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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乱砍滥伐、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对森林资源破坏极大。保护和经营好原有林木,是恢复和发展森林资源,提高林业生产力的重要途径。
1949年以前,安徽各地民众采取订合约或立禁碑方式保护山林。明朱洪武为不伤害凤阳和南京皇陵来脉,曾令禁在大别山和皖南山区开矿伐木。民国时期,安徽省政府迭次发布保护公私有森林的布告,但毁林事件仍不断发生,并发生了数次大的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十分重视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特别是进入80年代以后,全省各级相继建立健全了护林委员会,设置林区派出所,配备林业公安人员,颁发了保护森林的指示、布告、条例和法规,实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同时发动群众开展“群防群护”,订立以护林防火为主要内容的乡规民约,及时处理山林权属纠纷,从严打击滥伐盗伐森林的犯罪分子,并在林区建设了初具规模的护林防火设施,提高了控制森林火灾的能力,逐步走上以法保护森林资源的轨道。
建国初期,安徽泾县等部分地区发生松毛虫危害,采取人工捕捉幼虫、摘虫茧、除卵块,绑草把等方式灭虫。1959年成立病虫防治机构后,查清了安徽森林病虫害种类、分布范围和危害程度,为有计划防治病虫害提供依据。防治技术由人工捕打,逐步发展到大规模使用农药、药械和飞机喷药防治,70年代广泛应用白僵菌以及赤眼蜂等生物防治;80年代,人工招引鸟类、饲养繁殖从喜鹊防治松毛虫获得成功,并开展了综合防治松毛虫试点工作。在控制各种主要病虫害发生,保障林木健康生长,巩固绿化成果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
1958年,安徽林业部门开始负责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多次颁发保护野生动物的布告和指示,加强狩猎管理,及时制止非法收购扬子鳄等珍稀动物的活动。1970~1981年,普查了安徽珍稀动物和主要毛皮、药用动物的种类、数量和分布范围。1982~1985年,建立了9个自然保护区,开始研究野生动植物资源自然演变规律、监测人为活动对自然界的影响,保存繁殖濒于绝灭的生物种源,探讨合理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途径、方法,为保护,发展、利用野生物资源积累了大量有价值的数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