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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要文献
中共宣城地委关于
改进领导作风和领导方法的几项规定
(一九八三年九月八日全委会通过)
为了加强地委的自身建设,开创我区工作的新局面,经地委研究,特作出改进领导作风和领导方法的如下规定:
一、加强学习。认真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时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文件和指示,不断清除“左”的和其他错误思想的影响,坚决同党中央保持政治上的一致。当前要带头学好《邓小平文选》,进一步提高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同时,要尽可能多学一些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地委成立中心学习组,每月初集中学习讨论一次。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的决定,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问题,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反对个人专断,不搞“一言堂”。书记和委员之间的关系是少数服从多数,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集中。会上形成的决议,会后要同心协力去落实,任何个人无权改变集体讨论通过的决议。讨论时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在行动上要服从决议;执行中如发现需要改动,也要经过集体复议,个人不得擅自推翻,切实做到:议而决,决而行。同时集体领导必须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属于委员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分管同志要大胆领导,积极负责,不要事无巨细都拿到会上讨论。
三、增强党的团结。地委领导成员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学习,合作共事。新同志要尊重老同志,老同志要搞好传帮带。要反对自由主义,有问题摆到桌面上来,不在背后议论。地委委员之间要经常开展谈心活动,互相通气。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马克思主义原则基础上增强团结。同时积极参加党的支部、小组活动,自觉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监督。
四、实行党政分工。反对党委包揽一切的做法和党不管党的倾向,实行党政明确分工。地委着重研究、决定和检查全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大政策方针和计划问题,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指示在我区的贯彻落实;讨论和研究干部、党员、群众中的思想教育问题;体制改革和干部的考察、任免问题;端正党风和严肃党纪问题;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抓好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凡应由政府办的事情,都由行署积极主动去办。以行署名义发文件的,不要由地委发文,除重大情况外,地委、行署一般不联合发文。要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做好各项工作。地委为了了解和掌握各方面的工作情况,决定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形势分析会,由各个地委委员汇报自己所分管的工作。
五、搞好调查研究。地委每个成员都要下功夫、花气力,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精心地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建立地委委员联系县的制度,推行现场办公,坚持到第一线解决问题的工作方法,实行面对面领导。地委成员每年到基层调查研究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三个月。
六、精简会议和文件。要尽量少开会,可开可不开的会坚决不开。非开不可的会,会前要通知内容,作好充分准备,会后由秘书长将讨论的情况通报给缺席同志。要开短会,讲短话,讲究实效。业务性的会议,由分管的同志审查批准,严格把关。要尽量精简文件,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该由部门发的文件,不以地委名义发。领导同志的讲话,一般也不印发和批转。非发不可的文件,不要照抄照转,要言有新意,提高办事质量。提倡领导同志亲自动手写文件、写讲话提纲,不要一切都由秘书代劳。工作报告和重要文件,需经集体讨论的,可由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起草,领导同志事先要提出观点,给予具体指导。
七、不搞特殊化。严格要求自己,不搞特权,不谋私利。在住房、用车等生活待遇上,坚决按规定办事,就低不就高。要带头遵守财经纪律,执行财经制度,不用公款请客送礼,不乱发奖金和补贴,不接受包括土特产、试制品在内的礼物,来人不陪客,开会不发纪念品,下乡下厂——吃饭,按规定付给粮款。
八、严守党的机密。全体委员都要增强保密观念,遵守保密规定。讨论干部任免,在未正式行文通知前,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会议讨论的内容,不宜公开的要严禁外传;会议需要传达的,只传达决定,不传达讨论情况;地委委员在会上的发言,严禁任何人在会后散布。泄露机密的要追究责任。
九、互称同志。中央三令五申:党内互称同志,不称呼职务。地委要坚决贯彻执行,使之蔚然成风。今后开会一般不设主席台,也不要把领导同志的意见、讲话或报告说成是指示。
十、地委决心加快革命化的步伐,希望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监督执行。
(宣发[1983]35号文件)
中共宣城地委宣城地区行政公署
关于加强农村计划生育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
(一九八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到本世纪末,必须力争把我国人口控制在十二亿以内。”全区人民都要积极行动起来,为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推进四化建设,作出自己的贡献。鉴于农村实行计划生育更加艰巨复杂的情况,根据前一段各地在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计划生育的指示和政策过程中提出的问题,特作如下决定。
一、发展生产和控制人口必须同步进行。县、区、社、大队党政领导,都要把控制人口放在和发展生产同等重要的地位,实行两种生产一起抓,一、二把手亲自抓,“一班人”齐心抓。为了加强大队、生产队的计划生育工作,大队专设一名抓计划生育的固定补贴的副大队长,协助大队党支部书记、大队长做计划生育的具体工作;大队以下,以自然村、联队或生产队为单位,设立一名计划生育员,在大队的领导下,协助生产队长抓计划生育工作,享受生产队长的同等报酬。大队、生产队计划生育干部的报酬来源,应同其他干部一样,订入合同,在社员上交的提留中或在社队企业收入中解决。
二、建立计划生育工作岗位责任制。县、区、社、大队安排年度工作时,应将人口生育计划同物质生产计划一起下达,干部分工负责,划片包干,实行岗位责任制。区、社可制定具体的检查、考核、评比、奖励办法。考核评比的主要内容是:一胎率、一孩领证率、符合政策规定的计划内二胎率、晚婚晚育率和多胎率。
三、签订生产、生育“双包”合同。生产队同农户签订的合同,必须包括实行计划生育的内容,即生育指标、节育措施,保证不超计划生育,保证晚婚和晚育的年限,以及生产队对社员履行合同的奖励办法和违反合同的处罚内容。
四、落实奖惩规定。按照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凡人多地少的社队,只生一个孩子领取了“计划生育光荣证”的,按当地标准,划给两份承包耕地和自留地;计划内二胎划给一份承包耕地和自留地。超计划生育户所生的孩子,一律不给予承包耕地和自留地;计划外二胎的,扣回其家长一份承包耕地;三胎和三胎以上的,扣回其家长两份承包耕地。超计划生育户,除了扣回承包耕地,是否另处以罚金,由县、社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为了有效地制约多生多养,在人少地多的社队和经农区、棉区,对超计划生育户,根据当地情况,可采取提高包产指标、加大统购包购任务和集体提留等办法,实行经济限制。
靠国家供应口粮的山区、经农区,超计划生育所生的孩子及其父母,国家不供应平价口粮,在受了经济处罚兑现后,国家供应议价口粮。
农村专业户、行商户(含集镇个体行商户)和“五匠”户中,如无自留地和承包耕地,超计划生育的,按全年经营收入的百分之十以上,一次征收七至十四年的社会抚育费。
本地区的国家和集体干部、职工,夫妻有一方是农村社员的,如超计划生育,除由干部、职工所在单位按照省有关规定处理和罚款外,当地社、队应按规定扣回承包耕地;他们只生一个孩子领了“计划生育光荣证”的,除干部、职工所在单位发给保健费外,农村也应划给承包耕地和自留地。上述干部、职工如在外省外地区工作,由公社出面联系,实行处罚或奖励。
党员、团员、干部超计划生育或干扰他人实行计划生育的,除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外,要分别给以党纪、团纪、政纪处分。
五、禁止早婚早育和非婚生育。不经政府登记批准,或者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应按违犯婚姻法论处,他们生育的子女,按计划外二胎给予经济处罚。
为了提高人口素质,减少生育患先天性遗传性疾病的婴儿,要说服动员有遗传性疾病的夫妇不要生育,必要时可强制节育或绝育。
六、合理安排生育计划。县应根据社(镇)有生育条件未育夫妇数、按政策规定允许生二胎的夫妇数和预计当年三月份以前新婚夫妇数,向公社(镇)下达一胎生育指标和二胎控制指标,公社(镇)将生育指标定人到户,写入合同,张榜公布。多余的生育指标,不得随意转让,由公社(镇)年终统一上交到县。大队、生产队和集镇街道要组织各方面力量,每月进行一次户访,以免出现计划外怀孕。计划外孕妇藏到外地亲友家生育的,除本户应按政策规定处罚外,对收藏户应给予行政的、经济的处罚。如收藏户在外省外地区,社(镇)应核实情况,进行书面检举揭发,要求当地政府或机关单位按照规定处罚。
七、严格管好用好征收的多子女社会抚育费。公社(镇)征收的多子女社会抚育费,由公社单独建帐,统一管理,只能用于大队和生产队(单位)的计划生育事业。如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计划生育手术营养补贴和直接为计划生育服务的有关补助,专款专用,严禁贪污、挪用和浪费。开支时要凭医院证明,由大队申请,公社批准。县财税局、计划生育办公室要监督、检查抚育费使用情况。
八、坚持以避孕节育为主。为了保护妇女的身体健康,有效地节制生育,已生一个孩子的育龄妇女,以上环为主;已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孩子的育龄夫妇,要普遍动员施行绝育手术。避孕失败的,要及时报告,尽快采取补救措施。
九、坚决打击破坏计划生育工作的坏人坏事。对造谣生事、干扰破坏计划生育,溺、弃女婴和虐待女婴母亲的犯罪行为以及非法取环,诈骗钱财,造成严重后果的,司法机关要及时查办,依法惩处。
十、县、社(镇)为了促进计划生育,曾经制订过一些具体规定,这些规定对控制人口增长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这些规定只要与中央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没有抵触,都要继续执行,不能轻易变动。如有抵触的,要根据中央和省的政策规定进行调整。但任何人不得以执行新规定作借口,去翻过去的老帐。
(宣发[1983]9号文件)
中共宣城地委宣城行政公署
关于深入进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一九八六年元月二十四日
一九八五年以来,宣城地区各级党委和政府,在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改革已经起步,生产建设蓬勃发展。但是,改革的步子迈得还不大,企业还没有真正搞活。一九八六年我们要根据中央决定和省委、省政府指示精神,坚持改革,继续前进。要落实完善改革措施,巩固发展改革成果,在巩固、消化、补充、完善上用气力、下功夫,推动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
一、努力增强企业活力
1、继续放开小型国营工商企业。主要采取国家所有,集体经营;有的可以承包、租赁或有偿转让给职工集体或个人经营。小型商业企业今年每县除留一两个骨干企业外,其余都要坚决放开,并且逐步完善;小型工业企业上半年要进行试点,下半年逐步推开。放开究竟采取什么形式,由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主管部门批准。
