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节 干部管理
[管理体制]
建市以来,全市干部被分为两大类进行管理,一类是由市委组织部管理的副处级以上干部,一类是由地方政府或各系统人事部门管理的科级以下干部。
1956年11月,市委组织部设立后,即与马鞍山铁厂组织部合署办公,共同管理干部。1957年5月,根据省委要求,马鞍山第一次实行干部分口管理,决定全市财贸系统干部归市委财贸部管理,市委统战部、工交部、工商联和邮电系统干部由财贸部代管。1958年2月,全市科级以上干部统由市委组织部管理。1959年3月,重新实行干部分口管理。市委组织部负责管理党群系统干部和没有实行归口管理系统的干部,同时负责代管市委各部、委、办,市工会、妇联、团委、市直机关党委和各县、区党群系统的科级干部;市委宣传部、财贸部、工业部、交通部、基建部、农工部、政法部负责管理其下属单位的干部并代管其下属单位的科级干部。马钢公司党组代管全公司行政系统的科级干部(同年6月,仍改由市委组织部管理)。从1962年开始,全市除正处级以上干部任免需经市委讨论报省委批准外,副处级干部由市委组织部管理,市委任免。1965年2月,根据中共中央指示精神,市委缩小组织部干部管理范围,马钢公司、马建公司、钢铁设计研究院、矿山研究院的科级干部由各自党委管理,副处级以上级别的干部(含六级以上的工程师)由市委管理;其它中央、省属单位干部,业务主管部门管到那一级,市委也管到那一级;市委各部副科长和市群众团体、市人委系统正科长(不含局、公司的正科长)以上干部及公社、街道办事处正副主任、党委(总支)正副书记由市委管理。“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全市干部管理体制遭到严重破坏,市委组织部机构瘫痪,干部管理工作一度停顿。1968年3月,市革命委员会成立后,全市党政干部均由市革命委员会政工组管理。1976年以后,干部管理体制得到恢复,并日益健全。从1979年1月起,再次实行干部分口管理。马钢公司正处级以上干部和地方副处级以上干部由市委组织部管理或协助省委组织部管理,其任免由市委审批决定;马钢公可党委管理本系统副处级以下干部,其中副处级干部的提升、任免、调动、奖惩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工交、财贸、建委、文教4个系统对本系统正科级以下干部的考核、培养、调动、奖惩,由各县级党委(党组、总支)上报各口党委,审查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批;不实行分口管理的单位,仍按过去干部管理规定执行。此外,高级知识分子、六级以上工程师、七级以上的医务人员、三级以上的中专教员、特级教师等,均由市委管理或协助省委管理。马钢公司和地方各口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含八级以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干部,由各系统自行管理。1979年7月,对市委组织部的干部管理范围进行修改,下放科级干部管理权限。1981年12月,再次对市委组织部的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调整。1983年,在国家机关机构改革的同时,全市干部管理体制进行新的改革,先后3次下放干部管理权限。到1985年初,全市干部管理基本实现了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目标。市委组织部原则上只管理副县、副处级以上的干部。此外,各区、当涂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各县级单位(不含马钢公司)党委党组成员、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市检察委员会委员仍由市委组织部管理。
