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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交通管理
马鞍山市城区交通管理始于1957年。是年7月,市人民委员会发布《马鞍山市交通管理规则暂行规定》。8月,开始布设交通民警,对市区中心的3条马路和街道进行交通管理。随着城区建设日益扩大,人口、车辆不断增多,交通管理手段日益改进,管理机构也由初期的交通警察分队发展成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管理设施]
马鞍山市区的交通管理设施,是随着城市的发展逐步设置的。1957年,在市区金泉路十字路口建交通指挥岗亭1座,用手势指挥交通。1961年9月,改建为圆型体岗亭,中悬指挥信号灯。1964年国庆期间,在市区的主要交通要道口开始划出19处人行横道线,并增设交通安全标志100余处。1965年4月,增设宁芜路岗亭,并使用信号灯指挥交通。1966年,随着市政建设的发展,花山和雨山逐步形成新市区,在火车站路口与雨山路口同时设立交通指挥岗,并在金泉路、塘西路、花山路、平湖路等街道划出人行横道和快慢车线。1972年冬,在红旗路口、马钢三厂区三台设交通指挥岗亭各1座。1977年12月,开始在幸福路、解放路、湖北路、红旗路等路段设立禁止手扶拖拉机行驶的标志。1980年底,分别在慈湖、农委、采石建立市区机动车行驶速度规定标志。1982年下半年,开始在湖东路与湖北路交叉口设置岗亭。采用红绿灯控制信号。同年底,始在老火车站至马钢修建部西大门设置安全隔离桩1000米。1983年,在解放路人行道和车行道之间设置隔离护栏2000米,实行人、车分道行驶。同年,在幸福路修建部至三轧钢厂之间设置隔离桩1202米。至1985年,全市共设有新型交通标志136块,隔离桩2402米,人行道护栏4195米,交通指挥岗亭9座,其中7座为自动信号。
[路面管理]
马鞍山建市后,市区路面交通,主要根据路面宽窄、流量大小,采取因地制宜、调整疏导的办法加强管理。1958年开始调整交通岗,增加流动哨,纠正违章行为,取缔违章建筑,改进勤务制度,实行点、面、线相结合的管理。在管理中,公安交警一面执勤,一面宣传,一面为群众办好事。1975年,将全市划分为3个片,分片进行管理。1982年,开始推行定人、定哨、定任务的交通管理责任制。1985年7月,市委、市政府提出“以整顿交通秩序为突破口,推动全市社会风气和社会治安的明显好转”的口号后,全市上下动员,齐抓共管,协助交警整顿“七路八口”(即长江路、幸福路、解放路、湖北路、红旗路、湖南路、湖东路以及市区的幸福路口、宁芜路口、花山路口、湖滨路口、红旗桥口、雨山九村路口、矿院路口、老火车站路口)的交通秩序,基本做到“路无障碍,车不越线,人不斜穿,各行其道”,全市交通秩序明显好转。
[车辆监理]
1957年,马鞍山市有机动车辆35辆,自行车373辆。到1960年,全市有机动车辆480余辆,加上武钢在马鞍山施工的500辆汽车,共有近千辆汽车在市内行驶。为保证行车安全,同年10月,市公安交警部门对全市机动车辆进行了全面检查。1975年,根据公安部和交通部颁发的《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对简易三轮柴油车、手扶拖拉机以及大型货车通过市区幸福路、解放路、湖北路、湖东路作出禁止行驶和限时行驶的规定。1982年上半年,又作出关于慈湖街禁止大型汽车通行的规定。1983年6月,机动车辆的监理工作由交通局车辆监理所移交给公安局交警部门管理。移交时有大型车辆档案2161份,小型车辆和摩托车档案843份。当年办理各种新增车辆213台,年审车辆2580台。至1985年底,全市管理的各类机动车共有4805台(其中大客车252台、大货车2362台)、手扶拖拉机670台、驾驶员5517名。从1978年起,开始由公安机关核发自行车牌照和执照,对全市5万多辆自行车实行了登记、建卡、打钢印的管理制度,至1985年,全市管理的自行车有16.37万辆。
[违章处理]
