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节 种条
一、种条采集
安徽人民在一千多年前就有采集树木种子和枝条进行育苗或直接用于造林的习惯。据史书记载及后人考证,唐元和八年(公元813年),铜城乡民栽植松、杉,所用杉苗就是采集杉木伐根上萌发的幼嫩枝条。宋皇二年(1050年)前后,铜陵人陈翥采集梧桐、泡桐的种子用于培育苗木。元朝无贞元年(1295年),旌德县尹王祯教民树艺,采集松树种子进行播种育苗。160多年前,肥西县紫蓬山、巢县岱山等地有些乡民采集马尾松种子用于育苗。民国5年(1916年),省立森林局苗圃(原为省立森林施业所)从日本、美国以及北京、江西等地购买54个树种种子和穗条,用于育苗。民国9年(1920年)后,除安庆、博村、马头等省立林场从北京购买少量黑松种子外,各县林场、农林场、苗圃育苗用的种子和穗条都是派员到林区自行采集或雇用农民采集的。农村私人育苗以及民国33年(1944年)后兴办的乡(镇)苗圃育苗用的种条都是就地自采自用。
1949年后,安徽各级人民政府重视树木种条采集工作。1950年7月8日,皖北行署发出《1950年发动群众育苗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地大量采集林木种条。7月20日,皖北行署农林处令各林场、苗圃观察附近林木种子成熟情况,估测产种量以及准备采种、晒种工具和修建种子贮藏室等,以便及时采收种子。1951年9月5日,皖北行署农林处印发《秋季采收林木种子注意要点》的通知,要求各地根据直播造林和育苗面积决定采集什么树种和数量,以自采自用、自行调剂为原则。要求种子采收工作在林木种子成熟时期进行,大粒种子如栎类、板栗,随采、随运、随播。1953年5月,省农林厅林业局召开全省林扯专业会议,制订年度采种计划,确定林场、苗圃和群众育苗用的种子,原则上是自采自用。缺种地区到产种地区收购种子时,由所在专署统一领导、统一布置、统一安排收购地点,避免发生抢购或价格偏高偏低的现象。六安、徽州两主要产种区设立收购站,标明种子规格、等级、价格。种子成熟时,动员群众采种交售。种子处理、贮藏、运输等工作,由收购单位自行负责。当年,全省采种237008公斤,其中国家收购228480公斤,自采自用8527公斤。1954年,省林业厅划定徽州专区为采集杉木种子重点地区,六安专区为采集栎类种子重点地区。徽州专区针对群众习惯用杉条扦插造林,对杉木种子采收方法和种子处理缺乏经验的情况,编写出《采种方法》小册子,宣传普及杉木种子采收技术。当年,全省采收杉木种子15250公斤,栎类种子377985公斤。1955年5月下旬,全省种子会议提出实行“造多少林、育多少苗,就采多少种”和“造什么林、育什么苗,就采什么种”以及“采种为育苗、造林服务”的种子经营方针,确定以专区为统一采种单位。各缺种地区根据会议部署,提前向产种地区送交所需种子种类、数量的计划。到种子采收季节,组织采种人员到产种区指定地段设立种子收购站,自行收购或委托所在地供销社代为收购。收购种子一律实行预购方法,即由种子收购站或供销社同产种子的农业社订立种子收购合同,合同规定收购种子的种类、数量、质量、价格、交售日期、地点等,并由购种单位预付一部分订金。种子成熟时,农业社按照合同规定,组织社员采集种子。
1955年12月,省林业厅根据中共安徽省委提出的“七年内绿化安徽”(1956~1962年绿化规划)的指示及1956年造林育苗的需要,增加采收油茶、油桐、乌桕、苦楝等种子8.4万公斤,超过1955年夏下达采种计划6.04万公斤的123%,还追加采集杉木穗条、柳桩265.5万公斤的任务。当时,多数树木种子已脱落,各地为了完成采集种条任务,见种就采,有种就购。当年实际采集收购种子和种条789万公斤。1956年,全省采种会议总结了上年采种经验教训,提出贯彻执行“自采种、自育苗、自造林、自给有余、支援缺种地区”的方针和“优种优价,按质论价,孬种不要”的政策,继续推行订约预购的办法。1956年和1957年全省共采收种子422万公斤。1958~1960年,安徽林业生产出现“大跃进”态势,造林育苗任务翻番,种子采收上再次发生“见种就采、见种就购”的现象,三年内共采收林木种子966.5万公斤,造成大量种子积压变质。