成立公安局,下设区、乡派出所,直至“文化大革命”,机构瘫痪。1973年,各县恢复成立公安局、派出所。
1987年,地区公安处内设政治处、办公室和政保、内保、治安、刑侦、预审5科,下辖刑警大队、消防大队。各县公安局内设秘书(或办公室)、治安、政保、预审、刑侦、内保科,下辖刑警队、消防队、治安行政拘留所和看守所。
建国初专署公安处成立的同时,建立公安大队,1955年整编为中国人民武警部队安徽省总队芜湖专区支队。1966年改编为陆军内卫支队。1983年又归属公安系统,复为武警支队,隶属地区公安处和省武警总队双重领导。
区属各县亦建公安队。1955年整编为武警中队。1966年改编为陆军内卫中队。1983年恢复为武警中队,隶属县公安局和地区武警支队双重领导。
二、镇压反革命
1、剿匪反霸
1949年底,宣城军分区统计全区有番号的匪特武装34股,匪徒830余人,各类枪支500余支。主要组织有:“江南挺进军”,活动于宁国港口一带;“国防部江南反共救国团”,活动于郎溪鸦山一带;“中国救国军黄山支队”,以宣城周王一带为巢穴;“中国反共救国团”第二团,主要活动在郎溪南漪湖和广德邱村一带。
根据华东军区《惩治土匪暂行条例》,中共宣城地委1949年8月发出《关于肃匪指示》和《关于肃匪补充指示》,地、县、区成立剿匪委员会,在全区展开全民剿匪运动。
1949年7月5日,宁国县杨山乡姜渭、毛坦夫等人策划组织千余人在杨山暴动,皖南军区、宣城军分区和宁国县大队即时会同剿匪,除毛坦夫等40余名匪徒逃往天目山外,其余匪徒皆被俘或投降,缴获长短枪80余支。
1949年8月,地方政府、军队与公安机关协同展开全面清剿。9月,在宣城周王茅山坑歼灭“中国救国军黄山支队”,生擒匪首杨树森;在郎溪鸦山毛竹园附近歼灭“国防部江南反共救国团”。10月,围歼由南漪湖流窜到宣城敬亭山的“苏浙皖突击纵队第三团”残匪,活捉匪首陈凤五;剿灭“江南挺进军”。至1949年底,全区共歼灭土匪1848名,其中俘虏1386名,投降417名;缴获各类枪支898支,六○炮7门,子弹26467发。
1950年5月,郎溪、广德一带有10人以上股匪14股近300人活动。8月美军侵略朝鲜,土匪特务活动猖獗。全区军民协同作战,展开了声势浩大的剿匪肃特斗争。当年,全区歼灭匪徒1528名,缴获六○炮7门,轻重机枪28挺,长短枪645支,各种子弹47704发。1952年,境内散匪基本肃清。
在剿匪的同时,全区开展反霸斗争。地、县组织农村工作队,领导反霸斗争。反动地主恶霸受到惩治,武装匪特的社会基础被摧毁。
2、取缔反动会道门
建国前,全区反动会道门有30余种,名称较多,派系繁杂。组织较为庞大,活动猖狂的有一贯道、大刀会、先天道。反动会道门散布封建迷信,愚弄毒害群众,诈骗群众钱财。解放后,散布复辟谬论,蛊惑人心,顽固对抗新生的人民政府。1950年,专区公安处宣布,所有会道门为非法组织,责令其停止活动。
取缔一贯道民国29年(1940),一贯道由浙江湖州和本省寿县传入全区各县。各坛(堂)主均系汉奸,道徒多为汉奸家属和在日军占领区经商的商人。35年春,各县国民党县党部以附敌罪查封一贯道,并将首要分子逮捕入狱。同年秋,该道被国民党特务机关利用,改名“中华道德慈善会”重新出现。解放初统计,全区共有一贯道坛(堂)153个,道首289人,道徒8295人,后化整为零,转入秘密活动。一贯道骨干分子多是地痞、流氓、恶霸、地主、汉奸、国民党特务、反动官僚。他们长期与人民为敌,利用开坛、扶乩向群众搜刮“功德费”、“供果费”、“香纸费”、“免灾费”;利用传道进行反动宣传,散布复辟谬论,破坏土地改革运动。1951年元月,全区对一贯道首进行登记,第一次取缔一贯道。时全区共取缔坛(堂)56个,逮捕道首25人,45名道首登记自新,1083名道众自动退道。1953年元月至4月,第二次取缔一贯道,时全区(含区内4县)有坛(堂)240个,大道首113人,一般道首771人,道众34948人;逮捕道首126人,管制144人,自动退道道众29005人。
