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凡例
一、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实事求是地记述马鞍山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力求思想性、资料性和科学性的统一。
二、本志由总述、大事记、各类专志、人物志、附录五部分构成。采取平列设志的体式,分编、章、节、目四级。总述、大事记不入编的序列。各类专志和人物志共28编、145章、510节、1127目。全志以文为主,辅以图、表、照片。
三、本志记述范围,以现行市区为主。建市前,称“马鞍山地区”,建市后,所记“全市”一般指城区和郊区,涉及当涂县的数据注明“含当涂县”。
四、本志断限,上限依事物的发端和掌握的资料而定,下限大体断至1987年底。
五、本志各专志,按“事以类聚,类为一志”的原则,不受现行管理系统的限制,相同事物不论其隶属何部门一般均编入同一篇、章。部分专编正文前冠无题“综述”,部分专章下设专节“概述”或无题小序,以纵述始末,横陈现状,提示梗概。
六、本志遵循修志惯例,不为生人立传。已故立传人物,以本籍为主,兼顾客籍。传主以卒年为序排列。
七、本志历史纪年,民国以前,用旧纪年,民国时期用民国纪年。所记建国前、建国后,分别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解放前、解放后,分别指1949年4月24日马鞍山解放前后。
八、本志数字书写,以1986年12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七部委公布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为准,除习惯用汉字表示者,一般均用阿拉伯数字。所用各种数据,以市统计部门数字为准,统计部门缺的采用有关单位数字。
九、本志称谓书写,各种机构、团体、部门和会议名称,在行文中第一次出现时用全称,多次出现时酌情用简称。如“文化大革命”简称“文革”,“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市人大常委会”,其它依此类推。
十、本志资料来源于省内外有关档案、图书馆藏资料,历代正史、旧志,有关报刊、专著,以及本市各单位专业史志,为节省篇幅,一般不注明出处。
二、本志由总述、大事记、各类专志、人物志、附录五部分构成。采取平列设志的体式,分编、章、节、目四级。总述、大事记不入编的序列。各类专志和人物志共28编、145章、510节、1127目。全志以文为主,辅以图、表、照片。
三、本志记述范围,以现行市区为主。建市前,称“马鞍山地区”,建市后,所记“全市”一般指城区和郊区,涉及当涂县的数据注明“含当涂县”。
四、本志断限,上限依事物的发端和掌握的资料而定,下限大体断至1987年底。
五、本志各专志,按“事以类聚,类为一志”的原则,不受现行管理系统的限制,相同事物不论其隶属何部门一般均编入同一篇、章。部分专编正文前冠无题“综述”,部分专章下设专节“概述”或无题小序,以纵述始末,横陈现状,提示梗概。
六、本志遵循修志惯例,不为生人立传。已故立传人物,以本籍为主,兼顾客籍。传主以卒年为序排列。
七、本志历史纪年,民国以前,用旧纪年,民国时期用民国纪年。所记建国前、建国后,分别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解放前、解放后,分别指1949年4月24日马鞍山解放前后。
八、本志数字书写,以1986年12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七部委公布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为准,除习惯用汉字表示者,一般均用阿拉伯数字。所用各种数据,以市统计部门数字为准,统计部门缺的采用有关单位数字。
九、本志称谓书写,各种机构、团体、部门和会议名称,在行文中第一次出现时用全称,多次出现时酌情用简称。如“文化大革命”简称“文革”,“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市人大常委会”,其它依此类推。
十、本志资料来源于省内外有关档案、图书馆藏资料,历代正史、旧志,有关报刊、专著,以及本市各单位专业史志,为节省篇幅,一般不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