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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秋,市人委开始在葛阳山南麓征用土地30余亩,建立公墓,并成立马鞍山第一个殡葬管理机构——公墓管理所。1959年下半年,省民政厅拔款24万元,市民政局自筹5万元,又在葛阳山东北麓征用土地20余亩,筹建市火葬场。1961年建成主场房。1971年春,正式建成。同年6月开始办理火化业务。1972年2月,成立市殡葬管理所,与市火葬场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定编17人,负责包括火葬和公墓管理在内的整个殡葬管理工作。除市殡葬管理所外,市、区民政局均配专职殡管干部1名,各乡镇和街道设殡葬管理小组,各村和居民委员会配有兼职殡葬管理员。
[改革土葬]
马鞍山地区居民绝大部分是汉族人,长期以来以棺本土葬为主。“重殓厚葬,入土为安”已成习俗。建市后,人民政府号召移风易俗,破除迷信,改革土葬。1958年,全市开始禁止乱葬乱埋,限制坟地面积,禁止私人出卖墓穴和制作出售迷信品,各乡、村亦划定荒山、脊地作为坟地。对影响市容、妨碍公共卫生、城市建设和农田统一规划的坟墓一律动员迁葬。随着社会主义教育的深入以及群众觉悟的提高,乱葬乱埋和制作出售迷信品等现象基本得到制止,披麻戴孝、僧道做祭等迷信活动也大大减少。全市逐步推进了开追悼会、送花圈、戴黑纱等新的殡葬礼仪。
[推行火葬]
建市初期,在改革地葬的同时,开始宣传火葬的优越性。1971年6月,市民劳局正式提出推行火葬的3条措施,要求死者都要实行火化,丧葬动用土地须经当地政府批准,国家木材不得用作棺木,不准动用公家汽车为土葬服务。同年7月,市革命委员会批转市民劳局《关于殡葬改革通告》后,全市火化尸体数量逐年增加,由1971年的78具,增至1975年的229具。但火化率不高,只有10~20%左右。实行火葬的也主要是市区,农村土葬仍然盛行。1976年后,经过深入发动群众,积极推行火葬,加强殡葬改革的宣传,殡改工作有所发展。1976~1983年,每年的火化量达到600余具,火化率增至45%左右,其中市区为80%,市郊为3~5%。
1984年,通过贯彻全国殡葬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精神,市殡改工作有了新的突破。全年火化量达到811具,火化率55.5%,结束了8年来火化率徘徊在45%左右的状态。与此同时,大力提倡节约,简办丧事。市区一些干部、职工逝世后,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开追悼会,甚至不举行向遗体告别仪式,过去讲排场、摆阔气、铺张浪费的现象大为减少。同年11月,市政府批转了市民政局《关于加强殡葬改革工作,大力推行火葬的报告》。1985年2月,发布了《关于实行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通过印发布告,层层召开会议和运用各种方式大力宣传贯彻,全市殡改工作出现新的局面。1985年火化量猛增到1450具,火化率高达92%,城乡基本上实行了火葬,文明、节简办丧事的新风开始形成,市民政局被评选为全省殡葬改革工作先进单位。1987年,全市火化率进一步提高,死亡1559人,全部进行了火化。另有邻省来市火化尸体203具,其他无户籍人员死亡126人,也都全部由市火葬场进行了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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