1961年,农村生活困难,国家财力不足,无力收购树种,徽州地区仅采集种条4.35万公斤。在“大跃进”期间,1960年从山东购进100万公斤黑松种子,供给滁县、巢湖、六安等丘陵地区育苗;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发展油桐、油茶、核桃、乌桕“四大木本油料”的部署,省林业厅派员到新疆、甘肃、陕西、河北、河南、山东、北京等7省、市、自治区购买150余万公斤核桃种子,调配给阜阳、宿县、滁县等地区育苗。1961~1962年,安徽集中精力忙于恢复农业生产,育苗任务减少,两年只采集种条120万公斤。1962年10月,安徽省人民委员会发出抓好社队采种育苗的通知,确定提高种子价格,对采集出售林木种条的,奖励计划粮食、布匹以及胶鞋等工业品,要求各社队合理解决采种报酬和收益分配。该项奖励政策激发了社队群众采集种条的积极性,1963年全省采种143万公斤,比1962年采种54.5万公斤增加1.6倍。随着安徽林业生产的恢复发展,1964~1965年,全省采集种条760万公斤。1963年1月,林业部从朝鲜进口一批刺槐种子,调配给安徽3975公斤,分给淮北、江淮各地育苗。1966~1970年,各林场、苗圃实行自己采种为主,收购种条为辅。70年代初期,从江西、福建、湖南、贵州等省购买杉木种子,分配给山区、丘陵地区育苗;从山东、河南等省购买大批大宫杨穗条和泡桐根条,分配给淮北平原、江淮丘陵育苗。
自1972年起,安徽林业生产上注重采集良种。1982年,省林业厅组织力量分赴金寨、霍山、岳西、休宁、潜山、全椒等6个县调查主要造林树种种源,划定休宁县溪口、流口两区为杉木重点采种区;岳西县石关公社为黄山松、金钱松重点采种区。各重点采种区建立母树林保护责任制,规定统一开山采摘时间,实行产、供、销合同制,防止乱采乱购。省林业厅为支持各地采收种条,每年都下拨部分采种经费。1977~1985年,全省共支出采种经费171.58万元,采收各种林木种子1179万公斤。为丰富荒丘、石质山地和城市绿化树种,从1979年起,省林业厅通过中国林木种子公司从美国购买火炬松,湿地松种子10802公斤,从印度进口雪松种子590公斤、铅笔柏等种子480公斤,支付外汇43.63万美元。见表3—1—1。同期,从外省购进水杉、池杉、川楝等种子32.52万公斤。详见表3—1—2。
安徽省进口外国种木种子统计表
(1979~1985年)
表3—1—1单位:公斤

安徽省调进外省林木种子统计表
(1975~1985年)
表3—1—2单位:公斤

二、种条生产基地
过去,安徽各地培育苗木用的种条,多数是从优良母树上采集的,由于私有制度的约束,没有可能建立固定的种条生产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安徽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林业生产,1953年6、7月间,省农林厅林业局根据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原则和育苗事业发展的需要,组织林业科技人员深入林区调查主要造林树种的母树资源,了介母树分布、树龄、数量、花期、结实量、成熟期等,为制定采种计划、调剂种子余缺提供依据。在摸清母树林资源的基础上,省农林厅林业局于1954年春拟定出“母树林区划分方案”。方案规定母树条件为:林令为中壮令林(松树25~50年以上,栎类20~40年以上);优良母树均匀分布于林地;郁闭度在0.5~0.8之间;生长健壮、无病虫害。根据母树条件和各地林分状况,划分下列地区为母树林区域:
霍山县漫水河、大化坪、龙井冲、诸佛俺4个区和金寨县燕子河、汤汇2个区为栓皮栎、麻栎母树林区;贵池县的高阳、丁香、桃波、石保4个区及至德县官港、昭潭2个区为栓皮烁母树林区;六安县张店、双河、南岳、独山、毛坦厂为麻栎、小叶栎母树林区;宁国县胡乐、沙埠两个区、太平县甘棠区、旌德县乔亭区以及绩溪县二、四、五、六区为栎类母树林区。
休宁县流口、上溪口、陈村、榆林等4区,祁门县二,五、六区,歙县长陔、黄山2个区以及至德县官港、黎安2个区为杉木母树林区。