2、全面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去年全区有35%的企业已经实行了厂长(经理)负责制,今年要全面推开。要把厂长(经理)负责制同任期目标责任制结合起来,确定三年目标、五年规划、十年设想。主管部门要同企业签订三年目标和分年实施的经营承包合同及奖惩办法,每年年终要根据所签订的经营承包合同目标进行考核,有奖有罚。凡企业超过当年目标,由主管部门发给厂长、书记各一百至三百元奖金(主管部门无资金来源由同级财政支付);连续三年超过目标,厂长、书记可晋升一级工资,是工人的也可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转干。相反,如无特大外界因素,当年达不到规定目标,扣除厂长、书记工资各五十至一百五十元;连续两年达不到目标,免职安排一般工作;如出现重大质量事故、人身伤亡事故,要视情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企业领导副职的奖惩由企业自定)。
3、完善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企业要把与主管部门签订的经营承包合同中的经济指标,分解落实到科室、车间、班组和个人,实行分级分权管理,做到职责分明,严格考核,奖勤罚懒。
在国务院规定的十项节约奖的基础上,还可适当扩大节约奖的范围,其品种和定额由主管部门参照同行业先进水平审定,可按节约价值8——10%提取节约奖,其奖金计入成本。超耗受罚,并按超耗价值8——10%予以罚款,其罚款不得计入成本。
4、积极开展本业为主、多种经营。各企业要在搞好本业的基础上,将自有资金和富余的劳力、人才充分利用起来,从事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地县企业的一些零部件产品,凡乡镇能生产的要尽量扩散给乡镇企业去搞。对企业兴办的第三产业以及产品扩散、与外地外企业联办企业,有关减免税收要坚决按省委(1985)5号文件执行。
5、加强横向经济技术联系。各地都要打开城门、乡门,大量吸引外地资金、技术、人才、设备,开展联营、补偿贸易和独资经营。为了鼓励区外资金和社会资金的投放,经财税部门批准,对社会集资和吸引区外资金新建的企业可免征建筑税,在经营初期用新增利润归还集资有困难的,可区别情况减免所得税或营业税;外地和我区联办企业在缴纳营业税或产品税后,可回本地交所得税,经过报批也可减免建筑税。
二、继续搞好简政放权
6、权放一级。地区要对县放权,除宣城、泾县两个已列为省综合改革的试点县外,郎溪、广德、宁国三县除关于财政体制问题一节外,也可参照省委(1985)12号文件执行:即在税收减免方面享有地(市)一级的审批权限;固定资产中的技术改造部分,在省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地、市级审批权限;对基本建设的审批,可按省政府批转的省计委《关于改进我省计划体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享受地、市的权限;征用土地可享受地、市级审批权限,但一定要本着节约和珍惜土地的原则,从严掌握;在干部人事制度(除县级干部外)和劳动制度方面享有地、市同样的权限。
各县也应根据这个精神向乡镇放权,凡有利于管理、有利于调动乡镇积极性的人财物、产供销等权利都应该下放给乡镇。
各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撤销中间环节,将经营自主权、资金使用权、人事任免奖惩权、工资形式和奖金分配权等真正下放给企业。
7、加强行业管理。在不改变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的前提下,要打破各种界限实行行业管理。今后,地县主管部门要以产品归口管理。今年由行署机械局负责先在全区机械行业试点,以后逐步推开,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
要根据市场行情和科技信息,作出行业发展规划,调整产品结构,改善企业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以提高应变能力。
8、精简机构。要撤并临时机构和重复机构,减少行政层次,提高办事效率。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适当减并局级单位,同时相应加强综合部门和监督检查部门。
9、整顿公司。要继续对各种公司(中心)进行清理和整顿,行政性公司要向实体过渡,过渡不了的要撤销,“皮包”公司要坚决取缔。
10、改革人事管理制度。企业、基层从外地引进专业技术干部,可以直接先发函联系,直接调档,调动手续由地、县人事部门办理。在地直和县内企业之间调动一般干部,由单位双方直接商调,报主管局备案。
继续在乡镇和企事业单位推行干部选聘制、招聘制、任期制,广开干部来源,打破干部职务终身制。企业实行由厂长(经理)组建领导班子,副厂长(副经理)由厂长(经理)提名,征求同级党委(支部)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中层干部由厂长(经理)直接任免。
11、改革劳动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下达的劳动工资计划,企业有权招收计划外的季节工、临时工;有权招聘确有专长的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不受身份和户口的限制;有权决定职工退休(因公致残退休仍按规定报批),子女顶替(4月14日补充通知:“因子女顶替属职工增员,仍要报同级劳动部门审批。”)和学徒工转正定级。企业在行使上述权力时,应将有关手续向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抄送备案。
地县劳动部门要加强宏观控制,搞好工资基金的管理,在要管好和搞活两个方面都下功夫。
三、改革财政金融,搞好资金管理
12、建立健全乡(镇)级财政。今年第一季度要把乡(镇)级财政全部建立起来,已经建立的要进一步完善。今年各县都要选一个乡镇作享受县级财政某些权限的试点。乡镇财政超收部分,可根据各乡镇的贫富情况确定分成比例,原则上多让利给乡镇。对少数贫困的乡镇,超收部分可以全留。
地县都要实行行政事业经费包干,一包一年,节约留用,超支不补。
13、建立地、县生产发展基金。地区和各县每年都要从地方机动财力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逐年滚动,作为地区和县各自的生产发展基金,由经委、计委、财政局三家共同管理,确定资金使用项目,委托有关专业银行作为贷款发放。
14、多渠道聚集资金。各县经过人民银行批准,可以成立城乡集体所有制的金融组织,可以发行股票、债券,可以开展委托、代理、租赁、咨询等信托业务,可以跨省跨县拆借,以灵活多样的方式积极组织资金。企业要扩大积累,生产发展基金一般不要少于留利的50%。要广泛发动群众集资,允许工农联合,带资进厂,征地入股,按股分红。要坚决清理个人和业务欠款,处理积压物资。地县各部门各企业都要积极引进外地和国外资金。对预算外资金要尽量拿出一部分来发展生产。各县和金融部门要千方百计组织各项存款,抓紧清收到期、逾期贷款,以实现多收多贷、多存多贷。
15、加强资金调度。各县可成立资金调度协调组,由分管县长牵头,各金融和财税单位负责人参加。这个组织可调剂企业之间的生产发展基金,可帮助各专业银行和财税部门安排使用信贷资金和周转金,可引导预算外资金和间隙资金的使用,可督促企业和金融部门加速资金周转。各专业银行要互相支持,提倡一个项目几家投资,“有福共享,有难同当”。
16、树立先予后取的观点。财税和金融部门要调查掌握各企业的经济效益情况,坚持择优扶持的原则,把资金重点投向骨干企业和“短、平、快”的项目,支持名牌优质、适销对路产品的生产;要采取切实措施帮助亏损企业,尽快扭亏为盈。要大力宣传财政税收上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到该征收的征收,该减免的减免,该扶持的扶持。工交企业在保证上交税利比上年实绩增长10%的前提下,再超过的利润部分,经同级财税部门批准可在所得税前还贷(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
四、疏理流通渠道,发展商品市场
17、抓交通促流通。全区今明两年一定要修通公路,实现乡乡正常通汽车。要有计划地疏浚江河航道,增设码头,开拓水运。发展交通,搞活流通,要实行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充分挖掘车辆和船只的运输潜力,加大流通量,加快流通速度,加长流通距离。要抓好小集镇的规划和建设,把坐商和行商结合起来,实现“双向”流通,搞好产前、产中、产后的各项服务工作。
18、开拓商品市场。除国家规定不准自销的产品外,所有产品都可以多渠道经营。要开办各种专业市场,发展城乡集市贸易。要采取走出去办展销、开订货会、设“窗口”等办法,把地方产品打出去,不断扩大名、特、稀、优、新产品的市场覆盖率。
19、组织推销网络和信息网络。各县各行业各企业都要组织自己的推销员、采购员、信息员,尽快形成推销网络和信息网络。企业还可在外地聘请兼职或专职信息员、推销员,把流通的触角伸向全国各地。
20、物资供应计划与生产计划衔接下达。计划部门向企业下达指令性生产计划时,必须按国家核定的定额水平,下达能源,原材料供应计划,并及时安排供应,数量不准减少,质量、品种、规格要尽量适合需要。企业在执行指令性计划时,若主要能源、原材料不能保证供应,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企业有权要求下达计划的部门修改指令性计划,如在接到报告一个月内不予答复,企业可自行改为指导性计划。
21、千方百计组织物资供应。物资部门要积极参与市场调节,把物资搞活。要建立各种专业物资商店、供应站,办好生产资料市场,组织物资调剂,进行物资串换,开展物资交流,广辟物资来源。对超储、积压、滞销的计划内物资,经计划部门批准后可以用于协作、串换或投放市场。物资部门不论从什么渠道组织的材料、物资,都必须优先满足本区企业的需要。
五、搞好建筑业和基建管理体制改革
22、全面推行建筑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今后新建项目都要实行投资包干制,住宅建设按平方米造价、栋号或小区综合造价包干。
23、大力推行建筑工程招标承包制。从今年开始,建设项目都要实行招标投标,由招标单位择优选定勘察设计单位、建筑安装企业。要鼓励竞争,防止垄断,经审查具备投标资格,不论国营或集体单位,不论隶属关系或来自哪个地区,都可以参加投标。招标单位有权选择中标单位,其他部门不要干预。中标单位要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进行公证。提倡招标单位同中标单位一次包死,不留缺口。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管理、监督与仲裁,由各级城建主管部门负责。
24、建筑安装企业普遍推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包干定额必须先进合理,包干系数由主管部门会同建行共同审定。不论国营、集体建筑企业还是乡镇建筑队,均可按审查确定的级别承包相应等级的建筑工程,禁止越级施工和无证施工。
25、推行住宅商品化。为了加速商品房开发,地县都可建立商品房开发公司,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商品房开发公司必须具备一定数量的自有资金,不足部分由建设银行给予扶持。商品房可采取全价出售、补贴出售或出租等办法。
26、实行征地由地方政府统一负责的办法。从今年开始,建设用地由县政府统一负责,实行征地费用按规定包干使用。地方政府应当用征地费积极兴办企业,安置土地征用户的劳动力。
六、切实加强对经济体制改革的领导
27、搞好具体指导。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重大。各级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同志都要亲自过问,深入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和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在“规划、协调、监督、服务、指导”上多下功夫,加强具体指导,搞好配套改革。体改办作为党委、政府领导体改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充分发挥其参谋作用。
28、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在深入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要特别注意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所有部门和企业都要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实际提出改革思想政治工作的具体措施。要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改革和经济工作里边去,紧密结合改革和经济建设的实际,解决改革和生产建设中提出的各种实际问题,激发群众的革命热情,为改革和四化建设而奋发努力。在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的企业,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要认真处理好党、政、工三者关系,做到“三分三合”:职责上分,思想上合;工作上分,目标上合;制度上分,关系上合,同心协力为企业的发展而奋斗。要在全体职工中深入进行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教育,形势和政策教育,社会主义法制教育,把创建文明单位的活动落实到基层。
29、试点县实行目标管理。列为省综合改革试点的宣城、泾县两个县,要按照省委(1985)12号文件精神,对县委书记、县长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要把三年奋斗目标上报地委、行署批准,再向全县人民公布,一年一考核,三年奖惩兑现。
30、制订实施细则。各县、地直各主管局要根据这个《决定》精神,于今年三月前制订出实施细则,并抄报地委、行署。
形势在发展,改革在深入。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大力支持勇于改革的单位和个人,对于他们在改革中出现的失误,我们一定要满腔热情地帮助,绝不准横加指责;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应当以改革的精神去解决,绝不能走回头路。全区上下都要把改革真正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多干实事,少说空话,把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地推向前进。
