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二节 中长期计划
1953年后,省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国民经济五年计划的精神,结合林业生产周期长的特点和安徽实际情况,数次编制全省中长期林业发展计划。1955年,中共安徽省委发出七年绿化安徽的号召。省林业厅遵照省委指示,组织力量编制了《安徽省7~10年绿化规划》(草案)。该草案规划3~5年完成城市。风景区,道路和河流两侧、农村集镇和村庄周围以及工矿区的绿化任务,10年内完成4312.6万亩荒山荒地的绿化任务。根据规划方案,是年12月追加采种任务,增加1956年育苗、造林计划。1958年进入工农业生产“大跃进”时期,全省各地掀起植树造林“大跃进”运动,层层加大造林计划指标,出现造的少报的多,造林质量不高,成活率低、保存率更低的局面。1958~1960年,各地上报造林面积8285万亩,1961年纠正浮夸风时落实为2000万亩,经日后检查核实,仅保存280万亩,占上报造林数3.38%。
1960年2月,省林业厅根据林业部部署,组织林业调查队等单位10余人,在林业部和福建省林业勘察设计院派员协助下,于8月份编制出1961~1967年《安徽省林业发展规划方案》,并经过省计委、农业厅、交通厅、林业厅等单位派员参加的审定会议讨论通过。该方案规划11个林业生产基地,经营面积1505万亩,即大别山用材林基地,经营面积240万亩;黄山第一用材林基地(包括泾县及太平县东南部、贵池县南部、东至县东南部、绩溪县西北部、祁门县北部),经营面积240万亩;黄山第二用材林基地(包括歙县东南部、休宁县南部),经营面积80万亩;淮南矿柱林基地(包括淮南、寿县、凤阳、定远、嘉山、滁县6县市),经营面积250万亩;漳河矿柱林基地(包括青阳和繁昌县南部、南陵县西部),经营面积50万亩;毛竹林基地(包括广德、宁国、泾县等县),经营面积75万亩;造船林基地(广德县西部),经营面积10万亩;黄河故道果树基地(淮北地区18个县),经营面积400万亩;皖南新安江果树基地(包括绩溪东南部、歙县西北部、休宁北部、祁门南部)经营面积40万亩;皖西油茶林基地(包括舒城和六安东南部、霍山东北部,潜山东部),经营面积90万亩;祁门县油茶林基地,经营面积30万亩。规划1961~1967年造林3183.7万亩,次生林改造540万亩。该方案还规划1961年生产商品材88万立方米,1963年94万立方米,从1964年起年产商品材116.9万立方米,毛竹1890万株。该规划方案出台后不久,安徽贯彻执行中央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停止实施1961~1967年林业发展规划方案。
1962年,省林业厅为恢复和发展林业生产,制定了《安徽省10年(1963~1972年)林业生产规划初步意见》。规划10年内造林1150万亩;其中国营造林300万亩;封山育林404.9万亩;次生林改造239万亩;迹地更新167.1万亩;四旁植树20亿株。1963年,省林业厅为使林业长期规划与国民经济五年计划相适应,将1963~1972年林业生产规划修订为《安徽省7年(1964~1970年)林业规划》,规划7年内造林850万亩,平均年造林121万亩,并落实到各县。各地认真执行这个规划,1964年造林99万亩,比1963年造林42.9万亩增加1.3倍,1966年造林247.66万亩。之后,造林事业遭受“文化大革命”干扰,年造林数量比1963年有所减少,由于全省人民共同努力,每年造林面积仍达125万亩以上。据统计,1964~1970年,全省共造林1056.17万亩,超额24.42%完成了7年造林规划任务。
1980年4月,省林业局根据林业部关于编制发展林业长期规划的通知精神,成立林业长期发展规划办公室。经过两个月的努力,编制出《1981~2000年安徽省林业发展规划草案》。该规划要求11981~1985年成片造林1080万亩,保存540万亩,四旁植树10亿株,平均每年植树2亿株;封山育林602万亩;次生林改造250万亩;建设以杉木为主的用材林基地175万亩、油茶林基地75万亩,油桐林基地125万亩;森林病虫害年防治能力达600万亩;木材年计划采伐量稳定在30~45万立方米之内;木材利用率由1980年的58%上升到75%。1980年后,安徽实行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办法,鼓励农民承包荒山造林,每年财政拨款1300多万元扶持乡村集体成片造林。据统计,1981~1985年,全省造林保存面积815.73万亩,超额51%完成造林规划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