取缔大刀会大刀会于民国19年(1930)在宣城与南陵交界的乡村出现。抗日战争开始时,有些地区将同善社易名为大刀会。27年后,全区各县大刀会不断发展。组织较为复杂,有仍用同善社为名的,有国民党军人为首组织的,有当地恶霸、地主为首组织的。他们以欺骗、胁迫的方式拉群众入会,不少地痞、流氓、失意政客混迹其中。同善社为文坛,负责传道及策划道务,大刀会有武装组织为武坛。日军侵略皖南时,区内大刀会多被利用。抗日战争胜利后,又被国民党反动派利用。他们自始至终与新四军、游击队为敌。解放初,疯狂进行破坏活动,对抗新生政权。
1950年12月第一次取缔大刀会,至1951年2月,全区160个村的大刀会组织解散,500余名坛主以上会首登记自新,13600余名会徒纷纷联名宣布退出组织,并自动交出武器。1952年12月第二次取缔,经查明全区(含区内4县)大刀会(含枪会)共设有坛(堂)1284个,点传师312人,一般会首5032人,会徒68072人;同善社有香灯39处,事务所6个,传道师13人,一般道首144人,道徒2131人。至1953年5月,坛堂等全部被取缔摧毁,会首145人被逮捕法办,3071人登记自新,会徒纷纷退出组织。
取缔先天道先天道有“西华堂”、“三华堂”两派。三华堂于清光绪十年(1884)传入区内,西华堂于光绪十五年(1889)传入。解放后先天道以佛教为掩护进行反动活动,他们散布反动言论,破坏土地改革,离间党群关系。1953年,政务院明令取缔。至1955年,全区(含区内4县)取缔坛(堂)44个,逮捕道首70人,管制36人,375名道首自首,889名道徒退道。1956年,有些道首刑满释放后死灰复燃,恢复组织活动。1957年第二次取缔,逮捕5名骨干分子,23人自首。1958年第三次取缔,逮捕4名骨干分子,责令一般道徒登记悔过。此后,先天道组织在区内消亡。
3、反动党、团、特人员登记
1949年7月至1950年初,各级公安机关对反动党、团、特人员进行调查登记工作。全区共登记15062人,其中国民党员8499人(县党部级干部77人,区党部级426人,区分部级1323人,一般党员6623人);三青团员4921人(县团部级33人,区队部级360人,分队部级769人,一般团员3372人);民社党、青年党员395人(县党部级105人,一般党员290人);中、军统特务852人。在登记基础上,按照政策,区别情况,适当处理。
4、镇压反革命运动
1950年10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镇压反革命的指示》和华东军政委员会发布的《华东惩治反革命罪行暂行条例》,全区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重点打击土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员骨干和反动会道门头子。地、县均成立镇反法庭,专区法院成立审判委员会。在全区普遍进行宣传教育,发动群众充分揭露反革命分子罪行,后由政法部门惩治处理。至1954年底,全区(含区辖5县)共清查出反革命分子19636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处理。
三、监管改造“四类分子”
建国初,全区公安机关实行依法管制反革命分子。1952年,全区(含区内4县)管制反革命分子16788人。随着土地改革和镇压反革命运动的深入,不法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危害社会的坏分子也被列入管制、监督改造。1954年,各县对一些表现较好的反革命分子撤销了管制。是年,全区共监管“四类分子”6314名。
建国初期监管的方法是,被管制分子制定守法公约,由治保人员、民兵检查其遵纪守法情况,以乡为单位不定期检查户口,不定期召开训话会。对表现好的被管制分子,经过群众评审,缩短管制期。1955年,全区(含区内4县)撤销管制1004人,缩短管制期108人,延长管制1261人,全区实有被监管分子5579人。