(宣发[1986]8号文件)
关于贯彻中央五号文件
深化农村改革的意见
中共中央一九八七年五号文件深刻地总结了近五年来农村改革的基本经验,科学地提出了深化农村改革的任务和措施,内容极其丰富。两个多月来,地委和各县委经过初步学习,调查研究,传达贯彻,认识不断加深,体会到把学习、贯彻中央五号文件与重新学习中央五个一号文件结合起来,从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入手,紧密联系实际,提出本地贯彻中央五号文件的重点,扎扎实实地组织实施,是一个较好的办法。现从我区实际出发,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稳定、完善家庭联产承包制。
1、补签并履行承包合同,完善双层经营制。我区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已有六、七年时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各地都要通过调查研究,予以总结提高。由于家庭联产承包制当时实行的很仓促,很多地方没有履行合同手续,今年上半年各县要进行补签承包合同试点,然后稳妥地把承包合同签订起来。土地承包合同应规定土地质量等级指标。承包期间整治土地,增加投资,提高了土地生产率的,土地转包时,集体或新承包户应给予相应补偿;弃耕荒芜的,要给予经济处罚,直至收回承包地。承包合同一般可由村民委员会发包,由乡人民政府监证,受法律保护。要教育农民牢固树立土地公有的观念,必须明确承包户只有经营权,没有所有权,不得私自转让、抛荒及盖房等转为非农用途,并应向集体交纳提留,完成国家的粮食等农产品定购任务。村民委员会既是群众自治组织,又是合作经济组织,要承担生产服务职能、管理协调职能和资产积累职能,加强对土地、山林、水面和各种集体设施的管理和保护。
家庭联产承包制要长期稳定,耕地承包到户以后一般不要变动,以免引起群众的思想波动,影响对土地的投入。解决承包耕地不均问题主要靠改革,即对土地少、劳力多的承包户,一可减轻负担,二可引导、帮助他们把劳力转向流通领域或乡镇企业,而不要轻易采取调整耕地的办法。如果在补签承包合同期间,群众有调整耕地要求的,可以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经过充分商量,在村民委员会的指导下由村民小组统一调整。山林承包到户以后不再调整。
2、组织开发没有承包的荒山荒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后,我区各县尚有相当数量的荒山荒水面没有承包到户,要大力组织开发利用。可以根据国家或集体的安排,统一开垦、分户种植管理;可以招标;也可以提倡在未发包的荒山荒水种草种树,养畜养鱼,谁种谁养谁有。林木砍伐依法,产品处理自主。要鼓励专业户安营扎寨承包大片荒山植树造林,也可以集体组织招标联合承包。不论采取何种开发方式,都应签订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要明确规定投工投资数量,开发利用的具体目标,在限期内没有利用的,要处以荒废金,并收回集体重新发包。
3、积极稳妥地发展合作经济。中央五号文件明确指出,引导农民走合作经济道路,是我党坚定不移的方针。这种合作经济是新形势下适应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从服务入手的合作经济,完全建立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组织农民放开手脚发展商品生产。对此,切不可操之过急,人为地“归大堆”。对农村各类自营专业户、个体经营者要实行长期稳定的方针,继续鼓励重点户、专业户和经济联合体的发展,并切实保护他们的正当经营和合法权益。越来越多的事实正在说明,农民在发展商品经济的过程中,为了追求更好的经济效益,必然会提出联合的要求。在这种时候,各级领导应当审时度势,积极引导他们走向联合。在当前,要特别注意引导处于困境的专业户开展横向联合,帮助他们运用联合的优势渡过难关,增强市场竞争能力。要大力提倡农工商之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自愿组成的各种经营联合,走活农村经济“一盘棋”。
二、下功夫确保农业再上新台阶。
1、明确农业上新台阶的近期目标。全区农业上新台阶的近期目标是:今年粮食增产百分之三点三,总产达到九亿四千万公斤;农村人均增收四十元以上,达到四百五十元以上。一九九○年粮食总产十亿五千万公斤,农村人均收入达到六百五十元左右。这就是说,从今年起,粮食亩产在稳定面积的基础上每年要递增九公斤,农村人均收入每年要增加六十元。各县要有紧迫感,根据这个总的目标,认真算帐,落实措施,发动群众,努力实现。
2、协调发展农村三大块经济。要继续深入贯彻“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方针,协调发展大田经济、乡镇企业和庭园经济。粮食面积要稳定,适合种粮的耕地,一定要种粮,并扩大复种指数,大力改造低产田,提高单位面积产量。要立足于抗灾夺丰收。要鼓励耕地向种田能手集中,形成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发展庭园经济要充分利用荒山荒水荒坡隙地,把四旁十边都开发出来,开展集约经营,力争到一九九○年庭园经济户均收入一千元。要提倡间作套种,发展立体农业,充分合理地利用好全部土地资源,讲究投入产出效益,使粮食生产和庭园经济各得其所,相互促进,同步发展。通过认真规划,合理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劳动力由农业转向非农,形成农工商综合发展的新格局。
3、用先进的技术武装农业。一抓技术服务体系。力争在今年内地、县建立农技推广中心,以乡建立农技站,村委会成立科技组,村民小组要抓科技示范户。要组织、鼓励科技人员下乡承包,科技部门要积极抓点摸索经验;二抓良种良法应用。无论粮食或庭园经济都要采用优良品种,今年水稻良种面积要求达到百分之八十,同时采用先进的栽培和管理技术;三抓适用技术推广。积极推行“丰收计划”,重点搞好病虫防治、土壤改良、配方施肥、地膜复盖、嫁接修剪等技术的推广应用;四抓“星火计划”实施。对于投资少、见效快、经济效益好、有示范作用、市场容量大的新技术、新项目,地、县有关部门都要积极争取列入“星火计划”。各县都要力争上一两个项目,并认真组织实施,为大范围推广创造条件。
4、当务之急是增强农业发展后劲。首先,要大力兴修水利,解决农业生产不稳的问题。各地要找出本地水利上的薄弱环节和确保安全的重点工程,做到早规划、早发动、早开工,逐年提高防汛抗旱能力,扩大旱涝保收面积。要克服两眼向上,单纯依赖国家办水利的思想,采取民工建勤、乡村企业拿一点等多种渠道组织劳力、资金,认真落实每个劳力每年出二十个义务工,打好水利建设这场硬仗。其次,要重视农业投入,逐步增强农业基础。要充分调动县、乡、村和农民群众四个投资积极性,县、乡财政每年要安排百分之二十的机动财力投入农业。同时,要采取多种措施,激发农民对生产投资的热情,把农民手中的钱从生活消费转到生产投资上来。第三,要珍惜每一分耕地,确定土地主管部门,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四,要大力修路架电,为繁荣农村经济创造条件。各地要采取国家拿一点、地方挤一点、农民出一点三结合的集资方法,加快路、电建设和河道疏浚,尽早实现村村通电通船通汽车。
5、继续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发展乡镇企业是振兴农村经济的必由之路,必须千方百计保持其发展势头。今年全区乡镇企业要完成产值七亿一千五百万元,比上年增长百分之三十,并实现利润、上缴税费同步增长。为此,要以深入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为动力,加强企业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在提高工艺水平、提高产品质量、提高经济效益、调整产品结构上狠下功夫,加速产品的更新换代,努力开发新产品,开创名优产品,增产适销对路产品。在搞好内涵改造挖潜的基础上,大力推进横向经济联合,千方百计引进人才、技术和资金、设备,提高企业素质,增强市场竞争能力。自有资金不足的乡镇企业可实行股份制,集资办厂,把群众手里的消费资金变为企业的生产资金。要加强对户办、联户办企业的管理和指导,支持、帮助他们发展生产。目前,有的地方户办、联户办企业出现了萎缩现象,要认真研究,找出原因,想出办法,帮助他们渡过难关。要搞好业余技术培训和脱产轮训,建立健全各项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和财经管理制度,使乡镇企业尽快走上持续、协调、稳定发展的轨道。
三、完善商品生产服务体系。
1、抓好粮食定购,建立并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中央五号文件指出:逐步改革农产品统派购制度,建立并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是农村第二步改革的中心任务。现在,多数农产品已经放开,可以自由进入市场,只有粮食、棉花实行的是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并行的“双轨制”。根据各地经验,搞好粮食定购主要抓四条:一是加强领导,搞好协调,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把完成粮食定购任务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教育农民充分认识粮食定购,既是经济合同,又是应尽的义务,必须保证完成,用实际行动为国家多作贡献。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积极主动地做好本职服务工作,为农民搞好粮食生产创造各种条件,提供各种方便,切不可遇事相互推诿和扯皮,特别是粮食收购部门要切实改进经营作风和服务态度。二是认真测算任务,务求负担合理。今年的粮食定购任务可以一九八四年的征购任务为基数,以一九八六年的定购任务作参考,根据人均现有耕地面积和耕地的历史生产水平,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合理测算到户。三是兑现挂钩物资,坚决取信于民。与粮食定购挂钩的化肥、柴油、预购定金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时间保证兑现。上述物资、定金不兑现,分别由供销、商业、粮食等部门赔偿。四是先完成合同定购,后开放粮食市场。为了把完成定购后的粮食真正搞活,粮食及其他部门要搞好信息、车辆等项服务,积极组织余缺调剂,使农民在定购外的余粮中得到更多的实惠。除粮食、棉花以外,其他农产品实行多渠道直线流通,产销直接见面。通过农商联营、农工商联营、办好农贸市场、鼓励个体贩运等多种形式,逐步建立并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
2、充分发挥供销社的主渠道作用,完善商品流通体系。首先,供销社改革要深化,真正办成农民群众集体所有的合作商业。如果仅仅停留在清股扩股上,已不能适应农村商品生产发展的需要。为此,供销社必须运用它在资金、设备、人才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发展生产、生活服务项目,逐步办成农村的综合服务中心。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工商联营,扶持生产,开拓销路,促进多产畅销,使供销社同农民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成为国家和农民经济联系的纽带。其次,要继续发挥个体户和联户搞运销的作用,鼓励农民进入流通领域,使产销直接见面。第三,各行各业都要支援农业,为农业上新台阶作贡献。工交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解决农民急需的农机具、化肥和农药,特别是要大力办好我区各县现有的小化肥厂,通过改造挖潜多产化肥。科技部门要大力搞好技术咨询,抓好乡镇的科普协会,抓好农村的科技示范户。国家设在农村的一切企事业单位,如国营农林牧渔场、工矿企业和水利水电、科学试验推广等单位,都要加强同附近农民的联系,按照互惠互利原则,为当地农民提供服务。第四,要结合小集镇建设,建立和发展各具特色的专业市场,促进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
3、改革农村金融体制,逐步建立资金服务体系。我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还没有破题,各级党政领导和金融企业都要花气力去研究它,解决它。要在宏观控制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农行、信用社的主渠道作用,努力搞好资金融通,开拓农村资金市场。民间自由借贷、集资入股、建立合作基金会等资金融通形式,各地可以有组织的采用,摸索经验。要继续解放思想,打破束缚资金合理流动的框框,积极开展县与县、社与社以及各专业银行之间的纵横向的资金拆借融通活动,调剂余缺,搞活沉淀资金。农行、信用社要采取延伸服务网点、搞好窗口服务、扩大存款项目等措施,把社会闲散资金聚集起来,争取今年存款总额比去年增加百分之三十以上。
四、切实加强基层建设。
1、要继续认真抓好乡、村和村民小组的组织建设。要继续加强农村基层党、团组织建设,积极吸收优秀的有文化的青年农民入党,吸收先进青年入团,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核心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团支部的助手作用。乡(镇)一级要在换届选举、领导班子充实加强的基础上,强调稳定,搞好培训,帮助他们较快地提高组织领导水平,勇于开拓创新。要选配好村级班子,建立正常的工作制度,积极开展工作。村民小组名存实亡的现象要迅速改变,尽快建立健全组织,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要通过有计划的培训和经常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基层干部的政策水平,改进工作方法,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
