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四节 环境管理
[污染源整治]
马鞍山市环境保护工作自1975年开展以来,通过制定并逐步完善地方管理法规,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以管促治的方针,对一些污染严重的企业令其转产、搬迁、限期治理或进行罚款,保证了管理法规的实施,有效地保护了环境。
1976年初,竹器厂在居民稠密区沙塘路旁扩建马铁车间,严重污染环境,市城建局、市环保办公室令其停建,该厂被迫于1981年3月将这个车间并入市轻机厂。市化工厂钛白粉车间,生产中日排废水45吨,酸度较高,排入雨山湖后造成湖水发臭,鱼虾死亡;生产中排出的大量二氧化硫气体,直接影响市针织厂、毛巾厂的产品质量和气象台的气象预报准确度。1979年6月,市环保办公室建议市化工厂钛白粉车间搬迁或停产,1981年7月,该车间停产。
1985~1987年,先后对全市24个污染较严重的企业下达了限期治理的通知,对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给予适当奖励,完不成治理任务的视情给予罚款或加收排污费等处罚。“六五”期间,马鞍山市还对基建、技改项目作出“三同时”的环保管理规定,即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环保设施,与具体项目的设计、施工、投产使用同时进行。全市207项基建、技改项目,有97%的项目执行了规定。
[排污费征收]
从1981年1月起,马鞍山环境管理部门开始对超标排污单位征收排污费,至1987年,共计征收3649.3万元。这些资金用于返回企业补助治理污染1965.3万元,占收费总额的53.85%。其中征收量最多的是1985年,征收单位有68个,征收额达721万元;返回企业最多的是1984年,返回金额达433.5万元,返回率为74.2%。
附表3—131981~1987年马鞍山市排污费征收情况一览表
[污染事故处理]
一、铬酸厂污染事故马鞍山市铬酸厂自1977年4月投产后,由于缺少废水处理设施,废水中铬含量较高,流入农田周围,致使附近50多亩稻田、水塘受到严重污染。同年底,市卫生防疫站对受污染的5万多斤稻谷采样化验,铬含量最高达70毫克/公斤。市环保办公室根据化验结果,建议将受污染的稻谷由粮食部门收购作为工业酒精原料,社员口粮由国家供应。1980年初,铬酸厂因污染问题难以解决而被迫停产。
二、硫酸厂跑气事故1980年6月,市硫酸厂在停产检修后起炉生产时,由于炉温较低,硫伦物转化不完全,连续发生多次跑气事故。大量二氧化硫烟气排出,污染锻压设备厂职工家属区,居民呼吸困难,树叶被熏枯黄,周围1200余亩农作物受害。事故发生后,市环保办公室会同化工局到现场调查,市化工局责成硫酸厂抓紧污染治理。该厂随即派人到外地考察治理经验,同年10月建成一套石灰石中和处理设施,基本上解决起炉时跑漏二氧化硫的污染问题。
三、苯酐厂污染事故1981年5月间,市苯酐厂因设备维修不及时,发生跑、冒、滴、漏现象。部分苯酐像雪花飘落在周围,邻近的曙光二队社员反映强烈。事故发生后,市政府决定苯酐厂停产检修,治理污染,立即解决该村社员吃水问题。苯酐厂经3个多月的停产治理,经验收后于9月26日恢复生产。
四、南山矿酸水污染事故马钢南山矿因酸水库涵闸锈蚀严重,每天约有1500立方米酸水溢出,造成采石河上游约7公里河段两岸农田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波及面有杜塘公社徐山、石马塘、落星、南庄4个大队和佳山公社马塘大队共计3000余亩,淤塞塘坝900余亩,影响2700余人的吃水问题,1975~1976年间,农民为消除水污染,开挖1条长3500米的河道,占地73.6亩。1983年5月,农民要求矿方补偿人工、青苗和粮食损失费等。经有关部门调查,市政府决定按不同受害程度分别给予补偿。社员吃水问题由南山矿负责打井解决,原开挖的新河道工程由矿方负责,并赔偿1年的青苗费,土地税报市有关部门核销,从而使纠纷得到解决。
五、南山矿酸水外流事故南山矿凹山排土场酸水库涵闸锈蚀损坏,于1984年7月29日至8月6日期间大量酸水外流,最大流量达1500立方米/小时左右,总排量约10万立方米。该矿虽采取加大中和石灰用量措施,但仍对采石河水系造成严重污染,致使沿岸农作物、水生生物受到危害、受害农田达1万亩,受害水面300亩,并给农村用水造成困难。事故发生后,矿方共赔偿损失费45万元。
六、市供销社农药仓库污染事故1983年8月初,市供销社农资公司农药仓库内储存的1605、敌敌畏、乐果、666等剧毒农药38种,100余吨。散发出农药味,附近村民深感不适,有5人先后出现浮肿、哮喘和食欲不振等症,同时连续发生家禽家畜死亡,鱼塘出现死鱼现象。经采样化验,水塘中666含量为0.151毫克/升,超过国家地面水含量标准6.5倍以上,库房周围大气中666含量为0.015~0.086毫克/立方米。根据调查,决定农资公司适当赔偿社员损失,搬迁农药仓库。1984年10月,该农药库改做竹木仓库。