1957~1966年,市人事局(科)一直负责全市科级以下的国家行政企事业干部的管理,检查监督党的干部政策的执行,总结交流干部工作经验;负责行政干部的任免、吸收新干部、调剂干部余缺和干部的工资福利等项工作。国家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上行政负责人的任免,由市人事局根据市委提名向市人委汇报,讨论通过后以市人委或市长名义颁发任命书,其中市人委各局正局长由省人民委员会批准任命。一般干部的管理,由所在单位干部部门负责,市人事局负责余缺调剂及跨系统调动。市直区局机关干部由市人事局调配,市级党群系统干部由市委组织部调配。“文化大革命”期间,干部管理工作一度中断。1968年起,由市革委会政工组管理。1973年,市革命委员会人事局建立后,恢复对全市一般行政干部和各类技术干部的管理,同时承办全市编制工作和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1979年以后,原不属于市人事局管理的全市集体所有制干部开始列入管理范围,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干部由市人事局划给市委组织部管理。在此期间,市人事局对各项人事管理制度进行了大胆改革,开始下放干部管理权限,简化干部调配手续。在4个区分别设立劳动人事局,明确区局有权调配区属单位干部;市内从市区调往县、区,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调往企业单位的均由双方自行办理调动手续,不需经过市人事局;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的企业单位和市16个骨干企业在市内有权直接调动干部;从外地调进专业技术干部,各企业单位可直接发函联系等。此外,还在部分企事业单位实行干部选聘合同制,允许企事业单位采取合同制、聘用制、选举制等方法选调干部。
[新干部录用]
马鞍山干部队伍来源主要有4条渠道,即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从工人中选拔、从社会招收高、初中毕业生。其中从工人中选拔和从社会招收高、初中毕业生,属新干部录用工作范围。
建市初期,录用新干部的制度尚未建立,基本上是以岗位定身份,即分配到干部工作岗位的就属干部身份。从1963年起,明确吸收录用新干部需经审批手续,批准权分属市人事局和马钢公司。1957~1966年,全市共从社会上招收录用新干部166名,从工人中选拔干部2185名。这期间,由于新干部录用制度仍未健全,大批被选拔到干部岗位的工人受编制和干部定员限制,相当一部分未能转干,形成了一支具有“以工代干”特殊身份的干部队伍。至1965年底,全市干部队伍中已有“以工代干”人员2210人,占干部总数的4.5%。当年,对其中符合干部条件的54人转为国家干部。“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大批干部被下放到工厂、农村锻炼改造,或送入“五·七”于校进行所谓的“斗批改”,干部岗位补充进大批工人,干部队伍中“以工代干”人员越来越多。从1971年起,马鞍山逐步恢复新干部录用制度,根据省批准的干部指标,采取推荐考核、择优录取的办法,录用新干部;1971~1974年,全市共批准213名代课教师转为国家教师,7名税务助征员转为国家干部,同时,从郊区青年中招收新干部50名,以解决农村共青团、妇联和武装部等部门干部缺额问题。1971年,市人事部门开始办理“以工代干”人员审批转干手续。1974~1979年,全市2112人转为国家干部。1979年,公安警察、武装警察改为干部身份,开始列入全市干部管理范围。当年干部队伍中,仍有“以工代干”人员约1530人。为此,市人事局于1980年初制定出“以工代干”人员转干的4条原则,以保证“以工代干”人员转干工作的顺利开展。1983年10月,市人事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对“以工代干”人员进行调查,查明全市尚有“以工代干”人员5027人,占全市干部总数的37.3%。通过慎重审查研究,确定清退对象1130人,补办免试对象2404人,应试对象1493人。经考核审批,最终批准转干3193人,其中补办转干手续的884人,免试转干1249人,考试合格后转干1060人。另外,有671人转为集体干部,对1130名清退对象做了具体处理,清退458人,其余改为聘用或做适当安排。此次清理,结束了“以工代干”形式的干部录用制度。在健全新干部录用制的同时,开始实行干部聘用制。1984年,市人事部门先后8次吸收录用新干部143名,其中工商、物价、银行等部门联合招干65人,政法系统招干10人,乡财政、税务、文化、政工等部门招于68人。此外,为适应企业政治工作的需要,市人事局还为全市各有关企业招收、培训选聘合同制政工干部99人,各企业单位自行聘用合同制干部共2143人。1985年,全市共吸收录用新干部268人,其中从工人中吸收147人,录用“五大”毕业生50人,在职中专生和职工中专生明确干部身份50人,录用试用干部21人。到1986年,新干部录用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入,一年中,全市有23家改革试点企业从工人中招聘干部185名,全市农村乡镇共聘新干部115名,其中任乡领导的25名。
