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三节 马鞍山市妇女组织
[马鞍山市妇女联合会]
一、领导机构解放初期,马鞍山尚无妇女组织。1954年,马鞍山镇人民政府成立后,始设马鞍山镇妇女联合会。1955年8月,马鞍山矿区人民政府成立后,改设马鞍山矿区妇女联合会。1956年12月,马鞍山市妇联筹备委员会成立。1959年5月,马鞍山市妇女联合会成立,妇联机关设办公室、组宣部、福利部。1982年增设儿童工作部,1983年福利部改称权益部,组宣部改称宣教部。1985年,市妇联的内设机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机构为“三部一室一组”,即权益部、宣教部、儿童少年工作部、办公室和法律顾问组。
二、基层妇女组织建国初,马鞍山矿务局工会、铁厂工会成立家属委员会,配备专职干部负责职工家属工作。1961年10月,中共马鞍山市委批转市妇联关于建立街道妇代会和健全家属委员会组织的请示报告后,各居民委员会的妇代会陆续建立。1964年3月,结合“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开展农村基层妇代会整建工作。公社(乡)成立妇联,大队(村)成立妇代会,设主任和宣传、生产、福利、卫生、调解等委员,民主选举产生大队妇代会和公社妇联委员会。至1987年,市区、街道、乡镇均设妇联组织,并配有专职或兼职妇女干部。
[代表大会]
一、马鞍山市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1959年5月12~14日,在马钢工人俱乐部召开,出席代表212名。会议通过传达贯彻全国妇女建设社会主义积极分子会议精神,交流了妇女工作经验。会议选举产生了市妇联执委,宣布正式成立马鞍山市妇女联合会。
二、马鞍山市第二次妇女代表大会1973年6月6~9日,在市人民会堂召开,出席代表693名。大会讨论并通过市妇联工作报告,选举产生马鞍山市妇女联合会第二届执委会。
三、马鞍山市第三次妇女代表大会1979年1月16~17日,在市人民会堂召开,出席代表809名。大会总结了市妇联二届执委会的工作,提出今后工作任务,选举产生妇联第三届执委会。
四、马鞍山市第四次妇女代表大会1984年7月9~12日,在十七冶会堂召开。出席代表400名,特邀代表50名。大会听取和审议了市妇联第三届执委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市妇联第四届执委会。
[主要活动]
一、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1959年,市妇联开始配合卫生部门对郊区妇女进行妇科病检查治疗。1960年8月,由妇幼保健所和马钢医院妇产科组成工作组,对厂矿女工进行妇科病检查,对郊区、采石地区妇女进行妇科病治疗。9月,工作组又到马钢一铁厂等7个厂矿调查女工劳动保护执行情况。1961年4~6月,市妇联与卫生局、劳动局组成工作组,开始在三铁厂进行妇科病防治试点。同年,全市共普查妇女2.99万人,占全市育龄妇女的67%。1970年底,市妇联与市有关部门再次组成调查组,调查女工劳动保护情况。1980年初,根据卫生部《关于颁发妇幼卫生工作条例(试行草案)的通知》,提出妇女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保健措施,各单位相应的增加了独生子女产妇的产假时间。1982年,各区开展产期保健,产前检查,胎儿健康预测,产后访视,降低了孕妇的死亡率,提高了婴儿素质。1983年8月,全市妇女开展“怎样对待生女孩受歧视”的大讨论,参加讨论的有1.57万人次,对5例因生女孩受虐待歧视的妇女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为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1983年6月~1984年1月,先后两次在全市开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宣传月活动。在宣传中,各级妇联组织共出黑板报981期,参加各种群众大会、报告会、座谈会12万人次,法制教育讲座415场,参加学习人数为5000人次,听讲人数达5万人。到1987年,城市已向90%以上的妇女,农村已向88%的妇女宣传法律知识,妇联系统共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班250期,培训骨干8330人。
二、开展“三八”红旗竞赛活动1957年,全国妇女建设社会主义积极分子代表大会召开后,马鞍山市开展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竞赛活动得到深入发展。1979年,市妇联开展献礼月活动,发动全市妇女创造优异成绩,向国庆30周年及全国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表彰大会献礼。当年,涌现出市级三八红旗手91人,三八红旗集体12个;省级三八红旗手21名,三八红旗集体16个;全国三八红旗手11名,三八红旗集体1个。1983年,这一活动继续深入发展,全市又有339名三八红旗手、43个三八红旗集体受到表彰。这以后,“三八”红旗竞赛活动由集体、个人发展到家庭。1987年,全市创“五好家庭”活动开始纳入城市文明建设的轨道,各级妇联通过广泛宣传“五好家庭”条件,层层制订规划、措施,及时进行检查评比,年底涌现“五好家庭”2.13万户,占总户数的22.77%。