交通违章处理,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根据违章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大小,分为一般违章和严重违章两类进行处理。1980年2月,市公安局发出《关于执行违犯交通规则罚款的通知》,最低一次罚款1元,最高一次罚款30元。1982年1月,马鞍山市开始实行安徽省公安厅颁发的《机动驾驶员违章记分试行办法》。1984年9月,市政府又批准市公安局制定的《马鞍山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办法》,对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违章者加重处罚。至1985年,全市共纠正各种交通违章3.23万人次,受处罚2.5万人次。其中警告156人次,罚款2.5万人次,治安拘留12人,共罚违章款5.21万元;依法注销驾驶证10人,扣留、记录驾驶证30人,追究刑事责任4人,发出违章通知书1235份。
[安全宣传]
马鞍山建市初期,机动车辆较少,但城市居民多数来自农村,不熟悉交通规则,加之交通道路条件差,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为保障交通安全,1957年,市公安局印发了《马鞍山市交通管理规则暂行规定》,发到基层进行广泛的宣传。1959年,全市开展3次声势浩大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市公安机关印制5万份交通规则宣传品发到居民手中,掀起了人人学习交通规则和安全公约的热潮。1960年6月,制定和颁发《马鞍山市交通安全十项公约》,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大为下降。1963年、组织开展全市交通安全月活动,受教育人数达4.8万人,并在车辆单位建立安全大检查和安全日制度,设置安全监督员和安全监督车。1965年1月,经市人民委员会批准,颁发《马鞍山市交通规则实施细则》,并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1977年,市公安局先后编印了《机动车驾驶须知》、《拉板车须知》、《行人须知》、《农村社员交通安全须知》等宣传材料进行宣传教育。为迅速改变交通混乱局面,1978年10月,市公安局、交通局联合制定《加强城市交通管理的规定》,决定在市区进出口的主要干道采石、慈湖分别设立固定的车辆检查站,专门检查进出马鞍山的机动车辆车况,督促驾驶员安全行车。1984年,经市政府批准试行《马鞍山市道路交通规则实施细则》、《马鞍山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办法》,在全市职工、居民和中小学生中进行普遍的交通安全教育。1985年,在整顿交通秩序中,全市印发各种安全《须知》、安全《规定》达21万份,基本做到驾驶员人手一册,居民每户一份。
[管理设施]
马鞍山市区的交通管理设施,是随着城市的发展逐步设置的。1957年,在市区金泉路十字路口建交通指挥岗亭1座,用手势指挥交通。1961年9月,改建为圆型体岗亭,中悬指挥信号灯。1964年国庆期间,在市区的主要交通要道口开始划出19处人行横道线,并增设交通安全标志100余处。1965年4月,增设宁芜路岗亭,并使用信号灯指挥交通。1966年,随着市政建设的发展,花山和雨山逐步形成新市区,在火车站路口与雨山路口同时设立交通指挥岗,并在金泉路、塘西路、花山路、平湖路等街道划出人行横道和快慢车线。1972年冬,在红旗路口、马钢三厂区三台设交通指挥岗亭各1座。1977年12月,开始在幸福路、解放路、湖北路、红旗路等路段设立禁止手扶拖拉机行驶的标志。1980年底,分别在慈湖、农委、采石建立市区机动车行驶速度规定标志。1982年下半年,开始在湖东路与湖北路交叉口设置岗亭。采用红绿灯控制信号。同年底,始在老火车站至马钢修建部西大门设置安全隔离桩1000米。1983年,在解放路人行道和车行道之间设置隔离护栏2000米,实行人、车分道行驶。同年,在幸福路修建部至三轧钢厂之间设置隔离桩1202米。至1985年,全市共设有新型交通标志136块,隔离桩2402米,人行道护栏4195米,交通指挥岗亭9座,其中7座为自动信号。
[路面管理]
马鞍山建市后,市区路面交通,主要根据路面宽窄、流量大小,采取因地制宜、调整疏导的办法加强管理。1958年开始调整交通岗,增加流动哨,纠正违章行为,取缔违章建筑,改进勤务制度,实行点、面、线相结合的管理。在管理中,公安交警一面执勤,一面宣传,一面为群众办好事。1975年,将全市划分为3个片,分片进行管理。1982年,开始推行定人、定哨、定任务的交通管理责任制。1985年7月,市委、市政府提出“以整顿交通秩序为突破口,推动全市社会风气和社会治安的明显好转”的口号后,全市上下动员,齐抓共管,协助交警整顿“七路八口”(即长江路、幸福路、解放路、湖北路、红旗路、湖南路、湖东路以及市区的幸福路口、宁芜路口、花山路口、湖滨路口、红旗桥口、雨山九村路口、矿院路口、老火车站路口)的交通秩序,基本做到“路无障碍,车不越线,人不斜穿,各行其道”,全市交通秩序明显好转。
