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节 建国前地方武装
民国16年(1927),当涂县各区乡村就地筹款创办人民自卫团,直属国民党当涂县政府管辖,其中第二区(采石)自卫团共95人,枪91支,民国17年3月成立,下辖采石、马鞍山、和尚桥、落星、恒兴、神农、江心等7个分团;第三区(慈湖)自卫团共96人,枪97支,子弹6948发,民国16年底至民国17年5月间成立,下辖杜塘、濮塘、巷子口、板山、宋庄、霍里等6个分团。与此同时,两区商会相继筹办商团,实行商民自卫,编制与民团相同。第二区采石商团,团丁20名,枪16支,第三区慈湖商团,团丁8名,枪6支;霍里商团,团丁6名,枪4支,民国18年,县人民自卫团改编为保安团,颁行保安团法,全团由3个大队组成。采石、慈湖、霍里地区的防务由第一大队负责。民国19年,当涂县建立保卫团,分区编制。第二区保卫团部设采石,团丁54名,枪械45支,辖3个分团。第三区保卫团部设霍里,团丁54名,枪械45支,辖3个分团。民国21年,当涂县保卫团及各商团改编为保安总队,下设7个中队,5个特务排,总队长由县长兼任,总队部设县政府内。其第三中队部驻采石镇,担任第二、三两区防务。民国26年底,当涂、马鞍山地区沦陷后,地方保安队整编为县自卫大队,下设3个中队,一个独立分队,每中队113人。第三中队驻采石区,士兵大部为霍里、落星、濮塘等地人,中队长先为毛富和,后为夏良瑞。
民国26年12月,采石邮局局长刘一鸿辞职返乡,在杜塘坝头村组建抗日自卫队,刘一鸿任队长,有长短枪70余支。翌年7月,新四军二支队派夏定才、潘田、何志远、张国栋等到刘一鸿部进行工作,将抗日自卫队改编为苏皖边区抗日自卫大队,大队长刘一鸿,下辖3个中队。
民国26年12月,采石邮局局长刘一鸿辞职返乡,在杜塘坝头村组建抗日自卫队,刘一鸿任队长,有长短枪70余支。翌年7月,新四军二支队派夏定才、潘田、何志远、张国栋等到刘一鸿部进行工作,将抗日自卫队改编为苏皖边区抗日自卫大队,大队长刘一鸿,下辖3个中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