[干部奖惩]
1958年,马鞍山市人委设立监察科,负责承办全市干部的奖惩工作。1963年底,监察科划归市人事局领导。1964年,市人事局正式设立监察科,全市干部奖惩工作开始转入正常化、制度化。
“文化大革命”开始不久,干部奖惩工作停顿。到1968年3月,市革命委员会政工组组织小组建立,这项工作由组织小组承担。1973年,市革命委员会人事局建立,干部奖惩工作又归入人事局工作范围。1982年,市人事局设置干部奖惩科,统管全市干部奖惩工作。1983年,随着国家机关体制改革的全面进行,马鞍山干部奖惩工作得到加强。从1984年起,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以岗位责任制为主要形式的干部奖惩制度。是年上半年,市党政机关岗位责任制办公室设立,全市抽调74名干部配备203名工作人员,用4个多月时问在72个部、委、办、局、区及有关事业单位,全面建立实行岗位责任制。下半年,根据市岗位责任制办公室制定的“党政机关岗位责任制考核奖惩暂行规定”,市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实行岗位责任制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在此基础上,拟订了“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1984年年终评奖意见”。1985年初,召开了建市以来第一次大规模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共表彰先进科室24个,先进个人847人,其中晋升一级工资的7人、记大功的1人、记功的9人。在奖惩中坚持以岗位责任制为重点,以责任制、考核制、奖惩制为主要内容的奖惩作法1986年,表彰奖励1985年度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先进个人1012人,占干部总数的9.74%,其中晋升一级工资的2人、记功的13人;在受表彰的干部中,以忠于职守起模范带头作用受奖的517人,占受奖干部总数的51.09%。全年受行政处分的干部27人,占干部总数的0.26%,其中因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受罚的2人,占受处分人数的7.4%。通过施行岗位责任制,把表彰与处罚结合起来,丰富了干部奖惩工作的内容,加强了干部自身建设,提高了干部队伍的素质。
[技术干部队伍建设]
建市初期,马鞍山共有各类专业技术干部655人,占全市干部总数的18.6%。以后,除每年接收一定数量的大中专毕业生外,还采取各种措施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到1965年底,全市专业技术干部人数增加到2364人,占干部总数的22.7%,与建市初相比增加2.6倍。“文化大革命”中,大批技术干部被迫离开工作岗位,下厂下乡,劳动改造,技术干部队伍人数锐减。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对知识分子的政策逐步落实,全市先后有412名被错误审查、关押、劳改的知识分子得到平反,有379名被错划的右派得到改正,有2979名知识分子加入中国共产党组织。从1977年起,全市恢复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当年,首批评定工程师16名,助理工程师4名。到1985年,全市已有1.14万名专业技术干部评定、套改、晋升了技术职称。为扩大专业技术人才的流通渠道,大量引进人才,1984年3月,市人才技术交流服务公司成立。从1982~1984年的3年中,全市从外地招聘调进各类技术干部600余名。仅1984年一年,全市就引进专业技术人才234人。1985年,又引进116人。到年底,马鞍山已有专业技术干部1.53万人(不含中央、省属单位),占全市干部总数的50.19%。从引进的技术人才看,大多在生产科研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983年,马钢公司从太原铜材厂聘请水平连铸专家章仲禹来马鞍山,主持“水平连铸技术”的研究,获得重大突破,使马钢公司水平连铸技术跃居全国领先地位。市毛纺厂聘请天津红旗毛纺厂总工程师担任该厂技术顾问,帮助选定产品发展方向,设计工艺,研究新产品,使该厂经济效益明显提高,一跃进入“百万富翁”企业行列。市压缩机厂招聘上海七0四所工程师蒯锁洪、上海机电设计研究院工程师陆九成来厂,会同厂里技术人员一起致力于产品的技术改造,获得成功,该厂生产的空气压缩机被评为国家节能产品,并迅速打开销路。
