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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农村扶贫工作,1980年开始在濮塘公社试点。1981年在市郊8个公社全面铺开。同年4月,市农委扶贫委员会成立。12月,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立。随后各公社、大队也分别建立起扶贫领导小组。农村扶贫工作的主要做法是:一、帮助贫困户搞好农副业生产,1981年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前,社队在分工分业上给予照顾。1982年以后,改为从资金、物资、劳力、技术上加以扶持,帮助他们种好责任田。根据各户情况,供给资金、饲料,扶持他们饲养家禽家畜,或搞一些简便易学收入较多的副业。二、优先吸收贫困户参加乡(镇)村企业,使其有固定的收入。三、帮助解决贫困户生活上的迫切问题,对缺粮、缺衣、住房破漏和患严重疾病者给予救济。四、对贫困户实行各种优惠,生产队减免超支款,卫生部门免收治病挂号、注射费,教育部门减免其子女学杂费,国家减免农业税,农业银行优先发放低息贷款。五、建立群帮小组和实行乡(镇)村干部包户制,对贫困户进行扶志、扶本教育,帮助制定生产计划、措施,在生产技术、勤俭持家、计划生育等方面给予指导。1983年后,根据扶本为主的精神,逐步改变国家和集体的扶贫款大部分用在生活救济上的作法,扶持生产的用款与救济生活的用款,大体保持在4:1的比例上。从1984年起,国家扶持的生产资金,由无偿扶持改为无息有偿贷款。1984年贷款1.06万元,1985年贷款4550元。自1980年开始农村扶贫工作,至1985年底,全市累计扶贫115户566人,占总农户的0.4%。国家和集体共支付扶持资金19万元,其中民政事业费拨款9.56万元,乡(镇)村集体补助款6.15万元,农业税等各项减免1.6万元,农业银行贷款1.24万元,其它部门支持0.45万元。
马鞍山市确定扶贫对象的条件是: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病残呆痴,或人口多劳力少、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经过重点帮助需3~5年时间才能摆脱贫困的严重困难户。脱贫标准是:吃有粮,住有房,欠债基本还清,生活达到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按照标准每年自上而下进行春评、冬查,全市每年检查评比1次。1981年扶持72户(包括上半年濮塘试点的14户),年终脱贫9户,脱贫率为12.5%。1982年扩大扶持面,新增40户,全年扶持103户,年终脱贫18户,脱贫率为17.4%。1983年扶持85户,年终脱贫21户,脱贫率为24.7%。1984年扶持67户(包括新增3户),年终脱贫28户,脱贫率为41.7%,另有11户,因完全丧失劳力,无法继续扶持,转为救济户或五保户。1985年扶持28户,年终脱贫18户,脱贫率为64.2%,另有10户转为救济户或五保户。至此,全市规划扶贫的115户基本上全部脱贫。其中经过扶持1年脱贫的9户,2年脱贫的16户,3年脱贫的44户,4年以上脱贫的25户。除无法扶持的21户外,总的脱贫率为81%。据调查,脱贫户的年人均口粮由原来不足400斤提高到707斤,有的户达到2308斤;人均年收入由原来的96元增加到200元左右,有的户达到400元以上;住房大部经过维修,不少户还盖起新瓦房,基本上解决了温饱问题,并开始走上勤劳致富之路。1987年,全市扶持贫困户137户。至年底,脱贫90户,占扶贫总户数的65.7%。脱贫户人均收入300元,超过省政府规定的250元的脱贫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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