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二节 建置沿革
马鞍山地区历史悠久。西周时属吴国。春秋战国先后由吴改属越国和楚国。秦至西晋,均属丹阳县(县治今当涂县丹阳镇)。东晋北方战乱,难民南迁。成帝咸和四年(329),淮河之滨的当涂县(今安徽怀远县境内)流民南徙,遂于今南陵一带侨置当涂县,江南始有当涂县名,但非实体县。永和元年(345),江北豫州(今河南东南部、湖北东部)刺史赵胤将州治移置牛渚(今采石),牛渚一度成为侨置豫州的首府。南朝梁天监元年(502),分丹阳县置南丹阳郡,郡治采石,马鞍山地区属南丹阳郡。隋开皇九年(589),侨置于皖南一带的当涂县徙治姑孰,此是姑孰为当涂县城之始,迄今相沿不变。从这时开始至1956年的1368年间,马鞍山地区均属当涂县。北宋太平兴国二年(977)设太平州,治姑孰城,辖当涂、芜湖、繁昌三县。元改太平州为太平路。元至正十五年(1355),朱元璋率起义军攻占当涂,改太平路为太平府,辖县照旧。明清府治隶属不变。
民国裁府留县,当涂县属安徽省。民国25年(1936)前后,马鞍山属当涂县第二区(区所在地采石)和第三区(区所在地慈湖)。1949年4月24日马鞍山解放,至建市前,区乡建置屡有变更。1952年4月29日前,属当涂县第十二、十三、十四区。此后,上述区名分别改为霍里、慈湖、采石区,1952年6月22日后,区辖乡的范围如下:霍里区辖平晓、花桥、祠林、凤凰、胜利、濮塘、杜新、民主、尚钟、潘马、聚星11个乡和霍里镇;慈湖区辖贤塘、明阳、佳山、梅山、冯杨、金泉、霍罗、兴台、雨山、慈湖10个乡;采石区辖汤阳、宝庆、金议、三联、金泰、石船、普集、西江、尚锦9个乡和采石镇。1954年2月,马鞍山镇人民政府成立,属当涂县。这是首次以“马鞍山”命名的地方行政建置。1955年8月,马鞍山矿区人民政府成立,为县级政权机构,隶属芜湖专区。同年12月,区乡调整,行政建置为霍里区、采石区、马鞍山矿区,共辖11个乡3个镇。其中霍里区辖5个乡:霍里乡、祠林乡、濮塘乡、尚钟乡、冯杨乡;采石区辖1个镇5个乡:采石镇、雨山乡、宝庆乡、金山乡、小桥乡、江心乡;马鞍山矿区辖2个镇1个乡:马鞍山镇、向山镇、慈湖乡。
1956年4月19日,当涂县人民委员会根据省民政厅关于马鞍山矿区划市问题的指示,经同马鞍山矿区政府、马鞍山铁厂、向山硫铁矿研究后,向省民政厅书面报告未来马鞍山市行政区域的面积和区划,初步划作建市的行政区域有:马鞍山矿区和霍里区的全部、采石区的采石镇和雨山乡。总人口68339人,总耕地面积14.12万亩。同年5月12日,安徽省人民委员会遵照国务院内务部的意见,决定先成立马鞍山市筹备处。7月3日,省人委下发关于成立马鞍山市筹备处组织机构的通知。通知规定市筹备处下设办公室和民政、财粮、工商、文教卫生、劳动建设、公安等科局。待筹备处成立后,原矿区人民委员会(人民政府)的建制即宣布撤销。9月15日,以原矿区政府为基础,成立马鞍山市筹备处。10月12日,经国务院第39次全体会议批准,同意设置马鞍山市。10月15日,省人委发出关于设置马鞍山市的通知,决定马鞍山市委托芜湖专员公署督导,其行政区域为:马鞍山矿区全部,采石镇的全部和雨山、汤阳、冯杨、霍里、尚钟等乡各一部。11月18日,马鞍山市筹备处正式从当涂县接收以下行政区域:1.原马鞍山矿区全部,包括马鞍山镇、向山镇、慈湖乡。2.采石区采石镇全部;雨山乡大部分,包括兴台、雨山、佳山3片;宝庆乡红星农业社第14生产队。3.霍里区尚钟乡潘马农业社潘村、潘姚、高龙背3个生产队;霍里乡霍里农业社岘下生产队;冯杨乡一部分,包括霍罗农业社的6个生产队,三联农业社全部,高潮农业社部分生产队。
1957年3月7日,马鞍山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了马鞍山市人民委员会。9日,马鞍山市人民委员会正式成立。
