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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组 建
1949年5月4日宣城军分区成立后,根据皖南军区指示,着手建立民兵组织,区建民兵大队,乡设中队,村设分队或小队,全区组建民兵45920人。1951年增至57044人,其中基干民兵27498人。1952年秋,根据《民兵组织暂行条例》,乡建立民兵队部,下设分队和小队,2~5个小队编为1个分队,2~5个分队编为1个中队。县建立基干团,设团部,区设营部。基干民兵团除集中执行任务外,平时仍属乡部队建制。
1955年根据《兵役法》规定,预备役与民兵合二为一,原有民兵百分之八十以上属预备役。
1958年大办民兵师,实行全民皆兵。城乡、机关、学校、厂矿、企业,凡适龄的能拿枪的男女公民(成份不好者除外)都在民兵组织。县办民兵师,公社编为团,生产大队为营(连),生产队为排,下设若干班。城市视单位人数多少,分别编成师、团、营、连、排、班。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不够编组的可混合编组。各级民兵干部由县党政军和公社领导兼任。公社武装部配专职武装委员,教导员由党支部书记兼任。区辖五县民兵达38万多人。
1962年贯彻《民兵工作条例》和毛泽东主席关于民兵工作“三落实”(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指示,对全区民兵进行组织整顿、武器调整,开展经常性的训练活动。
“文化大革命”期间,民兵工作遭挫折,但未间断。1969年5县均建立了民兵独立团,有12779名战士,配备枪炮7037支(门)。1973年以后,重点加强民兵骨干队伍和专业技术分队建设,组建坦克爆破班258个,3021人(其中女124人)。1980年组建通讯连5个、侦察连3个、高机连5个、重机连11个、八二迫击炮连5个、高炮连1个、雷达排1个,装备有重机炮772门、高机59架、各种炮327门、火箭筒123具、电台报话机和电话单机202部。1981年民兵组织进行调整,提高质量,精干队伍,全区民兵总数由原占人口总数26.4%下降到11.5%,平均年龄23.3岁,97%的大队配有武器。
1986年2月,对民兵组织再作整顿,9月份基于民兵由48788人缩减到27692人,其中退伍军人占16.5%,经过军事训练的基干民兵占76.2%,党团员占35%。
1955年根据《兵役法》规定,预备役与民兵合二为一,原有民兵百分之八十以上属预备役。
1958年大办民兵师,实行全民皆兵。城乡、机关、学校、厂矿、企业,凡适龄的能拿枪的男女公民(成份不好者除外)都在民兵组织。县办民兵师,公社编为团,生产大队为营(连),生产队为排,下设若干班。城市视单位人数多少,分别编成师、团、营、连、排、班。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不够编组的可混合编组。各级民兵干部由县党政军和公社领导兼任。公社武装部配专职武装委员,教导员由党支部书记兼任。区辖五县民兵达38万多人。
1962年贯彻《民兵工作条例》和毛泽东主席关于民兵工作“三落实”(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指示,对全区民兵进行组织整顿、武器调整,开展经常性的训练活动。
“文化大革命”期间,民兵工作遭挫折,但未间断。1969年5县均建立了民兵独立团,有12779名战士,配备枪炮7037支(门)。1973年以后,重点加强民兵骨干队伍和专业技术分队建设,组建坦克爆破班258个,3021人(其中女124人)。1980年组建通讯连5个、侦察连3个、高机连5个、重机连11个、八二迫击炮连5个、高炮连1个、雷达排1个,装备有重机炮772门、高机59架、各种炮327门、火箭筒123具、电台报话机和电话单机202部。1981年民兵组织进行调整,提高质量,精干队伍,全区民兵总数由原占人口总数26.4%下降到11.5%,平均年龄23.3岁,97%的大队配有武器。
1986年2月,对民兵组织再作整顿,9月份基于民兵由48788人缩减到27692人,其中退伍军人占16.5%,经过军事训练的基干民兵占76.2%,党团员占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