2、强化农业服务指导机构。去年以来,许多乡在农经站的基础上,将县里派下去的农水员、农电员、农技员、农经员、统计员集中起来,成立农业综合服务站,由分管农业的副乡长兼任站长,承担全乡农业生产技术指导、管理协调的任务,有条件的还成立了经理部,提供良种、化肥、农药和具体组织新技术的运用,以及组织农副产品销售等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弥补了供销社的不足,开辟了生产指导和经营服务相结合的新路子。实践证明,这是符合当前农村实际,受广大农户欢迎的,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完善。各县农经委及其所属农经站,要加强业务指导,逐步在全区各乡建立健全适应农业生产发展的新的服务指导机构。
3、把教育农民的任务认真抓起来。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民的思想观念正进入一个历史性的转变时期。同商品经济相适应的市场竞争、效益、时间等观念,正在代替同小农经济相适应的传统的旧观念。在这个转变时期,搞好对农民的教育显得格外重要。现在一些地方讲排场、大操大办、不讲艰苦奋斗等思想作风有所滋长,封建迷信、赌博和经济犯罪现象有所抬头,农民中为国家作贡献的观念、集体主义观念有所淡薄。为此,地区要抓好乡以上干部的培训,县要抓好村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的培训,乡党校要抓好党员培训,扎扎实实地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教育,正确处理三者关系的教育,建设具有中国特色大农业的教育,勤俭节约、艰苦创业的教育,遵纪守法、文明道德的教育,使广大农民群众日益增强党的观念、国家观念、集体观念和法制观念。
加强农村的思想政治工作是一件必须长期坚持下去的大事。要有发展的眼光,从儿童抓起,任何时侯、任何情况下都不可忘记把农村教育办好,对农村教育的投资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在抓好普及教育的同时,抓好成人教育,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水平。要继续毫不放松地抓好计划生育工作,优生优育,提高新一代农民素质。要积极开展文体活动,用社会主义思想占领农村业余文化阵地。各级共青团、妇联、民兵等群众团体,都要根据各自的特点,在加强对农民教育的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来。
4、关心乡村干部。农村工作的落脚点在乡村,基层的任务十分繁重,工作十分艰苦,尤其象计划生育、粮食定购、土地管理、兴修水利等工作难度很大,地、县领导部门要关心、体贴他们,多深入下去具体指导,帮助他们排难解忧。村级主要干部的报酬问题要尽早落实,各县可在搞好农村提留的基础上,以乡为单位统筹,不足部分由县、乡财政补贴,或采取其它变通办法予以妥善解决。要关心退下来的村级干部,给予合理的安排,解决后顾之忧。在此前提下,加强乡、村、村民小组干部的任期目标管理,严格要求,树立好的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全心全意为农民群众服务。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改革的领导。地、县两级业务部门要满腔热情地支持农村改革。
中共宣城地委
一九八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宣发[1987]15号文件)
中共宣城地委宣城地区行政公署
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乡镇企业的意见
一九八七年九月五日
一
近几年,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加强了对乡镇企业的领导,引进了一批人才、技术,拓宽了生产门路,乡镇办、村办、户办、联户办企业都有发展,形势喜人。1986年总产值55141万元,比1983年增长3.8倍,平均每年净增1.5亿元,其中工业产值增长2.6倍,平均每年净增7000多万元。产值超亿元的县2个,超千万元的乡镇9个,超500万元的企业2个,利润、税收同步增长,涌现了一批农民企业家。
1986年的乡镇企业总产值,占全区工农业总产值的39.3%,从业人员19.5万人,占农村总劳力的21%,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事实雄辩地证明,在我们宣城这样一个农业人口占86%,农业生产水平不高,国营和二轻工业很少的地区,发展乡镇企业是振兴农村经济的必由之路,也是振兴全区经济的突破口。凡是乡镇企业发展快的地方,农村改革、农业生产都比面上好,农民的收入增长比较快,乡村两级的经济就比较宽裕,两个文明建设的投入就比较多,人民群众的精神面貌、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都会更好。因此,各级领导,全党同志,都必须认清发展乡镇企业是我们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不是权宜之计,大发展的观点必须坚持,不能动摇,任何放松、忽视对乡镇企业的领导和支持都是错误的。
二
当前,在乡镇企业的发展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认识问题没有完全解决。有些领导同志和基层干部,商品经济意识不强,思维方式不同程度地受小农经济思想的影响,对乡镇企业的战略地位,对发展乡镇企业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还认识得不够,“必由之路”和“突破口”的观念还不牢。因此,一遇到外界影响和干扰,就容易出现思想上动摇,决策上犹豫,行动上迟缓,失去了一些可以利用的良机。
(二)思想还不够解放。突出表现在不敢大胆招聘人才,广泛内引外联,放手发动群众大干。有些乡镇干部怕为发展乡镇企业担风险,负责任;习惯于墨守陈规,按老一套方法办事。
(三)发展速度不快。全区至今尚有19个乡镇的企业产值不到100万元,100多个村企业产值不到3万元,有些乡、村几乎没有企业。今年1至7月份,全区总产值比去年同期曾长28.6%,低于全省平均增长37%的水平,也低于全国上半年平均增长35%的水平。
(四)经营管理不善。有些乡镇企业的领导不懂管理,不善经营,乡办企业亏损面达到28%。新产品的开发,流通渠道的开拓,信息的收集,人才的培养使用,都远不如邻近省、地、县的先进地方做得好。
(五)有些政策不落实。如国家给乡镇企业的优惠政策被七折八扣;行政对企业干预过多,企业自主权不多,不能完全按商品经济规律的要求组织生产经营;多数企业负担过重,上交税后利润的比例偏高,1986年底统计,全区上交税后利润比例平均为42.9%,其中村办企业高达50%;一些地方对企业该减税的未减,该免税的未免;企业自有资金普遍不足,自我发展能力薄弱。
上述情况都是妨碍乡镇企业发展的制约因素,必须尽快加以解决。
三
乡镇企业发展成绩必须肯定,问题必须正视,步伐必须加快。全区“七五”规划提出,到1990年乡镇企业总产值为10亿元。现在看,这个目标有可能提前一到两年实现。
1987年计划总产值7.15亿元,其中工业产值3.8亿元,占53%,要再狠抓四个月,坚决完成。
1988年在1987年实绩的基础上增长40%,力争达到10亿元,其中工业产值6亿元左右。
1990年15亿元以上,其中工业产值占70%左右。这样,“七五”期间全区乡镇企业的发展速度,比原来预计的加快50%。今明两年乡镇企业的空白村要全部消灭(标准是工业产值不低于5万元或企业产值不低于10万元)。宁国、广德要争取有1到2个产值超亿元的乡镇或企业。全区年产值3000万元的乡镇10个,1500至2000万元的乡镇30个。要争创一批部优、省优产品,开发一批适销对路的新产品,努力扩大乡镇企业出口创汇能力。全区从事乡镇企业的劳力占当时农村总劳力的33%左右。
四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和要求,除继续贯彻执行1986年地委18号文件和行署53号文件外,全区上下必须同心协力,扎扎实实采取以下措施:
(一)大宣传大发动。要把发展乡镇企业的重要性、迫切性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透彻。要组织一些领导骨干到先进地区和单位参观学习,扩大视野,开拓思路。要组织领导干部到空白村调查研究,了解群众的疾苦,分析乡镇企业发展慢的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扶持。总之,要通过深入细致的发动,把干部群众发展乡镇企业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形成上下左右齐动手,千家万户办企业的局面。
(--)明确发展方向和重点。要坚持“‘四个轮子’两手抓,以工促农带其他,千家万户齐动手,骨干企业大发展”的发展方向,建立起以乡镇办、村办企业为骨干,联户、个体普遍办,以工业为主体,以拳头产品为龙头,工、商、运、建、服全面发展的多层次、多门类的乡镇企业结构,实现“一快”(发展速度快)、“二好”(产品质量好、经济效益好)、“三上”(上规模、上等级、上水平)的要求。力争1990年乡镇企业总产值中工业产值占70%。在购销范围上,以发展地区外的购销为重点,积极发展壮大购销员队伍。
(三)广开人才渠道。首先抓大胆引进人才,敢于在这方面突破。对引进的人才除工资待遇、生活条件从优外,其家属子女是农村户口的,要帮助解决农转非和就业、读书等问题。原来是非农业户口,因为支持乡镇企业没有转来的,要帮助建立新的非农业户口。第二抓起用人才。要大胆选用当地“小能人”,要敢于破格把其中的优秀分子提到乡镇企业领导岗位上来。要鼓励、支持本县、市的城镇科技人员到乡镇企业进行承包或开展业余科技服务,所得报酬应归个人所有。第三抓培训人才。地、县、市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要与科委、教委配合,办好各类培训班和职业班。各县、市都要积极创造条件办一所乡镇企业职业学校。地区要在两、三年内把分管乡镇企业的乡、镇长和50万元以上产值企业的会计轮训一遍,县、市要抓好企业各类管理人员的培训。第四抓分配人才。今后,国家分配给我区的大中专毕业生,要优先照顾乡镇企业的需要,尽可能多分给乡镇企业一些,有的可戴帽下达给重点乡镇企业。
(四)加强组组领导。为及时协调解决乡镇企业大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地、县、市都要成立发展乡镇企业的协调组织。各县、市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乡、村要有一名得力干部专门抓。地委、行署决定从地直机关抽调干部到县、市挂职专抓乡镇企业。各县可推广宣州市的做法,从县直、国营和集体企业中选派一批青年到乡镇担任领导,专抓乡镇企业。
县、市的负责同志都要具体抓乡镇企业,特别是包抓1——2个乡镇企业或空白村。地、县、市直机关原来已定的包乡扶贫任务,要突出发展乡镇企业的内容,今明两年要抓出成效来。
乡镇企业管理机构亟待充实加强。人员编制要按地委宣发(86)18号文件确定的名额配齐,领导力量不足的,要抓紧配备。地、县、市组织、人事部门要在今年第四季度做好这项工作。对乡镇企业管理机构行政事业费的安排要予以照顾。各乡镇建立的相应管理机构,亦应充实加强,保证业务工作正常开展。
为扶持贫困乡村发展乡镇企业,县、市政府都应当建立乡镇企业发展基金,或拿出一些资金作为贴息来支持贫困乡村发展企业。
(五)大力组织投入,加快技改步伐。地、县、市经委要把乡镇企业的技术改造作为自己的主要任务。乡镇企业局和企业本身也应着重抓好这项工作,要建立技改项目库。要聘请科技人员和离退休技干、技工参与、指导技改。比较发达地区的乡镇企业和各地新上项目,要尽量选用高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有一个较高起点,保持产品的竞争能力。对乡镇企业薄弱的地区,仍要发动千家万户先从“小、土、易、粗”搞起。对乡镇企业技改所需资金,金融部门要给予优先安排,利率优惠。对用于技术改造的贷款,在交纳所得税前,用该项目投产后新增利润还贷60%,直至还完为止。少数企业还贷困难较大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酌情放宽税前还贷比例。
(六)扩大横向联合。要继续在政策上、体制上为横向联合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做到内联、外联并重,宜内则内,宜外则外,形成上下左右联合网络。各级“协办”要为乡镇企业做好服务工作。
积极鼓励市、镇的工业企业到贫困乡村投资或扩散产品。若承接投资或扩散产品的乡镇企业交纳所得税困难较大,可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务机关在可能范围内要给予照顾。
(七)各行各业支持。乡镇企业的发展涉及面广,需要各行各业的支持。各行各业都要树立为乡镇企业服务的思想,为发展乡镇企业做几件实事。
地直和县、市直各包乡扶贫单位,在今明两年要为所包扶的乡、村办成一、两个效益较好的乡镇企业。
在不改变所有制、隶属关系、财务关系的原则下,地、县、市各经济主管部门,要把对口的乡镇企业视同所属企业一样,纳入自己的行业规划管理范围,积极主动帮助乡镇企业解决问题,如产品鉴定、创优资金、物资扶持等,促进乡镇企业上等级、上水平、上效益。
从今年起,要把乡镇企业发展情况作为考核各级党政一把手和分管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之一。每年年中和年末,对全区乡镇企业进行两次大检查,检查情况作为年终评比的重要组成部分。
地委、行署要求全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乡镇企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发展方针,深化改革、大胆突破,努力实现全区乡镇企业的发展目标。