怀宁、潜山2县以及六安县双河、张店,城南、孙岗4个区,歙县黄山、长陔2个区,宣城周王、寒亭2个区,泾县赤滩、茂林、章渡、包合4个区为马尾松母树林区。以上是安徽有史以来第一次确定林木种条生产基地,也是1954年、1955年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采集树木种条工作的基础。
1955年,全省采种会议在肯定各母树林区完成采种任务的同时,部署产种区农业社保护管理好境内的母树林,禁止采伐,以保证供应育苗所需的种条。
1958年,各县母树林遭遇滥伐的厄运。中共芜湖地委对林业采种工作提出“三年用种,一年采足”的要求,当年徽州采种量达337.5万斤,母树林受到严重损伤。
1960~1962年间,安徽处于渡过经济困难期和进行各项工作的调整,无力从事母树林建设。
1965年,马鞍山市林场根据省林业厅的部署,营建70亩火炬松母树林,后因“文化大革命”的影响,母树林建设受阻。
1972年,安徽省农林局组织安徽农学院林学系和休宁县西田林场成立杉木良种选优调查协作组,先后到休宁县西田、博村、祁门县西武岭、黟县余家山、旌德县庙首等林场以及黄山茶林场进行杉木选优调查。历时45天,调查了26000亩杉木林分,选出杉木优良单株18株,优良林分26亩。
1973年,休宁县两田林场营造杉木母树林,1974年马鞍山市林场、泾县马头林场营造小面积火炬松、湿地松母树林。
1975年,休宁县西田林场选用杉木优良树种的枝条,嫁接到生长旺盛的杉木幼树上,建立起安徽第一个杉木无性系初级种子园。1976年5月,省农林局在滁县召开林木良种普查会议,制定统一的林木良种普查方法和技术标准,讨论落实林木良种普查计划和措施。会后,省成立林木良种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县成立良种普查专业队。历时一年半,清查了安徽主要用材、经济树种的优良林分、优良单株,并对优树进行筛选。1978年,全省组织力量进行一次复选工作,共选出主要造林树种优良林分6000余亩,优良单株354株。其中杉木142株,马尾松30株,火炬松11株,湿地松9株,泡桐7株,侧柏5株,水杉7株,刺槐6株,枫杨4株,麻栎4株,栓皮栎2株,苦楝3株,毛白杨7株,白榆2株,板栗16株,油桐13株,油茶64株。
1979年,省林业局在全省林木良种普查的基础上,制定了《安徽省林木良种基地建设规划》,立即付诸实施。截至1983年底,全省共建设林木良种基地(包括母树林,种子园、采穗圃)32处4144亩。基地建设经费由林业部专项投资,省、地、县负责建设和经营。1984年,改革基地建设投资和管理办法,即由林业部投资改为部、省、地、县分级投资,实行部省联营和省、地、县联营方式进行良种基地建设和管理。同年4月,省林业厅与林业部中国林木种子公司商定,在安徽休宁西田、东至金寺山,马鞍山市等林场和徽州林木良种场联合建设杉木、马尾松、火炬松等三个树木良种基地7846亩,签订部省联合建设林木良种基地协议书。协议书规定:从1984年开始施工,1990年建成,总投资161万元,其中:林业部投资2/3,林业厅投资1/3;基地所在单位负责施工和经营管理;从1990年结实开始,至2005年,每年以10%种子价款上交中国林木种子公司;主伐时的规格材,按其价款10%的比例上交中国林种子公司。接着,林业厅造林经营处同上述4场及其主管局签订合同,落实良种基地建设任务、投资额,明确双方责任。合同规定,其收益分配除履行部、省联合建设良种地协议书,按规定上交中国林木种子公司外,每年按3%种子价款和主伐时3%规格材上交林业厅,其余收益和木材归林木良种基地经营单位所有。同年,林业厅对林木良种基地布局进行调整,全省林木良种基地由32处调整为12处。1985年,部省联合在萧县铅笔柏繁殖场建设铅笔柏良种基地1250亩。1985年底统计,部省联合建设的林木良种基地有休宁县西田林场,东至县金寺山林场,马鞍山市林场,徽州地区林木良种场,萧县铅笔柏繁殖场等5处,面积9096亩。其中金寺山林场面积达3100亩,占良种基地总面积的34%。省、地、县联合建设林木良种基地有徽州地区博村林场、和县鸡笼山林场、泾县马头林场、全椒县瓦山林场、六安县林木良种场、亳县核桃林场、砀山县薛楼苗圃以及固镇县任桥苗圃等8处,面积共5436亩,建设经费由省、地、县分别投资,省林业厅投资2/3,地县投资1/3。收益分成办法是:从结实期开始,15年内,每年按种子价款10%上交林业厅,3%交地县林业(农林)局;主伐时,10%规格材上交林业厅,3%上交地县林业(农林)局;其余收益和木材归良种基地经营单位。