一、领导机构解放初期,马鞍山尚无妇女组织。1954年,马鞍山镇人民政府成立后,始设马鞍山镇妇女联合会。1955年8月,马鞍山矿区人民政府成立后,改设马鞍山矿区妇女联合会。1956年12月,马鞍山市妇联筹备委员会成立。1959年5月,马鞍山市妇女联合会成立,妇联机关设办公室、组宣部、福利部。1982年增设儿童工作部,1983年福利部改称权益部,组宣部改称宣教部。1985年,市妇联的内设机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机构为“三部一室一组”,即权益部、宣教部、儿童少年工作部、办公室和法律顾问组。
二、基层妇女组织建国初,马鞍山矿务局工会、铁厂工会成立家属委员会,配备专职干部负责职工家属工作。1961年10月,中共马鞍山市委批转市妇联关于建立街道妇代会和健全家属委员会组织的请示报告后,各居民委员会的妇代会陆续建立。1964年3月,结合“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开展农村基层妇代会整建工作。公社(乡)成立妇联,大队(村)成立妇代会,设主任和宣传、生产、福利、卫生、调解等委员,民主选举产生大队妇代会和公社妇联委员会。至1987年,市区、街道、乡镇均设妇联组织,并配有专职或兼职妇女干部。
[代表大会]
一、马鞍山市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1959年5月12~14日,在马钢工人俱乐部召开,出席代表212名。会议通过传达贯彻全国妇女建设社会主义积极分子会议精神,交流了妇女工作经验。会议选举产生了市妇联执委,宣布正式成立马鞍山市妇女联合会。
二、马鞍山市第二次妇女代表大会1973年6月6~9日,在市人民会堂召开,出席代表693名。大会讨论并通过市妇联工作报告,选举产生马鞍山市妇女联合会第二届执委会。
三、马鞍山市第三次妇女代表大会1979年1月16~17日,在市人民会堂召开,出席代表809名。大会总结了市妇联二届执委会的工作,提出今后工作任务,选举产生妇联第三届执委会。
四、马鞍山市第四次妇女代表大会1984年7月9~12日,在十七冶会堂召开。出席代表400名,特邀代表50名。大会听取和审议了市妇联第三届执委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市妇联第四届执委会。
[主要活动]
一、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1959年,市妇联开始配合卫生部门对郊区妇女进行妇科病检查治疗。1960年8月,由妇幼保健所和马钢医院妇产科组成工作组,对厂矿女工进行妇科病检查,对郊区、采石地区妇女进行妇科病治疗。9月,工作组又到马钢一铁厂等7个厂矿调查女工劳动保护执行情况。1961年4~6月,市妇联与卫生局、劳动局组成工作组,开始在三铁厂进行妇科病防治试点。同年,全市共普查妇女2.99万人,占全市育龄妇女的67%。1970年底,市妇联与市有关部门再次组成调查组,调查女工劳动保护情况。1980年初,根据卫生部《关于颁发妇幼卫生工作条例(试行草案)的通知》,提出妇女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保健措施,各单位相应的增加了独生子女产妇的产假时间。1982年,各区开展产期保健,产前检查,胎儿健康预测,产后访视,降低了孕妇的死亡率,提高了婴儿素质。1983年8月,全市妇女开展“怎样对待生女孩受歧视”的大讨论,参加讨论的有1.57万人次,对5例因生女孩受虐待歧视的妇女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为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1983年6月~1984年1月,先后两次在全市开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宣传月活动。在宣传中,各级妇联组织共出黑板报981期,参加各种群众大会、报告会、座谈会12万人次,法制教育讲座415场,参加学习人数为5000人次,听讲人数达5万人。到1987年,城市已向90%以上的妇女,农村已向88%的妇女宣传法律知识,妇联系统共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班250期,培训骨干8330人。
二、开展“三八”红旗竞赛活动1957年,全国妇女建设社会主义积极分子代表大会召开后,马鞍山市开展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竞赛活动得到深入发展。1979年,市妇联开展献礼月活动,发动全市妇女创造优异成绩,向国庆30周年及全国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表彰大会献礼。当年,涌现出市级三八红旗手91人,三八红旗集体12个;省级三八红旗手21名,三八红旗集体16个;全国三八红旗手11名,三八红旗集体1个。1983年,这一活动继续深入发展,全市又有339名三八红旗手、43个三八红旗集体受到表彰。这以后,“三八”红旗竞赛活动由集体、个人发展到家庭。1987年,全市创“五好家庭”活动开始纳入城市文明建设的轨道,各级妇联通过广泛宣传“五好家庭”条件,层层制订规划、措施,及时进行检查评比,年底涌现“五好家庭”2.13万户,占总户数的2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