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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子
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期间,日本制铁株式会社马鞍山制铁所先后在马鞍山下、向山、南山和江边等地,建造各种房屋2.67万平方米,其中员工住宅141万多平方米。这些员工住宅分三等:一等是东南宿舍(后称东宿舍),共有48幢,构造坚固,外是红砖素瓦,内有隔板、天花和地板,有水、电和卫生设施,室外道路为混凝土构筑,时称“小洋房”,住的是日籍官员及眷属、日商和日本工程技术人员;二等是“华人宿舍”,共40幢,构造以木质为主,也有砖墙灰板铁皮顶,内有水电和地板,住的是工头和华人职员;三等是“苦力宿舍”,共36幢,竹草为墙,茅草盖顶,无水电,晚上用菜油或蜡烛照明,室内外都是泥土地,住的都是出苦力的中国人。侵华日军投降后,国民政府接收了日铁马鞍山制铁所及其全部房屋。至马鞍山解放时,当涂县人民政府始派员配合军代表清理马鞍山矿区房产,接管办公楼两幢,住宅88幢,厂房1.3万平方米。
建国初,金家庄仅有87户人家,加上附近8个村子,共有655户人家,住房1350间。当时处于经济恢复时期,人民政府未设专门房管机构,民用房、公用房都由用房者自筹解决。马鞍山建市时,共有市管住房646间,其中楼房39.5间,平瓦房565.5间,其余均为草房。中央和地方企业共有厂房90万平方米,职工住宅40万平方米。建市后,市区人口急剧增长,1958年住房极其紧张。为解决住房困难,中共马鞍山市委决定全市动员,大兴土木,建筑简易住房(造价20~30元1平方米)。当时仅金家庄地区就兴建5万多平方米临时性简易住房,年内全市各企事业单位新建住宅建筑面积达13.3万平方米,暂时解决了住房拥挤的大难题。建市后的几年里,市区房屋建设主要分布在幸福路两侧,新华书店、百货公司、邮电局、人民银行、工人剧场。电影院、俱乐部等均设于此,形成直接为工矿服务的商业与文化中心区域。
60年代初,马鞍山开始进行大规模的住宅建设。1960年,马鞍山市房产管理局成立。1963~1966年间,为配合轮箍厂上马和马钢其它厂矿生产的发展,按照城市规划,马钢在雨山区建成大片职工住宅群。该住宅群于1970年制成模型出展日本,受到国际友人的称赞。70年代末,住宅建设实行统建,即将投资、规划、设计、施工、分配等实行统管,大大加快了住宅建设速度。1980~1984年间,湖东一村、二村、三村、大北庄、佳山新村等地陆续建起住宅楼105幢,市区共新建住宅111.2万平方米,5年所建住宅相当于过去15年的住宅建设的总和。5年间,有1.5万余户居民搬进新居,为25户私房主落实了私房政策。1985年,市区新建各类房屋42.7万平方米,其中住宅24.7万平方米。年底,市区共有各类房屋1.3万幢,建筑总面积735.99万平方米。其中,住宅用房345.93万平方米,商业服务用房29.51万平方米,科教文卫体用房53.34万平方米,工交仓库用房298.56万平方米,办公用房7.53万平方米,其它用房1.12万平方米。到1987年底,全市实有房屋建筑总面积815.8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387.4万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6.5平方米,住房条件较为优越。
建国初,金家庄仅有87户人家,加上附近8个村子,共有655户人家,住房1350间。当时处于经济恢复时期,人民政府未设专门房管机构,民用房、公用房都由用房者自筹解决。马鞍山建市时,共有市管住房646间,其中楼房39.5间,平瓦房565.5间,其余均为草房。中央和地方企业共有厂房90万平方米,职工住宅40万平方米。建市后,市区人口急剧增长,1958年住房极其紧张。为解决住房困难,中共马鞍山市委决定全市动员,大兴土木,建筑简易住房(造价20~30元1平方米)。当时仅金家庄地区就兴建5万多平方米临时性简易住房,年内全市各企事业单位新建住宅建筑面积达13.3万平方米,暂时解决了住房拥挤的大难题。建市后的几年里,市区房屋建设主要分布在幸福路两侧,新华书店、百货公司、邮电局、人民银行、工人剧场。电影院、俱乐部等均设于此,形成直接为工矿服务的商业与文化中心区域。
60年代初,马鞍山开始进行大规模的住宅建设。1960年,马鞍山市房产管理局成立。1963~1966年间,为配合轮箍厂上马和马钢其它厂矿生产的发展,按照城市规划,马钢在雨山区建成大片职工住宅群。该住宅群于1970年制成模型出展日本,受到国际友人的称赞。70年代末,住宅建设实行统建,即将投资、规划、设计、施工、分配等实行统管,大大加快了住宅建设速度。1980~1984年间,湖东一村、二村、三村、大北庄、佳山新村等地陆续建起住宅楼105幢,市区共新建住宅111.2万平方米,5年所建住宅相当于过去15年的住宅建设的总和。5年间,有1.5万余户居民搬进新居,为25户私房主落实了私房政策。1985年,市区新建各类房屋42.7万平方米,其中住宅24.7万平方米。年底,市区共有各类房屋1.3万幢,建筑总面积735.99万平方米。其中,住宅用房345.93万平方米,商业服务用房29.51万平方米,科教文卫体用房53.34万平方米,工交仓库用房298.56万平方米,办公用房7.53万平方米,其它用房1.12万平方米。到1987年底,全市实有房屋建筑总面积815.8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387.4万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6.5平方米,住房条件较为优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