建市以来,全市干部被分为两大类进行管理,一类是由市委组织部管理的副处级以上干部,一类是由地方政府或各系统人事部门管理的科级以下干部。
1956年11月,市委组织部设立后,即与马鞍山铁厂组织部合署办公,共同管理干部。1957年5月,根据省委要求,马鞍山第一次实行干部分口管理,决定全市财贸系统干部归市委财贸部管理,市委统战部、工交部、工商联和邮电系统干部由财贸部代管。1958年2月,全市科级以上干部统由市委组织部管理。1959年3月,重新实行干部分口管理。市委组织部负责管理党群系统干部和没有实行归口管理系统的干部,同时负责代管市委各部、委、办,市工会、妇联、团委、市直机关党委和各县、区党群系统的科级干部;市委宣传部、财贸部、工业部、交通部、基建部、农工部、政法部负责管理其下属单位的干部并代管其下属单位的科级干部。马钢公司党组代管全公司行政系统的科级干部(同年6月,仍改由市委组织部管理)。从1962年开始,全市除正处级以上干部任免需经市委讨论报省委批准外,副处级干部由市委组织部管理,市委任免。1965年2月,根据中共中央指示精神,市委缩小组织部干部管理范围,马钢公司、马建公司、钢铁设计研究院、矿山研究院的科级干部由各自党委管理,副处级以上级别的干部(含六级以上的工程师)由市委管理;其它中央、省属单位干部,业务主管部门管到那一级,市委也管到那一级;市委各部副科长和市群众团体、市人委系统正科长(不含局、公司的正科长)以上干部及公社、街道办事处正副主任、党委(总支)正副书记由市委管理。“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全市干部管理体制遭到严重破坏,市委组织部机构瘫痪,干部管理工作一度停顿。1968年3月,市革命委员会成立后,全市党政干部均由市革命委员会政工组管理。1976年以后,干部管理体制得到恢复,并日益健全。从1979年1月起,再次实行干部分口管理。马钢公司正处级以上干部和地方副处级以上干部由市委组织部管理或协助省委组织部管理,其任免由市委审批决定;马钢公可党委管理本系统副处级以下干部,其中副处级干部的提升、任免、调动、奖惩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工交、财贸、建委、文教4个系统对本系统正科级以下干部的考核、培养、调动、奖惩,由各县级党委(党组、总支)上报各口党委,审查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批;不实行分口管理的单位,仍按过去干部管理规定执行。此外,高级知识分子、六级以上工程师、七级以上的医务人员、三级以上的中专教员、特级教师等,均由市委管理或协助省委管理。马钢公司和地方各口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含八级以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干部,由各系统自行管理。1979年7月,对市委组织部的干部管理范围进行修改,下放科级干部管理权限。1981年12月,再次对市委组织部的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调整。1983年,在国家机关机构改革的同时,全市干部管理体制进行新的改革,先后3次下放干部管理权限。到1985年初,全市干部管理基本实现了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目标。市委组织部原则上只管理副县、副处级以上的干部。此外,各区、当涂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各县级单位(不含马钢公司)党委党组成员、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市检察委员会委员仍由市委组织部管理。
1957~1966年,市人事局(科)一直负责全市科级以下的国家行政企事业干部的管理,检查监督党的干部政策的执行,总结交流干部工作经验;负责行政干部的任免、吸收新干部、调剂干部余缺和干部的工资福利等项工作。国家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上行政负责人的任免,由市人事局根据市委提名向市人委汇报,讨论通过后以市人委或市长名义颁发任命书,其中市人委各局正局长由省人民委员会批准任命。一般干部的管理,由所在单位干部部门负责,市人事局负责余缺调剂及跨系统调动。市直区局机关干部由市人事局调配,市级党群系统干部由市委组织部调配。“文化大革命”期间,干部管理工作一度中断。1968年起,由市革委会政工组管理。