(宣发[1987]35号文件)
改进领导作风和领导方法的几项规定
(一九八三年九月八日全委会通过)
为了加强地委的自身建设,开创我区工作的新局面,经地委研究,特作出改进领导作风和领导方法的如下规定:
一、加强学习。认真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时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文件和指示,不断清除“左”的和其他错误思想的影响,坚决同党中央保持政治上的一致。当前要带头学好《邓小平文选》,进一步提高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同时,要尽可能多学一些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地委成立中心学习组,每月初集中学习讨论一次。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的决定,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问题,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反对个人专断,不搞“一言堂”。书记和委员之间的关系是少数服从多数,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集中。会上形成的决议,会后要同心协力去落实,任何个人无权改变集体讨论通过的决议。讨论时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在行动上要服从决议;执行中如发现需要改动,也要经过集体复议,个人不得擅自推翻,切实做到:议而决,决而行。同时集体领导必须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属于委员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分管同志要大胆领导,积极负责,不要事无巨细都拿到会上讨论。
三、增强党的团结。地委领导成员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学习,合作共事。新同志要尊重老同志,老同志要搞好传帮带。要反对自由主义,有问题摆到桌面上来,不在背后议论。地委委员之间要经常开展谈心活动,互相通气。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马克思主义原则基础上增强团结。同时积极参加党的支部、小组活动,自觉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监督。
四、实行党政分工。反对党委包揽一切的做法和党不管党的倾向,实行党政明确分工。地委着重研究、决定和检查全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大政策方针和计划问题,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指示在我区的贯彻落实;讨论和研究干部、党员、群众中的思想教育问题;体制改革和干部的考察、任免问题;端正党风和严肃党纪问题;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抓好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凡应由政府办的事情,都由行署积极主动去办。以行署名义发文件的,不要由地委发文,除重大情况外,地委、行署一般不联合发文。要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做好各项工作。地委为了了解和掌握各方面的工作情况,决定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形势分析会,由各个地委委员汇报自己所分管的工作。
五、搞好调查研究。地委每个成员都要下功夫、花气力,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精心地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建立地委委员联系县的制度,推行现场办公,坚持到第一线解决问题的工作方法,实行面对面领导。地委成员每年到基层调查研究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三个月。
六、精简会议和文件。要尽量少开会,可开可不开的会坚决不开。非开不可的会,会前要通知内容,作好充分准备,会后由秘书长将讨论的情况通报给缺席同志。要开短会,讲短话,讲究实效。业务性的会议,由分管的同志审查批准,严格把关。要尽量精简文件,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该由部门发的文件,不以地委名义发。领导同志的讲话,一般也不印发和批转。非发不可的文件,不要照抄照转,要言有新意,提高办事质量。提倡领导同志亲自动手写文件、写讲话提纲,不要一切都由秘书代劳。工作报告和重要文件,需经集体讨论的,可由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起草,领导同志事先要提出观点,给予具体指导。
七、不搞特殊化。严格要求自己,不搞特权,不谋私利。在住房、用车等生活待遇上,坚决按规定办事,就低不就高。要带头遵守财经纪律,执行财经制度,不用公款请客送礼,不乱发奖金和补贴,不接受包括土特产、试制品在内的礼物,来人不陪客,开会不发纪念品,下乡下厂——吃饭,按规定付给粮款。
八、严守党的机密。全体委员都要增强保密观念,遵守保密规定。讨论干部任免,在未正式行文通知前,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会议讨论的内容,不宜公开的要严禁外传;会议需要传达的,只传达决定,不传达讨论情况;地委委员在会上的发言,严禁任何人在会后散布。泄露机密的要追究责任。
九、互称同志。中央三令五申:党内互称同志,不称呼职务。地委要坚决贯彻执行,使之蔚然成风。今后开会一般不设主席台,也不要把领导同志的意见、讲话或报告说成是指示。
十、地委决心加快革命化的步伐,希望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监督执行。
(宣发[1983]35号文件)
中共宣城地委宣城地区行政公署
关于加强农村计划生育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
(一九八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到本世纪末,必须力争把我国人口控制在十二亿以内。”全区人民都要积极行动起来,为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推进四化建设,作出自己的贡献。鉴于农村实行计划生育更加艰巨复杂的情况,根据前一段各地在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计划生育的指示和政策过程中提出的问题,特作如下决定。
一、发展生产和控制人口必须同步进行。县、区、社、大队党政领导,都要把控制人口放在和发展生产同等重要的地位,实行两种生产一起抓,一、二把手亲自抓,“一班人”齐心抓。为了加强大队、生产队的计划生育工作,大队专设一名抓计划生育的固定补贴的副大队长,协助大队党支部书记、大队长做计划生育的具体工作;大队以下,以自然村、联队或生产队为单位,设立一名计划生育员,在大队的领导下,协助生产队长抓计划生育工作,享受生产队长的同等报酬。大队、生产队计划生育干部的报酬来源,应同其他干部一样,订入合同,在社员上交的提留中或在社队企业收入中解决。
二、建立计划生育工作岗位责任制。县、区、社、大队安排年度工作时,应将人口生育计划同物质生产计划一起下达,干部分工负责,划片包干,实行岗位责任制。区、社可制定具体的检查、考核、评比、奖励办法。考核评比的主要内容是:一胎率、一孩领证率、符合政策规定的计划内二胎率、晚婚晚育率和多胎率。
三、签订生产、生育“双包”合同。生产队同农户签订的合同,必须包括实行计划生育的内容,即生育指标、节育措施,保证不超计划生育,保证晚婚和晚育的年限,以及生产队对社员履行合同的奖励办法和违反合同的处罚内容。
四、落实奖惩规定。按照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凡人多地少的社队,只生一个孩子领取了“计划生育光荣证”的,按当地标准,划给两份承包耕地和自留地;计划内二胎划给一份承包耕地和自留地。超计划生育户所生的孩子,一律不给予承包耕地和自留地;计划外二胎的,扣回其家长一份承包耕地;三胎和三胎以上的,扣回其家长两份承包耕地。超计划生育户,除了扣回承包耕地,是否另处以罚金,由县、社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为了有效地制约多生多养,在人少地多的社队和经农区、棉区,对超计划生育户,根据当地情况,可采取提高包产指标、加大统购包购任务和集体提留等办法,实行经济限制。
靠国家供应口粮的山区、经农区,超计划生育所生的孩子及其父母,国家不供应平价口粮,在受了经济处罚兑现后,国家供应议价口粮。
农村专业户、行商户(含集镇个体行商户)和“五匠”户中,如无自留地和承包耕地,超计划生育的,按全年经营收入的百分之十以上,一次征收七至十四年的社会抚育费。
本地区的国家和集体干部、职工,夫妻有一方是农村社员的,如超计划生育,除由干部、职工所在单位按照省有关规定处理和罚款外,当地社、队应按规定扣回承包耕地;他们只生一个孩子领了“计划生育光荣证”的,除干部、职工所在单位发给保健费外,农村也应划给承包耕地和自留地。上述干部、职工如在外省外地区工作,由公社出面联系,实行处罚或奖励。
党员、团员、干部超计划生育或干扰他人实行计划生育的,除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外,要分别给以党纪、团纪、政纪处分。
五、禁止早婚早育和非婚生育。不经政府登记批准,或者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应按违犯婚姻法论处,他们生育的子女,按计划外二胎给予经济处罚。
为了提高人口素质,减少生育患先天性遗传性疾病的婴儿,要说服动员有遗传性疾病的夫妇不要生育,必要时可强制节育或绝育。
六、合理安排生育计划。县应根据社(镇)有生育条件未育夫妇数、按政策规定允许生二胎的夫妇数和预计当年三月份以前新婚夫妇数,向公社(镇)下达一胎生育指标和二胎控制指标,公社(镇)将生育指标定人到户,写入合同,张榜公布。多余的生育指标,不得随意转让,由公社(镇)年终统一上交到县。大队、生产队和集镇街道要组织各方面力量,每月进行一次户访,以免出现计划外怀孕。计划外孕妇藏到外地亲友家生育的,除本户应按政策规定处罚外,对收藏户应给予行政的、经济的处罚。如收藏户在外省外地区,社(镇)应核实情况,进行书面检举揭发,要求当地政府或机关单位按照规定处罚。
七、严格管好用好征收的多子女社会抚育费。公社(镇)征收的多子女社会抚育费,由公社单独建帐,统一管理,只能用于大队和生产队(单位)的计划生育事业。如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计划生育手术营养补贴和直接为计划生育服务的有关补助,专款专用,严禁贪污、挪用和浪费。开支时要凭医院证明,由大队申请,公社批准。县财税局、计划生育办公室要监督、检查抚育费使用情况。
八、坚持以避孕节育为主。为了保护妇女的身体健康,有效地节制生育,已生一个孩子的育龄妇女,以上环为主;已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孩子的育龄夫妇,要普遍动员施行绝育手术。避孕失败的,要及时报告,尽快采取补救措施。
九、坚决打击破坏计划生育工作的坏人坏事。对造谣生事、干扰破坏计划生育,溺、弃女婴和虐待女婴母亲的犯罪行为以及非法取环,诈骗钱财,造成严重后果的,司法机关要及时查办,依法惩处。
十、县、社(镇)为了促进计划生育,曾经制订过一些具体规定,这些规定对控制人口增长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这些规定只要与中央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没有抵触,都要继续执行,不能轻易变动。如有抵触的,要根据中央和省的政策规定进行调整。但任何人不得以执行新规定作借口,去翻过去的老帐。
(宣发[1983]9号文件)
中共宣城地委宣城行政公署
关于深入进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一九八六年元月二十四日
一九八五年以来,宣城地区各级党委和政府,在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改革已经起步,生产建设蓬勃发展。但是,改革的步子迈得还不大,企业还没有真正搞活。一九八六年我们要根据中央决定和省委、省政府指示精神,坚持改革,继续前进。要落实完善改革措施,巩固发展改革成果,在巩固、消化、补充、完善上用气力、下功夫,推动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
一、努力增强企业活力
1、继续放开小型国营工商企业。主要采取国家所有,集体经营;有的可以承包、租赁或有偿转让给职工集体或个人经营。小型商业企业今年每县除留一两个骨干企业外,其余都要坚决放开,并且逐步完善;小型工业企业上半年要进行试点,下半年逐步推开。放开究竟采取什么形式,由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主管部门批准。
2、全面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去年全区有35%的企业已经实行了厂长(经理)负责制,今年要全面推开。要把厂长(经理)负责制同任期目标责任制结合起来,确定三年目标、五年规划、十年设想。主管部门要同企业签订三年目标和分年实施的经营承包合同及奖惩办法,每年年终要根据所签订的经营承包合同目标进行考核,有奖有罚。凡企业超过当年目标,由主管部门发给厂长、书记各一百至三百元奖金(主管部门无资金来源由同级财政支付);连续三年超过目标,厂长、书记可晋升一级工资,是工人的也可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转干。相反,如无特大外界因素,当年达不到规定目标,扣除厂长、书记工资各五十至一百五十元;连续两年达不到目标,免职安排一般工作;如出现重大质量事故、人身伤亡事故,要视情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企业领导副职的奖惩由企业自定)。