马鞍山建市后,属省辖市。1958年6月改为芜湖专区辖市。10月22日,省委决定,将芜湖专区的当涂、和县、含山三县划归马鞍山市领导,并于当年11月1日正式办理交接手续。1959年3月23日,当涂、和含(由和县、含山两县合并而成)两县复归芜湖专区领导。1961年4月13日,马鞍山复为省辖市,至今未变。1983年6月7日,省政府决定将当涂县(不含大桥公社)划归马鞍山市领导。6月30日,市、县交接工作完毕,从7月1日起,当涂县改属马鞍山市。
民国裁府留县,当涂县属安徽省。民国25年(1936)前后,马鞍山属当涂县第二区(区所在地采石)和第三区(区所在地慈湖)。1949年4月24日马鞍山解放,至建市前,区乡建置屡有变更。1952年4月29日前,属当涂县第十二、十三、十四区。此后,上述区名分别改为霍里、慈湖、采石区,1952年6月22日后,区辖乡的范围如下:霍里区辖平晓、花桥、祠林、凤凰、胜利、濮塘、杜新、民主、尚钟、潘马、聚星11个乡和霍里镇;慈湖区辖贤塘、明阳、佳山、梅山、冯杨、金泉、霍罗、兴台、雨山、慈湖10个乡;采石区辖汤阳、宝庆、金议、三联、金泰、石船、普集、西江、尚锦9个乡和采石镇。1954年2月,马鞍山镇人民政府成立,属当涂县。这是首次以“马鞍山”命名的地方行政建置。1955年8月,马鞍山矿区人民政府成立,为县级政权机构,隶属芜湖专区。同年12月,区乡调整,行政建置为霍里区、采石区、马鞍山矿区,共辖11个乡3个镇。其中霍里区辖5个乡:霍里乡、祠林乡、濮塘乡、尚钟乡、冯杨乡;采石区辖1个镇5个乡:采石镇、雨山乡、宝庆乡、金山乡、小桥乡、江心乡;马鞍山矿区辖2个镇1个乡:马鞍山镇、向山镇、慈湖乡。
1956年4月19日,当涂县人民委员会根据省民政厅关于马鞍山矿区划市问题的指示,经同马鞍山矿区政府、马鞍山铁厂、向山硫铁矿研究后,向省民政厅书面报告未来马鞍山市行政区域的面积和区划,初步划作建市的行政区域有:马鞍山矿区和霍里区的全部、采石区的采石镇和雨山乡。总人口68339人,总耕地面积14.12万亩。同年5月12日,安徽省人民委员会遵照国务院内务部的意见,决定先成立马鞍山市筹备处。7月3日,省人委下发关于成立马鞍山市筹备处组织机构的通知。通知规定市筹备处下设办公室和民政、财粮、工商、文教卫生、劳动建设、公安等科局。待筹备处成立后,原矿区人民委员会(人民政府)的建制即宣布撤销。9月15日,以原矿区政府为基础,成立马鞍山市筹备处。10月12日,经国务院第39次全体会议批准,同意设置马鞍山市。10月15日,省人委发出关于设置马鞍山市的通知,决定马鞍山市委托芜湖专员公署督导,其行政区域为:马鞍山矿区全部,采石镇的全部和雨山、汤阳、冯杨、霍里、尚钟等乡各一部。11月18日,马鞍山市筹备处正式从当涂县接收以下行政区域:1.原马鞍山矿区全部,包括马鞍山镇、向山镇、慈湖乡。2.采石区采石镇全部;雨山乡大部分,包括兴台、雨山、佳山3片;宝庆乡红星农业社第14生产队。3.霍里区尚钟乡潘马农业社潘村、潘姚、高龙背3个生产队;霍里乡霍里农业社岘下生产队;冯杨乡一部分,包括霍罗农业社的6个生产队,三联农业社全部,高潮农业社部分生产队。
1957年3月7日,马鞍山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了马鞍山市人民委员会。9日,马鞍山市人民委员会正式成立。
马鞍山建市后,属省辖市。1958年6月改为芜湖专区辖市。10月22日,省委决定,将芜湖专区的当涂、和县、含山三县划归马鞍山市领导,并于当年11月1日正式办理交接手续。1959年3月23日,当涂、和含(由和县、含山两县合并而成)两县复归芜湖专区领导。1961年4月13日,马鞍山复为省辖市,至今未变。1983年6月7日,省政府决定将当涂县(不含大桥公社)划归马鞍山市领导。6月30日,市、县交接工作完毕,从7月1日起,当涂县改属马鞍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