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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妇女保健
建国初期,妇女保健工作以防治产褥热和产后破伤风感染为重点,城乡普遍开展新法接生大宣传,层层培训新法接生员,建立健全妇女保健网络。
1958年,全区农村人民公社建立妇女卫生保健站,大队办产院,生产队普建接生组,产妇分娩免费住院,新法接生率达80%。有效控制了妇女产褥热和新生儿破伤风等主要疾病的发生。
1959年后,一度因机构撤并,人员下放,城镇妇女保健工作基本陷于停顿状态。农村妇女实行“三调三不调”保健措施(即月经期调旱地不调水田、孕期调轻活不调重活、哺乳期调近活不调远活),并规定产后休假15~30天,工分照记。
1976年后,农村进一步推行妇女“四期”劳动保护制度,除经期、孕期和哺乳期实行“三调三不调”外,各地妇女保健部门还大力开展妇女围产期的卫生宣传工作;城镇厂矿设置女职工冲洗室、哺乳室和孕妇休息室,建女浴池,改混浴为淋浴。1979年,全区开展妇科病普查治疗工作,治愈率54.57%。
1982年,妇女围产期保健工作进入试点,规定孕后三月建卡、产前五次检查、产后三次访视。郎溪、宁国县由点到面基本普及。
1987年,全区产妇27433人,新法接生27038人,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降至0.018‰;孕妇产前检查20425人次,产后访视18281人次,产妇死亡率降至0.4‰。
二、幼儿保健
建国前,各县设有教会办的“育婴堂”,收容穷苦人家的弃婴,多数夭折。
建国后,各级妇联、卫生、民政及工会等有关部门联合成立了保育事业委员会,专门负责幼儿保健和教养工作。举办保育员培训班,建立托儿所,收托幼儿。使无暇照应孩子的年轻父母解除后顾之忧,也使幼儿从小受到良好的教养。60年代,托儿所建立“一有”(有保健制度)、“二无”(无传染病、无四害)、“三检查”(入托检查、晨间检查、定期检查)、“四干净”(饭菜干净、玩具干净、手脸干净、衣服干净)、“五防”(防冻、防烫、防湿、防病、防事故)、“六好”(吃好、睡好、玩好、卫生好、保健好、教养好)等一整套保健制度。70年代,普遍开展幼儿健康检查与疾病防治,各级妇幼保健部门组织乡镇卫生院进行预防接种,控制婴幼儿急性传染病流行。此后,这些工作年年进行,已经形成经常性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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