截至1985年,休宁县西田林场、徽州地区林木良种场、马鞍山市林场、徽州地区博村林场、泾县马头林场等5处共营造种子园2907亩。其中:杉木1746亩、马尾松300亩、火炬松300亩、湿地松561亩。徽州地区林科所营建的4.5亩杉木种子园,1982年开始结实,1984年单株产果达12斤,平均亩产种子12.6斤。经检验,种子品质主要指数为:纯度98%,千粒重9,2克,优良度54%,发芽率51%,发芽势30%。以休宁县溪口商品种为对照(纯度96.2%,发芽率31.8%,发芽势16%),纯度高1.9%、发芽率高19.2%、发芽势高14%。1985年杉木种子园子代林测定结果是:树高、胸径和材积的遗传增益,分别为对照区的7.0%、90%和13.0%。
自1979年母树林纳入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后,至1983年止,全省共营建母树林44235亩,其中火炬松16521亩、黄山松200亩、湿地松24920亩、杉木752亩、马尾松532亩、栎类400亩,柏木173亩、油茶250亩、油桐287亩,核桃200亩。1984年调整母树林建设规模,母树林面积由44235亩调整为9450亩,相当于原面积20.9%。其中:火炬松、湿地松因造林区域有限,用种量不大,在调整中,火炬松母树林面积压缩到4700亩(马鞍山市林场2000亩、泾县马头林场800亩、全椒县瓦山林场800亩、六安县林木良种场800亩、和县鸡笼山林场300亩);湿地松母树林面积压缩到100亩(徽州地区博村林场);马尾松是安徽山区丘陵地区主要造林树种,现在和将来的用种量都很大,故将马尾松母树林由532亩扩大到3250亩(东至县金寺山林场3000亩,和县鸡笼山林场250亩);核桃母树林维持原有200亩(亳县核桃林场)的水平,可以满足今后的发展需要;安徽境内有不少黄山松、栎类、柏木等树种的优良林分,可以生产足够育苗造林用的优良种子,故将原建立的773亩母树林调整为用材林经营;80年代初期,油桐、油茶籽的产品滞销,发展势头逆转,故将537亩油桐,油茶母树林改为经济林经营。
70年代末,徽州地区根据杉木种子园建设的需要,建立杉木良种采穗圃120亩。80年初期,砀山、固镇两县苗圃建立25亩黑杨派杨树采穗圃和25亩泡桐采根圃;六安林木良种场建立500亩板栗繁殖圃;萧县铅笔柏繁殖场建立25亩铅笔柏繁殖圃。这些采穗圃为培育良种壮苗、建设种子园、营造优良树种林分提供1百多万株穗条。
1979~1985年,全省从种子园、母树林中采集种子、培育苗木,营造子伐测定林905亩,其中杉木520亩(西田林场220亩、徽州地区林科所150亩、博村林场150亩)、马尾松250亩(金寺山林场100亩、徽州地区林科所150亩)、火炬松30亩(马鞍山市林场)、泡桐50亩(砀山薛楼苗圃)、杨树55亩(固镇县任桥苗圃)。
70年代末,安徽一些科研、生产单位收集分布于各地的优树上的穗条,嫁接在同一立地类型生长的树木上,为嫁接种子园提供接穗和种质资源保存、物候观测、后代测定、杂交受粉之用。至1985年,全省共有优树收集区5处,234亩,其中杉木123亩(西田林场64亩、徽州地区林科所9亩、博村林场50亩)、马尾松41亩(徽州地区林科所)、火炬松20亩(马鞍山市林场)、板栗50亩(六安林木良种场)。
1980~1985年,全省共营造种源实验林436亩,其中杉木40亩(徽州地区林科所)、马尾松106亩(徽州地区林产所76亩、马头林场30亩)、火炬松260亩(马头林场30亩、瓦山林场55亩,六安林木良种场175亩),湿地松30亩(马头林场)。
1982~1985年,全省种子同生产种子1190斤,母树林基地生产种子31492斤,采穗圃生产穗(根)条100万根。根据良种现实生产水平,专家预测,全省林木良种基地建成后,将具备年生产良种9.95万斤、穗条50万根的能力。