3、完善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企业要把与主管部门签订的经营承包合同中的经济指标,分解落实到科室、车间、班组和个人,实行分级分权管理,做到职责分明,严格考核,奖勤罚懒。
在国务院规定的十项节约奖的基础上,还可适当扩大节约奖的范围,其品种和定额由主管部门参照同行业先进水平审定,可按节约价值8——10%提取节约奖,其奖金计入成本。超耗受罚,并按超耗价值8——10%予以罚款,其罚款不得计入成本。
4、积极开展本业为主、多种经营。各企业要在搞好本业的基础上,将自有资金和富余的劳力、人才充分利用起来,从事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地县企业的一些零部件产品,凡乡镇能生产的要尽量扩散给乡镇企业去搞。对企业兴办的第三产业以及产品扩散、与外地外企业联办企业,有关减免税收要坚决按省委(1985)5号文件执行。
5、加强横向经济技术联系。各地都要打开城门、乡门,大量吸引外地资金、技术、人才、设备,开展联营、补偿贸易和独资经营。为了鼓励区外资金和社会资金的投放,经财税部门批准,对社会集资和吸引区外资金新建的企业可免征建筑税,在经营初期用新增利润归还集资有困难的,可区别情况减免所得税或营业税;外地和我区联办企业在缴纳营业税或产品税后,可回本地交所得税,经过报批也可减免建筑税。
二、继续搞好简政放权
6、权放一级。地区要对县放权,除宣城、泾县两个已列为省综合改革的试点县外,郎溪、广德、宁国三县除关于财政体制问题一节外,也可参照省委(1985)12号文件执行:即在税收减免方面享有地(市)一级的审批权限;固定资产中的技术改造部分,在省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地、市级审批权限;对基本建设的审批,可按省政府批转的省计委《关于改进我省计划体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享受地、市的权限;征用土地可享受地、市级审批权限,但一定要本着节约和珍惜土地的原则,从严掌握;在干部人事制度(除县级干部外)和劳动制度方面享有地、市同样的权限。
各县也应根据这个精神向乡镇放权,凡有利于管理、有利于调动乡镇积极性的人财物、产供销等权利都应该下放给乡镇。
各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撤销中间环节,将经营自主权、资金使用权、人事任免奖惩权、工资形式和奖金分配权等真正下放给企业。
7、加强行业管理。在不改变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的前提下,要打破各种界限实行行业管理。今后,地县主管部门要以产品归口管理。今年由行署机械局负责先在全区机械行业试点,以后逐步推开,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
要根据市场行情和科技信息,作出行业发展规划,调整产品结构,改善企业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以提高应变能力。
8、精简机构。要撤并临时机构和重复机构,减少行政层次,提高办事效率。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适当减并局级单位,同时相应加强综合部门和监督检查部门。
9、整顿公司。要继续对各种公司(中心)进行清理和整顿,行政性公司要向实体过渡,过渡不了的要撤销,“皮包”公司要坚决取缔。
10、改革人事管理制度。企业、基层从外地引进专业技术干部,可以直接先发函联系,直接调档,调动手续由地、县人事部门办理。在地直和县内企业之间调动一般干部,由单位双方直接商调,报主管局备案。
继续在乡镇和企事业单位推行干部选聘制、招聘制、任期制,广开干部来源,打破干部职务终身制。企业实行由厂长(经理)组建领导班子,副厂长(副经理)由厂长(经理)提名,征求同级党委(支部)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中层干部由厂长(经理)直接任免。
11、改革劳动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下达的劳动工资计划,企业有权招收计划外的季节工、临时工;有权招聘确有专长的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不受身份和户口的限制;有权决定职工退休(因公致残退休仍按规定报批),子女顶替(4月14日补充通知:“因子女顶替属职工增员,仍要报同级劳动部门审批。”)和学徒工转正定级。企业在行使上述权力时,应将有关手续向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抄送备案。
地县劳动部门要加强宏观控制,搞好工资基金的管理,在要管好和搞活两个方面都下功夫。
三、改革财政金融,搞好资金管理
12、建立健全乡(镇)级财政。今年第一季度要把乡(镇)级财政全部建立起来,已经建立的要进一步完善。今年各县都要选一个乡镇作享受县级财政某些权限的试点。乡镇财政超收部分,可根据各乡镇的贫富情况确定分成比例,原则上多让利给乡镇。对少数贫困的乡镇,超收部分可以全留。
地县都要实行行政事业经费包干,一包一年,节约留用,超支不补。
13、建立地、县生产发展基金。地区和各县每年都要从地方机动财力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逐年滚动,作为地区和县各自的生产发展基金,由经委、计委、财政局三家共同管理,确定资金使用项目,委托有关专业银行作为贷款发放。
14、多渠道聚集资金。各县经过人民银行批准,可以成立城乡集体所有制的金融组织,可以发行股票、债券,可以开展委托、代理、租赁、咨询等信托业务,可以跨省跨县拆借,以灵活多样的方式积极组织资金。企业要扩大积累,生产发展基金一般不要少于留利的50%。要广泛发动群众集资,允许工农联合,带资进厂,征地入股,按股分红。要坚决清理个人和业务欠款,处理积压物资。地县各部门各企业都要积极引进外地和国外资金。对预算外资金要尽量拿出一部分来发展生产。各县和金融部门要千方百计组织各项存款,抓紧清收到期、逾期贷款,以实现多收多贷、多存多贷。
15、加强资金调度。各县可成立资金调度协调组,由分管县长牵头,各金融和财税单位负责人参加。这个组织可调剂企业之间的生产发展基金,可帮助各专业银行和财税部门安排使用信贷资金和周转金,可引导预算外资金和间隙资金的使用,可督促企业和金融部门加速资金周转。各专业银行要互相支持,提倡一个项目几家投资,“有福共享,有难同当”。
16、树立先予后取的观点。财税和金融部门要调查掌握各企业的经济效益情况,坚持择优扶持的原则,把资金重点投向骨干企业和“短、平、快”的项目,支持名牌优质、适销对路产品的生产;要采取切实措施帮助亏损企业,尽快扭亏为盈。要大力宣传财政税收上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到该征收的征收,该减免的减免,该扶持的扶持。工交企业在保证上交税利比上年实绩增长10%的前提下,再超过的利润部分,经同级财税部门批准可在所得税前还贷(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
四、疏理流通渠道,发展商品市场
17、抓交通促流通。全区今明两年一定要修通公路,实现乡乡正常通汽车。要有计划地疏浚江河航道,增设码头,开拓水运。发展交通,搞活流通,要实行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充分挖掘车辆和船只的运输潜力,加大流通量,加快流通速度,加长流通距离。要抓好小集镇的规划和建设,把坐商和行商结合起来,实现“双向”流通,搞好产前、产中、产后的各项服务工作。
18、开拓商品市场。除国家规定不准自销的产品外,所有产品都可以多渠道经营。要开办各种专业市场,发展城乡集市贸易。要采取走出去办展销、开订货会、设“窗口”等办法,把地方产品打出去,不断扩大名、特、稀、优、新产品的市场覆盖率。
19、组织推销网络和信息网络。各县各行业各企业都要组织自己的推销员、采购员、信息员,尽快形成推销网络和信息网络。企业还可在外地聘请兼职或专职信息员、推销员,把流通的触角伸向全国各地。
20、物资供应计划与生产计划衔接下达。计划部门向企业下达指令性生产计划时,必须按国家核定的定额水平,下达能源,原材料供应计划,并及时安排供应,数量不准减少,质量、品种、规格要尽量适合需要。企业在执行指令性计划时,若主要能源、原材料不能保证供应,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企业有权要求下达计划的部门修改指令性计划,如在接到报告一个月内不予答复,企业可自行改为指导性计划。
21、千方百计组织物资供应。物资部门要积极参与市场调节,把物资搞活。要建立各种专业物资商店、供应站,办好生产资料市场,组织物资调剂,进行物资串换,开展物资交流,广辟物资来源。对超储、积压、滞销的计划内物资,经计划部门批准后可以用于协作、串换或投放市场。物资部门不论从什么渠道组织的材料、物资,都必须优先满足本区企业的需要。
五、搞好建筑业和基建管理体制改革
22、全面推行建筑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今后新建项目都要实行投资包干制,住宅建设按平方米造价、栋号或小区综合造价包干。
23、大力推行建筑工程招标承包制。从今年开始,建设项目都要实行招标投标,由招标单位择优选定勘察设计单位、建筑安装企业。要鼓励竞争,防止垄断,经审查具备投标资格,不论国营或集体单位,不论隶属关系或来自哪个地区,都可以参加投标。招标单位有权选择中标单位,其他部门不要干预。中标单位要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进行公证。提倡招标单位同中标单位一次包死,不留缺口。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管理、监督与仲裁,由各级城建主管部门负责。
24、建筑安装企业普遍推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包干定额必须先进合理,包干系数由主管部门会同建行共同审定。不论国营、集体建筑企业还是乡镇建筑队,均可按审查确定的级别承包相应等级的建筑工程,禁止越级施工和无证施工。
25、推行住宅商品化。为了加速商品房开发,地县都可建立商品房开发公司,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商品房开发公司必须具备一定数量的自有资金,不足部分由建设银行给予扶持。商品房可采取全价出售、补贴出售或出租等办法。
26、实行征地由地方政府统一负责的办法。从今年开始,建设用地由县政府统一负责,实行征地费用按规定包干使用。地方政府应当用征地费积极兴办企业,安置土地征用户的劳动力。
六、切实加强对经济体制改革的领导
27、搞好具体指导。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重大。各级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同志都要亲自过问,深入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和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在“规划、协调、监督、服务、指导”上多下功夫,加强具体指导,搞好配套改革。体改办作为党委、政府领导体改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充分发挥其参谋作用。
28、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在深入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要特别注意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所有部门和企业都要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实际提出改革思想政治工作的具体措施。要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改革和经济工作里边去,紧密结合改革和经济建设的实际,解决改革和生产建设中提出的各种实际问题,激发群众的革命热情,为改革和四化建设而奋发努力。在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的企业,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要认真处理好党、政、工三者关系,做到“三分三合”:职责上分,思想上合;工作上分,目标上合;制度上分,关系上合,同心协力为企业的发展而奋斗。要在全体职工中深入进行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教育,形势和政策教育,社会主义法制教育,把创建文明单位的活动落实到基层。
29、试点县实行目标管理。列为省综合改革试点的宣城、泾县两个县,要按照省委(1985)12号文件精神,对县委书记、县长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要把三年奋斗目标上报地委、行署批准,再向全县人民公布,一年一考核,三年奖惩兑现。
30、制订实施细则。各县、地直各主管局要根据这个《决定》精神,于今年三月前制订出实施细则,并抄报地委、行署。
形势在发展,改革在深入。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大力支持勇于改革的单位和个人,对于他们在改革中出现的失误,我们一定要满腔热情地帮助,绝不准横加指责;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应当以改革的精神去解决,绝不能走回头路。全区上下都要把改革真正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多干实事,少说空话,把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地推向前进。
