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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安徽植树造林历史悠久。公元前220年,地处吴楚境界内的安徽乡民奉秦始皇之诏,筑驰道,栽行道树。自秦至清朝的漫长历史时期,安徽人民逐渐养成在庭院宅旁、田边坟地栽树的习惯,皖南山区和大别山区人民在长期造林实践中积累了插杉点桐发展森林资源的传统经验。民国时期,安徽省国民政府曾倡导植树造林,建立一些林业机构,颁发过一些造林政令,终因政治腐败,加上战争的影响,造林少,成活更少。据所见资料统计,1912~1948年,共造林105万亩,实际成活保存下来的成片人工林只有几个国营林场营造的4万亩中幼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中共安徽省委和省人民政府视植树造林为扩大森林资源的主要途径,坚持不懈地领导全省人民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先后建立113个国营林场、76个苗圃、7009个乡村集体林场,专事造林事业。实行“谁造谁有”的政策。采取国家、集体、国家和集体合营、农户联营、个人一起上的造林形式以及人工造林、飞机播种造林和封山育林并举的措施,拨出专款和粮食扶持植树造林。至1985年止,累计造林保存面积2066万占,四旁植树74.6亿株,是民国时期造林保存面积的510倍;占现有森林面积3390万亩的60.9%;历年封山育林1790万亩,其中封育成林814万亩,占现有森林面积的24%,稍高于全国23%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