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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教师待遇
一、政治待遇
民国时期,教师政治地位低下。时有:“家无立锥地,只好当教师”,“家有三斗粮,不当孩子王”的说法。教师实行聘任制,由校长每学期聘任一次,寒、暑假期间,教师为续聘而疲于奔命。
建国后,教师改由人民政府统一分配。1952年11月1日,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华东区教育部当年10月21日教字第204804号《关于通报人民教师应称为革命工作人员的通知》,各县政府都予以转发。以后,各县历届人民代表大会、党员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教师均占有一定的数额。50年代中期,各县还评出1~3名优秀教师,出席安徽省第一次优秀教师代表大会。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落实知识分子政策,为1957年错划为右派和“文革”期间蒙冤受难的教师平反昭雪,恢复名誉和工作。1985年9月10日,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宣城行署召开首届教师节庆祝大会,为30年以上教龄的老教师颁发了荣誉证书和纪念品。各县也召开了庆祝大会。十年来,全区教师有36人获省、部级嘉奖。近千人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全区中、小学有党员教师2000余名。
二、经济待遇
民国初年,国民政府明文规定:“公立中、小学教员的待遇,应以其两倍衣、食、住三事之所需,为最低限度之薪金”。全区民国元年至9年(1912~1920年)公立小学教师平均月俸7元,工友4元。10至23年,公立小学教师平均月俸12元,工友7元。24年至28年,公立小学教师平均月俸22元。32年30元,外加公粮1市斗。时因法币贬值,物价飞涨,教师生活极其清苦。在教师强烈反应下,政府强行规定学生缴纳“尊师米”。例:郎溪县曾于34年强行规定本县学生按年级划低、中、高三等,各交1、2、3斗米以补贴教员伙食。37年8月,金元券出笼,一个教员的月薪初可买80斤大米,至11月份,便只能买10余斤。时宣城县一乡村小学教师叹道:“风雨飘摇先生苦,孤祠破庙把身安,月薪金元一两万,物价飞腾一包烟”。当年10月,宣城县全体教职工罢教一天,要求改善生活,县长召集中等学校校长及有关人员研究,议定对教职工月薪70%发实物,30%发现金,风潮得以平息。
建国后,教师工资待遇不断提高。自1949年5月起,公办教师工资实行薪米制,1950年改日发为月发,城镇小学教师每月100至150斤,中学教师120至180斤。农村小学实行民办公助,每人每月30至50斤,不足部分由乡自筹。
1951年下半年,改薪米制为工资分制,全区公办小学教师平均工资110分,折合人民币30元,中学老师平均工资180分,折合人民币40元。1952年起享受公费医疗。
1954年,公办小学教师和扫盲专职教师按5.1%增长工资。
1955年7月,改工资分制为货币工资制。1956年教育系统工资改革,据时任职务、业务能力和思想品质、服务年限及文化水平给教师评定工资级别。中学23个等级,小学18个等级。工改后,教师工资提高40%左右。宣城中学工改前,1949年人均月工资折合人民币21.47元;工改后,人均月工资52.9元。
1963年,全区公办中、小学教师按比例升级调整工资,人均月工资增加6.5元左右。
1977年、1980年,全区公办中、小学教师参加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调整,升级面为40%。
1981年,全区公办中、小学教师普调一级。1982年起全区教师按五年以下,五年以上,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上四个等级每月增发3元、5元、7元、10元的教龄津贴。同时实行班主任工作补贴,每月4至7元不等。
1985年,全区公办中、小学教师参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套改。公办中、小学教师其他福利待遇与国家机关事业干部相同。
60年代,全区民办教师工资形式有四种:一、拿现金,最高60元,最低18元,一般在30元左右;二、按年评定工分,最高300个工,最低180个工,一般200个工左右;三、一部分现金支付,一部分记工分;四、现金支付与供饭相结合。
代课教师由教育行政部门发给酬金,60年代至70年代中期,每月30元左右。
1983年教育行政部门增发民师补助和代课教师酬金。民师每人每年增发50元,代课教师每人每年增加60元。1985年,公办教师工资套改后,民师、代课教师的补助和酬金亦相应增加,民师每月平均工资46元,中学代课教师50元,小学代课教师46元。其福利待遇低于公办教师,医疗费视所在地政府经济情况按比例报销,报刊费、洗理费、教龄津贴、综合奖金均按公办教师标准减半发给。病产假、探亲假等假期待遇相同。