[车辆监理]
1957年,马鞍山市有机动车辆35辆,自行车373辆。到1960年,全市有机动车辆480余辆,加上武钢在马鞍山施工的500辆汽车,共有近千辆汽车在市内行驶。为保证行车安全,同年10月,市公安交警部门对全市机动车辆进行了全面检查。1975年,根据公安部和交通部颁发的《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对简易三轮柴油车、手扶拖拉机以及大型货车通过市区幸福路、解放路、湖北路、湖东路作出禁止行驶和限时行驶的规定。1982年上半年,又作出关于慈湖街禁止大型汽车通行的规定。1983年6月,机动车辆的监理工作由交通局车辆监理所移交给公安局交警部门管理。移交时有大型车辆档案2161份,小型车辆和摩托车档案843份。当年办理各种新增车辆213台,年审车辆2580台。至1985年底,全市管理的各类机动车共有4805台(其中大客车252台、大货车2362台)、手扶拖拉机670台、驾驶员5517名。从1978年起,开始由公安机关核发自行车牌照和执照,对全市5万多辆自行车实行了登记、建卡、打钢印的管理制度,至1985年,全市管理的自行车有16.37万辆。
[违章处理]
交通违章处理,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根据违章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大小,分为一般违章和严重违章两类进行处理。1980年2月,市公安局发出《关于执行违犯交通规则罚款的通知》,最低一次罚款1元,最高一次罚款30元。1982年1月,马鞍山市开始实行安徽省公安厅颁发的《机动驾驶员违章记分试行办法》。1984年9月,市政府又批准市公安局制定的《马鞍山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办法》,对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违章者加重处罚。至1985年,全市共纠正各种交通违章3.23万人次,受处罚2.5万人次。其中警告156人次,罚款2.5万人次,治安拘留12人,共罚违章款5.21万元;依法注销驾驶证10人,扣留、记录驾驶证30人,追究刑事责任4人,发出违章通知书1235份。
[安全宣传]
马鞍山建市初期,机动车辆较少,但城市居民多数来自农村,不熟悉交通规则,加之交通道路条件差,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为保障交通安全,1957年,市公安局印发了《马鞍山市交通管理规则暂行规定》,发到基层进行广泛的宣传。1959年,全市开展3次声势浩大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市公安机关印制5万份交通规则宣传品发到居民手中,掀起了人人学习交通规则和安全公约的热潮。1960年6月,制定和颁发《马鞍山市交通安全十项公约》,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大为下降。1963年、组织开展全市交通安全月活动,受教育人数达4.8万人,并在车辆单位建立安全大检查和安全日制度,设置安全监督员和安全监督车。1965年1月,经市人民委员会批准,颁发《马鞍山市交通规则实施细则》,并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1977年,市公安局先后编印了《机动车驾驶须知》、《拉板车须知》、《行人须知》、《农村社员交通安全须知》等宣传材料进行宣传教育。为迅速改变交通混乱局面,1978年10月,市公安局、交通局联合制定《加强城市交通管理的规定》,决定在市区进出口的主要干道采石、慈湖分别设立固定的车辆检查站,专门检查进出马鞍山的机动车辆车况,督促驾驶员安全行车。1984年,经市政府批准试行《马鞍山市道路交通规则实施细则》、《马鞍山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办法》,在全市职工、居民和中小学生中进行普遍的交通安全教育。1985年,在整顿交通秩序中,全市印发各种安全《须知》、安全《规定》达21万份,基本做到驾驶员人手一册,居民每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