(宣发[1986]8号文件)
关于贯彻中央五号文件
深化农村改革的意见
中共中央一九八七年五号文件深刻地总结了近五年来农村改革的基本经验,科学地提出了深化农村改革的任务和措施,内容极其丰富。两个多月来,地委和各县委经过初步学习,调查研究,传达贯彻,认识不断加深,体会到把学习、贯彻中央五号文件与重新学习中央五个一号文件结合起来,从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入手,紧密联系实际,提出本地贯彻中央五号文件的重点,扎扎实实地组织实施,是一个较好的办法。现从我区实际出发,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稳定、完善家庭联产承包制。
1、补签并履行承包合同,完善双层经营制。我区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已有六、七年时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各地都要通过调查研究,予以总结提高。由于家庭联产承包制当时实行的很仓促,很多地方没有履行合同手续,今年上半年各县要进行补签承包合同试点,然后稳妥地把承包合同签订起来。土地承包合同应规定土地质量等级指标。承包期间整治土地,增加投资,提高了土地生产率的,土地转包时,集体或新承包户应给予相应补偿;弃耕荒芜的,要给予经济处罚,直至收回承包地。承包合同一般可由村民委员会发包,由乡人民政府监证,受法律保护。要教育农民牢固树立土地公有的观念,必须明确承包户只有经营权,没有所有权,不得私自转让、抛荒及盖房等转为非农用途,并应向集体交纳提留,完成国家的粮食等农产品定购任务。村民委员会既是群众自治组织,又是合作经济组织,要承担生产服务职能、管理协调职能和资产积累职能,加强对土地、山林、水面和各种集体设施的管理和保护。
家庭联产承包制要长期稳定,耕地承包到户以后一般不要变动,以免引起群众的思想波动,影响对土地的投入。解决承包耕地不均问题主要靠改革,即对土地少、劳力多的承包户,一可减轻负担,二可引导、帮助他们把劳力转向流通领域或乡镇企业,而不要轻易采取调整耕地的办法。如果在补签承包合同期间,群众有调整耕地要求的,可以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经过充分商量,在村民委员会的指导下由村民小组统一调整。山林承包到户以后不再调整。
2、组织开发没有承包的荒山荒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后,我区各县尚有相当数量的荒山荒水面没有承包到户,要大力组织开发利用。可以根据国家或集体的安排,统一开垦、分户种植管理;可以招标;也可以提倡在未发包的荒山荒水种草种树,养畜养鱼,谁种谁养谁有。林木砍伐依法,产品处理自主。要鼓励专业户安营扎寨承包大片荒山植树造林,也可以集体组织招标联合承包。不论采取何种开发方式,都应签订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要明确规定投工投资数量,开发利用的具体目标,在限期内没有利用的,要处以荒废金,并收回集体重新发包。
3、积极稳妥地发展合作经济。中央五号文件明确指出,引导农民走合作经济道路,是我党坚定不移的方针。这种合作经济是新形势下适应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从服务入手的合作经济,完全建立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组织农民放开手脚发展商品生产。对此,切不可操之过急,人为地“归大堆”。对农村各类自营专业户、个体经营者要实行长期稳定的方针,继续鼓励重点户、专业户和经济联合体的发展,并切实保护他们的正当经营和合法权益。越来越多的事实正在说明,农民在发展商品经济的过程中,为了追求更好的经济效益,必然会提出联合的要求。在这种时候,各级领导应当审时度势,积极引导他们走向联合。在当前,要特别注意引导处于困境的专业户开展横向联合,帮助他们运用联合的优势渡过难关,增强市场竞争能力。要大力提倡农工商之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自愿组成的各种经营联合,走活农村经济“一盘棋”。
二、下功夫确保农业再上新台阶。
1、明确农业上新台阶的近期目标。全区农业上新台阶的近期目标是:今年粮食增产百分之三点三,总产达到九亿四千万公斤;农村人均增收四十元以上,达到四百五十元以上。一九九○年粮食总产十亿五千万公斤,农村人均收入达到六百五十元左右。这就是说,从今年起,粮食亩产在稳定面积的基础上每年要递增九公斤,农村人均收入每年要增加六十元。各县要有紧迫感,根据这个总的目标,认真算帐,落实措施,发动群众,努力实现。
2、协调发展农村三大块经济。要继续深入贯彻“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方针,协调发展大田经济、乡镇企业和庭园经济。粮食面积要稳定,适合种粮的耕地,一定要种粮,并扩大复种指数,大力改造低产田,提高单位面积产量。要立足于抗灾夺丰收。要鼓励耕地向种田能手集中,形成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发展庭园经济要充分利用荒山荒水荒坡隙地,把四旁十边都开发出来,开展集约经营,力争到一九九○年庭园经济户均收入一千元。要提倡间作套种,发展立体农业,充分合理地利用好全部土地资源,讲究投入产出效益,使粮食生产和庭园经济各得其所,相互促进,同步发展。通过认真规划,合理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劳动力由农业转向非农,形成农工商综合发展的新格局。
3、用先进的技术武装农业。一抓技术服务体系。力争在今年内地、县建立农技推广中心,以乡建立农技站,村委会成立科技组,村民小组要抓科技示范户。要组织、鼓励科技人员下乡承包,科技部门要积极抓点摸索经验;二抓良种良法应用。无论粮食或庭园经济都要采用优良品种,今年水稻良种面积要求达到百分之八十,同时采用先进的栽培和管理技术;三抓适用技术推广。积极推行“丰收计划”,重点搞好病虫防治、土壤改良、配方施肥、地膜复盖、嫁接修剪等技术的推广应用;四抓“星火计划”实施。对于投资少、见效快、经济效益好、有示范作用、市场容量大的新技术、新项目,地、县有关部门都要积极争取列入“星火计划”。各县都要力争上一两个项目,并认真组织实施,为大范围推广创造条件。
4、当务之急是增强农业发展后劲。首先,要大力兴修水利,解决农业生产不稳的问题。各地要找出本地水利上的薄弱环节和确保安全的重点工程,做到早规划、早发动、早开工,逐年提高防汛抗旱能力,扩大旱涝保收面积。要克服两眼向上,单纯依赖国家办水利的思想,采取民工建勤、乡村企业拿一点等多种渠道组织劳力、资金,认真落实每个劳力每年出二十个义务工,打好水利建设这场硬仗。其次,要重视农业投入,逐步增强农业基础。要充分调动县、乡、村和农民群众四个投资积极性,县、乡财政每年要安排百分之二十的机动财力投入农业。同时,要采取多种措施,激发农民对生产投资的热情,把农民手中的钱从生活消费转到生产投资上来。第三,要珍惜每一分耕地,确定土地主管部门,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四,要大力修路架电,为繁荣农村经济创造条件。各地要采取国家拿一点、地方挤一点、农民出一点三结合的集资方法,加快路、电建设和河道疏浚,尽早实现村村通电通船通汽车。
5、继续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发展乡镇企业是振兴农村经济的必由之路,必须千方百计保持其发展势头。今年全区乡镇企业要完成产值七亿一千五百万元,比上年增长百分之三十,并实现利润、上缴税费同步增长。为此,要以深入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为动力,加强企业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在提高工艺水平、提高产品质量、提高经济效益、调整产品结构上狠下功夫,加速产品的更新换代,努力开发新产品,开创名优产品,增产适销对路产品。在搞好内涵改造挖潜的基础上,大力推进横向经济联合,千方百计引进人才、技术和资金、设备,提高企业素质,增强市场竞争能力。自有资金不足的乡镇企业可实行股份制,集资办厂,把群众手里的消费资金变为企业的生产资金。要加强对户办、联户办企业的管理和指导,支持、帮助他们发展生产。目前,有的地方户办、联户办企业出现了萎缩现象,要认真研究,找出原因,想出办法,帮助他们渡过难关。要搞好业余技术培训和脱产轮训,建立健全各项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和财经管理制度,使乡镇企业尽快走上持续、协调、稳定发展的轨道。
三、完善商品生产服务体系。
1、抓好粮食定购,建立并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中央五号文件指出:逐步改革农产品统派购制度,建立并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是农村第二步改革的中心任务。现在,多数农产品已经放开,可以自由进入市场,只有粮食、棉花实行的是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并行的“双轨制”。根据各地经验,搞好粮食定购主要抓四条:一是加强领导,搞好协调,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把完成粮食定购任务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教育农民充分认识粮食定购,既是经济合同,又是应尽的义务,必须保证完成,用实际行动为国家多作贡献。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积极主动地做好本职服务工作,为农民搞好粮食生产创造各种条件,提供各种方便,切不可遇事相互推诿和扯皮,特别是粮食收购部门要切实改进经营作风和服务态度。二是认真测算任务,务求负担合理。今年的粮食定购任务可以一九八四年的征购任务为基数,以一九八六年的定购任务作参考,根据人均现有耕地面积和耕地的历史生产水平,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合理测算到户。三是兑现挂钩物资,坚决取信于民。与粮食定购挂钩的化肥、柴油、预购定金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时间保证兑现。上述物资、定金不兑现,分别由供销、商业、粮食等部门赔偿。四是先完成合同定购,后开放粮食市场。为了把完成定购后的粮食真正搞活,粮食及其他部门要搞好信息、车辆等项服务,积极组织余缺调剂,使农民在定购外的余粮中得到更多的实惠。除粮食、棉花以外,其他农产品实行多渠道直线流通,产销直接见面。通过农商联营、农工商联营、办好农贸市场、鼓励个体贩运等多种形式,逐步建立并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
2、充分发挥供销社的主渠道作用,完善商品流通体系。首先,供销社改革要深化,真正办成农民群众集体所有的合作商业。如果仅仅停留在清股扩股上,已不能适应农村商品生产发展的需要。为此,供销社必须运用它在资金、设备、人才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发展生产、生活服务项目,逐步办成农村的综合服务中心。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工商联营,扶持生产,开拓销路,促进多产畅销,使供销社同农民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成为国家和农民经济联系的纽带。其次,要继续发挥个体户和联户搞运销的作用,鼓励农民进入流通领域,使产销直接见面。第三,各行各业都要支援农业,为农业上新台阶作贡献。工交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解决农民急需的农机具、化肥和农药,特别是要大力办好我区各县现有的小化肥厂,通过改造挖潜多产化肥。科技部门要大力搞好技术咨询,抓好乡镇的科普协会,抓好农村的科技示范户。国家设在农村的一切企事业单位,如国营农林牧渔场、工矿企业和水利水电、科学试验推广等单位,都要加强同附近农民的联系,按照互惠互利原则,为当地农民提供服务。第四,要结合小集镇建设,建立和发展各具特色的专业市场,促进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
3、改革农村金融体制,逐步建立资金服务体系。我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还没有破题,各级党政领导和金融企业都要花气力去研究它,解决它。要在宏观控制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农行、信用社的主渠道作用,努力搞好资金融通,开拓农村资金市场。民间自由借贷、集资入股、建立合作基金会等资金融通形式,各地可以有组织的采用,摸索经验。要继续解放思想,打破束缚资金合理流动的框框,积极开展县与县、社与社以及各专业银行之间的纵横向的资金拆借融通活动,调剂余缺,搞活沉淀资金。农行、信用社要采取延伸服务网点、搞好窗口服务、扩大存款项目等措施,把社会闲散资金聚集起来,争取今年存款总额比去年增加百分之三十以上。
四、切实加强基层建设。
1、要继续认真抓好乡、村和村民小组的组织建设。要继续加强农村基层党、团组织建设,积极吸收优秀的有文化的青年农民入党,吸收先进青年入团,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核心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团支部的助手作用。乡(镇)一级要在换届选举、领导班子充实加强的基础上,强调稳定,搞好培训,帮助他们较快地提高组织领导水平,勇于开拓创新。要选配好村级班子,建立正常的工作制度,积极开展工作。村民小组名存实亡的现象要迅速改变,尽快建立健全组织,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要通过有计划的培训和经常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基层干部的政策水平,改进工作方法,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
