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节 市场管理
马鞍山解放初期,市场秩序混乱,工商业户停业、歇业、转移资金者甚多。采石、霍里、慈湖、金家庄4个地区共有私营商业589户,1950年,减少到217户。1951年后,通过贯彻“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方针,经过3年的经济恢复,马鞍山工商业得到迅速发展,市场日趋活跃。1953年,由于国营和合作商业发展很快,当涂县百货公司、专卖公司开始在马鞍山地区设立分销处和收购站,对市场进行管理。同年,采石、慈湖、霍里、金家庄地区集市的私营坐商增至245户,摊户151户,比1950年增长45.2%。1954年2月,马鞍山镇人民政府成立后,工商业的管理工作逐步加强,并开始筹备对私商的改造工作。1956年,完成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后,工商业的组织结构发生很大变化,市场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马鞍山建市后,随着钢铁工业的发展和地方工业的兴起,在逐步增设商业网点的同时,新建3个菜市场,小型集市贸易初步形成。1957年4月,市场管理委员会成立,并从公安、财政、工商联、街道办事处、各国营商业公司抽调干部集中办公。与此同时,各街道也相继成立了市场管理委员会分会,着手加强市场的整顿与管理。1958年后,由于“大跃进”和自然灾害的影响,市场供应紧张,商品奇缺,出现弃工、弃农、弃学经商者多,无证商贩多,投机倒把多的现象。为稳定市场秩序,保证供应,全市先后采取“特需供应”、“票证供应”、“高价供应”等方法。由于票证管理发生问题较多,制止投机倒把、套购、抢购成了当时市场管理的重要内容。针对这一情况,1962年12月,市人委发布《集市贸易管理试行办法》,同时成立打击投机倒把领导小组,进行市场整顿工作。至年底,全市查获千元以上投机违法案件38起,5000元以上案件2起,万元以上案件2起,法办7人,罚款1.79万元。1965年,工商、粮食部门对粮油加工经营进一步采取限制措施,继续整顿市场,当年查获投机违法案件980起,罚款1.15万元,补收税款2.4万元。经过整顿,全市私营商业逐步缩小,合作商店由1963年的136个降至91个,职工由1760人降至1469人,国营、合营、合作企业所需粮油原料全部由粮站供应,城乡市场已没有私商出售的粮油制品,市场一度又统得过严,管得过死。
“文革”开始后,商品供应再度紧缺,集市贸易冷落,全市个体商户减少到139个。1968年,市工商管理局被撤销,市场管理陷于停顿,兼之货源枯竭,流通不畅,投机倒把盛行。同年10月,市革委会恢复市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重新整顿市场秩序。1974年,市革委会发布“关于打击投机倒把、加强市场管理”的布告,当年处理违法案件691起、罚款4.4万元。1976年后,随着工农业生产发展,市场管理工作通过清除“左”的错误影响,按照“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逐步放开搞活,市场形势发生显著变化。为适应市场出现的新变化,1979年6月,市工商局开始对全市13个自然形成的农贸市场的管理范围、路段划分、人员配备作出统一规划。规定所有营业摊点按商品实行划行归市,定点经营,并发布《关于加强市场管理的通告》,对上市的农副产品作出明确规定。市财贸办公室为掌握市场动态,从1980年5月起,每月召开一次市场动态分析会,并对在册的原工商业者中区别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进一步落实了政策,促使城乡农贸市场日益繁荣,成交额大幅度增长。为了维护消费者利益,制止不正当手段,把市场管好搞活,1981年10月,市工商局又发布《关于加强农贸市场农副产品管理的若干规定》,并对全市商业网点的设置进行统一规划。1982年4月,开始对国营工商企业进行全面整顿。通过整顿,全市有19家国营商业企业、105家独立核算企业验收合格,市场面貌有了很大改观。同年8月,市工商局、供销社联合发出《关于发展农村个体小卖店的通知》,并在业务上加强指导,货源上给予支持,使郊区农村个体商店得到迅速发展。随着商品市场日趋活跃,交易范围越来越广,违法案件日益增多。1983年8月,市工商管理部门开始集中力量清查和取缔无证商贩,统一安排摊点,共查处无证商贩269人,罚款9.47万元,有效地制止非法经营,维护了群众利益。1984年,由工商局牵头,筹建全市最大的农贸市场——富园贸易市场。该市场占地2.5万平方米,第一期工程包括由55个营业间组成的商业街,5个500平方米大棚组成的农副产品批发和零售商场。同年10月竣工开业后,市工商管理部门派出专人在此开展多种服务活动,为来自全国11个省市的行商、坐店和个体经营户提供信息,安排食宿,推销产品,市场秩序良好。1985年,经过贯彻《安徽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若干规定》,城乡贸易渠道进一步疏通,市场更趋繁荣。据当年6月统计,城乡贩运户增加到1311户,其中常年性贩运户620户,季节性贩运户691户。至年底,全市固定农贸市场已由1979年的8个增加到20个,农贸市场面积由396平方米增至4.28万平方米,营业棚间由33个增至939个,城乡市场交易额达3470.2万元,比1978年上升18.1%。
