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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安徽省巡抚设置劝业道,职掌农林业。民国3年(1914年),省巡按公署实业厅(后改为建设厅)分管林业。1949年后,从省到县各级人民政府均成立林业管理机构。省林业厅是省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受国家林业部的业务领导,其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林业方针、政策和法令;负责管理全省林业勘察设计、采种育苗、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森林抚育、低产林改造、病虫害防治、自然保护区管理、木材生产、收购、运输、供销、木材加工、林产化学、林副特产品生产经营管理以及林业教育和科学研究工作;对地、市、县林业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地、市、县林业工作机构,以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为主,负责管理所辖地区各项林业工作。1985年,全省没有86个省、地、市、县林业工作机构,配备1560名干部。1950~1985年,林业部、省人民政府和各市县人民政府对林业事业投资6.6亿元(含营林、森工基建投资3.1亿元),为发展安徽林业事业提供了一定的物质基础。在林业生产计划、财务、物资等方面都订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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