2、强化农业服务指导机构。去年以来,许多乡在农经站的基础上,将县里派下去的农水员、农电员、农技员、农经员、统计员集中起来,成立农业综合服务站,由分管农业的副乡长兼任站长,承担全乡农业生产技术指导、管理协调的任务,有条件的还成立了经理部,提供良种、化肥、农药和具体组织新技术的运用,以及组织农副产品销售等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弥补了供销社的不足,开辟了生产指导和经营服务相结合的新路子。实践证明,这是符合当前农村实际,受广大农户欢迎的,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完善。各县农经委及其所属农经站,要加强业务指导,逐步在全区各乡建立健全适应农业生产发展的新的服务指导机构。
3、把教育农民的任务认真抓起来。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民的思想观念正进入一个历史性的转变时期。同商品经济相适应的市场竞争、效益、时间等观念,正在代替同小农经济相适应的传统的旧观念。在这个转变时期,搞好对农民的教育显得格外重要。现在一些地方讲排场、大操大办、不讲艰苦奋斗等思想作风有所滋长,封建迷信、赌博和经济犯罪现象有所抬头,农民中为国家作贡献的观念、集体主义观念有所淡薄。为此,地区要抓好乡以上干部的培训,县要抓好村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的培训,乡党校要抓好党员培训,扎扎实实地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教育,正确处理三者关系的教育,建设具有中国特色大农业的教育,勤俭节约、艰苦创业的教育,遵纪守法、文明道德的教育,使广大农民群众日益增强党的观念、国家观念、集体观念和法制观念。
加强农村的思想政治工作是一件必须长期坚持下去的大事。要有发展的眼光,从儿童抓起,任何时侯、任何情况下都不可忘记把农村教育办好,对农村教育的投资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在抓好普及教育的同时,抓好成人教育,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水平。要继续毫不放松地抓好计划生育工作,优生优育,提高新一代农民素质。要积极开展文体活动,用社会主义思想占领农村业余文化阵地。各级共青团、妇联、民兵等群众团体,都要根据各自的特点,在加强对农民教育的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来。
4、关心乡村干部。农村工作的落脚点在乡村,基层的任务十分繁重,工作十分艰苦,尤其象计划生育、粮食定购、土地管理、兴修水利等工作难度很大,地、县领导部门要关心、体贴他们,多深入下去具体指导,帮助他们排难解忧。村级主要干部的报酬问题要尽早落实,各县可在搞好农村提留的基础上,以乡为单位统筹,不足部分由县、乡财政补贴,或采取其它变通办法予以妥善解决。要关心退下来的村级干部,给予合理的安排,解决后顾之忧。在此前提下,加强乡、村、村民小组干部的任期目标管理,严格要求,树立好的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全心全意为农民群众服务。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改革的领导。地、县两级业务部门要满腔热情地支持农村改革。
中共宣城地委
一九八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宣发[1987]15号文件)
中共宣城地委宣城地区行政公署
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乡镇企业的意见
一九八七年九月五日
一
近几年,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加强了对乡镇企业的领导,引进了一批人才、技术,拓宽了生产门路,乡镇办、村办、户办、联户办企业都有发展,形势喜人。1986年总产值55141万元,比1983年增长3.8倍,平均每年净增1.5亿元,其中工业产值增长2.6倍,平均每年净增7000多万元。产值超亿元的县2个,超千万元的乡镇9个,超500万元的企业2个,利润、税收同步增长,涌现了一批农民企业家。
1986年的乡镇企业总产值,占全区工农业总产值的39.3%,从业人员19.5万人,占农村总劳力的21%,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事实雄辩地证明,在我们宣城这样一个农业人口占86%,农业生产水平不高,国营和二轻工业很少的地区,发展乡镇企业是振兴农村经济的必由之路,也是振兴全区经济的突破口。凡是乡镇企业发展快的地方,农村改革、农业生产都比面上好,农民的收入增长比较快,乡村两级的经济就比较宽裕,两个文明建设的投入就比较多,人民群众的精神面貌、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都会更好。因此,各级领导,全党同志,都必须认清发展乡镇企业是我们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不是权宜之计,大发展的观点必须坚持,不能动摇,任何放松、忽视对乡镇企业的领导和支持都是错误的。
二
当前,在乡镇企业的发展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认识问题没有完全解决。有些领导同志和基层干部,商品经济意识不强,思维方式不同程度地受小农经济思想的影响,对乡镇企业的战略地位,对发展乡镇企业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还认识得不够,“必由之路”和“突破口”的观念还不牢。因此,一遇到外界影响和干扰,就容易出现思想上动摇,决策上犹豫,行动上迟缓,失去了一些可以利用的良机。
(二)思想还不够解放。突出表现在不敢大胆招聘人才,广泛内引外联,放手发动群众大干。有些乡镇干部怕为发展乡镇企业担风险,负责任;习惯于墨守陈规,按老一套方法办事。
(三)发展速度不快。全区至今尚有19个乡镇的企业产值不到100万元,100多个村企业产值不到3万元,有些乡、村几乎没有企业。今年1至7月份,全区总产值比去年同期曾长28.6%,低于全省平均增长37%的水平,也低于全国上半年平均增长35%的水平。
(四)经营管理不善。有些乡镇企业的领导不懂管理,不善经营,乡办企业亏损面达到28%。新产品的开发,流通渠道的开拓,信息的收集,人才的培养使用,都远不如邻近省、地、县的先进地方做得好。
(五)有些政策不落实。如国家给乡镇企业的优惠政策被七折八扣;行政对企业干预过多,企业自主权不多,不能完全按商品经济规律的要求组织生产经营;多数企业负担过重,上交税后利润的比例偏高,1986年底统计,全区上交税后利润比例平均为42.9%,其中村办企业高达50%;一些地方对企业该减税的未减,该免税的未免;企业自有资金普遍不足,自我发展能力薄弱。
上述情况都是妨碍乡镇企业发展的制约因素,必须尽快加以解决。
三
乡镇企业发展成绩必须肯定,问题必须正视,步伐必须加快。全区“七五”规划提出,到1990年乡镇企业总产值为10亿元。现在看,这个目标有可能提前一到两年实现。
1987年计划总产值7.15亿元,其中工业产值3.8亿元,占53%,要再狠抓四个月,坚决完成。
1988年在1987年实绩的基础上增长40%,力争达到10亿元,其中工业产值6亿元左右。
1990年15亿元以上,其中工业产值占70%左右。这样,“七五”期间全区乡镇企业的发展速度,比原来预计的加快50%。今明两年乡镇企业的空白村要全部消灭(标准是工业产值不低于5万元或企业产值不低于10万元)。宁国、广德要争取有1到2个产值超亿元的乡镇或企业。全区年产值3000万元的乡镇10个,1500至2000万元的乡镇30个。要争创一批部优、省优产品,开发一批适销对路的新产品,努力扩大乡镇企业出口创汇能力。全区从事乡镇企业的劳力占当时农村总劳力的33%左右。
四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和要求,除继续贯彻执行1986年地委18号文件和行署53号文件外,全区上下必须同心协力,扎扎实实采取以下措施:
(一)大宣传大发动。要把发展乡镇企业的重要性、迫切性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透彻。要组织一些领导骨干到先进地区和单位参观学习,扩大视野,开拓思路。要组织领导干部到空白村调查研究,了解群众的疾苦,分析乡镇企业发展慢的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扶持。总之,要通过深入细致的发动,把干部群众发展乡镇企业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形成上下左右齐动手,千家万户办企业的局面。
(--)明确发展方向和重点。要坚持“‘四个轮子’两手抓,以工促农带其他,千家万户齐动手,骨干企业大发展”的发展方向,建立起以乡镇办、村办企业为骨干,联户、个体普遍办,以工业为主体,以拳头产品为龙头,工、商、运、建、服全面发展的多层次、多门类的乡镇企业结构,实现“一快”(发展速度快)、“二好”(产品质量好、经济效益好)、“三上”(上规模、上等级、上水平)的要求。力争1990年乡镇企业总产值中工业产值占70%。在购销范围上,以发展地区外的购销为重点,积极发展壮大购销员队伍。
(三)广开人才渠道。首先抓大胆引进人才,敢于在这方面突破。对引进的人才除工资待遇、生活条件从优外,其家属子女是农村户口的,要帮助解决农转非和就业、读书等问题。原来是非农业户口,因为支持乡镇企业没有转来的,要帮助建立新的非农业户口。第二抓起用人才。要大胆选用当地“小能人”,要敢于破格把其中的优秀分子提到乡镇企业领导岗位上来。要鼓励、支持本县、市的城镇科技人员到乡镇企业进行承包或开展业余科技服务,所得报酬应归个人所有。第三抓培训人才。地、县、市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要与科委、教委配合,办好各类培训班和职业班。各县、市都要积极创造条件办一所乡镇企业职业学校。地区要在两、三年内把分管乡镇企业的乡、镇长和50万元以上产值企业的会计轮训一遍,县、市要抓好企业各类管理人员的培训。第四抓分配人才。今后,国家分配给我区的大中专毕业生,要优先照顾乡镇企业的需要,尽可能多分给乡镇企业一些,有的可戴帽下达给重点乡镇企业。
(四)加强组组领导。为及时协调解决乡镇企业大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地、县、市都要成立发展乡镇企业的协调组织。各县、市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乡、村要有一名得力干部专门抓。地委、行署决定从地直机关抽调干部到县、市挂职专抓乡镇企业。各县可推广宣州市的做法,从县直、国营和集体企业中选派一批青年到乡镇担任领导,专抓乡镇企业。
县、市的负责同志都要具体抓乡镇企业,特别是包抓1——2个乡镇企业或空白村。地、县、市直机关原来已定的包乡扶贫任务,要突出发展乡镇企业的内容,今明两年要抓出成效来。
乡镇企业管理机构亟待充实加强。人员编制要按地委宣发(86)18号文件确定的名额配齐,领导力量不足的,要抓紧配备。地、县、市组织、人事部门要在今年第四季度做好这项工作。对乡镇企业管理机构行政事业费的安排要予以照顾。各乡镇建立的相应管理机构,亦应充实加强,保证业务工作正常开展。
为扶持贫困乡村发展乡镇企业,县、市政府都应当建立乡镇企业发展基金,或拿出一些资金作为贴息来支持贫困乡村发展企业。
(五)大力组织投入,加快技改步伐。地、县、市经委要把乡镇企业的技术改造作为自己的主要任务。乡镇企业局和企业本身也应着重抓好这项工作,要建立技改项目库。要聘请科技人员和离退休技干、技工参与、指导技改。比较发达地区的乡镇企业和各地新上项目,要尽量选用高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有一个较高起点,保持产品的竞争能力。对乡镇企业薄弱的地区,仍要发动千家万户先从“小、土、易、粗”搞起。对乡镇企业技改所需资金,金融部门要给予优先安排,利率优惠。对用于技术改造的贷款,在交纳所得税前,用该项目投产后新增利润还贷60%,直至还完为止。少数企业还贷困难较大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酌情放宽税前还贷比例。
(六)扩大横向联合。要继续在政策上、体制上为横向联合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做到内联、外联并重,宜内则内,宜外则外,形成上下左右联合网络。各级“协办”要为乡镇企业做好服务工作。
积极鼓励市、镇的工业企业到贫困乡村投资或扩散产品。若承接投资或扩散产品的乡镇企业交纳所得税困难较大,可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务机关在可能范围内要给予照顾。
(七)各行各业支持。乡镇企业的发展涉及面广,需要各行各业的支持。各行各业都要树立为乡镇企业服务的思想,为发展乡镇企业做几件实事。
地直和县、市直各包乡扶贫单位,在今明两年要为所包扶的乡、村办成一、两个效益较好的乡镇企业。
在不改变所有制、隶属关系、财务关系的原则下,地、县、市各经济主管部门,要把对口的乡镇企业视同所属企业一样,纳入自己的行业规划管理范围,积极主动帮助乡镇企业解决问题,如产品鉴定、创优资金、物资扶持等,促进乡镇企业上等级、上水平、上效益。
从今年起,要把乡镇企业发展情况作为考核各级党政一把手和分管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之一。每年年中和年末,对全区乡镇企业进行两次大检查,检查情况作为年终评比的重要组成部分。
地委、行署要求全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乡镇企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发展方针,深化改革、大胆突破,努力实现全区乡镇企业的发展目标。
(宣发[1987]35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