1973年,市革命委员会人事局建立后,恢复对全市一般行政干部和各类技术干部的管理,同时承办全市编制工作和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1979年以后,原不属于市人事局管理的全市集体所有制干部开始列入管理范围,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干部由市人事局划给市委组织部管理。在此期间,市人事局对各项人事管理制度进行了大胆改革,开始下放干部管理权限,简化干部调配手续。在4个区分别设立劳动人事局,明确区局有权调配区属单位干部;市内从市区调往县、区,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调往企业单位的均由双方自行办理调动手续,不需经过市人事局;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的企业单位和市16个骨干企业在市内有权直接调动干部;从外地调进专业技术干部,各企业单位可直接发函联系等。此外,还在部分企事业单位实行干部选聘合同制,允许企事业单位采取合同制、聘用制、选举制等方法选调干部。
[新干部录用]
马鞍山干部队伍来源主要有4条渠道,即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从工人中选拔、从社会招收高、初中毕业生。其中从工人中选拔和从社会招收高、初中毕业生,属新干部录用工作范围。
建市初期,录用新干部的制度尚未建立,基本上是以岗位定身份,即分配到干部工作岗位的就属干部身份。从1963年起,明确吸收录用新干部需经审批手续,批准权分属市人事局和马钢公司。1957~1966年,全市共从社会上招收录用新干部166名,从工人中选拔干部2185名。这期间,由于新干部录用制度仍未健全,大批被选拔到干部岗位的工人受编制和干部定员限制,相当一部分未能转干,形成了一支具有“以工代干”特殊身份的干部队伍。至1965年底,全市干部队伍中已有“以工代干”人员2210人,占干部总数的4.5%。当年,对其中符合干部条件的54人转为国家干部。“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大批干部被下放到工厂、农村锻炼改造,或送入“五·七”于校进行所谓的“斗批改”,干部岗位补充进大批工人,干部队伍中“以工代干”人员越来越多。从1971年起,马鞍山逐步恢复新干部录用制度,根据省批准的干部指标,采取推荐考核、择优录取的办法,录用新干部;1971~1974年,全市共批准213名代课教师转为国家教师,7名税务助征员转为国家干部,同时,从郊区青年中招收新干部50名,以解决农村共青团、妇联和武装部等部门干部缺额问题。1971年,市人事部门开始办理“以工代干”人员审批转干手续。1974~1979年,全市2112人转为国家干部。1979年,公安警察、武装警察改为干部身份,开始列入全市干部管理范围。当年干部队伍中,仍有“以工代干”人员约1530人。为此,市人事局于1980年初制定出“以工代干”人员转干的4条原则,以保证“以工代干”人员转干工作的顺利开展。1983年10月,市人事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对“以工代干”人员进行调查,查明全市尚有“以工代干”人员5027人,占全市干部总数的37.3%。通过慎重审查研究,确定清退对象1130人,补办免试对象2404人,应试对象1493人。经考核审批,最终批准转干3193人,其中补办转干手续的884人,免试转干1249人,考试合格后转干1060人。另外,有671人转为集体干部,对1130名清退对象做了具体处理,清退458人,其余改为聘用或做适当安排。此次清理,结束了“以工代干”形式的干部录用制度。在健全新干部录用制的同时,开始实行干部聘用制。1984年,市人事部门先后8次吸收录用新干部143名,其中工商、物价、银行等部门联合招干65人,政法系统招干10人,乡财政、税务、文化、政工等部门招于68人。此外,为适应企业政治工作的需要,市人事局还为全市各有关企业招收、培训选聘合同制政工干部99人,各企业单位自行聘用合同制干部共2143人。1985年,全市共吸收录用新干部268人,其中从工人中吸收147人,录用“五大”毕业生50人,在职中专生和职工中专生明确干部身份50人,录用试用干部21人。到1986年,新干部录用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入,一年中,全市有23家改革试点企业从工人中招聘干部185名,全市农村乡镇共聘新干部115名,其中任乡领导的25名。
[干部奖惩]
1958年,马鞍山市人委设立监察科,负责承办全市干部的奖惩工作。1963年底,监察科划归市人事局领导。1964年,市人事局正式设立监察科,全市干部奖惩工作开始转入正常化、制度化。