1958年后。管制对象扩大到“右派”分子,称“五类分子”。农村生产队或城镇居委会均成立监改小组,负责对被监管分子的监督改造工作。公社和镇定期召开训话会,年终召开评审会,逐个评议被监管分子,对他们分别作出撤销管制、缩短或延长管制期的决定。
“文革”期间,管制对象扩大到九种人:叛徒、特务、死不改悔的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现行反革命分子和没有改造好的地、富、反、坏、右分子。1970年,全区(含区内4县)有被监管分子24858人。1973年,公安机关开展对被监管分子的清理工作。1974年全区共监管“五类分子”24027人,其中地主分子9531人、富农分子5403人、反革命分子5432人、坏分子3076人、右派分子585人。
1979年1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地主、富农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份问题的决定》,对“五类分子”进行复查、纠正和评审摘帽工作。至1985年底,全区原有“五类分子”全部摘帽,撤销管制。
四、打击刑事犯罪
建国初至50年代末,全区刑事犯罪率低。三年经济困难时期(1959~1961年),偷盗、哄抢粮食财物事件时有发生,刑事发案率上升。1964年后,发案率下降。
“文化大革命”后,地、县公安机关加强刑侦工作,抑制刑事案件发生。但由于十年动乱的影响及西方国家不健康思想的侵入,刑事发案率呈上升趋势。1980年,全区发生刑事案件3084起,其中大案154起。地、县公安机关组织了“破大案、打流窜、挖团伙、追逃犯”的侦破战役。6月,开展“治安秩序良好月”活动。当年,破获案件313起,挖出犯罪团伙15个,处理犯罪分子366人,缴获凶器13件和大批赃款、赃物。
1982年,根据省公安厅部署,全区公安机关行动3次,共抓获流窜犯582人,挖出犯罪团伙14个,破获案件648起,缴获匕首2360把,手枪、火枪50支,手榴弹17枚,子弹244发,雷管2360支,炸药40公斤和赃款2.2万元。年底又破获流氓案件37起,挖出流氓团伙5个,抓获犯罪分子59人。全区当年发生刑事案件2753起,其中大案170起,特大案件7起,治安形势较为严峻。
1983年8月起,按中央统一部署,全区进行为期三年的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简称“严打”斗争)。8月26日,第一战役开始,当天,全区出动8923人,机动车207辆,摧毁犯罪团伙62个,抓获犯罪分子1252人,收缴枪9支,子弹216发,手榴弹1枚,雷管83支,炸药83公斤,导火索21米,匕首等凶器77把,赃款和赃物折款1.2万元。这一行动受到群众拥护,镇慑了犯罪分子。几天内公安机关收到群众检举犯罪分子信件190封,230名犯罪分子投案自首。
1984年9月20日,“严打”第二战役开始,全区抽调8027名党政干部、公安干警和民兵,出动86辆机动车,27艘船只,对公共场所,水上船只进行清查,追捕流窜犯。年内,破获案件647起,摧毁犯罪团伙43个,抓获犯罪分子1018名,收缴枪5支,子弹363发,雷管1230支,炸药242公斤,各种凶器143件,赃款和赃物折款9.6万元。经过“严打”,全区刑事案发率1984年比1983年下降32%。
1985至1987年,进行第三战役斗争。全区共摧毁犯罪团伙72个,抓获犯罪分子1275人,收缴枪支3支,子弹71发,雷管509支,炸药71公斤,各种凶器103件,赃款和赃物折款34.5万元,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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