民国时期,教师政治地位低下。时有:“家无立锥地,只好当教师”,“家有三斗粮,不当孩子王”的说法。教师实行聘任制,由校长每学期聘任一次,寒、暑假期间,教师为续聘而疲于奔命。
建国后,教师改由人民政府统一分配。1952年11月1日,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华东区教育部当年10月21日教字第204804号《关于通报人民教师应称为革命工作人员的通知》,各县政府都予以转发。以后,各县历届人民代表大会、党员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教师均占有一定的数额。50年代中期,各县还评出1~3名优秀教师,出席安徽省第一次优秀教师代表大会。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落实知识分子政策,为1957年错划为右派和“文革”期间蒙冤受难的教师平反昭雪,恢复名誉和工作。1985年9月10日,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宣城行署召开首届教师节庆祝大会,为30年以上教龄的老教师颁发了荣誉证书和纪念品。各县也召开了庆祝大会。十年来,全区教师有36人获省、部级嘉奖。近千人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全区中、小学有党员教师2000余名。
二、经济待遇
民国初年,国民政府明文规定:“公立中、小学教员的待遇,应以其两倍衣、食、住三事之所需,为最低限度之薪金”。全区民国元年至9年(1912~1920年)公立小学教师平均月俸7元,工友4元。10至23年,公立小学教师平均月俸12元,工友7元。24年至28年,公立小学教师平均月俸22元。32年30元,外加公粮1市斗。时因法币贬值,物价飞涨,教师生活极其清苦。在教师强烈反应下,政府强行规定学生缴纳“尊师米”。例:郎溪县曾于34年强行规定本县学生按年级划低、中、高三等,各交1、2、3斗米以补贴教员伙食。37年8月,金元券出笼,一个教员的月薪初可买80斤大米,至11月份,便只能买10余斤。时宣城县一乡村小学教师叹道:“风雨飘摇先生苦,孤祠破庙把身安,月薪金元一两万,物价飞腾一包烟”。当年10月,宣城县全体教职工罢教一天,要求改善生活,县长召集中等学校校长及有关人员研究,议定对教职工月薪70%发实物,30%发现金,风潮得以平息。
建国后,教师工资待遇不断提高。自1949年5月起,公办教师工资实行薪米制,1950年改日发为月发,城镇小学教师每月100至150斤,中学教师120至180斤。农村小学实行民办公助,每人每月30至50斤,不足部分由乡自筹。
1951年下半年,改薪米制为工资分制,全区公办小学教师平均工资110分,折合人民币30元,中学老师平均工资180分,折合人民币40元。1952年起享受公费医疗。
1954年,公办小学教师和扫盲专职教师按5.1%增长工资。
1955年7月,改工资分制为货币工资制。1956年教育系统工资改革,据时任职务、业务能力和思想品质、服务年限及文化水平给教师评定工资级别。中学23个等级,小学18个等级。工改后,教师工资提高40%左右。宣城中学工改前,1949年人均月工资折合人民币21.47元;工改后,人均月工资52.9元。
1963年,全区公办中、小学教师按比例升级调整工资,人均月工资增加6.5元左右。
1977年、1980年,全区公办中、小学教师参加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调整,升级面为40%。
1981年,全区公办中、小学教师普调一级。1982年起全区教师按五年以下,五年以上,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上四个等级每月增发3元、5元、7元、10元的教龄津贴。同时实行班主任工作补贴,每月4至7元不等。
1985年,全区公办中、小学教师参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套改。公办中、小学教师其他福利待遇与国家机关事业干部相同。
60年代,全区民办教师工资形式有四种:一、拿现金,最高60元,最低18元,一般在30元左右;二、按年评定工分,最高300个工,最低180个工,一般200个工左右;三、一部分现金支付,一部分记工分;四、现金支付与供饭相结合。
代课教师由教育行政部门发给酬金,60年代至70年代中期,每月30元左右。
1983年教育行政部门增发民师补助和代课教师酬金。民师每人每年增发50元,代课教师每人每年增加60元。1985年,公办教师工资套改后,民师、代课教师的补助和酬金亦相应增加,民师每月平均工资46元,中学代课教师50元,小学代课教师46元。其福利待遇低于公办教师,医疗费视所在地政府经济情况按比例报销,报刊费、洗理费、教龄津贴、综合奖金均按公办教师标准减半发给。病产假、探亲假等假期待遇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