“文化大革命”开始不久,干部奖惩工作停顿。到1968年3月,市革命委员会政工组组织小组建立,这项工作由组织小组承担。1973年,市革命委员会人事局建立,干部奖惩工作又归入人事局工作范围。1982年,市人事局设置干部奖惩科,统管全市干部奖惩工作。1983年,随着国家机关体制改革的全面进行,马鞍山干部奖惩工作得到加强。从1984年起,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以岗位责任制为主要形式的干部奖惩制度。是年上半年,市党政机关岗位责任制办公室设立,全市抽调74名干部配备203名工作人员,用4个多月时问在72个部、委、办、局、区及有关事业单位,全面建立实行岗位责任制。下半年,根据市岗位责任制办公室制定的“党政机关岗位责任制考核奖惩暂行规定”,市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实行岗位责任制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在此基础上,拟订了“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1984年年终评奖意见”。1985年初,召开了建市以来第一次大规模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共表彰先进科室24个,先进个人847人,其中晋升一级工资的7人、记大功的1人、记功的9人。在奖惩中坚持以岗位责任制为重点,以责任制、考核制、奖惩制为主要内容的奖惩作法1986年,表彰奖励1985年度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先进个人1012人,占干部总数的9.74%,其中晋升一级工资的2人、记功的13人;在受表彰的干部中,以忠于职守起模范带头作用受奖的517人,占受奖干部总数的51.09%。全年受行政处分的干部27人,占干部总数的0.26%,其中因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受罚的2人,占受处分人数的7.4%。通过施行岗位责任制,把表彰与处罚结合起来,丰富了干部奖惩工作的内容,加强了干部自身建设,提高了干部队伍的素质。
[技术干部队伍建设]
建市初期,马鞍山共有各类专业技术干部655人,占全市干部总数的18.6%。以后,除每年接收一定数量的大中专毕业生外,还采取各种措施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到1965年底,全市专业技术干部人数增加到2364人,占干部总数的22.7%,与建市初相比增加2.6倍。“文化大革命”中,大批技术干部被迫离开工作岗位,下厂下乡,劳动改造,技术干部队伍人数锐减。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对知识分子的政策逐步落实,全市先后有412名被错误审查、关押、劳改的知识分子得到平反,有379名被错划的右派得到改正,有2979名知识分子加入中国共产党组织。从1977年起,全市恢复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当年,首批评定工程师16名,助理工程师4名。到1985年,全市已有1.14万名专业技术干部评定、套改、晋升了技术职称。为扩大专业技术人才的流通渠道,大量引进人才,1984年3月,市人才技术交流服务公司成立。从1982~1984年的3年中,全市从外地招聘调进各类技术干部600余名。仅1984年一年,全市就引进专业技术人才234人。1985年,又引进116人。到年底,马鞍山已有专业技术干部1.53万人(不含中央、省属单位),占全市干部总数的50.19%。从引进的技术人才看,大多在生产科研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983年,马钢公司从太原铜材厂聘请水平连铸专家章仲禹来马鞍山,主持“水平连铸技术”的研究,获得重大突破,使马钢公司水平连铸技术跃居全国领先地位。市毛纺厂聘请天津红旗毛纺厂总工程师担任该厂技术顾问,帮助选定产品发展方向,设计工艺,研究新产品,使该厂经济效益明显提高,一跃进入“百万富翁”企业行列。市压缩机厂招聘上海七0四所工程师蒯锁洪、上海机电设计研究院工程师陆九成来厂,会同厂里技术人员一起致力于产品的技术改造,获得成功,该厂生产的空气压缩机被评为国家节能产品,并迅速打开销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