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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公厕卫生
50年代,为防止吸血虫病蔓延,市区及各农业社结合除“四害”讲卫生活动,改造了全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私人厕所,普遍建立简易的公共厕所,实行粪便统一管理使用。市区厕所的消毒,主要采取分工负责的办法,即工厂、学校、机关内部的厕所由各所在单位负责消毒,公共厕所由就近单位负责消毒,市卫生防疫站担负部分公厕的消毒任务。从60年代起,公共厕所的消毒主要由厕所使用单位及各用粪社队负责,规定每星期消毒1~2次,做到无蝇、无蛹、无蛆。1976年4月,雇佣12名季节合同工,组成厕所消毒队,专门从事夏秋两季的市区公厕消毒工作。1981年以后,厕所消毒队除夏秋两季对厕所进行消毒外,还对垃圾堆、下水道、污水沟、死水塘及易孳生蚊蝇的场所进行药物喷杀。1984年10月起,市区公厕卫生管理采取按行政区域划分的办法,由各区城建局负责。各单位内部的厕所,由各单位自行管理,无能力清运粪便的委托各乡安排。原农村的看管厕所人员全部撤回,改由市区居民看管,粪便则免费给各乡包干清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