1987年,为进一步提高市场管理水平,使之规范化、有序化,市工商管理部门开始在团结路、雨山九村2个农贸市场实行统一摊位编号,试行摊位制管理。并建立管理所长、管理干部、管理员三级岗位责任制,规定了“六大纪律”、“十不准”等制度。在各市场普遍设立校秤处。加强对个体贩运户的管理,对直接从产地运输农副产品的商贩,给予优先安排摊位和住宿照顾;对坐地贩子严格实行发证控制和限制商品售价。通过增加市场投资,新建和维修10个市场,新增和扩建市场面积5993平方米。同时狠抓市场秩序整顿,检查各种秤具594把,查处一批假冒伪劣商品,为消费者挽回损失115.37万元。至年底,全市集市贸易市场的农副产品上市量达到3.8万吨,成交额达8685万元,年末有稳定贩运队伍2400户、3100人。
“文革”开始后,商品供应再度紧缺,集市贸易冷落,全市个体商户减少到139个。1968年,市工商管理局被撤销,市场管理陷于停顿,兼之货源枯竭,流通不畅,投机倒把盛行。同年10月,市革委会恢复市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重新整顿市场秩序。1974年,市革委会发布“关于打击投机倒把、加强市场管理”的布告,当年处理违法案件691起、罚款4.4万元。1976年后,随着工农业生产发展,市场管理工作通过清除“左”的错误影响,按照“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逐步放开搞活,市场形势发生显著变化。为适应市场出现的新变化,1979年6月,市工商局开始对全市13个自然形成的农贸市场的管理范围、路段划分、人员配备作出统一规划。规定所有营业摊点按商品实行划行归市,定点经营,并发布《关于加强市场管理的通告》,对上市的农副产品作出明确规定。市财贸办公室为掌握市场动态,从1980年5月起,每月召开一次市场动态分析会,并对在册的原工商业者中区别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进一步落实了政策,促使城乡农贸市场日益繁荣,成交额大幅度增长。为了维护消费者利益,制止不正当手段,把市场管好搞活,1981年10月,市工商局又发布《关于加强农贸市场农副产品管理的若干规定》,并对全市商业网点的设置进行统一规划。1982年4月,开始对国营工商企业进行全面整顿。通过整顿,全市有19家国营商业企业、105家独立核算企业验收合格,市场面貌有了很大改观。同年8月,市工商局、供销社联合发出《关于发展农村个体小卖店的通知》,并在业务上加强指导,货源上给予支持,使郊区农村个体商店得到迅速发展。随着商品市场日趋活跃,交易范围越来越广,违法案件日益增多。1983年8月,市工商管理部门开始集中力量清查和取缔无证商贩,统一安排摊点,共查处无证商贩269人,罚款9.47万元,有效地制止非法经营,维护了群众利益。1984年,由工商局牵头,筹建全市最大的农贸市场——富园贸易市场。该市场占地2.5万平方米,第一期工程包括由55个营业间组成的商业街,5个500平方米大棚组成的农副产品批发和零售商场。同年10月竣工开业后,市工商管理部门派出专人在此开展多种服务活动,为来自全国11个省市的行商、坐店和个体经营户提供信息,安排食宿,推销产品,市场秩序良好。1985年,经过贯彻《安徽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若干规定》,城乡贸易渠道进一步疏通,市场更趋繁荣。据当年6月统计,城乡贩运户增加到1311户,其中常年性贩运户620户,季节性贩运户691户。至年底,全市固定农贸市场已由1979年的8个增加到20个,农贸市场面积由396平方米增至4.28万平方米,营业棚间由33个增至939个,城乡市场交易额达3470.2万元,比1978年上升18.1%。
1987年,为进一步提高市场管理水平,使之规范化、有序化,市工商管理部门开始在团结路、雨山九村2个农贸市场实行统一摊位编号,试行摊位制管理。并建立管理所长、管理干部、管理员三级岗位责任制,规定了“六大纪律”、“十不准”等制度。在各市场普遍设立校秤处。加强对个体贩运户的管理,对直接从产地运输农副产品的商贩,给予优先安排摊位和住宿照顾;对坐地贩子严格实行发证控制和限制商品售价。通过增加市场投资,新建和维修10个市场,新增和扩建市场面积5993平方米。同时狠抓市场秩序整顿,检查各种秤具594把,查处一批假冒伪劣商品,为消费者挽回损失115.37万元。至年底,全市集市贸易市场的农副产品上市量达到3.8万吨,成交额达8685万元,年末有稳定贩运队伍2400户、3100人。