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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机构
清末民初,各县城镇绅商、居民集资成立救火会,备有灭火机、水龙、水喷头(水枪)等救火器材,灭火人员均由当地青壮工人、店员、学徒兼任。民国16年(1927)后,救火会由保公所扶持。
建国初,各县成立消防委员会,管理义务救火会和陆续建立的义务消防队。1952年改防火委员会。1954年改为冬防治安委员会,工作范围扩大。“文革”期间,机构消失。1981年宣城地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成立,后各县亦相继成立,负责防火事宜。
50年代,全区各县成立专职消防队,属县公安局领导。1974年地区公安局成立消防大队,辖各县消防队。1983年,消防大队划归武警宣城地区支队领导,1985年划出,受地区公安处、省武警总队双重领导。
各县公安消防队初建时,装备落后。60年代后,各县逐步配备消防车1~2辆。1987年,全区有消防车22辆。
各县城区街道和农村较大集镇均成立群众义务消防队,内设打水、挑水、扛梯、拆火、担架、救护等组,备有多种灭火工具。1987年,全区有义务消防队537个,队员4999人。
60至70年代,全区大型企业、仓库陆续建立专职消防队,业务上受公安消防队指导。1987年,全区有企业消防队30个,队员286人。
二、火灾预防
建国初1952年,各乡镇建立互查小组,县城的居民订立防火公约。1957年,全区(含区辖5县)以公安机关为主,抽调5060人组成1001个检查组,对944个企事业单位和646个农业社仓库进行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检查组在各地共召开会议9978次,受教育群众达295万人次。1958年春节前夕,各县对重点防火单位重点检查;乡镇、居委会组织检查组挨家挨户进行防火检查。
1963年,全区开展以防火为中心的物资安全大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1973年,地区组织检查组分赴各县,对75个防火重点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1976年,地区印发《工矿企业防火》、《仓库防火基本知识》、《农村防火常识》、《城市居民防火一般常识》等10余种宣传材料,各县利用街头橱窗、电影幻灯、广播等宣传防火。
1977年,地区成立安全大检查总团,下设9个团分赴各县检查,着重检查石油、化工、粮棉油等易燃易爆仓库。
1980年,地区组织3个检查组对地直39个重点防火单位和各县农村、集镇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1981年11月至1982年2月,全区开展“安全防火百日赛”活动期间,放映消防电影11场,幻灯23场,受教育达6.3万人次;组织56个检查组,检查了84个乡镇,529个单位,发现隐患608处,并及时消除。
1984年,宣传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地、县消防队大量翻印《条例》,发至工矿企业、机关、学校、居委会、乡镇、村。
1986年3至4月,宣城、泾县等地山林火灾骤增,公安消防组织会同有关部门一面查处,一面采取防范措施,制止了火灾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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