安徽省林木良种基地建设情况见表3—1—3。
安徽省林木良种基地建设一览表
(1985年)
表3—1—3单位:亩


安徽省林木良种基地建设一览表
(1985年)
表3—1—3(续)单位:亩

表3—1—3(续)单位:亩

三、种子贮藏
1950年前,安徽育苗造林用种,均是按需采收,而且多是秋季采,冬季用。杉木、马尾松等种子,采收晒(晾)干后,置于常温房屋贮存数月,待育苗季节来临时取出应用。对于容易受热变质和发生病虫害的麻栎、栓皮栎,板栗等大粒种子和发芽率保持期较短的榆树等种子,一般都是随采、随运、随播。各收购站收购大粒种子前,准备好宽敞、干燥、通风的房屋作临时贮藏场所,将采集和收购的种子,放于屋内摊开,厚度6~8公分,每天用木掀翻动2次。种子运到目的地后,有的单位及时育苗或直播造林,多数单位因条件限制,不能马上进行育苗造林,或者不能在3~7天内用完所有种子,便先将种子贮藏起来。滁县皇甫山林场1956年采收板栗种子2000多斤,在室内用湿沙和板栗混合或分层堆放贮藏。贮存前剔除劣种,贮存期掌握沙的湿度,经常检查和翻动;种子损坏率由1955年20~48%,下降到0.6~1%。
60年代,江南丘陵地带大力发展檫树。由于檫树种子成熟期处于高温季节,既不能随采集随育苗,又难以贮藏。1964年,省林业厅在广德县进行檫树种子处理贮藏试验,即将采集下来的果实,及时用5%碱水或草木灰浸泡,揉去果肉和蜡质,待种皮乌黑发亮后,放在阴凉通风的室内摊开晾干,然后用消毒的沙子和种子混合,藏于20~25℃通风的阴坡山洞内,从而解决了檫树种子贮藏难的问题。80年代初,檫树种子再次走俏,南陵、繁昌等地早期栽植的檫树已开始结实,他们运用广德县贮藏檫树种子的经验,种子完好率达80%以上。
1979年,经林业部批准,在合肥西郊原安徽农学院林学系实习林场山地兴建种子低温库,同年破土动工,1983年建成,面积1482平方米,完成投资额113万元。由于安徽需要低温贮藏过夏的种子少,成本高,至1985年尚未启用。
四、种子检验
国民政府成立以前,安徽群众凭经验判别林木种子成熟程度,用风选、手拣等方法剔除种翅、果梗、土块等杂质和霉烂种、病虫害种,并计算其占种子总重量的比重,以判别种子纯度。民国18年(1929年),省立林业试验场对采收的种子进行检验,用称重法测定每公升重量及其粒数,并在室内用器皿进行发芽试验,测定各树种的发芽能力。民国19年(1930年),该场经省批准建立种子发芽试验室。其余各林场也先后开展种子检验工作。
1955年,安徽省林业厅根据育苗造林实践中的经验教训,部署各地开展种子检验工作。检验方法和检验工具都很简单,一般是凭经验用肉眼检验种子是否成熟,用小刀切开种子观察胚乳或种仁形态、颜色以判别好坏种子;也有用浸水法检验种子,即沉入水下者为良种,上浮者为劣种。1956年,省暨合肥市,芜湖,六安、安庆专署成立种子检验站,开展种子检验工作。1957年,因技术力量和仪器缺乏,撤销了芜湖、六安、安庆三专署种子检验站,业务由省种子检验站负责(编制3人)。检验方法是采取抽佯方法取出样品,捡去样品中的杂质和坏种,测定其纯度,用称重法称出千粒重,然后,分别采用器皿和圃地播种方法检验种子常温发芽率和苗圃发芽率。1957年省种子检验站编制14人,1959到1966年,种子检验站编制3人,设有种子检验室,添置有检验仪器等设备。“文化大革命”期间,种子检验人员星散,主要检验仪器散失。1976年后,种子检验工作由农林局林业处种苗站负责。1978年和1982年均派员参加林业部举办的第一、二期林木种子检验培训班学习种子检验技术。1983年,省林业厅成立种苗公司后,拿出1.2万元购置种子检验设备8套,分配给阜阳、宿县、滁县、巢湖、徽州、安庆等行署林业种苗站。1985年9月,省林业厅在贵池召开的丰产林种苗座谈会上决定:全省18个杉木丰产林县,年用杉木种子7000公斤,分别由省种苗站和徽州地区林科所负责检验。未经检验的种子,不得用于育苗造林。凡送检种子,净度在95%,发芽率达35%以上者,每公斤补助4元。同年12月,林业厅委托安徽农学院林学系举办林木种子检验培训班,为各地。市、县培训种子检验人员26人,并配备种子检验仪器13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