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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科技管理
1959年4月,专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成立,1962年5月撤销。1976年成立地区革命委员会科技局,1977年改称科学技术委员会。1980年改称宣城地区行政公署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全区科技活动组织和管理工作。
1959年4月至同年底,专区所属各县相继成立县科学技术委员会。1963年均撤销。“文革”期间县生产指挥组下设科技小组。1976年各县成立科技局,1978年改称县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组织本县内科技活动和科技管理。
地、县科委是地、县科学技术的管理机构,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相应制订本地区的实施方法;(二)预测本地科学技术发展趋势,据此制订重点科研项目,并组织实施;(三)管理全区科研成果,并对成果进行鉴定、上报、奖励、负责组织推广应用重大科技成果;(四)参与科学技术的引进与输出,帮助科研单位与企业间进行科技交流;(五)组织培训科技干部。
1959年4月至同年底,专区所属各县相继成立县科学技术委员会。1963年均撤销。“文革”期间县生产指挥组下设科技小组。1976年各县成立科技局,1978年改称县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组织本县内科技活动和科技管理。
地、县科委是地、县科学技术的管理机构,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相应制订本地区的实施方法;(二)预测本地科学技术发展趋势,据此制订重点科研项目,并组织实施;(三)管理全区科研成果,并对成果进行鉴定、上报、奖励、负责组织推广应用重大科技成果;(四)参与科学技术的引进与输出,帮助科研单位与企业间进行科技交流;(五)组织培训科技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