马鞍山市环境保护工作自1975年开展以来,通过制定并逐步完善地方管理法规,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以管促治的方针,对一些污染严重的企业令其转产、搬迁、限期治理或进行罚款,保证了管理法规的实施,有效地保护了环境。
1976年初,竹器厂在居民稠密区沙塘路旁扩建马铁车间,严重污染环境,市城建局、市环保办公室令其停建,该厂被迫于1981年3月将这个车间并入市轻机厂。市化工厂钛白粉车间,生产中日排废水45吨,酸度较高,排入雨山湖后造成湖水发臭,鱼虾死亡;生产中排出的大量二氧化硫气体,直接影响市针织厂、毛巾厂的产品质量和气象台的气象预报准确度。1979年6月,市环保办公室建议市化工厂钛白粉车间搬迁或停产,1981年7月,该车间停产。
1985~1987年,先后对全市24个污染较严重的企业下达了限期治理的通知,对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给予适当奖励,完不成治理任务的视情给予罚款或加收排污费等处罚。“六五”期间,马鞍山市还对基建、技改项目作出“三同时”的环保管理规定,即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环保设施,与具体项目的设计、施工、投产使用同时进行。全市207项基建、技改项目,有97%的项目执行了规定。
[排污费征收]
从1981年1月起,马鞍山环境管理部门开始对超标排污单位征收排污费,至1987年,共计征收3649.3万元。这些资金用于返回企业补助治理污染1965.3万元,占收费总额的53.85%。其中征收量最多的是1985年,征收单位有68个,征收额达721万元;返回企业最多的是1984年,返回金额达433.5万元,返回率为74.2%。
附表3—131981~1987年马鞍山市排污费征收情况一览表
[污染事故处理]
一、铬酸厂污染事故马鞍山市铬酸厂自1977年4月投产后,由于缺少废水处理设施,废水中铬含量较高,流入农田周围,致使附近50多亩稻田、水塘受到严重污染。同年底,市卫生防疫站对受污染的5万多斤稻谷采样化验,铬含量最高达70毫克/公斤。市环保办公室根据化验结果,建议将受污染的稻谷由粮食部门收购作为工业酒精原料,社员口粮由国家供应。1980年初,铬酸厂因污染问题难以解决而被迫停产。
二、硫酸厂跑气事故1980年6月,市硫酸厂在停产检修后起炉生产时,由于炉温较低,硫伦物转化不完全,连续发生多次跑气事故。大量二氧化硫烟气排出,污染锻压设备厂职工家属区,居民呼吸困难,树叶被熏枯黄,周围1200余亩农作物受害。事故发生后,市环保办公室会同化工局到现场调查,市化工局责成硫酸厂抓紧污染治理。该厂随即派人到外地考察治理经验,同年10月建成一套石灰石中和处理设施,基本上解决起炉时跑漏二氧化硫的污染问题。
三、苯酐厂污染事故1981年5月间,市苯酐厂因设备维修不及时,发生跑、冒、滴、漏现象。部分苯酐像雪花飘落在周围,邻近的曙光二队社员反映强烈。事故发生后,市政府决定苯酐厂停产检修,治理污染,立即解决该村社员吃水问题。苯酐厂经3个多月的停产治理,经验收后于9月26日恢复生产。
四、南山矿酸水污染事故马钢南山矿因酸水库涵闸锈蚀严重,每天约有1500立方米酸水溢出,造成采石河上游约7公里河段两岸农田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波及面有杜塘公社徐山、石马塘、落星、南庄4个大队和佳山公社马塘大队共计3000余亩,淤塞塘坝900余亩,影响2700余人的吃水问题,1975~1976年间,农民为消除水污染,开挖1条长3500米的河道,占地73.6亩。1983年5月,农民要求矿方补偿人工、青苗和粮食损失费等。经有关部门调查,市政府决定按不同受害程度分别给予补偿。社员吃水问题由南山矿负责打井解决,原开挖的新河道工程由矿方负责,并赔偿1年的青苗费,土地税报市有关部门核销,从而使纠纷得到解决。
五、南山矿酸水外流事故南山矿凹山排土场酸水库涵闸锈蚀损坏,于1984年7月29日至8月6日期间大量酸水外流,最大流量达1500立方米/小时左右,总排量约10万立方米。该矿虽采取加大中和石灰用量措施,但仍对采石河水系造成严重污染,致使沿岸农作物、水生生物受到危害、受害农田达1万亩,受害水面300亩,并给农村用水造成困难。事故发生后,矿方共赔偿损失费45万元。
六、市供销社农药仓库污染事故1983年8月初,市供销社农资公司农药仓库内储存的1605、敌敌畏、乐果、666等剧毒农药38种,100余吨。散发出农药味,附近村民深感不适,有5人先后出现浮肿、哮喘和食欲不振等症,同时连续发生家禽家畜死亡,鱼塘出现死鱼现象。经采样化验,水塘中666含量为0.151毫克/升,超过国家地面水含量标准6.5倍以上,库房周围大气中666含量为0.015~0.086毫克/立方米。根据调查,决定农资公司适当赔偿社员损失,搬迁农药仓库。1984年10月,该农药库改做竹木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